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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發函

發布時間:2021-08-07 06:09:31

① 物業擅自動用維修基金,怎麼發函

未經過業委會和廣大業主書面簽字同意,任何人或單位都動用不了維修基金,否則違法。

② 關於幫助幹部職工繳納社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函

1、什麼是社會保險?
答: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保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共濟性和普遍性三個特徵。
3、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政府給予資助並承擔最終責任。
4、社會保險的原則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的原則是: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原則;待遇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5、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答:聯系: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本質區別:二者性質不同,目的不同,資金來源不同及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
6、什麼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
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是指政府在機關、事業單位范圍內,經過立法,對因年老、患病、傷殘、失業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7、什麼是養老保險?
答: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8、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答: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適當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
9、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是什麼?
答: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包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中的全部工作人員和各級編制部門認定的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員。
市人才開發中心存檔人員(不含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市直事業單位中的聘用人員)、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已改制為企業的單位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請人員從2004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0、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答:單位按養老保險范圍內工作人員上年度末繳費工資(以下均簡稱「工資」)與離退休、退職人員月離退休、退職費總額之和計提24%,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個人按在職人員上年度末工資計提3%,差額和自收自支單位個人按在職人員上年度末工資計提4%。
11、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為:機關單位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基礎工資和省統一保留的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包括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固定部分)、津貼、獎金(活的部分)、省統一保留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社會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個人繳費基數。

12、繳費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與單位繳納部分同時向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機構繳納;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納部分由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機構委託財政工資統發中心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13、社會保險費能減免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14、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答:參保單位應按時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對逾期不繳或少繳養老保險金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個別單位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的,可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以緩繳。緩繳期一般在三個月以內,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在經批準的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但需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補繳基金利息。參保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者,其間斷時間或不按規定繳納時間皆不得計算工作人員的繳費年限。
15、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如何接受職工監督?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並保證繳費記錄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向繳費個人分發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監督。
16、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的含義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養老保險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承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ll634—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所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社保機構按一定比例將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保險基金記入個人帳戶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除劃轉記入個人帳戶以外的部分,作為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基金。
17、我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何時開始建立?
答:社保經辦機構依據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我市市直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保工作人員從1996年1月開始建立個人帳戶。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保工作人員從1997年6月開始建立個人帳戶。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自參加工作、首次繳費之月起開始建立個人帳戶。
18、個人帳戶記帳比例是多少?
具體記帳比例為: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個人帳戶記帳比例約為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的16%,從2002年1月開始,個人帳戶記帳比例為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的11%。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單位繳納部分劃入。
19、職工調動工作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時,需攜帶哪些資料?
答:調出人員應憑工作調動通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人員異動表》和調入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到業務科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0、個人賬戶如何進行轉移?
(1)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2)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自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按照湘勞社政字[2004]33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7月起。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轉移,一律只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個人帳戶資金。
21、什麼是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
答:視同繳費年限,指實行養老保險前的有效工齡。即: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為本人自參加工作時間起至應該繳納養老保險費時間止這一段期間內的有效工齡。
22、繳費年限有何作用?
答:工作人員繳費年限由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構成,繳費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之一。
23、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
答: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於衡量職工勞動時間長短。但由於歷史原因,職工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24、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是否要補繳養老保險金?
答: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在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所招收的全民固定工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未參加養老保的人員,不要補繳養老保險金,其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應補繳養老保險金,從其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到單位幹部職工開始整體參加養老保險的上一個月止。具體補繳標準是:(1)1993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位繳納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計算,一次性繳納。(2)1993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單位繳納部分按每人每月50元計算,一次性繳納。
25、國家幹部和固定工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答:當地政府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日起有效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市直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從本人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有效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從本人參加工作至1997年5月期間的有效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
26、停薪留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答:有關停薪留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湘政發(1996)3號文件和潭政辦發[1997]18號文件都規定,按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人員,由原單位負責扣繳。
27、職工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時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調入已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持政府人事部門的《調動通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的轉移。從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之月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原有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8、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時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後,從進入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工作的,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
29、公務員流動到企業單位時,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由機關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3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辭退、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對不符合退休條件而按有關規定辦理離職、辭職、辭退、辭聘手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暫予保留,在其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再將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予以劃轉,讓其繼續投保。在異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累積計算,不間斷計息。按照湘勞社發[2002]91號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可按照湘政發[1997]43號和湘勞社發[2002]5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31、參保單位發生變更時怎樣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
答:參保單位出現分立或兼(合)並時,應在一個月內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分立或兼(合)並前,欠繳養老保險金的,由分立或(兼)合並後的單位承擔;出現破產、撤銷或拍賣時,在財產清理中必須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並為本單位已經離退休人員留足10年的養老保險金。預留的養老保險金由機關事業社保機構統一管理。
32、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是什麼?
答:國務院文件(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33、按月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什麼?
繳費單位中凡符合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人員,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的下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34、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支付項目有哪些?
答: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統籌支付項目有:離退休(職)人員的離退休(職)費,按國家和省規定保留的津補貼23.8元(女的另加婦女衛生費)、獎金5-15元。暫未列入支付補貼項目的交通補助費、護理費及部分離休老同志享受的生活補助費仍按原渠道支付。
35、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形式是怎樣的?
答:目前,市直參保單位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是由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委託參保單位代為發放。改制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部分離休幹部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直接把養老金按月存入離退休人員的個人養老金帳戶(存摺),離退休人員可隨時支取。
36、參保人員沒有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答:按照湘勞社發[2002]24號文件規定,在國家無新的規定之前,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中,凡未達到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5周歲)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含按照和參照公務員條例提前退休的人員),在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前,除國家已有規定者外,所在單位應當繼續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部分。繳費基數為退休人員被批准退休前的繳費工資。提前退休人員個人不再繳納,其個人帳戶也不再從單位繳費中按比例劃轉。其基本養老金(含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正常調整增加的待遇)由原單位支付,待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後,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7、參保職工在職死亡後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儲存額(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8、參保者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未領完怎麼辦?
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人個人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39、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養老金怎樣計發?
答:工作人員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參保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下月起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由三部分構成:
(1)單位和個人繳費年限均滿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本人退休前工資總額6O%計算的部分;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少1年降低1個百分點。
(2)單位和個人繳費年限均滿15年,從第16年起,每增加1周年,增加本人退休前工資總額1%的退休金,但增加部分最多不超過20%。
(3)以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除以應繳費月數發給的部分,實際繳費月數超過420個月的只除以420。按照這個辦法,一個繳費年限在35年以上的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是退休時工資總額的96%,比按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高1個百分點。
在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前,如果工作人員退休時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全低於湘人險(1995)92號文計發的退休費數額的,仍按湘人險(1995)92號文計發。
40、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如果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不另發基本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年限,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1、養老保險稽核的內容是什麼?
答:養老保險稽核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繳費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情況;(2)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符合國家規定;(3)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4)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5)繳費單位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繳費的情況;(6)社會保險待遇和享受的條件以及生存狀況;(7)國家規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42、參保單位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繳費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3、對參保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社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並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並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如何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答:(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應全部留存財政專戶,除預留相當於1至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主要用於購買國家債券和轉存銀行定期存款。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養老保險基金在境內外進行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國有商業銀行,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4)基本養老保險金實行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雙重審計制度,並定期向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代表通報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情況。(5)對機關事業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或玩忽職守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追回經濟損失外,由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從1993年開始進入養老金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給開發商致函的範文

寫作思路:

標題:工作聯系函

稱呼:開發商全稱

正文:需要進行溝通解決等的事項、原因、說明。

結束語:順祝商祺!

落款:房地產公司全稱、日期,加蓋公司章或業務章。

致開發商函

湖北巨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人龔巧玉,是維納陽光7幢1單元204號房買受人。貴公司於2011年12月28日寄來的《入戶通知書》已收到,貴司所出具的《入戶通知書》《維納陽光入伙須知》等文件存在諸多不合理和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之處。現鄭重致函貴公司,希望貴公司收到本函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解決所提之問題。

貴司所快遞送達的《入戶通知書》《維納陽光入伙須知》存在如下主要問題,但不限

於以下問題

1、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商品房面積為約定面積,而非原合同估算面積;

2、合同約定面積為116.12平方米,而交付實際面積達到了124.81平方米,相差8.69平方米,相差7.48%,遠遠超過了法定誤差比;

3、代收入戶費用部分不合法、部分不合理。

鑒於以上問題嚴重,已大大超出買受人承受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買受人可以立即申請退房,考慮到重新買房耽誤本人入住時間、退房也影響開發商聲譽,煩請開發商換位思考普通百姓購房太不易,對上述主要嚴重問題予以解決。如逾期不能解決,本人將尋求司法保護來退房。

特此致函!

維納陽光7幢1單元204號房買受人

2012年1月4日

④ 商家無故拒交租金,多次催款未果後,我公司發函要求收取資金佔用費合法嗎

建議你直接說是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成了,「資金佔用費」也只是個名義,法律上沒有這個名目,法律支持按照貸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詳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⑤ 求以下幾個事件在審計史上的意義或影響~

厄特馬斯公司事件
(一)涉案方
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經營橡膠進口和銷售,因經常缺乏營運資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1925年1月宣告破產。厄特馬斯公司是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貸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資產負債表及其審計報告為基礎,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萬美元的貸款,隨後又向其發放了兩筆總計6.5萬美元的貸款。道奇(Touche)會計師事務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賬,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簽發了無保留意見。
(二)事實真相
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處於資不抵債的無望狀態,卻虛構70.6萬美元的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對外報告擁有100萬美元的凈資產。
(三)審計問題
對12月份臨時虛構的7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不加詢問與函證,而所附的17張銷售發票既缺少貨運號碼,也沒有客戶訂貨單號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所反映的銷售業務沒有一筆是真正發生過的。
(四)曠日持久的法律爭端
最初,紐約地方法院陪審團判厄特馬斯公司合謀欺騙指控成立,隨後先是紐約地方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推翻了陪審團的判決,後來紐約最高法院以3:2維持了陪審團的仲裁,最後更高一級法院裁決「推翻陪審團判決」是正確的,但暗示重大過失指控可能會獲得成功。道奇與尼文會計師事務所眼看敗局已定,只得在庭外與厄特馬斯公司達成和解,同意賠償。
(1)紐約地方法院陪審團認為,「當老熟人和良好的聲望在一開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點時,那麼對這些疑點的分析就將導致懷疑和不信任」。(2)紐約地方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則強調,「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對於原告具有責任的破壞,否則它不能成為提出控訴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責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內,而是將其延伸到可能閱讀與依賴斯特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所有人,那麼就等於強迫被告對全世界都承擔一種潛在的責任」。(3)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麥克阿維認為,「事務所不能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後又聲稱對此不負任何責任。正因為被告的專業知識,銀行和商業機構才要求獨立的會計師出具審驗合格的資產負債表,並據此發放貸款。他們有權要求事務所在表示審計意見時,應合理地保持謹慎小心的專業精神」。(4)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相信,「如果原告曾經告訴過道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他們將依據審計意見來發放貸款的話,那麼審計人員就有機會來估計他們所負的責任和風險,從而在確認出具此項審計意見的責任後,就能決定出對賬戶審查應達到何種程度」。(5)更高一級法院的主審法官傑明•卡道住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見。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簽約時指定厄特馬斯公司作為合約的受益人的話,那麼他的判決將不會是這樣的」,還暗示說,如果厄特馬斯公司以重大過失行為對道奇與尼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訴訟的話,他們可能會獲得成功。
(五)意義和影響
開創了對非審計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先例,即厄特馬斯主義,並促進了審計報告由「證明式」向「意見式」的轉變。
1931年7月,Richardson在討論厄特馬斯公司案例對審計師和審計報告的影響時,提出了以下建議:每一位會計師的報告只提供給客戶,這似乎是相當清楚的。會計師應當將其報告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解決事實(即審查范圍),另一部分是解決意見。會計師可能應當拋棄證明書並僅僅只做出報告。證明書一詞,已經使用了多年,是相當不恰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被拋棄,尤其是在提及意見時,證明一項意見的說法是極其荒謬的。也許,厄特馬斯事件將是引起報告改革、刪除證明和證明書的措辭的機遇。Richardson的建議在1934年初步確立的美國標准審計報告中,得以變為現實。

二、麥克森羅賓斯公司事件
1938年,美國紐約州的麥克森·羅賓斯葯材公司突然宣布倒閉。在經濟蕭條時期,股份公司的倒閉本來習以為常。然而,該公司的倒閉,卻使得「報刊以聳人聽聞的手法來對待這件案子」。究其原因,是因為該案涉及到審計程序中的一系列問題。(普通散戶如何確認最佳操作時機)

案例背景

1938年初,長期貸款給羅賓斯葯材公司的朱利安·湯普森公司,在審核羅賓斯葯材公司財務報表時發現兩個疑問:1羅賓斯葯材公司中的制葯原料部門, 原是個盈利率較高的部門,但該部門卻一反常態地沒有現金積累。而且,流動資金亦未見增加。相反,該部門還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調集資金來進行再投資,以維持生產。2公司董事會曾開會決議,要求公司減少存貨金額。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貨反而增加100萬美元。湯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沒有查明這兩個疑問之前, 不再予以貸款,並請求官方協調控制證券市場的權威機構——紐約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此事。(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紐約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收到請求之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經營的十餘年中,每年都聘請了美國著名的普賴斯·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定。在查看這些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審計人員每年都對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發表了「正確、適當」等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為了核實這些審計結論是否正確,調查人員對該公司1937年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進行了重新審核。結果發現:1937年12月 31 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計有總資產 8700萬美元,但其中的1907.5萬美元的資產是虛構的,包括存貨虛構1000萬美元,銷售收入虛構900萬美元,銀行存款虛構7.5萬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並損益表中,虛假的銷售收入和毛利分別達到1820萬美元和180萬美元。

在此基礎上,調查人員對該公司經理的背景作了進一步調查,結果發現公司經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夥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詐騙犯。他們都是用了假名,混入公司並爬上公司管理崗位。他們將親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錢財的重要崗位上,並相互勾結、沆瀣一氣,使他們的詐騙活動持續很久沒能被人發現。

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案情調查結果在聽證會上一宣布,立即引起軒然大波。根據調查結果,羅賓斯葯材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早已「資不抵債」,應立即宣布破產。而首當其沖的受損失者是湯普森公司,因它是羅賓斯葯材公司的最大債權人。為此,湯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湯普森公司認為其所以給羅賓斯公司貸款,是因為信賴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因此,他們要求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賠償他們的全部損失。

在聽證會上,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拒絕了湯普森公司的賠償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他們執行的審計,遵循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36年頒布的《財務報表檢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中所規定各項規則。葯材公司的欺騙是由於經理部門共同串通合謀所致,審計人員對此不負任何責任。最後,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解下,沃特豪斯會計師事務所以退回歷年來收取的審計費用共50 萬美元,作為對湯普森公司債權損失的賠償。

影響與啟示

羅賓斯葯材公司案例對審計工作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

1.究竟誰應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如審計人員審定的財務報表與事實不符,審計人員應負哪些責任?對此,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 早在 1936年就指出:「對財務報表負責的主要應是企業管理當局,而不是審計人員。」 如果審計人員審定的財務報表與事實不符,則要分清事實不符的原因。當企業內部因共同合謀而使內部控制制度失效時,即使再高明的審計人員,在成本、時間的限制下,也是無法發現這些欺騙行為的。為此,當紐約州司法部長約翰·貝內特在舉行聽證會,以羅賓斯案件指責審計人員時,立即遭到審計人員的反駁。他們說:「 在司法部長所引證的大部分案子中……所涉及到的審計問題,只是人的行為本身的失敗,而不是一般所遵循的程序失敗。」因此,「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仍然決定不修改1936年的聲明,繼續發展公認審計程序」。所以,羅賓斯葯材公司案件,使審計人員再一次認識到,審計是存在風險的。對這個風險,如是屬於企業內部人為造成,則審計人員不應對此負責。其次,審計人員還進一步認識到,建立科學、嚴格的公認審計程序,使審計工作規范化,能夠有效地保護盡責的審計人員,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責。

2.對現行審計程序進行了全面檢討。通過羅賓斯葯材公司案件也暴露了當時審計程序的不足:即只重視賬冊憑證而輕視實物的審核;只重視企業內部的證據而忽視了外部審計證據的取得。在羅賓斯破產案件聽證會上,12位專家提供的證詞中列舉了這兩個不足。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這個證詞,頒布了新的審計程序規則。在規則中,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今後審計人員在審核應收賬款時,如應收賬款在流動資產中佔有較大比例,除了在企業內部要核對有關證據外,還需進一步發函詢證,以從外部取得可靠合理的證據。在評價存貨時,除了驗看有關賬單外,還要進行實物盤查,除此之外還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並強調了審計人員對公共利益人員負責。與此同時,美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審計程序特別委員會,於1939年5月,頒布了《審計程序的擴大》, 對審計程序作了上述幾個方面的修改,使它成為公認的審計准則。

總之,羅賓斯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國公認審計准則的發展,同時,還為建立起現代美國審計的基本模式、在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基礎上的抽樣審計奠定了基礎。為此,羅賓斯葯材公司的審計案例,一直成為美國審計理論研究中一個經久不衰的熱門話題。

三、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件
美國歷史上賠償額最高的審計案例--安德森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其主審事務所安德森會計師盡管已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最終仍被判決向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破產託管人支付賠償金8079萬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由會計事務所作出賠償最高的審計案例)表明: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一種有特定用途的專項報告,它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對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在一些非重要方面,由於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對其作出判斷時,而採用的一種有條件的審計報告。它與知情不報,或想通過不表態來逃避責任,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特別是一些重大的會計事項,如果條件受到限制而無法調查時,也不能使用這一有條件的審計報告。以免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誤導。所以,正確理解運用各種形式的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必需遵循的公認審計准則之一。

⑥ 關於成立基金會的公函應該怎麼寫

海南大學科研基金項目
終 結 報 告 書

學 科 門 類

課 題 名 稱

批 准 日 期

承擔人及職稱

報 告 日 期

海南大學科研處制

研究工作總結
請按下列提綱編寫,要求簡明扼要,實事求是,以學術總結為主,有超過2000字。
1. 主要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
2. 主要研究結果。特別要說明主要的科學發現和創新之處,並有具體的內容和必要的數據。
3. 此項研究的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學術界的反映和引用。
4. 與預期計劃和目標比較,說明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研究工作結束後三個月內報送科研設備處(一式兩份)
• 1 •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2 •
表1 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結題簡表

批 准 號 項 目 名 稱
項目負責人 專業技術職務 參加月數
所 在 單 位 代碼 單位
性質 A高校
B科研單位
C其它

實際參加人數 高級 中級 初級 博士後 博士生 碩士生

研究經費 資助總額 萬元 研究
期限 計劃完成年月
實際支出金額 萬元 實際完成年月
完成論著(篇

冊) 學 術 會 議 交 流 期 刊 發 表 專 著 出 版
大會特邀報告 分組報告或展示 全國性
期刊 國 外 學 術 刊 物 已出版 擬出版
國際
國內
研究成果(項) 評議、鑒定 發明、專利 已 推 廣

學術獎勵(項) 國 家 級 省 部 級 國際學術獎 其它
自然
科學獎 科技
進步獎 發明獎 人文社科獎 自然
科學獎 科技進步獎 人文社科獎

人才培養(人) 博士後 博士(已獲學位) 碩士(已獲學位)

• 3 •

研究工作總結摘要

三百字)

主題詞 1.主題詞數量不多於三個; 2.主題詞之間空一格

結題簡表填寫說明
1. 簡表內容必須逐項認真填寫,採用國家公布的簡化漢字。
2. 填入表中的各項內容或數據,必須是獲校內資助期間所取得的結果。
3. 研究工作總結摘要應可供發表使用,填寫時應全面反映研究工作總結內容,文字表述要易被科學文化知識的讀者理解。
4. 「完成論著」中「全國性期刊」是指:「在全國可公開訂閱、銷售、也可向國外出口和交換的刊物。
• 4 •

表2 海 南 大 學 科 研 基 金 資 助 項 目 研 究 成 果 目 錄

成 果 名 稱 主要完成者 組織評議、
鑒定單位及日期 授獎單位、獎勵名稱、等級及日期 獲准專利國別
類別及專利號

請附成果鑒定證明書、成果評審證書、獎勵證書或專利證書復印件一份。
• 5 •

表3 海 南 大 學 科 研 基 金 資 助 項 目 完 成 論 著 表

主 要 作 者 發 表 時 間 論 著 名 稱 刊物名稱、卷期或出版社

請附代表性論著原件(或復印件)一份,不超過6篇(冊)。

• 6 •

學校學術委員會對項目完成質量、學術水平的評價:

學術委員會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領導意見: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7 •

⑦ 因資金困難與社保局協商社保欠繳事宜的函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⑧ 申請資金的函如何寫

申請公函

致招標抄人: ******(單位全稱)
按照公開選擇招標代理公告的要求,我們遞交有關資料文件,以便貴單位審查我們參加**********工程施工的招標資格和建設資質。
此申請是 (單位名稱)以 (人名)為全權代表身份遞交的。
我們保證所有提交的資料是真實可靠的,並為提交的資料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理解建設單位有權拒絕任何申請,而無需由建設單位承擔任何責任。

申請人名稱(蓋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⑨ 向市財政局申請一筆資金,是發函還是請示

正規的文件格式是用函,但是很多時候,很多地方為了體現這些權力部門的重要性,別人都用請示,其它的人也只用跟著用請示了.
反正用函是不用錯的,看情況處理吧.是函的話就「函復」

⑩ 公文中發函字辦有什麼區別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現在在文件字型大小中帶「字」字的,有這樣幾種情形:

幾個部門聯合發文,如
財政部、電力工業部文件:(81)電財字第56號

某部門的下屬部門發文,如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文:財政部(86)財稅字第103號

某部門用來區別文件的類別,如
四川省財政廳[川財基(1999)09號] 是關於證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發字帶有廣發性;不帶發字則有點只在政府間來往文的意思;
辦是指政府具體部門發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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