㈠ 哪些是證券經營機構謝謝!
一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 機構,其業務主要范圍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 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
二是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 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 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㈡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的條件是什麼啊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治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回資格的機構,應答具備下列條件: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治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4、有公司章程。5、有健全的內部治理制度。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專營和兼營之分。從事證券經營和其他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㈢ 證券經營機構分為哪二類
證券經營機構分為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二類。
簡介:
一是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其業務主要范圍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
二是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託人身份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咨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㈣ 什麼是證券經營機構名詞解釋!!!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通過收取傭金作為報酬,促成買賣雙方交易行為而進行的證券中介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固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文易的完成。
目前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證券交易制度特點,來對證券經紀業務做出限定和分類。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五類,專門有五種經紀人未辦理:①傭金經紀人,專門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②二無經紀人,接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買賣證券:③專業經紀人,專門買賣交易所某一櫃台的一種或幾種證券;④零股經紀人,專門辦理一股至九十九股之間的證券交易;⑤債券經紀人,在債券交易廳中代理客戶買賣債券從中收取傭金。倫敦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兩類,由兩種經紀人來完成:①證券經紀商,純粹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中收取傭金,本身不買賣證券;②證券買賣商,上要為自己買賣證券以獲取利潤,有時也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證券買賣商必須嚴格區分自營買賣與代理買賣。且須向客戶說明。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是由我國獨特的交易制度所決定的。目前從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實際運作情況看,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A股、基金及債券代理買賣業務,所有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設立的證券營業部都可經營此項業務。第二類是B股代理買賣業務,由B股特許證券商來代理。B股特許證券商又分為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和境外特許證券商。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代理B股買賣業務,可在其己開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進行;境外特許證券商可通過其擁有的日股特別席位完成代理買賣業務,也呵以委託境內日股特許證券商完成代理買賣業務。
國際上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管理有兩種做法。一是美國的登記制度,只要申請者符合法定條件,並申請登記注冊。都可以被批准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特許制度,即對申請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規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主管機關的特許批准。我國實行的是特許制度。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從字證券經紀業務,都是通過下設的證券營業部來實施的。證券營業部的設立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進行審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設立證券交易營業部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狀況良好。
(2)有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3)有合格的業務人員。
(4)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
按照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證券經營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什麼是證券自營業務?
一、自營業務的范圍
證券經營機構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或證券,通過證券市場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買賣證券的經營行為。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以證券資產為對象的買賣范圍包括:
1. 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2. 櫃台自營買賣
3. 承銷業務中的自營買賣
4. 非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二、禁止行為
禁止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行為包括: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和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縱市場
所謂證券經營機構操縱市場的行為,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目的的行為。
具體指: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欺詐客戶,欺詐客戶行為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具體表現為在經營中不按照投資者的委託要求及時按程序操作,而是將有利的價格留作自營,將不利的價格留給投資者。
其他禁止的行為
1.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2. 證券公司不得將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3. 禁止委託其他證券經營機構代為買賣證券;
4.當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經營機構10%以上的股份時,該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5.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將買進或賣出的證券逐筆交由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清算機構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的賣出或買進的同種證券抵充等。
㈤ 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公司有什麼區別
你先明白證券公司,尤其是中國的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
中國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代理買賣股票、自營、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承銷和保薦業務等。
證券經營機構?這是什麼概念。。。
㈥ 投資公司與證券公司,什麼區別裡面具體做什麼
1、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2、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
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
㈦ 證券機構包括哪些
證券服務機構主要包括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五種。
㈧ 證券經營機構為什麼不可以利用借貸資本進行證券投資,我需要詳盡的解釋,謝謝
證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
㈨ 證券機構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嗎
不包括。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9)允許投資的證券經營機構擴展閱讀:
機構投資者的特點:
1、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
2、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
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