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接續養老保險認定表是什麼
無論任何申請表的填寫,都須按表格欄目的指向目進行填寫。同時對注意事項在表格的尾端會有說明、註明或要求的。
『貳』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什麼流程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六條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叄』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 表格
養老保險跨省轉出需要的材料: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步驟
第一步:向所在單位申請停保
第二步:在養老保險經辦窗口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三步:向新就業地社保部門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第四步: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第五步:
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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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養老保險接續申請表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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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退休了檔次里有養老基金轉移單但沒有調資表影響退休嗎
退休後養老基金和調資表由單位直接轉入社保局了,所以檔案里沒有。
『陸』 轉保:社保基金已經轉到家裡,但深圳養老保險接續信息表沒有收到,現在怎麼辦理快兩個月啦!
呵呵,你可能第一次操作社保轉移,一般至少需要半年。。流程比較拖沓,不過你放心好了
『柒』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是自己填寫嗎
是的,只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然後加蓋轉入和轉出部門公章即可,你的參保繳費憑證上顯示,就是原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所在的地區,或者問社保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捌』 如何續接養老保險
續接養老保險的證件是: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續接養老保險的具體手續如下:
(1)第一步,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8)基金養老續接表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六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補辦。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七條,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八條,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九條,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十條,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