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咨詢下汽車銷售業的價格調節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多少謝謝!
汽車銷售業的價格調節基金計稅依據是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徵收率一般是1%
擴展閱讀: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徵收范圍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㈡ 其他政府性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呢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如果對你有幫助,請點擊"好評",謝謝!)
㈢ 地稅季報中有地稅地方各項基金申報表中各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1、營業稅
(1)計稅依據:營業收入。
(2)計算公式:應交營業稅=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
2、城建稅
(1)計稅依據:營業稅。
(2)計算公式: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1)計稅依據:營業稅。
(2)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㈣ 四川小企業網上申報「主要副食品的價格調節基金」的計稅依據填什麼
根據《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內產、容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繳納單位)均應從2008年3月1日起每季度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繳納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基金)。
小企業季度銷售低於9萬不交稅,對價調基金的網上申報填寫沒有影響。
㈤ 價格調控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價格調控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利潤表中列報的銷售收入。
如果你是增值稅,應該按不含稅的收入額,如果你是營業稅,就含稅了。
與你的利潤表中銷售額為准
㈥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6)價調基金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㈦ 吉林省三金一費的計稅依據是什麼按照什麼繳納的比例是多少謝謝!
所謂「三金一費」,是指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價格調節基金、防洪基金、工會會費。
《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保障金」是指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省政府或當地政府規定比例的單位,按應當安排殘疾人的數量與實際安排殘疾人數量的差額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根據財政部《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復函》財綜字[1999]16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三十五條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五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不含福利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管理的產(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經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2)企事業單位(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銷售、營業及收費收入中的一部分;
(3)外埠常駐機構及經商、務工等流動人員經濟收入的一部分;
(4)其他。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范圍及標准為:
(1)物價部門管理的產(商)品價格和收費項目,凡經批准提高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從上調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總額的5?10%徵收;
(2)外地進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築、裝璜、施工單位,按其所承攬工程總造價的2‰?5‰徵收;
(3)外地進入我省的流動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徵收;
(4)賓館、招待所、旅店業,按營業收入額1%徵收;
(5)(飯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廳、咖啡廳、冷飲廳)餐飲廳業,按其營業收入額0.5%徵收;
(6)營業性歌廳(夜總會、卡拉OK、桑那、檯球室、電子游藝廳、錄相廳、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娛樂場所,按其營業收入額2%徵收;
(7)計程車及個體運輸戶每人每月按5?10元徵收;
(8)非城鎮人口入城及調入長吉兩市的(不含大中專畢業生和高中級專業職稱),每人按2000?5000元徵收;
(9)上述范圍以外的單位、按職工人數每人每月2元徵收。
《吉林省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徵收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防洪建設資金(防洪資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用於防洪基礎建設的資金
㈧ 為什麼要交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8)價調基金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㈨ 價調基金的計稅依據是營業稅還是收入
是按每個季度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價格調節基金屬於地方費用,各地徵收標准、計算依據不一樣,還有很多地方不徵收的。
如,山西省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額計算公式:
應繳納價格調節基金額=(實繳增值稅+實繳消費稅+實繳營業稅)*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