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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公司審批

發布時間:2021-08-02 07:53:21

1. 想成立投資公司怎樣才可以通過證監會批准

證監會的行政許可不包括投資公司的設立,因此設立投資公司無需經過證監會的批准。
但是,設立以下的公司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具體可以咨詢
證監會機構部、基金部、期貨部的行政許可處
不過我相信個人是沒有這么多資金實力去設立上述公司的(不丟幾個億想都別想)

最有可能的就是個人成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注冊資本很小,幾萬到幾百萬不等。
這個先通過工商登記,證監會在來審核投資咨詢公司的牌照
這類公司和以上3類公司都是持牌經營的,也就是說你不光是到工商登記注冊一個公司就完事了
你要運營必須取得證監會的許可(有證書,有發文,有編碼)
你要符合運營的基本條件,比如說人員資質(是否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系統,內控等

如果成立的投資咨詢公司沒有經過證監會的行政許可,那是非法的,分分鍾都可以把你抓起來屬於擾亂金融秩序。你可以看到市場上各類非法的公司(什麼證券業協會優秀網站之類的)
具體可以問證監會機構部的審核處

順便說一下區別,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就不用說了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區別,就是前者提供通道服務(證券經紀)、還可以自營,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業務等等,後者服務就是一個,給股民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當然你也可以收取咨詢費。

為什麼帶頭大哥被抓了,他大量的給股民投資咨詢服務,只要是沒經過證監會同意的,就是非法的。
另外,如果說你個人,你要買賣股票,或者說成立公司買賣股票,那是機構或者散戶,是允許的,不在此列。但是如果你要代理別人炒股,小范圍估計沒人管(比如替你爸爸媽媽炒股),大范圍了那就是證券經紀服務了,涉及到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了。沒有牌照是非法經營的。
這種理由很簡單,就好像你替你爸媽親屬管錢集資,這是小范圍的沒人管你,但是人數到成千上萬就是銀行的業務范圍了。

2.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冊資本需要多少

目前來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補充: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對應的種類,如主要管理證券投資的,就要有從業資格等要求。

3.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首先需要到工商局注冊或變更公司信息;然後提交到基金業協會

4. 如何辦理基金公司審批 對於募集資金如何規范

自問自答,廣告么
開私募的人在圈子裡面會有很多經濟開發區平台,一般不會在網上找代理注冊的。

另外,上面的注冊條件,不知道是哪裡的,據我所知,上海的注冊條件比上面寫的要小

5. 基金公司注冊規定的審核規定

基金公司注冊審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類:基金公司的設立審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核、基金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審核和基金公司股權處置監管。
基金公司設立審核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基金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項變更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1)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2)變更名稱、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審核
基金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如辦事處,並得到證監會批准。基金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

6.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私募基金公司一般是指投資公司,不需要專門的機構審批,只要是注冊資金夠的就可以了,發陽光私募的私募公司要求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並且要有投資團隊和研發團隊,主要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就可以了。

7. 想要設立基金公司需要到哪個部門審批

基金監管部

肯定要去北京

補充:
一點可能性都沒有

8.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和申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三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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