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機構投資者存在的問題.。
論中國機構投資者制度構建與證券市場國際化
關鍵詞: 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國際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內容提要: 機構投資者是近幾年來中國證券投資領域逐漸引起重視的投資主體。本文以機構投資者為中心, 通過對規制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對比, 揭示了我國證券投資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筆者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不可避免; 但是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配套建設, 尤其是在針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投資領域、不同位階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一、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市場法治構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意義上的非個人化投資行為的、職業化、社會化的團體或機構, 它包括用自有資金直接或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間接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非個人化機構。[1]
機構投資者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資金雄厚, 在證券承購和證券經紀中都佔有較大份額, 為證券市場的擴容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另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實行投資組合管理, 並且以長線投資為主, 有助於抑制投機行為的過多發生, 保持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 機構投資者對於促進金融創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完善就顯得日益重要, 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進步, 而且有助於深化企業制度改革, 有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2]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當代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⒈發展機構投資者能夠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擴大社會對證券的需求,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目前,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主體主要以個人投資者為主, 個人投資者受其精力、時間、知識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場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個人投資者的數量和投入的資金滿足不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擴容的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專業化的服務, 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 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為廣大個人投資者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⒉發展機構投資者對於穩定股價, 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意義重大。個人投資者在投資行為上以獲得短期交易收入為主, 不注重長期效益, 並且現階段的中國股民總體來說還缺乏投資操作知識, 其投資的投機成份很大。機構投資者恰好能克服這種弊端, 機構投資者注重長期投資收益, 擁有眾多的專業人士, 以及廣泛的業務聯系和全面的市場信息, 並注重對公司股票內在價值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夠合理地利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⒊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創新活動。機構投資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並對其擁有的資產實行風險分散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必將會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金融品種創新和市場交易方式的創新。同時, 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的完善監督體系。
(二) 機構投資者角色定位與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完善
機構投資者的興起, 打破了傳統上個人股東高度分散的狀況, 開始逐漸淡化股東群體的傳統形象, 不乏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影響公司決策, 使股東有了從「消極股東」向「積極股東」轉化的動態, 從而引發了對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理論思考與實踐。[3]目前, 建立機構投資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潛在條件已經成熟。首先, 隨著我國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的資產額增加很快, 由此會形成對證券的極大需求; 其次, 各種投資基金發展已初俱規模, 隨著經濟發展帶來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儲蓄額會持續增加, 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這些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再次, 各類企業法人為了鞏固競爭地位和開展業務往來, 也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最後, 隨著經濟改革實踐的發展, 中國的證券投資業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長, 這一大批高層次的專業人士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有學者認為, 目前我國應著重發展以下三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資基金等新型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於資本市場; 三是發展企業間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4]對於前兩者, 我國相關管理機構在政策上持積極態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規定。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相對, 合理規制, 允許國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以引入國際資本並帶動我們整體機構投資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二、境外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制度現狀
(一)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 並轉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其資本利息、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 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 資本項目尚未開放, 外資直接流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 而通過QFII制度, 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 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 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QFII制度1990年發源於台灣, [5]其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 任何打算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別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 以便政府進行外匯監管和宏觀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 整體規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經成為亞太地區最大同時也是最有活力的證券市場之一。應該說, 現在引入QFII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遠遠低於境外成熟市場, 這嚴重製約了我國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從這個角度來看, 引入QFII相當迫切。引進QFII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在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 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表現。2002年11月,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我國的施行特點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外資進入後對本國( 地區) 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因此, 對於這項制度創新, 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 出於收益和風險的考慮, 往往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 吸引長期投資的外資機構, 特別是在初期; 第二, 對外資總規模、外資個股持倉比例有限制; 第三, 對資金進出境、兌換、貨幣市場投資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第四, 把外資行業投資限制擴展到股市、債券市場, 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限制較嚴格。[6]
筆者認為, 在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中, 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本著互惠的原則選擇有一定信譽和實力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在資本項目下設立專門的QFII帳戶,並為每一個通過QFII資格認定的境外機構投資人建立分帳戶, 該帳戶資金流程處在外匯管理局的監控之下。二要加強進出入資金的管理。鑒於證券資本的流動性特徵, 要求QFII在通過審批一定時間以內, 將資金匯入中國, 並對資金的運用及匯出進行嚴格的監管。三要對QFII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進行限制。匯入資金在轉化為人民幣以後, 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一級和二級市場。要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 定期檢討開放效果, 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投資額度方面, 根據證券市場流通市值規模而確定外資進入規模。這一階段結束後, 才可以逐步放鬆QFII的准入限制, 在條件成熟時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對比現實法律規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以列舉的方式對QFII的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維護市場穩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嚴格。結合中國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時期, 《辦法》中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這有利於國內市場投資者素質的提高以及市場的穩定。《辦法》要求所有類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均不小於100億美元, 經營時間除基金管理機構是5年以外, 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來, 要滿足中國QFII資格審查條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經營時間很長、運作規范、管理資產經驗豐富的境外機構。
⒉鼓勵穩健型的資產管理機構, 吸引長期投資。將吸引外資的中長期投資放在突出位置。《辦法》第十一條中特別指出: 符合規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它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 予以優先考慮」。這充分表明了管理層希望能夠吸引境外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 維護市場中長期穩定的導向。
⒊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有嚴格限制, 體現漸進式原則。投資對象和持股比例與國內的基金近乎同享國民待遇, 但范圍有區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內市場上掛牌交易的A股和債券,這與國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是相同的。就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單個境外機構的投資限額與國內基金一樣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10%.全部境外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20%, 而國內基金在這一點上沒有限制。當然, 《辦法》也為動態管理留有餘地, 特別補充說「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至於行業限制,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 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這就表明包括石化、電子、汽車、交通運輸等主導產業,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資但入世後大幅開放的行業包括醫葯、零售業、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 將成為QFII關注的熱點。
⒋對合格機構匯出匯入資金進行監控, 穩定外匯市場。對於資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 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 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 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 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7]目前我國對資本出入採取的是強制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 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第二十六條又規定,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 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 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而其他投資者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國境內設立, 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 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 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2006年4月: 被市場稱作「QDII開閘」的人民銀行行「五號公告」發布, 開放資本賬戶的三點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第二, 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 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第三,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利率、匯率、資本帳戶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 且這種制度還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 在這種管制框架下, 短期內難以實現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兌換, 居民自然被禁止買賣境外股票,但隨著國內居民調整個人金融資產結構和對外投資的慾望不斷增強, 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既符合貨幣管制原則, 又能疏通國內居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渠道的機制,QDII機制便可達至這一要求。QDII目前情況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國高速增長的外匯儲備, 這幾項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匯資金流向個人或者投資機構手中,也暗合了吳曉靈行長「藏匯於民」的政策意圖。在推出QDII以後,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而金融機構和個人也獲得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央行稱, 上述政策措施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過證監會和外管局審批,而保險公司、銀行業QDII也需由各自監管機構審批。業內人士預計此次開放首先將允許投資於固定收益品種,之後是證券組合, 最後才是金融衍生產品。[8]
(二) 在中國施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立法步驟分析
中國過去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 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 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9]從此次我國人民銀行「五號公告」對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活動規制也體現了極為謹慎的特點:
⒈銀行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風險的轉移。根據五號公告內容, 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可以將人民幣交給境內銀行, 由境內銀行統一購匯投資於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內時, 再度結匯成人民幣。國內投資者可以將外匯資產交給境內商業銀行, 通過委託理財方式直接投資境外。對於銀行而言, 新的外匯代客理財業務, 事實上是將其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轉化為中間業務。在原來的理財方式下,客戶的自有外匯資金在會計核算上體現為銀行的存款, 形成銀行的有效負債, 銀行可以用其發放貸款或進行海外投資, 而在代客理財業務中, 客戶的資金直接投到境外, 並由第三方託管。銀行和客戶之間將從原來的銷售關系轉化為資產管理關系, 銀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費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諾。[10]
⒉社保基金配套規定的積極跟進。海外投資是社保基金醞釀已久的戰略目標。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會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模式的總體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據此正式啟動。根據《暫行規定》, 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 即為其本身自有外匯。從目前理事會的現狀看, 在人員、經驗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准備還不具備海外投資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採取委託投資的模式比較適合, 這也符合國際上養老金機構的操作慣例, 核心是風險監控和專業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劃中, 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要小於股票類產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資管理人, 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公告, 申請者主要為受託投資管理五大類投資產品, 分別是全球股票積極型基金、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香港股票積極型基金、全球債券積極型基金和外匯現金管理。這一系列投資基準的選擇體現了社保基金審慎的心態, 同時也為後續法律的規定預留了很大空間。
⒊保險公司受到的影響相對最小。在「五號公告」之前, 保險公司的自有外匯投資渠道已經部分打開。[11]目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具體操作細則仍未出台, 而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境外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換匯額度都未揭曉。在此之前, 保險公司能夠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備工作。所以「五號公告」對保險公司短期影響是境內潛在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關系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管理層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資金單方向流動會導致資金高度集中, 可能產生風險聚集, 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 在國際收支證券項下有必要建立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的機制。在繼續推進QFII制度、鼓勵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同時, 拓寬境內資金投資渠道, 並允許部分國內資金投資國際證券市場, 引導部分資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資風險, 提高投資收益。近些年來, 我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大幅順差, 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操作, 加大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機構調整外匯管理政策,改變了以往「寬進嚴出」的局面, 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國際收支壓力, 在證券項下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債券市場, 批準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 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我國目前證券項下資金單向流入的局面。[12]
QFII機制的運作要涉及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准。其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13]其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范圍和額度限制問題。[14]對比QDII制度, 我們發現上面三個問題同樣也是其關注的重點。QFII這項制度的安排實際上只是將我國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做法。在我國這樣一個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國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權結構的資本市場中, 外資如何應對, 就不是一項QFII的制度所能決定的了。一旦推出QDII後, 即意味著國內投資者可參與境外有價證券的投資,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買賣。由於香港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相對於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要廉價的多,因此, QFII與QDII這兩項制度安排哪一個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質更是決定了資金最終的流動方向。QDII的推出, 使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融合的大趨勢更進了一步, 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估值標准產生重大影響。與國際市場的比較將成為投資者重要決策依據。如果說此前是QFII將國際投資理念帶入了中國的話, 那麼QDII將促使這種理念進一步深化。
四、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法律障礙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起步於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 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 並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⒈證券市場相關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包括針對證券交易、證券投資者保護、投資公司等法律和各階段配套法律條款組成的健全的法律體系。我國證券法是長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頒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與證券相關的管理條例, 有些內容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已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現實。這種法律制定、實施的低效性勢必影響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15]
⒉金融管制較嚴, 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 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 但這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麼吸引力。
⒊證券監督法律制度、監管方式和監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臨的風險越大, 客觀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匹配。在WTO的相關條款中強調的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即要求信息披露, 這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我國監管法律體系並不健全。另外, 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 導致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下降, 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風險。
(二)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立法的步驟
關於證券投資的法規一般分三個層次: 一是立法機構制定的證券法律; 二是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監管規定; 三是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則。這三個層次的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證券法規體系, 全國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是規范化,否則,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無從談起。[16]其中, 前兩者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的各種層次的證券投資法律制度比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制定的規則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持久性。我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按照先境外後境內、先債券後股票的順序發展, 立法步驟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步, 證券市場開放初期, 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應該仍然以境外發行股票和債券為主, 允許外資間接進入A股證券市場, 同時逐步將B股市場國際化, 並為與A股合並做准備。由於受國內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和監管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短期內開放A股市場的風險較大, 而境外發行股票不僅有利於國內企業擴展融資空間, 而且有利於企業熟悉國際資本市場規則, 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進行規范化企業管理和經營。另外,由於目前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所需的資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內總公司的匯款或從設在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貸款。如果能夠確立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就可以減少對總公司和中國金融機構的依賴,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避免產生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在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 國外資本主要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方式投資國內證券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完善, 要逐步放寬QFII機構的限制條件, 但根據證券市場的總體規模, 核定每個機構允許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不超過總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時規定每個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比例, 並嚴格限制其對敏感部門的投資。
第二步, 證券市場開放逐漸成熟後, 通過證券投資機構進行二級市場的間接投資應成為主要的投資模式, 並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允許外資以投資於基金、組建合資合作基金、組建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權等形式間接投資於A股市場, 將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匯出。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 並由外匯管理局監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在國內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宏觀經濟比較穩定和監管能力有所增強的條件下, 逐步開始嘗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存托憑證直接投資於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可以選擇香港證券交易所作為試點。隨著國內A股市場結構性矛盾逐步得到解決, A股市場逐步開始國際化運作, 規范上市主體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行為、規范券商操作,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與B股合並。
第三步, 在證券市場運作及監管制度比較成熟、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基本建成以後, 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異地掛牌或存托憑證直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完成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在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以後, 中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管。(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㈡ 股票里「機構投資者」和「莊家」是不是一個概念~
股票里「機構投資者」和「莊家」不是一個概念。
主力:一般就是指機構投資者,他們的資金規模很大。莊家:是從賭博中引進的概念,並且能影響某一金銀幣行情的大戶投資者。
主力是市場的主導力量,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所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而大戶是指進出股票和金額龐大的投資人
1、市場方面:主力是市場的主導力量,有時候這股力量可能就是莊家的力量,有時候是包括莊家和散戶共同的合力,有時甚至就是散戶的力量。莊家是那些能主導股市、帶領行情以賺取大錢的投資者。是能夠影響股價、控制股價的投資者,且有意識地進行與目的相反方向的操作。
2、投資渠道: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所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符合資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除了機構投資者,私募和游資都是莊家組成形式中的一部分。
3、政策方面:而大戶是指進出股票和金額龐大的投資人,是相對於股市中小投資人而言,一般由各證券營業部自行規定,配有專門的電腦等交易工具及設施,享有較為便捷的服務。
4、投資方式:大戶與散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豐富實戰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大戶其資本有可能一步步縮水,最終淪為「散戶」;而小資金的散戶如果掌握了合理、高效的投資方法,極有可能資本倍乘放大,最終會脫離「散戶」這一弱勢群體,可與莊家抗衡。
(2)我國機構投資者擴展閱讀
現行環境下,參與金融衍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以券商為主,相對於期貨公司,機構投資者優勢主要有兩點:
1、資金雄厚。目前行業內資金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大部分為券商系控股或參股。券商類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要比期貨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營發展起步較早,在投資能力和經驗方面優於期貨公司。但券商類機構投資者對於衍生類產品的投資專業性及品種研發能力不如專業期貨公司。
同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更喜歡在相關品種或市場上進行投資,其資金參與跨品種、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很強。期貨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熟悉衍生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及期貨、期權業務,且具有針對金融衍生品這類較為特殊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綜合類期貨公司將是我國期貨市場最理想的做市商主體。相對於機構投資者,其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和研發能力。
㈢ 機構投資者中的買方和賣方具體是什麼意思
買方:需要買進才能持有就是買方。
賣方:持有需要拋出就是賣方。
期貨交易簡易知識:
一、什麼是期貨
所謂期貨,顧名思義,就是規定未來一定時期交貨的商品,但實際上是一種可以反復轉讓、反復買賣的標准化合同。
二、什麼是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為基礎,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貨交易的經濟功能
發現價格、迴避風險、投資工具。
四、期貨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機取利。
五、期貨交易的特點
1、商品合約化:期貨交易是合約的買賣,雙方在成交時並非憑現貨,而是通過既定的標准化合約成交,實物商品不直接進出期貨市場。
2、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其唯一的變數就是價格,其它要素如: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都由交易所統一規定。
3、資金杠桿化:期貨交易是以5-10%的保證金作為擔保進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
4、交易公開化:期貨交易是在公開場合(交易所內)自由競價進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據化:期貨交割就是賣方交付倉單,買方交付付款憑證的過程,兩者均是法律認可受之保護的商業票據。
六、期貨交易的運行機制
1、競價制:期貨市場是一個規范化的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公開競價成交。
2、保證金制: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一種財力保證,分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一般僅占成額的5-10%,這個比例一般與交易風險保持一致,以保證合約的履行。客戶出現虛虧,需交納追加保證金。
3、每日結算制:期貨交易實行逐日盯市結算和無負債制度。即根據每日的成交、平倉、持倉及盈虧情況,按照規定追收保證金,從而保證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約率。
4、對沖制:對沖即做與原來成交合品種、數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買賣,從而了結原來合約的履約責任。對沖的過程實質就是轉手的過程。
5、交割制:交割的實質就是把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結合起來,到最後交易日之前如不將原合約對沖即應交收實物。交割實行票據交換制,規定交割程序,由賣方提供倉單,買方提供付款憑證。賣方會員獲取倉單的方法:一是購買交易所指定的定點倉庫的倉單;二是將自己的貨物事先運抵定點倉庫,由其驗收後開具倉單;三是在交易所倉單拍賣會上購買倉單。
6、頭寸限制:即指買賣期貨合約數量的限制。簡言之就是規定「有多少錢就最多能做多少錢的買賣」。
7、價幅限制:即在前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基礎上上下浮動一個范圍,交易者當天只能在這個價格範圍內交易。
七、誰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參與期貨交易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稱為套期保值者,另一類稱為風險投資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貨交易來轉移現貨交易的風險,從而達到減少成本、穩定利潤的目的,在時機較好時也會利用實物商品買賣作為「後盾」進行投機獲利。風險投資者則主要利用期貨交易作為一種類似股票、房地產的投資手段,以追求高利潤。
套期保值的參與者可各行業的商品生產者、營銷者、加工者、進出口商、債權者和債務者。
生產者:商品生產需要一個周期,此間價格的變動會影響生產者的利潤。在生產周期內參與期貨交易,可以將利潤事先固定,若時機選擇得當,不僅可以穩定利潤,還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營銷者:商品從購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期貨交易既可靈活地選擇購入和售出時機,減少倉儲費用,又可為庫存商品進行保值。
加工者:從購買原料到實際使用需要一段時間,從原料投入到製成產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時間,無論是原料價格還是製成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參加兩類套期保值,即原料的買空套期保值和製成品的賣空套期保值,既可以為所購原料和將來售出的製成品保值,又可靈活選擇原料購入或製成品售出時機,減少兩者的庫存費用。
進口出商:從交貨到提貨需要一段時間,且付款一般發生幣種間兌換問題,貨價或匯率的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雖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迴避風險的措施,如離岸價、到岸價等。但它們很難完全達到目的,且需要反復談判,費時費力。而同時參加貨物和外匯套期保值,既可以穩定利潤,也可以少費口第三者舌。
債僅者和債務者:無論是債主還是欠債人,在債款借出到償還期間,若利率發生波動,兩者之一就會遭受一定損失。若借債和還債還要發生幣種兌換,匯率的波動也會使兩者之一蒙受額外損失。為了迴避這些風險,最好的選擇是參加金融套期保值。
風險投資參與者眾多,任何一個有資本而又想追求高回報率者都可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只不過實力雄厚者可直接參與,資金不足者需參加某項基金來間接參與而已。
參與期貨交易,您會發現它比投資房地產業和股票業更具吸引力,但同時也提醒您注意,參與期貨交易更應具備風險意識,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備
期貨交易的基本概念:
----傭金 交易所對交易者證收的手續費.在美國按一個合同的一輪交易計算傭金,從設立交易到了結交易叫做一輪.傭金數額一般為成交額的1-2%.
----合同單位 期貨合同規定的一個合同的標准商品數量.交易者只按合同個數買賣,一般一個單位的合同稱為一手.各商品交易所的合同單位有所不同,如鄭州商品交易所規定每10噸為一合同單位.
---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8%,當然,經幻商或委託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水平.另外,保證金水平還受市場交易風險大小珠影響,在波動較大的市場中通常要付較多的保證金.同時,對套期保值和投機交易的保證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證金相對低此.保證金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按規定在交易前交納的保證金.因價格變化,交易者所受的帳面損失從保證金中扣除,從而引起保證金下降,當降至保證金下限時(交易所一般者規定有保證金下限),經紀有就要求該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證金,以便使帳戶達到初始保證金的水平,這個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證金.
----多頭、空頭 買進期貨合約者稱為多頭,賣出期貨合約者稱為空頭.
----經紀人 為期貨交易者執行交易指令的公司或個人,一般獲得交易者支付的傭金.
----結算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是結算會員公司履行其客戶未結算的合約所必需的財務保證.結算保證金水平由交易結算所董事會根據結算所保證會委員會所提建議而定,它有別於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最小價位 在某一合約交易中所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量,也稱為最小價格波動.
--- 按市價買(賣)指令 這是客戶向經紀人發出的一種交易指令.當經紀人接到這一指令時,隨即按有利於客戶的市場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客戶所發出的這一指令,僅指定所希望買(賣)的合約張數和交割月份,並不指明價格水平,其價格由經紀人按市場價格以最利於客戶的價格買進或賣出.
----限價指令 客戶發出這一指令後,經紀人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水準為客戶買賣.
----執行或作廢指令 指該指令必須立即執行,否則作廢.
----停止價指令 是一種當市場價格達到某一既定水平時才予執行的指令.停止指令一般用於對沖在手合約,來減少損失或保證既得利益.例如,某客戶買進一張10萬元的長期國庫券期貨合約,為防止債券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客戶可發出一個有9.6萬元價格賣出的停止指令,若當市場價格跌至9.6萬元時,經紀人便自動為客戶對沖其合約,了結交易.
----停止限價指令 該指令發出後,經紀人必須在某一具體價格水平或等這一價格水平再次出現時立即執行,如果市場價未能恢復到停止限價水平,該指令則不予執行.
----限時指令 是指在某一指定時間內必須執行的指令.限時指令有幾種形式,如"當日有限指令",是指必須在某一交易日開盤期間內按照既定價格執行,按照規定,如在此期間內未予執行,該指令則自動作廢.另一種指令為"開放性"或"撤銷前一直有效指令",這種指令可以在客戶取消這一指令前或合約到期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內執行.還有的限時指令規定只可在開盤時或收盤時予以執行.另外,有的限時指令是在某日的某一特定時間內執行,否則作廢.
期貨交易規則
期貨市場作為發達的信用經濟運行方式之一,必須具備一整套規范制度。這是期貨交易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
期貨交易規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狹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所有的期貨交易所都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制定自己的期貨交易規則。交易規則應以交易所為中心明確全部交易規范,這實際上是交易所與其會員單位(客戶)以及交易所會員單位(客戶)之間簽訂的一種共同契約。
期貨交易規則應包括開市、閉市、報價、成交、記錄、停板、交易的結算和保證、交割、糾紛處理及違約處罰等內容。期貨交易規則仍然是一種總的規定,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種細則 和管理辦法,如交割細則,套期保值管理規定,定點倉庫管理規定,倉單管理辦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期貨合約也是規則的組成部分。制定期貨交易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正常交易秩序,保護平等競爭,懲罰違約、制止壟斷、操縱市場等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期貨結算
期貨市場的組織結構是由交易所、會員、客戶逐級構成的,是個分層化的市場結構。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交易所必須對會員的資信負責;非會員的客戶必須通過會員代理進行交易,會員是代理交易的主體,對其所代理的交易負全部責任,所以會 員必須控制好所有客戶的資金風險,如果因客戶違約造成損失而不能履行賠償責任時,會員必須代為履行賠償責任並保留追償的權利。與期貨市場多層次組織結構相對應,結算管理體系也是分層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結算機構對會員公司的結算,這是第一級結算;其次是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的客戶進行結算,稱為第二級結算。最終,將逐筆交易風險分級對應到每個市場參與者身上。
一、 期貨結算概念
一般地說,期貨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結算部門或獨立的結算機構來進行結算的,在交易所內達成的交易,只有經結算機構進行處理後才算最終達成,也才能得到財務擔保, 因此期貨結算是期貨交易最基本特徵之一。
(一) 期貨交易結算概念
結算是指交易所結算機構或結算公司對會員和對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計算,計算的結果作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的依據。因此結算是指對期貨交易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同是也包含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客戶進行的交易盈虧的計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記入客戶的保證金帳戶中。
(二) 期貨交易的結算方式
在期貨市場中,了結一筆期貨交易的方式有三種:對沖平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相應地也有三種結算方式。
1.對沖平倉。
對沖平倉是指期貨交易最主要的了結方式,期貨交易上的絕大多數合約都是通過這一方式進行了結的。
結算結果:盈或虧=(賣出價-買入價)*合約張數*合約單位-手續費
或=(買入價-賣出價)*合約張數*合約單位-手續費
2.實物交割
在期貨交易中,雖然利用實物交割方式平倉了結的交易很少,只佔合約總數的1—3%,然而正是由於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實物交割,這一做法確保了期貨價格真實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實際現貨價格,為套期保值者參與期貨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實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結算結果:賣方將貨物提單和銷售發票通過交易所結算部門或結算公司交給買方,同時收取全部貨款。
3.現金結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貨合約到期時採取現金清算而不是實物交割。
二、期貨市場的結算體系
(一) 分級、分層的結算管理體系
1.交易所與會員的結算。 2.會員經紀公司與非會員經紀公司的結算。 3.經紀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戶的結算。
(二) 期貨交易結算流程
與結算體系相配套,期貨交易的結算流程則分為交易所結算機構與會員的一級結算,會員經紀公司與客戶(或非會員經紀公司)的二級結算。
三、 期貨交易所的結算
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機構是期貨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二種存在方式,即獨立的結算所和交易所的結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證期貨市場的正常運營和市場的健全性。交易所結算部是商品期貨交易所的附屬機構,交易所結算制度的執行機構。它負責結算所有會員單位的交易帳戶,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管理監督交割和報告交易數據。
期貨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作用:
1.計算期貨交易的盈虧
期貨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後,所有的成交信息都匯總至交易所結算部,結算部在核對的基礎上,進行結算,計算出每個會員的盈虧情況,並反映在會員的保證金帳戶中。交易結算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天的交易結果當天清算完成。
2.充當交易對手,擔保交易履約
交易所結算部對所有期貨合約交易者起著第三方的作用,即結算部對每一個賣方會員來講是買方,而對每一個買方會員來講是賣方。對於交易所結算部本身來說,它每天的盈虧都是平衡的,這樣,交易者都只與交易所結算部發生業務關系,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不為對方負有財務責任,而只對交易所結算部負責。由於期貨買賣雙方可以不必考慮交易對手是否履約而隨意買賣合約,而作為交易對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結算機構承擔了保證使每筆交易按期履約的全部責任,從而簡化了結算手續,促進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會員資金,控制市場風險
交易所結算機構管理所有會員的基礎保證金、交易保證金,以確保所有期貨交易得以履行,保證期貨市場的健全性和財務完整性。各交易所結算機構都實行嚴格的結算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證金標准,會員公司或其客戶成交結算一張合約必須向交易所結算機構交納最低保證金。同時,為了保證會員經紀公司的利益,經紀公司向其客戶徵收的保證金一般要高於交易所對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水平。這樣,有了一系列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證了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轉,防止造成巨額虧空和清算的混亂。我國的期貨市場在經歷了幾次大的風波事件之後,各交易所都意識到加強結算制度和管理監控力度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關鍵。
4.監管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負責實際商品交割的全過程,而只是為需要交割現貨的買賣雙方制定交割細則,負責相應的帳目往來劃轉,在期貨交易中,所有合約都必須通過對沖或進行實物交割來平倉了結。
期貨交割
(一) 交割的概念
商品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對沖平倉;二是實物交割。實物交割就是用實物交收的方式來履行期貨交易的責任。因此,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二) 交割的作用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
㈣ 機構投資者有哪些
在我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最為活躍的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㈤ 機構投資者是什麼含義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期貨從業詞彙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彙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買賣證券的數量或金額足以使他們享有優惠待遇或較低傭金的非銀行人士或機構。由於市場假設機構投資者具備較佳的專業知識,因而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因此需要遵守的保護性限制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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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㈦ 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比例是多少
三萬分之一!
㈧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㈨ 機構投資者包括哪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和儲蓄機構、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投資公司、私人信託機構和捐贈的基金組織。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上市規劃師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