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需要哪些有利環境
你這個命題也太大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遇到的何止一個問題,是一大堆問題,你可以從管理、創新、財務、融資、人才、法律保護、政府保障、社會保險、稅務、項目支持等方面挑一個主線來講。 你這個命題要做成了絕不是一篇論文,而是一本很厚的書。 拋磚引玉給你一個: 摘 要:融資困難一直是阻礙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應針對我國當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環境特徵,借鑒國外經驗,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本支持等,以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 關鍵詞: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託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餘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佔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後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後。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並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並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幹預較多。由於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採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迴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並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徵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規後,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於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後,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於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於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於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於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範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
B. 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包括哪些方面
經濟走勢,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市場成熟程度,相關政策導向,市場發展狀況等綜合考慮.
C. 如何進行我國風險投資的環境建設<論文>
現階段中國創業資本的退出路徑研究
一、一個悖論與一個假說:准創業投資的基礎
創業投資,是產業投資的一種,又稱風險投資、風險資本,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一般多以投資基金方式運作,表現為以設立公司等組織形式來投資於未上市的新興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一種既承擔高風險又謀求高回報的資本形態。在國外,風險投資始於二戰後的美國,後來發展到西歐和日本等國家、地區,已有40多年的發展歷史。
風險投資基金由風險投資公司經營。當1隻基金的資產全部進行了投資後,風險投資公司可能組建第二隻基金。在80年代中期,美國許多風險投資公司同時運行3、4隻不同發展階段的基金。風險基金為封閉式,但是,當基金尋找到合適項目全部投入後,風險投資公司可以再組建新的基金。
所以,風險投資大多數是通過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具體運作的。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有些是象通用電器一樣的大公司建立的,有些是管理家族資產的,如洛克菲勒家族,有些是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其大部分都是合夥公司。合夥人一般有3到4個合夥人和大致同樣多的聯系人組成,他們聚在一起從大金融機構籌資後投資到快速增長的新公司。合夥人邀請一些著名的企業家組成一個委員會,一方面提高公司的聲望,一方面幫助公司開拓商業聯系,評審投資計劃。 一旦風險投資的項目獲得成功,投資者往往可以獲得遠遠高於一般商業投資的利潤,回報率可高達幾倍甚至幾十倍、上百倍。為了能讓風險降到最低、保證高回報,風險投資多選擇一群項目進行投資,並且與幾個合作夥伴一道共同參與風險項目投資,嚴格選項。一般投資10個風險項目有5個失敗、2個保本、3個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高額利潤抵償失敗的風險損失,獲得20%左右的平均回報率。
根據國際慣例,創業基金起碼須兼顧創業企業和投資方兩者的利益。對創業企業,要以資本、資產為資本經營服務,培育、扶持創業企業的發展;對投資者,要通過所投資企業公開上市、乃至向其它證券投資機構出售的方式,實現投資資產增值,為基金投資者謀取最大回報。
表1-1 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比較
美 國 中 國
風險資本來源 充足的民間富餘資金;眾多的風險投資基金;公開完善的風險投資資本市場;養老基金,保險基金 資金缺乏、民間資金沒有有效地組織;現有的幾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尚有諸多限制
退出機制 NASDAQ二板市場;發達的產權交易市場;資產證券化程度高 國內缺乏中小企業上市的途徑;產權制度制約
配套政策 有一整套相關政策法規;在稅收方面提供優惠 沒有相應法律政策規定;雖對高新技術企業有稅收優惠;但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道德風險 法規健全、信息充分、道德風險低 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約束不嚴、道德風險高
從表1-1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差距主要存在於三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不足,渠道單一,投資基金規模偏小。在美國有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近1000家,而我國至1999年7月,只有80家風險投資基金。從國內目前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並且基金規模明顯偏小,遠達不到分散風險、建立投資組合的目的。
第二,缺乏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由於風險投資涉及到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投資、財務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綜合專業知識,並要在投融資過程中解決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因而需要風險投資人才既具備專業素養,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在國內,這類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少之又少。
第三,缺少真正的風險企業和創業企業家。我國技術創新能力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國內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也名不副實,科研成果的市場化導向不強,同時也缺少具有戰略眼光和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因此,能吸引風險投資的項目不多。一些國內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後難以做成投資項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有價值的項目和創業團隊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四,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尚未解決。我國創業資本所投資的項目,不管項目開發的好壞,創業資本都無法退出。項目開發好者,企業價值初步形成或風險投資的價值形成了,但卻找不到價值升值的渠道,既沒有下家來接手,又沒有更大的資金實力進行再次投資。項目開發壞了,清算不了,拖得風險投資公司耗時、耗力、耗資金,導致大量資金沉澱,從而大大影響了風險投資企業的良性成長。
創業資本運作的一個主要條件是,建立一套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其中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在國外主要是通過建立二板市場幫助風險投資企業實現成功的退出的。如美國的NASDAQ,歐洲的ESDAQ與EURO.NM。因此成熟的資本市場對於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國對股票上市在公司歷史、凈資產、利潤率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一般難以達到。盡管我們可以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國的CASDAQ,即第二板股票市場,根據風險企業所涉及的技術領域及技術人員的組成結構與水平,降低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標准,為其上市創造條件。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完善的二板市場的情況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確實可謂「萬事不具備,只有東風」。可以說,我國風險投資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只能稱作準創業資本。面對這樣的形勢,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發展和利用准創業資本的主要退出路徑意義十分重大。
二、准創業投資退出機制與路徑的綜合評述
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基本原理是,要麼通過風險企業股票的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收回投資,或者不通過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或者創業者自己繼續保留創業企業的股份,變風險投資為長期投資。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最基本的出發點是,風險投資基金如何在現有經濟環境下,有效運用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實現風險投資收益最大化。
根據國外創業投資的退出經驗,創業投資的退出路徑不外乎:
(1)風險投資基金本身上市與回贖;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企業上市;
(3)投資目標企業回購;
(4)其它退出方式。建立二板市場是前三條途徑順利運作的前提條件。第二板市場就是一國證券主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一條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二板市場上市的條件較低,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
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的情況下,貿然開辟二板市場,會給廣大股民帶來很大的風險,並為投機者提供入市投機之機。此外,在我國目前一板市場還未健全之際,建立二板市場條件更不成熟,也難於在二板與一板市場之間建立合理的聯系。因此,我們應該主要考慮第四種,即其它退出方式。
2.1 利用香港及國外的第二板市場 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保證其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都相繼建立了以發行高科技的風險企業股票為主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OTC(櫃台交易)市場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NASDAQ(全國證券自營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就是為了那些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OTC股票交易數量約佔全美股票交易的35%,而在OTC上市的公司則已經超過30000家,是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數量的10倍。通過NASDAQ進行交易的則是OTC市場中最活躍的股票,目前有4800多家。英國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場,即AIM市場,已經有350個左右的高科技風險企業發行了10億英鎊左右的股票。日本政府也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此外,還有比利時布魯塞爾的ESDAQ市場、法國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場,馬來西亞、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後開設了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科技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
表2-1 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比較
創業板 主板
投資對象 專業及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證券類別 只接受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包括期權、股權證及可轉換證券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由第三者發行的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基金和投資工具
市場的目的 為主線業務的增長公司籌集資金,行業類別及公司規模不限 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記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雙重上市 容許雙重上市,但無論作第一、第二上市均需遵守同樣的規定 容許雙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別需遵守不同地規定
盈利要求 不設盈利要求 過去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到2000萬元港元,在之前兩年合計需達到3000萬港元
營業記錄 需顯示公司有兩年的主要業務記錄 需具備三年業務記錄
主要業務 需主營業務一項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乾的業務。不過,涉及主營業務的其它業務是可以的 並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要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上市後的保薦期間 在上市第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薦人,該保薦人只擔任顧問 申請人上市後,將不需保留保薦人(H股發行人須於上市後至少一年內保留保薦人)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 上市時至少須達3000萬港元,而公眾持股量平均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0%-25% 5000萬港元或已經發行股本的25%(以較高者為准);如發行人的市值超過40億港元,發行股本的百分比降至10%
股東人數 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有100名 上市時最少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包銷規定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載的最低的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公開發售必須全麵包銷
保薦人資格 在過去5年內以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兩次或以副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創業板已完成的首次招股活動 並無具體規定。實際上,如保薦人未能顯示其具有所需的經驗,則需要在兩次已完成的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任副保薦人後,才可擔任主保薦人的資格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報》,1999年8月3日,第3版。
我國香港聯交所理事會於1998年12月1日通過了設立香港創業板的方案,其上市規則建議稿於1999年6月出台。目前正處於緊鑼密鼓籌備之中的香港二板市場已經正式命名為香港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簡稱GEM)。在香港的二板市場上市,則是我國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中成功退出的一個有效途徑。自香港聯合交易所准備開辟創業板的消息公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便著手准備到創業板上市融資,並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前期上市准備。
香港的二板市場對國內風險企業的吸引力最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內科技企業上市審批條件較為嚴格,並且供小於求,而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寬松得多。二是通過創業板上市進行股份改制,創業板允許管理層擁有期股權。三是可吸引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四是籌集資金既快又便捷。由於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單位成本相對較高,上市費用大約在1000萬元左右。雖然創業板對企業沒有規模要求,但考慮到上市成本的問題,一般選擇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另外,如果證券公司有足夠資金實力,企業只要繳納一定的前期費用即可,待上市成功後再收取相應的費用。
但是,另一方面是香港二板市場對風險企業的監管比較嚴格:一是信息披露要求嚴格。主板市場規定半年披露一次,創業板對上市公司業績要求一個季度公開披露一次,並且採用環比的披露方式(這一季度比上一季度的增長率作出比較)。如果這一季度的業績偏差,那麼將會直接反應到股市上。二是投資風險較主板市場大。對於投資者來講,高風險投入,必然希望得到高收益的回報。如果公司發展速度低於20%的增長率,很難贏得投資者的青睞。三是對於公司董事結構的規定。創業板規定公司董事中必須有兩名獨立董事,對獨立董事的要求必須是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局外人,獨立董事有權不經過公司絕大多數董事的同意,如果認為公司存在嚴重問題時,可向聯交所申請停牌,這一舉措提高了監管力度。四是對發起人股東持股鎖定的規定。發起人同時又是公司的管理者,要求所持股份必須在兩年以後才可以轉讓。因此,發起人的利益必須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五是與國內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低。
目前,國內風險企業到香港二板市場上市的最大困難是證監會還沒有出台上市規則,使其工作很難展開。再有國有企業是否能在香港上市及上市國有股佔有的比例應該是多少,創業板上市規定管理層能否擁有期股權,對於這方面國家至今沒有明確的規定。政策的不確定造成工作模糊性。表現在判斷企業的不確定性上,比如對什麼是有價值企業、什麼是發展潛力的企業、什麼樣的企業是否符合境外投資者的胃口等判斷沒有把握。畢竟創業板是一種新的融資品種,沒有前車之鑒。
除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場,我國風險投資企業同樣可以利用前述新加坡等其它國家的二板市場,實現公開轉讓股權,收回風險投資。這一點類似於發行N股、GDR股。新加坡有兩個資本市場,一個是當地企業上市的,另一個是以美元結算供外國企業上市的,但這個市場比較小,成交不夠活躍。為吸引國際投資者,新加坡明確提出要成為亞洲的基金中心。
新加坡政府的態度比香港積極,比如新加坡政府投資機構在中國內地投資,就是希望企業能去新加坡,而不去香港上市。二板市場上香港從政策優惠來講不如新加坡,企業到新加坡上市,可以把總部搬到新加坡。
2.2 利用主板市場
由於國內二板市場尚未建立,除利用在國外及香港的二板市場公開上市退出途徑外,主要應該藉助主板市場,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功能,實現股權轉讓;或者利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同時也應該其它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的確,風險資本退出還有多種方式。比如,可以利用現有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實施資產重組吸收高科技風險資本,還可以通過投資分紅與技術市場來進行股權出售。具體可以考慮如下幾條適合當前中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路徑:
(1)股份回購,即由風險企業收購部分或全部風險資本股份。例如,重慶「華邦」制葯在短短幾年內由一個4名員工、注冊資本3萬元的民營科研機構,發展成為利潤千萬元的高科技企業。這應得益重慶「高創中心」的孵化與渝高公司的風險投資。1996年底,高創中心向渝高公司和華邦員工轉讓了在華邦的全部股份,抽回了在華邦的投資,實現了資本的增值,收回資金120萬元,為1993年入資額的近3倍。
(2)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或股東有實力,可以長期持有風險企業的股份。例如,三家國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亞信集團,因為看中了該公司的高成長性,准備長期持有,從公司利潤中分享成果。在重慶高創中心完成對華邦的孵化使命後,渝高公司占華邦股本的52%。僅1997年,渝高公司從華邦公司分得了紅利80萬元,不僅收回全部投資,並且使公司股本大大增加。渝高公司對華邦的成功投資,主要是認准了華邦雄厚的技術力量及市場前景。
(3)賣青苗。如果存在二板市場的話,風險投資可把風險企業這粒種子培育成能抵抗一定風雨的小樹以後再上市。但在目前情形下,也可以考慮賣「青苗」,即將風險企業出售給行業內的大公司或其它有實力的大集團繼續孵化。例如,首鋼集團特別注意經營領域的多元化,強調高科技作為首鋼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不斷收購青苗,兼並了一些小型科技企業,效果非常好。
(4)風險企業與大公司拼接在一起,到海外上市。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越來越多地在紐約、東京、香港上市,而配上高科技項目,一是可以使公司較容易地獲得上市;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
(5)風險企業與國內上市公司合作,作為該公司的配股題材,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情。
(6)技術轉讓。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實力較弱、急於變現,可以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從專利轉讓費中收回投資。例如,北京烽森技術分析公司所投項目,除採取股份收益以實現變現外,還採取技術成果轉讓方式,取得技術轉讓費,收回原始投資。
三、准創業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與可行性研究 自1985年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宗旨而創辦中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以來,中國一直處在對風險投資建立、設計和嘗試的討論中。期間,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投資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開始注重對高科技項目進行融投資;各地方政府開始專門成立專為小型高科技企業初創階段提供投資服務的創業服務中心。一些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和投資機構也已經開始在中國落戶。
1992年全球最大的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在中國成立美國太平洋風險投資基金後,即開始進行多家風險企業投資。1998年5月IDG設立的太平洋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宣布向成立於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是迄今為止,IDG對華軟體產業最大一筆風險投資,也是國內信息企業接受的最高的風險投資。1998年10月26日,國家科技部和美國國際數據集團在京宣布,科技部將在未來7年內從該集團引進10億美元,用以創立高新技術發展基金。1998年4月,因特爾、恆隆IDG及哈理森公司共同向「中文網路神探――搜狐」(SoHoo)注入近200萬美元的二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於1996年11月獲得美國麻省工學院和商學院三位教授22萬美元初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採取「兩頭在外」的資本運作方式,即吸納國外風險資本,嚴格按照國際通用的用人制度和會計原則,在國內成立實體,計劃2001年在美國上市。四通利方憑借技術力量和龐大的客戶群於1997年8月獲得美國華登創業投資基金、羅伯特、史蒂文森高科技投資銀行及四通集團650萬美元投資合同。經過國際化改造以後的四通利方總資產達到1500萬美元,比1993年的公司創立時增長23倍。繼四通利方之後,還有亞信集團、多方偉博等信息技術企業成功地融入了美國及中美合作風險投資。
近期,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灶科技工業園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正籌建珠海晨星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產業基金,先以私募方式設立,條件成熟時轉為公募。基金規模為兩億元,轉為公募時適當擴大規模。基金存續期限十年,存續期滿後經批准可以續期兩年。所以,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正面臨著大發展的前途。
創新理論的鼻祖熊彼特先生認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需要具有這樣幾個必備條件。首先要有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其次是能夠轉化為現實產品的高新技術,第三是保證高新技術產業能夠生根發芽的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最後一個條件是對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將高新技術組入傳統的國有上市公司,逐漸改造現有企業的原有產品線、產品項目,或者增加新的科技含量相對高的產品線,逐步淘汰原有落後的生產設施和產品,或者給處於困境中的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市場支持,則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利用上市公司的比較優勢、集合高科技企業有關方面的特長,可以充分滿足熊彼特所說的四個必備條件。上市公司是中國企業家的搖籃,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聯系緊密,具有融資特權,可以便利使用證券融資渠道,能夠有效地籌措發展高新技術需要的資金,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市場營銷渠道、以及功能較為齊全的營銷隊伍。 截至1999年7月,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類公司中,主要包括電子類、通訊類、生物類、新材料類和機電類。分布情況,請參見表8-3-1。
表8-3-1 截至1999年7月底滬深兩地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情況
高新技術類別 電子 通訊 生物醫葯 新材料 機電及其它 合計
滬市上市公司家數 30 4 15 15 11 75
深市上市公司家數 26 7 9 5 13 60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報》1999年3月-8月。
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途徑之一。因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與風險企業資產重組,提升經營業績,獲得送股配股,或者增發新股資格,籌集發展高新技術項目需要的資金;通過與風險企業的資產重組,剝離不良資產,停止一些陳舊經營項目,上馬高新技術項目。
國嘉實業是最早通過資產重組將主業改為軟體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北京和德主要從事軟體開發、高科技產品生產,和德的軟體技術主要來自美國DEAL公司,其持有的90%北京國軟軟體公司股份與國嘉原有資產置換後,國嘉控股國軟90%股份,同時,北京和德公司和美國US.I.I.I公司分別成為國嘉實業的第一、第二大股東。 匯通水利1998年利用配股資金投入3000萬元於中軟融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銀行自動化系統軟體,接著,中軟融鑫又宣布投資1.17億元,建設上海浦東融鑫軟體園,建立上海軟體開發基地。
其它通過資產重組方式參與軟體行業的有,南華西1999年投資1000萬元(佔18%)與TCL集團,成立翰林匯軟體產業有限公司。輕紡城與杭州新中大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組建杭州新中大軟體有限公司,專門開發財務及企業管理軟體。寧波華通,協同公司第一大股東中物物資有限公司,與中科院下屬公司合作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的中軟軟體產業有限公司,主要開發機頂盒用軟體,以及「天天數學」軟體、金融證券用掌上電腦數據機。五礦發展投資90萬元現金,成立五礦騰龍軟體公司,控股60%,主要開發網路軟體和視頻解碼軟體。還有中國武夷參股福州海峽軟體園有限公司,海信電器與海信集團內部共5家法人共同組建軟體公司,石達電腦收購東方銘泰軟體公司,開發東方快車軟體。
近年,有關上市公司經過資產重組涉及高新技術產業的典型案例請參見表8-3-3。
表3-2 1998年通過資產重組介入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上市公司
公司 原來主營業務 主要重組內容
鞍山合成 化纖 通過大規模資產剝離介入生物醫葯
托普軟體 機床 托普集團收購上市,介入軟體產業
遼源得亨 紡織化纖 大規模資產重組介入軟體產業
泰康股份 化纖 深圳聚友和成都振興科技收購,同時反向收購成都聚友介入信息產業
廣華化纖 化纖 從化博大實業公司收購,重組介入高科技農業和電子業
資料來源;《證券時報》1999年2月8日。
至1999年7月底,上海本地上市公司119家,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約12家,嚴格可以稱得上高科技企業的,恐怕只有上海貝嶺、復星實業、方正科技、三愛富、華東電腦5家。其中方正科技由原延中實業與北大方正經資產重組後才進入高新技術行業。在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1996年以前上市的有92家,這些企業大多數經營業績已經淪為殼資源,這些企業的產業取向急需升級換代,這就為通過資產重組方式發展上海的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需要和可能。1998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案例中,涉及高新技術項目比例佔全部33家發生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20%。這些,為風險投資通過風險企業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退出變現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表3-3 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的主要高新技術企業
上市公司名稱 上海貝嶺 復星實業 方正科技 三愛富 華東電腦
從事的高新技術產業 電子元氣件 生物醫葯 電腦系列產品 新材料 電腦系列產品
所以,通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可以打通風險企業與資本市場的通道,可以成功地將風險投資退出風險企業。
改變風險投資退出思路,將風險投資的項目作為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風險投資的本意,其投資目的是通過退出來獲得高額回報,具有明顯的投機性質。在上海一百的視美案例中我們看到,上海第一百貨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創商業經營的新模式,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屬於長期戰略投資。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的新突破,必將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界思想的解放,為眾多的產業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找到恰當的切入點。而上市公司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和資產重組,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風險資本的退出問題。
近日,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同時成立。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選擇處於風險期的中小型企業和科研機構的高新技術項目進行投資。待項目成長到成熟階段,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所佔股份,通過新建立的技術產權交易所或者其它途徑,套現成貨幣資金退出。所以,風險投資的途徑正越走越寬闊。
但是,中國要素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尤其是股權市場的功能和層次單一,既無法提供經理股票期權激勵高科技企業家,也無法提供高效的上市或退出的機會吸引風險資本的注入。因此,盡管我國的風險投資可以利用多種途徑退出,但是在中國建立上市標准較低的專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勢在必行。
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使資本市場發展初具規模,積累了豐富的改革經驗(特別是轉軌過程中投資主體的培育經驗)。這些對於二板市場的建設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風險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建設截然不同(如「准入制」、低門檻、全面充分即時地披露風險和企業經營財務信息制度等),僅靠降低滬
D. 中東地區投資環境風險分析
中東地區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油氣輸出地區,這一地區的油氣儲量和產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09年,中東地區的石油產量佔全世界的30.3%,達24.357百萬桶/天(BP,2010)。
2.3.1.1 沙烏地阿拉伯
沙特面積225萬km2,人口約2400萬。2009年沙特石油產量為9.7百萬桶/天,佔世界石油產量的12%(BP,2010)。
(1)政治經濟風險
目前,沙特政局基本穩定,受益於豐富的石油資源,經濟態勢良好。但有些國際恐怖組織可能滲透到了沙特國內。沙特國王阿卜杜拉已經86歲,在君主制下,政治權力的交替導致局勢不穩的可能性增大。
石油工業是沙特經濟的主要支柱,石油出口給沙特帶來了豐富的貿易收入。
當前,沙特的經濟風險主要是:沙特經濟發展受到石油貿易的影響過大,國際油價起伏會直接影響沙特石油出口收入。除了石油天然氣工業,沙特其他行業的發展較為落後。盡管沙特提出要實現多元化的經濟結構,但是在當前的沙特經濟結構中,即使是非石油行業的建築業、製造業、運輸業等,依然主要以石油工業為導向。
外國公司進入沙特存在著諸多障礙,特別是在石油天然氣領域。沙特允許外國公司以投資者的身份注冊獨資公司,但中國公司按照規定辦理了注冊手續後,還必須有資質許可證,否則無權參加投標甚至無法購買標書。沙特對外國人,或是外國人與沙特人合夥的經營機構即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合夥人、承包商或商行等徵收所得稅。對沙特人或海灣國公民則只徵收2%左右的宗教稅而不徵收所得稅。由於沙特每年石油貿易收入豐厚,資金儲備充足,並不需要外國投資來滿足國內投資需要,所以沙特政府在吸引外資的積極性上弱於其他國家。
(2)勘探開發風險
在沙特,油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勘探、開發、運輸和銷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壟斷經營。沙特自然地理條件惡劣,境內大部分土地都是沙漠,無常年流水的河流和湖泊。沙特國內可耕地少於國土面積的2%。在石油工業大規模發展之前,沙特基本沒有現代化的工業。
沙特在天然氣領域部分開放了開采後的加工和銷售。在尚未勘探的地區,對外資公司開放勘探、開發和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後的加工。而在石油領域,石油勘探、開采仍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壟斷,不允許外國公司在石油勘探和生產領域投資及按投資比例獲取份額油。但外國公司通過資格預審後,可以參加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為業主的石油勘探和生產項目的投標。在石油加工領域,沙特向外資開放,允許外商合資或者獨資建立石油加工廠。
從當前來看,中國進入沙特國內油氣行業的可能方式有:①老油田提高採收率的工程技術服務合同;②天然氣領域的勘探與開發。
2.3.1.2 伊朗
伊朗面積163.6萬km2,人口約7000萬。2009年伊朗石油產量4.2百萬桶/天,佔世界總產量的5.3%(BP,2010)。
(1)政治經濟風險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共和制國家。最高宗教領袖為全國人民的領袖。總統是僅次於最高宗教領袖的國家領導人,現任總統內賈德於2005年6月當選,並在2009年6月連任成功。在政治上,內賈德堅持「維護伊斯蘭價值觀」的立場。在對外政策上,內賈德主張發展「公正的國際關系」。在核問題上,他強調伊朗擁有掌握和利用民用核技術的權利,同時表示,伊朗沒有研製核武器的企圖,並願意與歐盟通過真誠的對話來解決矛盾。
目前,伊朗政治局勢相對穩定。
伊朗經濟同樣有較大的風險。國外經濟制裁是伊朗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受伊朗核問題的影響,許多公司終止了與伊朗的合作。伊朗經濟高度依賴石油,國際油價將對伊朗的財政收入產生較大的影響。雖然伊朗石油資源豐富,但是技術相對落後,煉油能力不足,是成品油的進口國。如果遭到國際封鎖,伊朗的經濟將會受到相當大的打擊。另外,伊朗國內經濟膨脹形勢嚴峻,消費者價格指數從2006年的11.7%,上升到了2008年4月的24.2%。
總體來看,伊朗政府非常希望外資進入。但是伊朗稅收體系復雜,外匯管理嚴格,在伊朗投資的政治經濟風險較高。
(2)勘探開發風險
伊朗的油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伊朗對外吸引投資的主要模式是「回購合同」(Buyback)。伊朗的回購合同主要有3種形式:油氣田開發的回購合同、勘探區塊的回購合同和勘探開發一體化的回購合同。在這種方式下,承包公司承擔所有投資,但可以回收投資和融資成本,並由國家支付報酬。回購合同的主要缺點有:第一,伊朗政府對承包商的采購活動有很多的監督與參與,審批環節多、流程長,采購效率低;第二,要求利用本地資源的比例較高,這類合同中規定,對本地資源利用要超過項目資本總成本的一定比例,在實際操作中困難很大。
2.3.1.3 伊拉克
伊拉克面積44.2萬km2,人口約2900萬。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產量為2.5百萬桶/天,比2008年上漲了2.4%,佔世界石油產量的3.2%(BP,2010)。
(1)政治經濟風險
伊拉克安全局勢至今動盪不安。由於戰爭,伊拉克的石油設施受到嚴重破壞。伊拉克政治上最大的風險是,當美軍完全撤軍後,政府能否防止內戰的發生。伊拉克教派與種族沖突嚴重;失業率高;法制不健全,腐敗問題突出;各類利益集團的沖突往往趨於暴力化;北部地區的庫爾德分裂主義等。
除了安全問題,伊拉克的基礎設施落後,電力、自來水等設施都不完善。銀行業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嚴重的問題。
(2)勘探開發風險
伊拉克油氣資源極其豐富,勘探開發風險主要源自國內局勢。受安全局勢,以及資金與技術的制約,伊拉克石油行業復原緩慢。
伊拉克勘探開發風險還表現在,伊拉克中央政府和庫爾德地方政府對石油資源歸屬與利益的分配存在嚴重分歧。
2.3.1.4 阿聯酋
阿聯酋面積8.4km2,人口約490萬。2009年,阿聯酋石油產量為2.6百萬桶/天,佔世界總產量的3.2%(BP,2010)。
(1)政治經濟風險
阿聯酋是鬆散的聯邦制國家。阿聯酋政局穩定,政策具備較強的連續性。阿聯酋以石油生產和石油化工為主。阿聯酋歡迎外國投資者進入。
2009年11月26日,迪拜最大的國有投資公司迪拜世界(Du World)突然宣布延長6個月償付即將到期的約40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並將在政府援助下進行高達590億美元的債務重組。盡管迪拜政府同時發表聲明稱其債務支持基金將會著手評估此次重組所需資金,但上述消息仍然極大觸發了全球投資者的恐慌情緒,全球金融市場反應強烈。不過,市場在震驚後發現,迪拜債務危機規模有限,對阿聯酋及中東地區的影響不大,阿聯酋的財政狀況依然健康。阿聯酋經濟前景依舊看好。
阿聯酋沒有管理油氣行業的專門立法,每個酋長國都頒布了稅收法令,有各自的稅率。阿聯酋各個酋長國都採用礦區使用費/稅收制合同。除迪拜外,其他酋長國都有國家參股的要求,各酋長國的最高參股比例為60%。
(2)勘探開發風險
阿聯酋石油天然氣儲量豐富,油氣開發風險相對較小。
E. 風險投資環境好的省份
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不過哥們投資要看那方便,是實業投資還是金融之類的,
如果金融產品建議考慮下國外的金融產品,中國的基金盡量不要相信,純屬個人建議,
寡人就是國內基金的受害者,希望您滿意
F. 中國目前的融資狀況
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問題的再認識
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問題,業界同子_旱有關注並
進行r頗有深度的探i寸。根據我國一此權威評}ni機構
專家的評}ni .認為我國xo%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財務
隱患,其中有20%的上市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財務問
題。Ifil今上市公司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處於舉足輕重的
地位,截至2003年底,國內資本市場叭)股上市公
司達12x7家,總市值達42457.71億元,相當於當年
CDl怕勺40%。可見,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關繫到整個
國家國民經濟。Ifil上市公司財務問題作為一個市場發
展過程中問題集結的重點,所涉及的誘發囚素和行為
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囚此,對上市公司財務問題的
探討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關於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十多年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之五聞小}}寸地
被媒體曝光,可以說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由
來已久,大家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應該說並小陌
牛。一般認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多由利益馭動、
財務狀況惡化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
大化等原囚Ifil導致,但就我國上市公司的情況看,由
於股票發行、配股制度以及股權結構畸形導致上市公
司的信息失真也小能小引起關注。一方面,我們都清
楚按照證券法規定,發行上市的股票必須具有一年經
;A連續傲利的業績。然Ifil,能做連續一年傲利的企業
又有兒多!於是,為滿足上市條件,就會產牛人為改
變財務狀況的現象。像四川紅光為達到這一標准,在
發行上市報告中,居然將1996年10300力元虧損做誠
利5400力元。另外一種情況是為r保住已取得的上市
資格,維持公司信用體系Ifil引發的財務問題。由於-
個殼」資源的價值小僅僅對於一個公司,甚至於-
個地方、一個行業都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卜,上市
公司無淪為自身,或是迫於l+_力,都會對財務報表進
行粉飾。比如諸多51'公司在虧損上做文章,通過推遲
確認費用和損失,或有計劃地集中費用和損失於某
年,從Ifil使虧損年度出現間斷性,以達到避免被摘牌
的日的。另一方面,由於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上市後
一年內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小低於10%則有資格進行配
股和增發新股,這樣低成本的融資方式誰肯放過?於
是必然引發一此上市公司為維持持續融資能力Ifil有意
進行調整利潤分配。例如中大系」、金新系」和
京東方系」,都是頻頻利用行業布局,進行多方關聯
交易,使其控制的殼資源順利通過審計,以維護持其
融資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融資潛力。但無淪經何種
手段達到再融資日的,客觀上都表明會計制度存在缺
陷與漏洞,並誘發與導致上市公司產牛相應的財務問
題。再一方面,由於股權結構的畸形,也會誘使上市
公司造制失真的信息。當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主
要表現為國有股的高度集中和「一股獨大」,由於國
有股和法人股的缺本小能上市流通,大部分股權被固
定化r,為此就存在同股小同利、同股小同權現象
Ifil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缺礎,它對於公司的控
制方式、運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將產牛重要影響。
「一股獨大」以及資產產權的模糊性,造成國有股東
行為的嚴重扭曲,使大量的內幕交易和頻緊的關聯交
易成為可能,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很容易與莊家」串
通操縱股價;另一方面是經理人員還可以通過跟
庄」來謀取利益。再加上上市公司與其對應股價缺乏
有效聯動性,以至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機制
雙重失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雙重缺失,Ifil全面的
內部人控制」則為上市公司的虛假包裝」和小實
信息的形成提供r便利。行政上的超強控制」和
產權上的超弱控制」,誘使經理人利用所掌握的完全
信息進行欺騙就成為r現實。故此,從這一點上看,
我們小難看到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其根緣與我們的
一此制度直接或間接相關
二、關於上市公司投資導向偏離導致的財務問題
雖然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款的運用應具有針
對性。Ifil據2002年統計,約有40%的上市公司並沒有
如通告所述將籌資款用於融資項日上。這與經營者的
投資理念和市場環境小完善密小可分;一方面我國證
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缺失,企業低成本融資乃至惡意
圈錢很容易,造成上市公司投資決策上的隨意性。另
一方面,價值投資理念遭受冷落,上市公司一味地沉
溺於市場熱點和題材炒作。從近年來看,尤其值得引
起我們注意的上市公司的投資理念偏離導致的上市公
司財務問題。如今,上市公司老總們選擇做大」的
環境和動力遠遠高於做強」。具體表現在一此上市
公司在上市募集資金後四面出擊,資產膨脹迅速,結
果投資項日小如人意、資金無法回籠,公司被拖垮
這種投資決策出現失誤,很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資金
鏈和產業鏈的雙重斷裂。一般來說,一家上市公司短
期內做大」比較容易,但從長期來看,上市公司只
有持續小斷地把資金投入到核心項日上,維持與增強
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才是做強」的根本之道。但對
於我國當前的上市公司來說,往往被短期巨額非理性
的利潤所誘惑,自一日做大」擴張,導致諸多財務問
題。Ifil在解決相應的財務問題}}寸,更多的上市公司往
往把日標鎖定公司牛產內部,例如通過降低牛產成
本、內部挖潛等,事實上在這一環節上並小能從根本
上解決問題,除非是一此管理鬆散混亂的企業,否則
從牛產環節降低和控製成本顯然是收效甚微的。解決
這一問題肯定是上市公司的投資部門的事,Ifil投資部
門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是必須端正投資的導向。
一、有關會計法規變蘋引起的財務問題
2ooi年財政部對會計制度進行r修汀或變更,新
會計制度對資產的再定義和對公允價值運用進行強力
約束,旨在控制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強調財
務指標的真實性和持續性。規定在會計政策變更當年
可以選擇末來適用法和追溯調整法進行賬項調整。大
部分上市公司採取追溯法調整影響期初末分配利潤等
利月,影響額較小的才計入當期損益。Ifil對上市公
司,特別是對於資產水分較多,依靠債務重組收益及
非貨幣卜}交易收益維持傲利、或有負債沉重的上市公
司將出現嚴重Ifil持久的財務問題。如一此上市公司采
用對財務的追溯調整,來糾正過去的過失或造假。前
兒年,就有一此銀行類上市公司開始追溯調整,其主
要原囚是國家對銀行的會計准則進行r重大改變。但
是,現在的情況是,有一此上市公司根本小是囚為重
大財會政策調整,Ifil是純粹以過去會計失誤等一此借
口來對過去兒年的錯誤,集中起來搞追溯調整,這個
性質就很惡劣r。囚為,該種做法,一方面多年欺騙
r投資者,另一方面又躲避r政策法規的懲罰,逃避
r被S 1' , 1' 1',防止r失去再融資資格的命運。如果監
管當局小嚴肅查處,此風門夏延,將會有更多的上
市公司有恃無恐地有樣學樣,這對股票市場可能將是
一場災難。雖然證監會於2003年3月1R日出台r供
於折停上市和中止上市的補充決定》,對以上行為進
行r更為嚴格規定與限制。但還是小能小引起我們的
高度警惕
誠然,上市公司還有許多其他的財務問題,但無
淪對哪一類財務問題,我們都小能僅僅停留在對問題
表象的認識上,更重要的是從源頭和根本上挖找根
緣。當然,由於小同的上市公司對制度層面的理解、
市場缺點的把握、商業行為的自律、投資價值的判斷
和道德風險的控制等,存在差異化的診釋行為,故此
自然出現或產牛小同性質的財務現象伺題),這是
正常的。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通過加強市場監管以及職
業道德規范,使那此惡性財務問題逐步減少乃至消
除;Ifi以寸於良性的財務現象,市場則應以寬容和鼓勵
的態度予以支持,從Ifil形成一個有效的行為一頂警一
控制一消化的市場良卜}循環體系,以實現整個證券市
場的完善與優化
G. 用投資環境等級評分法評價中國的投資環境
資環境,中觀層面主要指城市的投資環境,微觀層面則主要指企業或特定產業的投資環境。在對不同區域層次或不同目標的投資環境進行評價時,其影響因子或參評因子及其權重也會因層次和目標不同而發生變化。這在以往的投資環境評價中是較少顧及的。本項研究試圖彌補這一缺憾。
二、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的目的在於為投資者的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即選擇哪個國家或大的區域進行投資?投資者在做出這種選擇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即可作為投資環境的主要參評因子。從這一角度來看,國外學者提出的投資環境等級評分法、國別冷熱比較法、體制評估法等均屬於此類。在此,筆者將我國各省區的投資環境評價也視為宏觀層面上的評價。在我國各省區之間,由於政治穩定性、貨幣穩定性、對外商的管製程度、法令障礙等因素的區域差異相對較小,故不予考慮。因此,從軟硬環境中選擇路網密度(X[,1])、信息化水平(X[,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X[,3])、生產成本包括房地產價格(X[,4])和勞動力成本(X[,5])、市場規模和潛力包括人均GDP(X[,6])、市場中心性(X[,7])和城市化水平(X[,8])、勞動力素質(X[,9])、企業群體的理性化程度(X[,10])、行政管理效率(X[,11])、知識產權保護(X[,12])共12項指標組成評價指標體系。其中線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鐵路營業里程與公路里程之和;信息化水平借用國家統計信息中心對中國各省區信息化水平的測算結果;勞動力成本以職工平均工資來表示;市場中心性以人均批發和零售銷售額之和來度量;勞動力素質為每十萬人口中高中畢業及其以上人口數;企業群體的理性化程度以非國有經濟工業總產值佔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來表示;行政管理效率借用《中國市場化指數》報告中「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的調查結果來間接度量;知識產權保護以三項專利批准量與GDP的比例來表示。
除行政管理效率指標外,首先採用極差標准化對其餘11個指標的原始數據進行歸一化處理。當指標值高低與投資環境優劣成正相關時,該指
附圖
根據上述方法得出我國各省區投資環境綜合得分值(見表1)。
表1 宏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及得分和排序(2000年)
附圖
註:(1)西藏、香港、澳門、台灣因資料不全,暫未考慮。(2)信息化水平指數(X[,2])取自國家統計信息中心《中國各地區信息化水平測算與比較研究》的測算結果(1998年數據)。(3)行政管理效率取自樊綱、王小魯主編:《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報告(2000年)》,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為1999年數據
由表1可知,北京、上海、廣東的投資環境綜合得分居前3位,其次是天津、海南、浙江、遼寧、江蘇等省市,投資環境較好;福建、吉林、山東、湖北等省投資環境居於中游;黑龍江、湖南、河北、重慶、陝西、江西、廣西、雲南、河南、貴州、新疆、四川等省、市、區總體投資環境欠佳,在軟、硬環境上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山西、寧夏、內蒙古、青海、安徽、甘肅等省區總體投資環境相對較差,亟需加強改善和優化建設。
三、中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附圖
評價結果見表2。由表2可知,深圳、佛山、東莞、珠海、廣州五個城市投資環境居廣東省前5位。而湛江、茂名、陽江、河源、清遠、揭陽、雲浮、汕尾等城市投資環境則排廣東省後列。惠州、中山、江門、肇慶、韶關、汕頭、梅州、潮州等城市的排序雖有變化,但大體位居中游。
表2 廣東省城市(中觀層面)投資環境評價結果及排序(1998~2000年)
附圖
續表2
附圖
根據1998~2000年的評價結果,筆者運用坐標圖示方法對各年度城市投資環境進行分類(因篇幅所限,此處圖略),劃分出如下四種類型:第一類:軟硬環境互動發展型;第二類:硬環境滯後發展型;第三類:軟環境滯後發展型;第四類:軟硬環境緩慢發展型。
以2000年為例。屬於第一類的城市有深圳市、佛山市、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惠州市、江門市、肇慶市和潮州市;屬於第二類的城市有韶關市、湛江市、梅州市;屬於第三類的城市有中山市、汕頭市;屬於第四類的城市有茂名市、陽江市、河源市、清遠市、揭陽市、雲浮市、汕尾市。
四、微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
微觀層面上的投資環境評價的目的即是在宏觀和中觀決策的基礎上,對具體的投資場所的適宜性和投資潛力進行比較分析評價,以便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主要從投資項目、投資時機和投資方式等方面來進行場址選擇。精明的投資者往往能夠恰當地選擇投資項目與投資時機和投資方式,以便減少失誤,提高效率,贏得競爭。
進行投資場所的適宜性評價時,首先應根據重工業、輕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等不同產業對自然、經濟、技術、環境等條件的個性要求,來選擇和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如在自然條件和環境條件方面,應綜合考慮海拔高度、地面坡度、地基承載力、水質、大氣質量、綠化覆蓋率、洪水淹沒的機率、地震烈度、外方職員子女的教育問題、「三亂現象」等因素;在經濟和技術條件方面,應綜合考慮距車站、機場、港口等主要交通節點的距離、土地成本和租稅、水電氣的供應及成本、離市級商業中心的距離、當地的支持產業和輔助性工業的配套程度、勞動力技術水準、資源稟賦、現有的產品網路和相關的服務業網路、個人和企業的信用狀況等因素。
投資場所評價的具體方法有:(1)專家決策法:即根據所選取的場址特徵指標值進行評判和加權,以場址總合得分最高者為最優選址。(2)匹配法:即根據用戶需求和可選擇的場址之間的最佳匹配程度來選擇最優場址。(3)層次分析法:即在可能性選擇中運用層次分析方法來確定其最優場址。
如高新技術產業對勞動力素質、交通條件、創新環境等有較高的要求,靠近知識密集區,有較強的工業基礎、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良好的自然環境、政策環境和金融環境,成為其布局的重要條件。以上海市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為例,該園區選址於上海市西南部,以信息產業作為重點發展方向。該園區距市中心人民廣場11公里,距虹橋國際機場7公里,距鐵路上海站12公里,距內環線高架道路4公里,距地鐵一號線1.5公里。園區內基礎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通訊捷達;環境幽雅,降塵率低,水質較好;工業配套協作條件較好,智力資源豐富(附近有上海交通大學等20餘所大專院校和120餘所研究所;16家國家科研開發機構,270家民營科技開發機構),海關、商檢、金融、保險、外貿、咨詢、律師、會計、專利商標、質檢、人才培訓等支撐服務體系健全。至2000年底,區內共有各類企業800家,其中有研發功能的機構和企業650家,約占企業總數的81%;職工總數4.1萬名,其中大專以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4350人,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達到8000人,分別約占職工總數的35%和20%。在已開發的6平方公里土地上,每平方公里累計產出銷售收入181億元、利稅20億元、出口創匯6.2億美元,單位面積產出列全國高新區之首;世界500強跨國高科技公司已有30多家在區內投資項目。園區還與國際國
H. 投資環境分析1
1.社會經濟發展與政局穩定狀況評價
智利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其經濟發達程度在拉美屬中等水平國家。1998年國內生產總值為682.5億美元,人均47400美元,已保持17年的持續增長。如果智利的經濟能繼續保持目前這種良好增長勢頭,那麼可以預見在未來的10年內,將進入世界發達國家行列。
智利的經濟改革真正始於70年代中期,這比拉丁美洲其他國家提前了許多年。自1988年實行全民公決後,智利的國內政治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在拉丁美洲地區,智利已表現出明智的領導地位。此外,智利的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還幫助加速了該地區其他國家的改革進程,打開了拉丁美洲的市場,尤其是吸引了國外礦業投資。據估計,1999年,智利的礦業生產將增長11%,其中銅產量將增長14.6%,達420萬噸。1998年智利的外國投資比上一年增長6.4%,達到65.5億美元,其中39.9%的外國投資投入了採掘業。
從經濟角度來看,其重要地位在於:智利作為國際市場中的一員是非常有競爭力的。1996年它的出口額已超過160億美元,約占其GDP的27%,而銅出口收入幾乎佔了全部出口收入的40%。目前智利已與Mercosur成員國建立了合作關系,並與加拿大簽訂了一份雙邊貿易協議,該協議已於1997年6月生效,這將有助於智利在不久的將來進入NAFTA組織。
智利是世界上經濟最開放的國家之一,受自身經濟特點所決定,智利經濟走勢極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困擾和厄爾尼諾現象的影響,智利經濟繁榮的景象被蒙上了一層陰影。雖然是連續第15個年頭經濟增長,但增幅大大回落,1998年,智利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為4%(1997年為7.1%),為90年代(1990年除外)的最低增長率。1999年智利經濟出現自1983年以來的首次下滑(-1.1%),但經過短暫調整,2000年又迅速恢復增長,達5.4%,估計GDP可達711.5億美元,人均4940美元。
總的說來,智利政局穩定,社會也是安定的,這種狀況在新的一屆政府中將繼續下去。
2.與中國的經濟貿易關系評價
智利是拉美國家中同我國交往較早的國家之一。1961年,我國在智利建立了中國進出口公司商業新聞辦公室。1965年,該辦公室改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商務處。1970年12月15日,中智建交,智利成為南美洲第一個同我建交的國家。建交後,兩國關系順利發展。到90年代初,軍政、經濟高級官員互訪不斷。
1992年11月,智利總統艾爾文作為智利第一位國家元首訪華,推動兩國關系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此後,兩國官員互訪更加頻繁。
中智建交以後,雙邊貿易開始正常發展。目前,智利已發展成為我國在拉美地區最重要的貿易夥伴之一。中國對智利的出口額在逐年增長。1998年,中國向智利出口金額6.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8.54%;進口金額4.21億美元,增長1.45%;貿易順差1.9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4.7%。2000年雙邊貿易額達21億多美元,為僅次於巴西的中國在拉美的第二大貿易夥伴。
中智貿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我國從智利進口的商品主要是銅、銅精礦砂、紙漿、魚粉、硝石和木材等。我國向智利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輕工業品、紡織品、服裝、化工醫葯原料、手工工具、機械設備、小五金、小農具等等。
根據中智兩國政府貿易協定的規定,兩國之間成立了經濟貿易混合委員會。在70年代,由於智利發生政局變動等歷史原因,混合委員會的工作未能正常運轉。從1979年以來,在中智雙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混合委員會逐步恢復正常工作,基本上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舉行會議,討論和研究雙邊之間經貿問題。通過混合委員會,增進了兩國之間經貿的接觸往來,促進了雙邊經貿關系的發展。
結論:中智兩國有著傳統的經貿友好合作關系,貿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
3.鼓勵外商投資政策分析和評價
智利政府十分重視吸引外資,早在1974年軍政府上台之初就頒布了《外國投資法》,即第600號法令,並成立了「外國投資委員會」。以後又不斷修改,規定對外國資本與本國資本一視同仁。1985年,智利政府公布了外債資本化的第19號條款,修訂了公司稅法,作出了一系列旨在減稅、方便資本抽回和利潤匯出的規定,加上近年來智利的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和發展,投資環境不斷改善,智利被外國投資者認為是拉美最有吸引力的國家。根據標准(Standacd&Poors)公司投資風險分類,智利已被列為BBB級。這是自1982年8月債務危機爆發以來第一個拉美國家達到這一等級。因此,智利已成為外國投資低風險國家。
智利外資來源國主要為美國,約占外資的一半,其次有澳大利亞、英國、日本、西班牙等國。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智利大部分新投資、擴建及相關項目必須由智利外國投資委員會批准,所有投資項目申請的最後決定權歸總統,行政當局一般不進行干預。礦業和石油開采已全部開放。
智利對外資的投資比例沒有加以限制,外資最高的投資的比例可達100%。
從目前的情況看,外資投資重點主要集中在采礦業、製造業、能源、電信和基礎設施等方面。
智利外資法的主要內容是:外國投資者,一旦將資本和項目在智利中央銀行、智利外資委員會以及商業部門辦理有關立項、資本注冊和公司注冊手續後,即被認為是一個合法的智利企業,包括進行合資或購股項目的人員,便可享受與智利本國企業同樣的待遇(國民待遇)。有關的投資項目手續(不包括債務資本化投資),包括智利中央銀行對帶進設備價格的評估和審批,一般只需要2~3周,即可辦妥。
《外國投資法》規定,投資方式,可以是自由兌換的外匯,有形資產,可以是資本化的技術,以及與外國投資有關的貸款,外債投資,利潤轉為投資等等。投資者可以在3年後抽走投資資本。投資的技術和原設備折賣為現金抽走時,若不高於或保持原價格水平,不須交稅。若高於原價格折賣時,其超出部分需要交納增值稅。投資者匯出利潤不受時間限制。資本抽回和利潤匯出由智利中央銀行按官方匯率折成所需外匯匯出。根據外債資本化第19條款規定,債務資本化投資,前4年凈利潤可在第5年匯回。每匯出的利潤不能超出利潤總額的25%。第5年及此後各年所得利潤可全部匯回。在前4年中匯出利潤時,需按利潤的32%交納提前匯出費。債務資本化投資資本10年內不能抽回。否則按原投資資本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提前抽回費。
外資法對外商在智利投資應辦的手續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智利執行優惠的外資政策:
(1)對外資企業實行穩定和優惠的稅收政策
1977年政府宣布從外國投資創收的利潤中徵收的固定稅率為49.5%,10年內保持不變,後來又延長至30年不變。1993年政府又決定在重新修訂的外國投資法中,將對外國投資創收利潤徵收的固定稅率從49.5%減至42%。這使智利在吸引外資方面具有更大的競爭力。
另外政府還規定,外國資本在第1、2、10、12行政區內進行的礦產勘查和開發項目,其所得稅減免10%,可以得到產品出口價值10%的政府津貼(每年不得超過250萬美元),還可獲得項目年度勞動工資總額17%的國家信貸資金。在計算稅金時允許固定資產按5年期快速折舊,項目投資生產前的費用在正式生產後5年內分期攤還。
(2)允許外資用智利的債務投資智利礦產勘查與開發項目
這就是80年代中期開始實施的綜合型的債務股權轉讓計劃。它對發展智利投資項目,特別是礦業投資項目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由於當時智利債務過重,償還能力不足。進而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為使智利重新回到世界投資者的投資組合之中,政府制定了專門的規章以支持這一計劃。在計劃實施中,有相當部分的智利債務轉為礦業項目的股權。1983~1992年間,外資企業共使用了92億美元的智利外債購買智利國有資產(包括礦產勘探和采礦權)。這一方面減輕了智利的外債負擔,同時又可使外資企業帶進新的投入。例如Homestkke礦業公司以5700萬美元債款租用Hveso金礦為期10年的采礦權,並投資100萬美元進行礦區勘探、建設堆浸廠;英美礦業公司和加拿大Comino公司以4700萬美元購買了馬爾泰金礦,並投資3000萬美元建設礦山生產設施;加拿大LAC礦業公司用1900萬美元購買了托基鉛鋅礦,並投資600萬美元擴建選礦廠。
(3)允許外企轉讓礦權
這使外國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方面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美國猶他公司和蓋蒂公司在結束了埃斯康迪達銅礦的勘探評價後,將采礦權轉讓給澳英日公司和世界銀行金融組織聯合組建的公司,由該公司出資建設大型露天開採的銅礦山;美國聖約瑟礦業公司在完成因迪奧金礦的勘查評價後,向加拿大LAC公司轉讓了采礦權。
(4)免收權利金
經濟學家通常認為權利金是礦山企業需繳納的最重要的稅費之一。因為不管礦山是否盈利這筆費用都必須支付。智利多年來一直未徵收權利金,這對礦業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4.稅收制度分析和評價
智利的稅收主要包括:所得稅、附加稅、資本收益稅、強制性利潤分成、預扣稅、不動產稅、采礦特許權稅、增值稅、進口稅、印花稅、社會保險等。
智利公司稅收方面的規定,一直在不斷修訂和增補。1992年,外資的固定總稅由原來的49.5%降為42%。公司所得稅稅率一般為15%。但年銷售量在3.6萬噸以上的股份公司,除徵收有色金屬礦石所得稅外,還加征附加稅,附加稅為35%,主要適用於在智利經營的外國公司匯回或分配到國外的利潤,外國公司也可選擇將所得稅和附加稅合並為固定稅率42%。股息稅稅率為35%,分公司利潤稅稅率為15%,預扣利息稅稅率為40%,增值稅稅率為18%。折舊費率:機械5%,各類工具10%~20%,汽車10%~14.3%,建築物1%~4%,等等。
采礦特許權稅。智利不徵收權利金,僅徵收采礦特許權稅。一般按土地面積的公頃數徵收。包括兩項收費:一是應特許權要求而付的法律費。勘查收費,申請地面積在300公頃以內的,每公頃0.19美元;超過300公頃的,每公頃1.50美元。對於采礦,申請地在100公頃以內的每公頃為0.38美元,超過600公頃的為1.87美元;二是年度執照費,勘查活動,每公頃0.83美元,采礦活動,每公頃4.18美元,非金屬及河流沉積礦產開采每公頃1.38美元。
為了鼓勵長期資本投資,限制短期資本的進入,特別是限制短期搞投機的資本的進入,智利政府於1991年規定,按資本進入時間長短徵收短期資本進口稅。稅率最低每月為0.1%,最高為1.2%,累計1年時間徵收1.2%,逾1年者不再增加。
智利政府對外國投資者徵收的利潤稅是可以選擇的,並受法律保護。智利外國投資委員會規定的稅種有兩種,第一種,企業利潤稅15%,這是在智利的所有企業都必須交納的稅,每年4月份完稅。第二種是外資利潤匯出時才徵收。有三種不同的稅率供選擇:①35%可變所得稅,國家進行不定期調整;②42%固定所得稅率,適用期間自投資活動開始為期10年,並適用於開采自然資源的礦產業,投資額超過5000萬美元者,固定稅率為期20年;③40%基數利潤匯出稅。
外國投資者,在選定利潤匯出稅後,與智利政府簽訂執行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益與義務。以後,投資者對所選擇的利潤匯出稅率只有一次更改的權利。外國投資者對所匯出的利潤或抽走的資本,按規定完稅後,由智利中央銀行按官方匯率兌換成所需外匯匯出。
外國投資者,若將所得利潤購智利產品運往國外,按一般出口對待,出口結匯向智利中央銀行辦理。外國投資者或企業,有外匯使用和匯出權,在出口所得外匯匯出時,須按利潤匯出征稅。
外國貸款應按照智利外匯法條例或按外國投資法進入智利,必須在智利中央銀行進行登記,以便於貸款本金以及利息的匯出。貸款進入智利後,應折成當地貨幣。外國投資者償還貸款本金匯出時,不需征稅,但付貸款利息匯出時須交4%的稅。無論是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匯出,均在完成15%利潤稅後進行。
實行納稅優惠是智利政府鼓勵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重要措施之一。
智利政府對於外國投資者的納稅優惠,原則上與內資一樣,即給予外國投資者以國民待遇。外資享受的納稅優惠程度,由外國投資者與外資委員會談判決定。欲享受納稅優惠者必須向外資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根據智利法律規定,在交納所得稅方面,投資者既可以決定選擇適用外資法規定的一般稅率,也可以選擇開業後10年內的不變稅率。但是,相對而言,一般稅率低於不變稅率。
關於納稅優惠的具體措施,自1974年以來,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法令,對納稅優惠作了具體規定。大體說來,智利是按產業加以確定的。
(1)對開發森林的納稅優惠
智利1974年頒布的第701號法令,確立了森林地帶的法定范圍及適宜開發森林的地區,並且具體規定了鼓勵開發森林的納稅優惠措施。法令規定,對於開發森林所得收入,可以扣除50%的追加稅。但是,木材加工及與此有關的生產活動所得的利潤,不能享受第701號法令規定的納稅優惠措施。
(2)對石油業的納稅優惠
根據1975年頒布的第1089號法令規定,從事石油事業承包人可享受納稅上的特別優惠措施。即承包人或者按通常的稅率納稅,或者支付所得稅。其納稅金額相當於所得報酬或服務費的50%。但是,不管適用哪一種納稅方法,總統都可能根據每個項目的情況,扣除10%~100%的稅收。附加價值稅和關稅也可適用同樣的減免措施。出口碳氫化合物可以免納關稅和其他稅款。
(3)對原子能企業的納稅優惠
根據1976年9月30日頒布的第1557號法令規定,從事原子能項目的承包人可以與從事石油業的承包人一樣,享受納稅優惠。
(4)對從事沿海地區貿易的貿易者的納稅優惠
法律允許擁有智利船籍的船舶從事沿海地區的貿易,並且可以享受減免附加價值稅的優惠。
(5)對進口原材料、生產資料的優惠
法律規定,不論是外國投資者還是國內投資者,凡進口生產資料都需要交納進口稅(按到岸價納稅)和附加價值稅(按到岸價+進口稅交納),但可以享受以下優惠:①延期交納生產資料的進口稅。1987年頒布的第18634號法令規定,用於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的機械設備等生產資料的進口稅,可延期交納,期限為7年。如果每年的出口率達到規定比例的,則可免納進口關稅。②免納生產資料附加價值稅。1976年頒布的第635號法令規定,按外資法設立的生產企業,如果進口的生產資料等屬智利國內不能生產的,經當事人申請和經濟部門同意,可免納附加價值稅。然而,由於申請批准免納附加價值稅的手續非常復雜和費時,所以,後來採用進口時先交納附加價值稅,後辦理退稅手續的方法。③退還原材料、輔助材料的關稅。根據1988年頒布的第18708號法令規定,政府有關部門以支票形式退還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進口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部件的關稅。通過第三者進口的原材料也可以申請退還關稅。
5.關稅政策的分析與評價
智利實行統一關稅制。稅率為11%,進口商品按CIF價交11%的關稅和18%的增值稅。進口商品銷售到最終消費者手中後,進口商可獲得18%增值稅退稅。有些進口要在11%的關稅之外徵收附加稅:①二手貨徵收貨物進口關稅稅額50%的附加稅。②空運貨物徵收進口貨物關稅稅額2%的稅。
對某些昂貴的消費品要徵收奢侈品稅,其稅率為50%。
智利自70年代後期以來,逐步在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在進口方面,各種限制在逐步減少。目前,除危害國家安全、有傷風化及部分奢侈品外,均允許自由進口。智利於1979年已實現了10%的統一進口稅率。目前的關稅率保持在11%左右,同時對進口貨徵收18%的增值稅。進口貨物的外匯支付,經報請中央銀行後,由國內商業銀行根據進口申報及貨運單據原件辦理,匯率依同業銀行匯率確定。智利政府還規定,對於資本貨物和中間產品的進口,可根據國內企業的具體情況,緩征、減征或免徵進口關稅。為鼓勵出口,出口商享受稅收、資金等方面的優惠。其中出口退稅的比率依出口額大小確定。商業銀行可提供多種外匯和比索信貸。出口商收取出口所得外匯期限為150天,他們可以購買所得外匯收入的10%(上限為500萬美元),作為經營活動的開銷。另外還可購買10%作為國外經營的成本。
6.外匯管理制度
智利的外匯管理較松,現有兩個外匯市場。除上面所說的官方外匯市場之外,還有一個平行外匯市場。平行外匯市場也稱自由外匯市場。官方外匯市場與自由外匯市場上的外匯買賣差價少則1~2比索,多則6~8比索。在自由外匯市場兌換外匯不受限制。報紙上每天都公布比索與美元的兌換率,包括官方市場兌換率、協議美元兌換率以及自由市場兌換率。私人團體在這兩種市場上都能以自由協議的匯率進行交易。
7.對外貿易管理及政策分析與評價
智利推行貿易自由化政策。在智利,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要在中央銀行登記注冊後便可經營進出口業務,注冊資本不限。
智利經濟部是制訂國家經濟政策(包括外貿政策)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央銀行是外貿政策的執行機構。智利對外貿易事務歸外交部經濟司統一管理,它通過國內的各種委員會和設在世界各地的辦事機構,領導和協調智利全國的進出口商和各行業的數百家企業。智利中央銀行在進口貨物的審批、非關稅壁壘和外匯管理方面發揮主要作用。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所有商品均可自由出口,除軍用物資外,對出口產品和出口目的地均不加任何限制。出口商品價值超過1000美元的,必須通過商業銀行結匯,並到中央銀行登記。授權商業銀行購買出口商全部即期外匯。允許出口商在一特別的外匯帳戶保留5%的出口收入,並可從此帳戶中提款用於支付旅行費用、咨詢費、銀行費用、傭金及與出口有關的其他費用。但任何此類帳戶在12個月內累積額不得超過50萬美元。國家銅礦出口所得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央銀行的特別外幣帳戶,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能允許從此帳戶中提款。
為使對小額出口實行退稅的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符合條件的商品(大約占國家年出口量的6%左右)的出口商,根據現行的出口退稅制度,可以選擇接受退稅(出口收入結匯的120天之內)代替出口補貼。根據19024號法令,出口商可以收回支付的進口稅,1990年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商品年平均出口額等於或少於500萬美元。符合條件的產品目錄根據其前一年的出口額每年修訂。年出口額(按FOB價計算)也隨之調整。對年出口額少於或等於100萬美元的出口商的退稅,相當於年出口銷售凈額的10%;對年出口額在1000萬~1500萬美元之間的出口商的退稅,相當於所出口銷售凈額的5%;對年出口額在1500萬~1800萬美元之間的出口商的退稅,為年出口銷售凈額的3%。
(2)進口和進口支付管理
除了舊機動車外,大部分商品進口都沒有限制。但必須通過當地商業銀行獲得中央銀行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通過官方外匯市場對有形貿易的對外支付只有經簽發進口許可證後方可支付。
符合文件要求的進口商不受所涉及債務期限的限制,都可獲准進入官方外匯市場。
8.資本輸出、入管理
1974年7月7日第600號法令(1977年3月18日第1748號法令對此法令作了修改)和《外國投資法》,對長期資本投資建立了管理制度。外國在智利投資必須經外國投資委員會批准,通過合同進行。礦業投資一般不超過8年,其他項目不超過3年。除了少數例外,投資不足500萬美元的項目可由投資委員會的執行秘書批准。一般對利潤匯出沒有限制。但關於此項事宜的特別協議已包括在上面提到的投資活動之中。除非在合同上有其他特別規定,投資3年後資本便可以調回。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或在10年內公司所得稅率為42%,或按智利國內公司所得稅制度辦理(按照這個制度,外國投資者應付稅率為32.5%)。與外國投資有關的任何外國貸款,都必須經中央銀行批准。第600號法令頒布之前進入智利的資本,如未選擇執行此法律,仍可按原規定執行。合同規定石油部分由政府依據總統法令決定。此項法令的權利和義務由礦業部授予國家石油公司。
智利對外資的投資比例沒有限制,外資最高的投資比例可達100%。外資投資者的資本抽回和利潤匯出由智利中央銀行按官方匯率折成所需外匯匯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折賣為現金抽走時,若不高於或保持原價格水平,不須交稅。若高於原價格折賣時,其超出部分需交納增值稅。根據1985年5月頒布的《外匯交易規則》的規定,外國人可以把在智利的債權轉化為向智利投資的股份。根據外債資本化第19條款規定,債務資本化投資前4年凈利潤可在第5年匯出,每年匯出利潤不超過利潤總額的25%,第5年及此後各年所得利潤可全部匯回。在前4年中匯出利潤時,需將利潤的32%交納提前匯出費。《外匯交易規則》還規定,由債權轉化來的上述股份,10年內不得抽回,否則按原投資資本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提前抽回費。
9.黃金管理政策的分析與評價
智利發行過3種金幣,但每一種都不是法幣。貨幣黃金交易僅可以在指定的交易所進行。不過私人之間的一般黃金交易可自由進行。只要符合黃金進出口交易的正式手續,包括在中央銀行登記,那麼黃金的進出口是不受限制的。
I. 2007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報告 全文
http://www.teema.org.tw/epaper/20080213/instrial003.html
2005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目錄簡介
第一篇 西進大陸 創造機會 抑制危機
第二篇 掌握投資現況 步步為營
第三篇 瞬息萬變的內貿與內銷市場
第四篇 個案分析-康師父與華碩電腦
第五篇 總體競爭力拓展實力
第六篇 投資環境大幅改善
第七篇 投資風險大幅降低
第八篇 推薦城市 耕耘有成
第九篇 案例分析-網路名稱糾紛與人身安全問題
第十篇 深耕競爭優勢 扭轉競爭弱勢
2006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目錄簡介
第一篇 崛起與反思:中國大陸磁吸與全球經貿沖擊
第二篇 逐鹿與布局:台商西進歷程與征戰軌跡
第三篇 自主與創新:中國大陸經濟再騰飛雙引擎
第四篇 兩力與兩度:TEEMA探析中國大陸優質城市
第五篇 結論與建言:TEEMA 2006報告總結與心聲
2007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目錄簡介
第一篇 TEEMA調查報告的時代使命
第二篇 TEEMA2007探索中國大陸城市桃花源
第三篇 TEEMA2007台商心聲
相關檔案下載
2005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摘要報告
2006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摘要報告
2007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 摘要報告
J. 目前國家對風險投資行業出台了什麼政策,大環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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