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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常態化

發布時間:2021-08-02 07:18:44

1. 股指期貨恢復常態化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指期貨常態化,就是股指期貨在正常的交易規則中運行。常態化,顧名思義內,正常狀態,意味容著此前相對不正常的階段將正式結束。
2015年,由於市場的劇烈波動和流動性不足,迫於各方壓力,中金所連續出台管控措施,在大幅提升交易保證金和手續費的同時,還將日內開倉交易量限制到了10手。之後,股指期貨流動性驟降,市場幾近「冰封」。導致股指期貨失去了其正常的功能,如價格發現,對沖風險,資產配置等功能。
所以恢復股指期貨常態化是一個非常迫切的問題。

2. 山東設立首個省級消防救助基金,這個基金會有什麼作用

1月7日下午,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山東省慈善總會在濟南簽訂《山東省慈善總會消防救助基金協議書》,正式設立“山東省慈善總會消防救助基金”。基金針對生活困難、傷殘消防指戰員,進行常態化救助,針對烈士、因公犧牲指戰員家屬,給予定期慰問幫扶,針對熱心消防救援事業的人民群眾,給予及時獎勵,以激發社會正能量。

消防救援隊伍需時刻保持24小時駐勤備戰的執勤模式,自隊伍建隊以來,山東消防救援隊伍先後有28名指戰員在滅火救援等任務中壯烈犧牲,百餘名指戰員因公致傷致殘。改制轉隸後,消防救援隊伍的職能任務向“全災種、大應急”拓展,職責任務面隨之擴大,戰備壓力不斷增大,部分指戰員與家人聚少離多,不少家庭遭遇困難。經省消防救援總隊與省慈善總會充分溝通交流,促成了山東省慈善總會消防救助基金的成立。

3. 手上有一兩萬閑錢,想投資富國基金產品,但不確定富國基金好不好

投資基金產品要小心,許多基金公司對投資者不負責任,追漲殺跌常態化,投資者會遭到很大損失。想投富國基金可以少投點,可以試一試,一旦虧損及時退出。

4. 2021年買什麼基金

不同的基金投資性質、風險和收益都有所不同,篩選基金時,應該關注基金經理和管理團隊是否靠譜,以及基金是否有秉持的投資理念,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專業投資能力。應該重點分析基金公司是否有強大的投研團隊,基金經理歷史業績如何,基金經理團隊是否穩定等信息。除此之外,還應該留意目標基金的投資理念,關注它在投資風格和產品設計方面是否有優勢,能否適應未來的投資環境。好的基金都有固定的投資理念和風格,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化,堅定的投資理念才能帶來好的業績。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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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今天晚上中國證監會發布希么重磅消息

【證監會回應萬科股權之爭:合法合規便不幹預】
對於萬科和寶能近期的收購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表示,收購與被收購,是市場自身行為,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部門不會進行干預。
【證監會:擬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風險壓力測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擬聯合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期貨業協會、中證監測等機構,近期擬對證券期貨機構進行風險壓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為在股票、債券、期貨市場大幅波動等極端情況出現時,證券期貨機構及其產品的風控指標、財務指標、流動性指標的承壓情況,為監管部門防範系統性風險提供依據和支撐,但不作為對未來市場走向和預測的判斷。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立足長遠,建立風險壓力測試的框架體系,全方位常態化的開展壓力測試,以全面掌握資本市場的風險狀況,以提高應對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證監會: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注冊完成】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7月1日以來,中國證監會共收到並受理17隻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注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共受理超過39隻內地互認基金的注冊申請。注冊審查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按照基金法、互認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12月18日正式注冊了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恆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是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香港證監會按照香港有關法規的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同日正式注冊了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張曉軍表示,總體來看,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內地互認基金由於申報數量較多,獲批數量則略多於香港互認基金獲批數量。
【證監會將繼續正常注冊其他互認基金產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香港互認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和信息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將不超過 50%,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注冊地的基金資產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信息披露等將遵守香港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日常監管。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按照相關規定正常注冊其他互認基金產品。
【證監會與央行聯合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辦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張曉軍表示,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於短期債券、銀行存款的貨幣基金,資本安全性好、流動性稿,是現金管理工具。證監會一向注重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監管和風險防控,該辦法著重處理貨幣市場基金創新發展和風險防控的關系,並針對貨幣市場基金和互聯網發展的新業態做出了安排。
該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完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范圍和期限、比例,強化貨幣市場基金對組合的風控;二是對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管理做出了制度安排;三是對參與成本法下的貨幣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偏離度進行設置;四是針對貨幣市場基金和互聯網發展的新業態,對貨幣市場基金的互聯網銷售活動和披露做出針對性要求;五是鼓勵貨幣市場基金進一步創新發展,拓展投資范圍和支付功能。
【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總體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寬進嚴管的監管理念,放鬆管制,加強監管,該辦法提升為證監會部門規章。
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信息披露做了專章規定;二是進一步完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負面清單,明確激勵對象的范圍;深化市場改革,放寬績效考核指標、股票定價機制、預留權益、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的間隔期的要求;四是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的規定;五是強化內部監督和市場約束,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和決策秩序的規定;六是加強事後監管,細化監督處罰規定。
【證監會:對三宗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證監會公布三宗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宗為信息披露,一宗是操縱債券價格案,一宗為內幕交易案。張曉軍表示,上述案件破壞市場秩序,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證監會:將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指出,12386熱線共接受到投資者訴求9萬多件,採取監管措施64次,解決爭議金額5千餘萬元,同時,投資者多渠道收到警示詞條,多層次多途徑提示風險,推動投資者教育基金建設,健全糾紛解決機制,便利股東的權利形式,督促市場主體便利投資者行權的主要舉措。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發布投保制度體系,持續做好公平在身邊的投資者保護各項工作。

6. 私募基金的監管歷程,應實行怎樣的監管模式

我國已經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投資實現行業特點都不相同,決定了他們在資金募集方式、投資理念、運作方式、治理結構、激勵機制和風險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別是因為這兩類基金產生的社會風險方式不同,政府的監管理念和手段也應該不同,所以說對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應該分開立法分開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歷程:
第一階段:多頭管理。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內資私募基金來講,主要是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財政部等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其實在那個時點上,證監會真正更多監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統一監管。2012年,中央編辦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部門從發改委變到了證監會。2013年,國辦發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107號文把各種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都歸口到證監會管理。兩個文件的發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情況,把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統一歸口到中國證監會。
第三階段,行政監管和自律規范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2014年1月,協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的授權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下半年開始,協會出台了大量自律監管規定,包括針對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內部控制指引》,《登記事項公告》)以及具體實施的法律意見書指引。證監會通過行政監管和協會自律規范將私募投資基金正式納入了一種常規化的監管狀態。

7. 如何看待節後基金大規模下跌,明星基金經理粉絲後援動搖現象

我覺得這個現象也給大家敲響警鍾,不要隨意跟風購買基金

8. 如何看待新股發行常態化

新股發行一直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問題,每每在股市下跌時成為焦點。去年以來,隨著新股發行常態化,堰塞湖「水位」逐漸降低,股票供給有所增加,但也由於近期行情變化引起一些討論。
監管層推進新股發行常態化
對於股票市場而言,新股發行是源頭活水,只有活水長流,才能得清渠如許。在經歷2015年6月開始的股市異常波動後的一年多時間里,監管層根據市場條件,新股發行略有提速,恢復股市投融資基本功能的同時,也為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共有227家企業成功IPO,創近5年新高;2017年1月9日至13日的一周內,15隻新股相繼申購,平均每天3隻新股發行。IPO「堰塞湖」壓力正逐步釋放,相比去年年中約800家受理首發企業的「高位」,降低至600多家。
上證綜指自2016年2月以來,大體上維持向好行情,從2730點攀升至3100點左右,期間未發生超過5%的月跌幅。深證成指和創業板指震盪比上證綜指略大,但與2016年初相比,總體上都維持了向好行情。
近期,不少投資者把新股發行常態化看成是日前股市下跌的「元兇」,並進一步認為,如果股市下跌、股民離場,發再多的新股也沒人買,無益於實體經濟發展,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其實,源頭沒有活水,股市就不可能枝繁葉茂。「IPO排隊過會時間過長,會間接導致一些『垃圾股』成為『殼資源』,因此滋生諸如賣殼套現、圈錢、炒作、跨市場套利等亂象。」中科招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單祥雙說,這些會誤導投資者短炒投機,忽略企業本身運營和投資合理估值,最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多重原因使新股發行再惹爭議
業界普遍認為,新版打新規則實施前,打新確實會擾動股市資金,但目前這一問題已經不突出,不過,新股發行常態化對「莊家」、職業炒新者、垃圾公司等股市投機者確實有影響。多因素疊加下,股市略有下跌時,新股發行便會再被提起。
近期行情持續下跌。截至16日收盤,上證綜指六連跌,創業板指八連跌。但下跌行情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資金鏈、年關節點等各種原因,不能過度放大新股發行提速的影響。」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說。
其實,投資者認為IPO會影響股指漲跌的思維習慣由來已久。特別是新版打新規則出台前,部分投資者需要賣出持有股票以留出資金打新,一定程度上造成對股市的「抽血」,當時,IPO影響股指的觀點較為盛行。但根據目前的打新規則,中簽後才兌付,額外「抽血」現象已經不存在。
在投機炒作思維模式下,新股發行常態化也確實會損害部分投機者利益。「隨著換手率將降低,以交易手續費為主要盈利手段的中介機構利益會受損;一些上市公司將回歸正常市盈率,『莊家』無法再隨意抬高股價實現投機等等。」望華資本創始人戚克栴說。
「很多投機機構等希望股價能一直保持30%或更高的增長,哪怕短期行情只是正常回調幾個百分點,他們就會覺得不滿。」戚克栴說,其實他們所追求的目標,往往對中小投資者是不利的,投機者需要為短期下跌找到情緒出口,而新股發行提速是明顯的靶標。
推進制度改革促市場平穩健康
股市行情下跌,投資者不論大小,大部分都面臨資金縮水、利益受損等情形。這一方面是股市依市場規律而進行調整,另一方面也與中國資本市場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有關。除了新股發行常態化之外,還要加快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股市投融資相關問題。
「新股發行常態化是資本市場應該追求的方向,但目前中國股市還有很多制度不夠完善,投資者還沒有完全形成價值投資邏輯,這種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常態化需要配套政策支持,打造資本市場的良好環境。」楊德龍說。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機構認為,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優勝劣汰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市場上炒殼等亂象,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A股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利益輸送、財務造假等惡性事件的出現,與上市公司進入和退出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密切相關。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說:「通過完善制度、加大打擊力度,打消大股東上市『圈錢』的念頭,讓新股上市給市場帶來真正的紅利。」
上市公司再融資門檻較低、規模較大,再融資後續的解禁減持,以及伴生的違法現象等,也讓市場擔心。數據顯示,2016年,A股市場整體募集資金(IPO、再融資合計)為18355億元,再融資額度達歷年新高。據記者了解,目前監管層正在研究再融資相關政策。

9.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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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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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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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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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10. 什麼是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討論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不能不涉及與此高度相關的一個概念——「超收」。所謂「超收」,是以當年的預算數字為參照系而計算的財政收入增長額,或者說它是突破了既有預算規模的控制而處於預算框架之外或稱超計劃的財政收入增長額。因而每年的「超收」都會成為政府部門手中的一筆機動財力,從而可以超出既有預算規模的空間而多做一些公共領域的事情——「超支」。隨著「超收」走向「超支」,「超收」和「超支」便會分別疊加到預算收支規模之上,從而使得決算環節的財政收支高於預算環節的財政收支。

在表象上,「超收」不過是預算執行的結果,「超支」花的也是意外之財。但深入一步看,「超收」和「超支」,或者由「超收」走向「超支」的發生,其根本的原因則鑲嵌於我國現行的預算約束制度之中:

在預算的編制環節,無論是預算收入指標的安排,還是同其協調安排的稅收收入計劃指標,歷來都是本著「留有餘地」的原則確定的。其習慣性的做法,就是在GDP的計劃增幅基礎上外加2-3個百分點。如在2005年,GDP的計劃增幅為8%,據此測定的預算收入增幅便為11%(=8%+3%)。注意到過去13年間實際高達20.13%的稅收收入年均增幅幾乎是同期GDP年均增幅(10.14%)的2倍之多,GDP的實際增幅又總是遠高於計劃增幅,並且稅收收入佔到了預算收入的90%以上,可以立刻意識到,無論出於怎樣的考慮,在預算收入的編制環節,事實上預留了很大的「超收」空間。

在預算的執行環節,處於現行稅收管理體制下的稅務機關,其日常工作要在兩條線索上進行:稅收計劃和現行稅制。一方面,作為指令性的稅收計劃,經過層層分解並下達到各級稅務機關之後,便成為必須完成的任務「底線」。另一方面,作為征稅基礎的現行稅制,在依法治稅的旗幟下,把該征的稅如數征上來,又是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的天職。既要依計劃治稅,又須依法治稅。前者很「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後者雖表面上不那麼「硬」,也可依征管能力的狀況而有所伸縮,但在稅收法制建設迅速推進的條件下已經容不得人為的調節。故而稅收計劃和現行稅制之間的現實距離,又為稅務機關以及整個預算執行環節打下了「超收」的基礎。

在預算的審查環節,現行預演算法對於「超收」、「超支」的規定,頗為模糊。「超收」收入的動用和決策基本上在行政系統內完成,而未納入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批視野。即便在形式上要走某些程序,實行所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報和報告制度,通常的情形也是,先支用,後通報,或者邊支用,邊通報。甚至本來應互為條件的財政赤字和「超收」,也往往互不搭界、各行其道。故而每年形成的「超收」,幾乎都要不打任何折扣地轉化為當年的「超支」。在「超收」與「超支」之間,是一列高度相關的「直通車」。

正是在上述的體制機制性因素的交互作用下,「超收」的意義變了味,人們對於「超收」的態度也走了樣:由被動地接受「超收」的結果演化為主動地追求「超收」的目標。自然地「超收」也就越來越趨向於常態化:不僅每年動輒幾千億元的「超收」滾滾而來,而且因「超收」而生、游離於預算之外的財政收支規模也越來越大。

事情一旦走到這一步,鮮美的「唐僧肉」倒有點「燙手山芋」的味道了:建立在「超收」基礎上的財政收支運作機制,顯然難保可持續性。一旦「超收」資金鏈因故斷裂,由此出現的麻煩可想而知;在趨於常態化的「超收」面前,本來就不那麼規范的現行預算約束制度處境尷尬。既難以一下子收緊韁繩,實施真正意義上的預演算法治,又不能放任下去,隨其同市場經濟的要求漸行漸遠。

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推出,可說是如此情勢下「逼出」的一個求解之法。從2006年為數2573億元的中央財政「超收」中拿出500億元,充作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財源,實質是對「超收」實施了「分流」:一部分「超收」脫離了原有的非規范性軌道,從而進入了可望在今後調劑使用的「蓄水池」,並走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預算監督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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