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投資種植罌粟

投資種植罌粟

發布時間:2021-08-09 02:01:32

① 如何通過正規渠道去緬甸佤邦投資

緬甸第二特區(佤邦),是緬甸聯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由南、北兩塊地區組成。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40萬。南面地區與泰國接壤,面積約1.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20萬。佤邦的領導人絕大多數是佤族。
一 地理位置
緬甸第二特區(佤邦),是緬甸聯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由南、北兩塊地區組成。北面地區位於緬甸東北部,約在北緯22º—23º,東經98º—100º間,東北面與中國雲南省臨滄地區的耿馬縣、滄源縣,普洱市的瀾滄縣、西盟縣、孟連縣、西雙版納州的勐海縣接壤。北面與緬甸第一特區(果敢)相連。南面與緬甸撣邦第四特區相鄰。西面至緬甸第二條大江—薩爾溫江(怒江),與滾弄、當陽等城鎮隔江相望。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40萬。南面地區與泰國接壤,面積約1.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20萬。佤邦的領導人絕大多數是佤族。
二 歷史
緬甸第二特區(佤邦)的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1967年以前的幾千年。
是佤邦漫長的歷史階段。這段歷史是原始社會末期,封建社會初期的變革階段。鬼神支配著人們的思想,世襲的山官、頭人統治整個社會,其表現形式是部落制度。整個佤邦分為大大小小幾十個部落(佤語叫「恩」)。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由於外來武裝勢力的干預,佤邦境內出現了布來吳、岩帥、永和、岩小石、扎跌等部落武裝組織(稱自衛隊)。這些武裝組織和部落之間互相殘殺械鬥,戰亂不斷,民不聊生。
佤邦在歷史上曾為中國土司管轄的領土,但多數時期為分散在各地的眾多頭人部落,未有統一的政權出現。明代分屬孟定府、孟璉司、孟根府土司疆域。清代部分地區脫離原土司控制,成為甌脫地,較知名者有葫蘆、莽冷。
從地理上講,佤邦遠離緬甸聯邦政府,使政府對這一地區的行政管理權失控。從1948年開始,佤邦各族人民被國民黨領導了20年。1966年在佤邦先後出現了四家游擊隊後開始削弱了國民黨的勢力。1969年緬共利用佤邦地區是聯邦政府管理的薄弱地區,又控制了佤邦20年。佤邦在1989年脫離了緬甸共產黨的錯誤領導,在當年的5月份就與緬甸聯邦政府達成停火協議,從此走向了和平發展的道路。在英國統治緬甸時期,佤邦曾和英屬緬甸分開,有過佤邦(WaState)這一名稱。
第二階段(1967—1989年):
在部落混戰、各族群眾處於暗無天日的危難時刻,佤邦許多有識志士勇敢地站出出來。他們認識到,要拯救處於水火之中的人民,必須推翻反動的部落制度。必須組織革命的武裝力量,以實現佤邦的統一和和解。
1966年6月,以鮑有祥、鮑三板為首的領導人組織了昆馬游擊隊。
1967年5月,岩肯、岩克龍為首的領導人,組織了岩城游擊隊。
1968年,以魯興國為首的領導人,組織了戶雙游擊隊。
1969年2月以趙尼來為首的領導人組織了紹帕游擊隊。
這些游擊隊的出現,鼓舞了人民求解放的願望,受到了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人民群眾積極參軍參戰、傳遞情報,隊伍發展迅速。但這些游擊隊組織都是自發的、分散的。對統一佤邦、解放佤邦很有局限性。各游擊隊領導人不謀而合地意識到:必須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趙尼來、鮑有祥、魯興國、岩肯等領導人加強了聯絡,經過很多曲折,找到了緬甸共產黨。以誠懇的態度請緬甸共產黨來領導游擊隊鬧革命。
1969年三月,緬共代表來到紹帕、戶雙,7月到昆馬、岩城。緬共代表與游擊隊領導經反復協商,密切合作,對各游擊隊進行了整編。以戶雙游擊隊為基礎,成立了緬甸人民軍東北軍區4048營,以紹帕游擊隊為基礎,成立了4049營,以昆馬游擊隊的基礎,成立了502營,以岩誠游擊隊為基礎,成立了501營。
部隊成立後,組成了江東指揮部。指揮部成員有:周昆系、郭志明、楊福康、魯興國、郭志、趙尼來、鮑有祥等人。指揮部成立後,70年4月30日解放了勐冒(新地方)、隨後解放了營盤、邦腰、金廠等地。根據東北軍區的命令,4048、4049部隊到外區域作戰,501、502部隊留佤邦地區作戰。
1971年11月,佤邦的部隊和民兵群眾參加了滾弄戰役。
1972年3月,緬共東北軍區總部遷到勐冒,進駐佤邦的部隊有4045、4046、4047、3035、炮營等。本年底,佤邦境內大都獲解放,北佤南佤實現了統一。1973年解放了勐波地區,孟延地區的大部分及勐寧等地區。1973年4月,東北軍區總部遷到邦康,1978年7月中央總部也遷到邦桑,直到1989年4月16日。
緬甸共產黨在佤邦地區20年,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思想;以階級斗爭為綱;以農民為基礎;以軍事為中心;以農村包圍城市、贏得戰爭、奪取政權為方針路線,解放了佤邦、統一了佤邦,使佤邦人民擺脫了部落統治的桎梏與枷鎖,佤邦人民是不會忘記的。
20年來,緬共除以上部隊編號外,還先後組建了2旅、5旅、8旅、683旅、685旅、768旅、859旅、12旅、6旅、7旅、48師、68師等部隊編號。在地方,還廣泛地成立了民兵,各縣成立了縣大隊。武裝力量形成了民兵、地方軍、主力軍三結合體制。
在地方政權方面,組建了北佤縣、南佤縣、景北縣、邦傘特區。
緬共在佤邦20年,為佤邦辦了20多所學校、5個醫院,動員群眾修了乾季公路300公里,搞了部分開田挖溝等農田水利工作。
1985年9月9日,緬共召開了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趙明同志,被選為中央委員。趙尼來、鮑有祥、李自如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緬共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前後,內部發生了許多問題:根據地越來越小,階級斗爭越搞越激烈,中央主要領導年齡老化,思想僵化,教條主義十分頑固。大民族主義、宗派主義日趨明顯,幹部中培置親信,拉幫結伙。連年戰爭,群眾生活逐年下降,部隊供給短缺……對此形勢,當時許多中下層幹部提了許多改進意見,但緬共主要領導聽不進,還加上「反黨」帽子。在這種情況下,3月11日,原緬共東北軍區副司令員彭家聲在果敢宣布脫離緬共領導,成立了果敢民族民主同盟軍。

為了解決群眾溫飽問題,佤邦政府決定在第三個五年計劃(1999年—2003年)中把發展農業作為重點項目實施。為加強對農業工作的領導,於一九九八年二月組建了「農林水利部」。委任聯合黨中央政治局委員趙文光同志任部長。並盡力爭取國際禁毒組織、聯邦政府的援助和配合,決定在勐戛、王冷、納番三個地方開發糧食基地。現國際禁毒組織預算投入資金1500萬美元,聯邦政府投入緬幣2600萬文,佤邦政府已撥出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三個糧食基地的開發資金。力爭第三個五年計劃結束時全佤邦基本達到糧食自給。
(十一)交通建設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佤邦只有一條從戶板到勐冒的臨時公路,且長年失修。整個佤邦交通十分閉塞。運輸靠人背、肩挑、馬馱。緬共執政20年,忙於作戰,只修了300公里的單車道毛路。和平建設十年來,交通建設被列為第一、第二個五年計劃的主要項目,已修築通車毛路3000公里,其中交通干線的730公里,已鋪和正在鋪設彈石路面,90%以上的區已修通公路。
在交通建設中,還修造了造價50萬元人民幣以上賀島、勐康、哈中、龍跨、南板等13座大橋,共修大小橋19座,其中聯邦政府撥款修建的有7座。
十年的艱辛,十年的輝煌。現在佤邦境內交通網路已初步形成,交通閉塞的狀況已發生了根本的改變。
(十二)能源建設
能源是社會進步的標志,是解放生產力、發展工業、農業、加工業的重要基礎。89年以前,佤邦只有一個70個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和平建設第二個五年計劃中,佤邦政府為解決經濟發展中急需的動力問題,決定從1996年起,在佤邦建造四個水力發電站。這些電站是:
(1)松普電站:裝機容量7500千瓦,位於邦康市以西29公里的南板河;
(2)榮齋電站:裝機容量2000千瓦,位於勐冒(新地方)以東29公里的榮齋河;
(3)康達電站:裝機容量1200千瓦,位於南登以南5公里的南達河;
(4)昆馬電站:裝機容量800千瓦,位於昆馬以西3公里的南瑪河。
四座電站均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以前通電啟用。四座電站的建成,為佤邦的建設與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動力基礎。
(十三)財政·商貿·礦業
脫離緬共時,緬共留下的有大米9萬斤,老盾700個,港幣4萬元,人民幣3600元,美金50元,緬幣30萬文,還留下了債務,那時真是一窮二白。九O年以前,財政靠集資,向群眾借貸、募捐等方式來維持。1990年度財政收入1000萬元,支出900多萬元,略有盈餘。九一年以後,收入逐年增加,收支平衡,並有一定積累。一九九八年同一九九O年相比,財政收支增加了近八倍,財政收入來源是:
1、 聯邦政府撥款佔20%
2、 民間捐款佔12%
3、 商貿收入佔18%
4、 稅收佔20%
5、 入股紅利佔19%
6、 礦產佔10%
7、 旅遊業佔1%
商貿方面:為了解決建設資金,必須跳出佤邦尋找財源,經向聯邦政府申報,同意佤邦在緬甸大中城市開展商貿活動。為便於領導和管理,於一九九O年12月在臘戍成立了「佤邦綜合開發貿易總公司」。並先後在仰光、瓦城、棟枝、景棟、大其力、木姐等城鎮組建了分公司,後來向聯邦政府提出開採珠寶玉石的申請,得到了批准,先後在孟休、帕干、抹谷等組織開采寶石、玉石。為廣開渠道,多路經營,十年來先後組建了宏邦公司、一星公司、德康公司、康隆有限公司、康祥珠寶公司、999公司、飛亞公司、佤油麻公司、思茅金鳳大酒店、邦康自來水公司、康樂有限公司、佤邦銀行、恆源煙草工業製造公司、當陽紅磚廠、木姐自來水公司等商貿金融單位。從事商貿的已有5000多名幹部職工。他們在實踐中學習,從不會經商到學會經商,從不會管理到學會管理。在發展過程中付出了很大代價,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現在全面的商貿網路初步形成。這些商貿單位的組建,使佤邦的財政收入逐年增加。為佤邦的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
礦業:佤邦礦藏豐富,但尚未得到普查。十年來,對金廠的鉛鋅礦和龍潭的錫礦組織了開采,有了一些效益,掌握了部分資料,培養了一批礦務管理人員。為今後的礦業開發打下了基礎。
在礦業方面,聯邦政府給了優惠照顧,同意佤邦在勐休、莫谷開采寶石、同意在帕剛開采玉石,還歡迎佤邦去經營南馬都的礦渣等等。勐休寶石場的開采,幾經波折,目前發展良好,效益可觀。龍潭錫礦,潛力大,品位高,質量好。現正採取措施,有計劃地開采,嚴禁破壞性,毀壞性的開采。佤邦政府計劃在第三個五年計劃中發展2—3個重點礦廠,作為佤邦礦業開發的龍頭,使之成為佤邦經濟建設的重要支柱,及全面禁種禁毒事業的堅實基礎。
(十四)城鎮建設
佤邦在緬共時期,只有邦康的緬共廣播電台,東北軍區總部有幾間磚木結構的瓦房,建築面積約2000㎡,全邦沒有一條像樣的街道。和平建設十年來,城鎮建設發展迅速,邦康已建成初具規模的城鎮,為迎接十年大慶,98年對全鎮重新進行規劃,擴寬了街道,鋪設了地下水溝,安裝了自來水管,架設規范化的能源線路。還修建了運動場、大禮堂。南鄧、勐冒、昆馬、王冷、勐波、賀島、勐片等地也建了不少樓房,全邦建築面積約100萬㎡,是89年的500倍,集貿市場、街道路面,逐年規范,市容正在改觀。
(十五)毒品種植和禁毒方針
緬甸自從1885年淪為英帝國的殖民地以後,鴉片(罌粟)就被傳入緬甸。佤邦屬撣邦高原,山多平壩少,地理、氣候、土質適合於罌粟種植。一百多年來,人民群眾以種植罌粟為主要經濟來源。群眾不了解其毒害性,只為了用鴉片換取糧食、衣物、鹽巴等生活用品,維持最低的生活。加之過去佤邦處於原始部落社會,文化、科學、交通十分落後,鴉片成了群眾包治百的葯物,不少百姓因而染上吸鴉片的惡習,佤邦的毒品種植和吸毒、販毒,有著深遠的歷史的社會的背景。
緬共執政時期,雖有禁毒的號召,但沒有實際的措施和行動。禁毒並無實際效果。
禁毒工作
1989年,佤邦脫離緬共後,聯合黨中央就意識到毒品種植的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艱巨性。決心把禁毒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歷史使命來完成。
一九九O年八月二十六日,佤邦發布了《佤邦對禁種根除大煙的策略與措施》文件;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頒布了《禁毒通令》;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趙尼來總書記代表佤邦,主持了有國際禁毒組織和聯邦政府參加的在雲線斬除鴉片幼苗3000多畝的活動;同年六月二日,又在勐冒縣納威區燒毀了價值9000多萬美元的毒品加工廠;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景棟戰略指揮官吳覺溫帶領中、日、美、英、法、澳大利亞等十一個國家的大使、武官到永定、賀島參加燒毀了兩個毒品加工廠;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了《關於加強佤邦地區毒品管理的若干決定》,組建了毒品管制委員會;1995年5月17日,佤邦政府作出了《關於在佤邦的部分地區實現三年無毒區的行動計劃》;為進一步落實禁種禁毒計劃,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成立了團級單位的稽查大隊。縣、特區成立了稽查中隊、小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聯合黨中央向全黨全軍全民做出了《公元二00五年全佤邦實現無毒地區》的決定。
經過十年的努力,佤邦種植面積及毒品產量正在逐年減少:1990年種植面積約10000英畝,產量約60000公斤。
1994年種植面積約8000英畝,產量約48000公斤。
1997年種植面積約5000英畝,產量約30000公斤。
為了實現徹底禁毒的目標,十年來,特別是第二個五年計劃(1994年)以來,鼓勵和發動單位和個人試種經濟作物,加大了替代作物的投資,取得較好的成績。在邦康地區,炮團、獨立團、418師、邦康特區、萬蚌農場等單位和個人,已種植橡膠、咖啡、果樹萬余畝;南鄧特區、勐冒縣、龍潭特區、勐波縣等單位,發動群眾,因地制宜,種植橡膠、茶葉、荔枝、芒果、杉木等經濟作物已達5萬余畝,目前長勢良好。南面地區,氣候溫熱,土質肥沃,171軍區已種植柚木80多萬株。開發了兩個龍眼基地,已種下龍眼樹苗5000多畝。
佤邦的禁種禁毒工作是一項艱苦而長期的工作,不容樂觀。由於境內外少數謀取高額利潤的制毒販毒分子,變換各種手法,或明或暗地與佤邦禁毒方針相對抗,對這些抗拒勢力打擊不力,國際援助兌現遲緩,佤邦的禁毒阻力還很大。部分已禁種的地區出現反復,群眾外流現象也隨之突出,他們遷往外地繼續種植毒品……但佤邦政府禁毒決心已定,只要全黨全軍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加上國際禁毒組織和聯邦政府的援助配合,佤邦的禁毒大業一定會取得全面勝利!二OO五年全佤邦為無毒源地區的宏偉目標一定能實現!

② 大約從什麼時候開始,從海外傳入的走私鴉片開始危害中國人民

明末清初開始,從海外傳入的走私鴉片開始危害中國人民。一百至二百年前的中國清政府無法禁止鴉片、亦無法限制鴉片使用,而西方國家大力傾銷到中國鴉片,逆轉西方世界對中貿易逆差(而後中國自行生產鴉片),這些鴉片讓許多中國人成為「東亞病夫」。

對中國經濟和人口體質都造成嚴重威脅,但吸食者具體數量難以估算,統計數字從幾百萬到上千萬都有。曾有學者根據國外輸入中國的鴉片數量加上本土自產推算吸食者人數可能在250萬到1500萬之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非常驚人,鴉片戰爭前流入印度的白銀高達每年500-600萬兩。



(2)投資種植罌粟擴展閱讀:

第一次鴉片戰爭英國經常稱第一次英中戰爭或「通商戰爭」,是1840年至1842年英國對中國發動的一場戰爭,也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閉關鎖國後的清朝逐步落後於世界大潮,但是在外貿中,一直處於貿易順差地位。為了扭轉對華貿易逆差,英國開始向中國走私毒品鴉片,獲取暴利。

1838年(道光十八年)冬,道光帝派湖廣總督林則徐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禁鴉片。林則徐到任後,嚴行查繳鴉片2萬余箱,並於虎門海口悉數銷毀。為打開中國市場大門,英國政府以此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英國國會也通過對華戰爭的撥款案。

③ 六月十八號的誕生花是什麼

性 格: 在6月18日出生的人,總是讓別人無法察覺他們的行動,像個「藏鏡人」般在幕後控制一切。他們擁有特殊的影響力,甚至能跨越時空限制,透過強而有力的想法,將力量傳送至無遠弗屆;因此,他們是很難對付的敵人。

此外,他們還相當擅長理財,尤其是這天出生的女性,非常懂得如何賺錢和投資理財,他們是絕佳的資金管理人。

有趣的是,多數這天出生的女性,早期只是柔弱不起眼小角色,後來才突破成為超級強人。就這方面來說,他們是鬥士,能克服嚴苛的困境及童年的創傷;因此,他們特別能夠了解別人的挫折創傷,會是很合適、稱職的心理輔導人員。至於男性,則會是很好的組織者或管理人

④ 鳳縣境內適合種植的中葯材種植,投資小見效快的中葯材都有哪些。

紅花,桔梗、黃芪、牛夕,可以種,看我的網站里介紹。

⑤ 鴉片戰爭時期英國人賣中國人鴉片,那麼他們自己抽不抽

確切說,當鴉片在清代的中國泛濫時,賣鴉片的英國人,本國也十分流行鴉片。但區別在於:中國人是「吸」鴉片,英國人是「吃」鴉片。

鴉片的惡劣習氣,只是一個外因,清朝自康乾時代起,越發病態腐敗的社會環境,才是鴉片泛濫的真正溫床。如此教訓,哪怕已過百多年,任何時代,都不可不戒!

⑥ 有誰知道哪裡有關於毒品犯罪案件中取證問題的資料嗎告訴我吧`謝謝大家啦!

[摘要]:毒品犯罪已成為全球性的難題,世界各國都對其作了艱苦而持久的斗爭,而毒品犯罪並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本文試圖通過對毒品犯罪的歷史和現狀的分析,總結出毒品犯罪的成因,並在此基礎上對毒品犯罪刑罰體系進行劃分,從而達到從法律角度完善對毒品犯罪的圍剿,進而完善相應的綜合治理與預防措施。文章內容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題為,毒品犯罪的基本范疇。首先簡述了刑法學界對毒品的幾種定義,並簡要分析了上述定義的不足之處,進而得出自己對毒品的定義,並分析了毒品的特徵。接著簡述了刑法學界對毒品犯罪的定義,並簡要分析了上述定義的不足之處,進而得出自己對毒品犯罪的定義。

第二部分題為,毒品犯罪的歷史和現狀。首先簡要介紹了全球毒品犯罪的現狀,接著介紹了我國毒品犯罪的歷史和現狀以及各歷史時期毒品犯罪的立法沿革。

第三部分題為,毒品犯罪的成因。首先從歷史的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接著從現實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從而得出毒品犯罪成因-經濟利益的驅動性和毒品易形成的癮癖性。

第四部分題為,毒品犯罪類型的劃分。此部分根據毒品犯罪的成因而相應的對毒品犯罪刑罰體系進行了劃分,分為(1)非法生產型毒品犯罪,(2)非法經營型毒品犯罪,(3)非法消費毒品的犯罪,(4)毒品犯罪的連累犯。

第五部分題為,毒品犯罪的綜合治理與防範。此部分提出了毒品犯罪的綜合治理與防範的建議與措施。

關鍵詞:毒品犯罪 成因 分類 治理 預防

毒品犯罪,自古有之,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能看到毒品犯罪的蹤影。自從鴉片、可卡因等某些葯物被人濫用成為毒品之後,人類就與毒品犯罪進行了艱苦並持久的戰爭,以期消滅毒品犯罪。但是,現實卻是殘酷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毒品犯罪在全人類的圍剿之下,不但沒有消亡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勢,染上這一社會疾患的人口和地區也越來越廣泛,毒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也越來越大。根據不同渠道的估計,全世界的毒品交易額已經超過了石油產品的交易額,甚至高於全球食品和教育事業的總投資。毒品不僅直接對人類身心健康造成重創,而且往往與殺戮、搶劫、盜竊等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相伴隨,同時還對社會的經濟增長、政治穩定和文化發展帶來方方面面的消極影響,最為可憎的是它會消磨掉一個民族的意志和精神。

中國人民對於毒品在19世紀中後期和20世紀前半葉對中華民族造成的滅頂之災和近乎亡國之恨刻骨銘心,永世不會忘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府曾經令人難以置信地在短短幾年之內徹底清除了這一社會頑症,創造了人類文明史上在短期內治理社會問題的一項奇跡。但是,到了20世紀80年代,隨著越來越多的毒品從我國過境,先是吸毒,繼而是販毒和制毒也在我國從初期的死灰復燃再次發展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到20世紀90年代後期,我國公安機關登記在冊的吸毒者就達50 多萬人,被截獲的毒品數量成幾何級增長,被抓獲的制販毒品的犯罪分子成倍增加。解決毒品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我國為何會出現這種狀況? 這就需要我們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去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了。

一 毒品犯罪的基本范疇

在探究毒品犯罪成因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毒品,如何界定毒品。只有明確了什麼是毒品,才可能探究鴉片、海洛因等物質為什麼會成為毒品。

(一) 有關毒品的爭議

學界對毒品的概念目前尚無一個公認的統一的定義。我國刑法學界對毒品的定義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列舉式,如《刑事法學大辭書》中將毒品定義為長期吸食,注射後能使人逐漸成癮的製品,如鴉片,海洛英,嗎啡,高根,金丹等。①第二種是概括式,如《禁毒知識手冊》認為毒品是指吸毒者非法使用的麻醉葯和精神葯品;②在《大禁毒》一書中,認為「毒品,是以各種方式吸收進入人體並最終給人帶來危害的各種非食物的自然物品或化學合成物品。」③第三種是法條式,如《毒品犯罪懲治與防範全書》中,認為「毒品是根據我國新《刑法》第357條所規定的具有特定含義、范圍和作用之物。不包括如砒霜氯化物之類可直接致人死亡的劇毒物品。」④我們認為上述三種定義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列舉式定義雖然比較具體,明確,使人一目瞭然,但列舉定義的限定性難以反映出毒品的全部,同時這種定義沒有指出毒品的實質特徵,無法與其他葯品或嗜好品相區別。概括式定義雖然將毒品概括為麻醉葯品或精神葯品,但該種定義的法律特徵不明確。法條定義雖然將列舉成和概括式方法相結合,指明了我國毒品的主要種類及毒品的特徵,便於司法實踐中認定和操作。但是,根據法條式定義,在我國,鴉片,海洛英,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而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和精神葯品也是毒品,國際公約規定的受控制的麻醉葯和精神葯品也是毒品,前者是一國法律的規定,後者是國際社會的統一概念明確,內容確定,但是因其附件的內容過多,范圍廣泛而不易了解。為此,有學者試圖從毒品的特徵角度來給毒品下定義,如楊鴻先生在其的《毒品犯罪研究》中將毒品定義為:「毒品,是指國家依法管制或禁止濫用的能夠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⑤從這個定義可以歸納出毒品的三個特徵,即毒品的成癮性是毒品的本質特徵;毒品的毒害性是其後果特徵;毒品的違法性是其法律特徵。楊鴻先生的這個定義,雖然涵概了毒品的三個特徵,但並未突出毒品的本質特徵。即毒品的易成癮癖性。

(二) 對毒品概念的再定義

綜上所述,筆者給毒品下了如下定義,毒品:是指濫用後易形成癮癖性因而被國家依法管制的精神葯物和麻醉葯品。這個定義不僅突出了毒品的本質特徵-易成癮癖性,同時又突出了癮癖性的形成是因為對毒品的濫用,故毒品是要受到國家法律所管制的。所以,筆者給毒品所下的定義既涵概了毒品的三個特徵,同時也突出了毒品的本質特徵。下面筆者對毒品的三個特徵加以分析,從而來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

首先,毒品的易成癮性是毒品的本質特徵。成癮性在醫學上也稱為「葯物依賴性」或「葯癮」是指由於反復使用某種葯物而產生的軀體依賴成心理依賴。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狀態,有的還產生耐葯性。軀體依賴性是指反復用葯使身體機能狀態改變,中樞神經系統發生生理變化,生化變化,神經細胞適應了葯物的存在而產生的耐受性,用葯者必須連續使用,使葯物在體內保持一定的濃度,以保持身體機能狀態的相對穩定。而當成癮物被停用後,就會發生撤葯綜合症狀,表現為:頭痛,煩躁不安,惡心嘔吐,全身不適與神經功能障礙;嚴重者可引起意識障礙,昏迷,肢體抽搐,甚至虛脫而致死。而當再度用葯時,撤葯綜合症消失。由於反復使用該類葯特,其葯效逐漸減低,必須不斷加大使用劑量,才能抵達初次使用的效果,因此產生了耐葯性。心理依賴性是指用葯者心理上強烈渴望使用某類葯物,使之興奮或避免不舒服。「葯物依賴性」或「成癮性」是互毒品的特性,也是導致濫用的主要原因。但這種依賴性的產生及其中程度的大小並不完全由該葯物本身決定。因為用葯者的個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狀態因素也是葯物依賴產生的重要原因。同樣的葯物或同一種毒品,對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效果,事實也證明,有的人一次用葯就上癮,而有的人卻會出現惡心,嘔吐現象;有的上癮者可以戒斷,而有的人不斷戒又不斷上癮。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依賴性或成癮性歸於毒品本身。

其次,毒品的毒害性是毒品的後果特徵。毒害性與成癮性相聯系,成癮性導致毒品濫用者長期使用,因而就使在濫用這些葯物之後出現體內慢性中毒,產生各種不適症,體力衰弱,智力減退,神經、大腦、呼吸、消化道、心血管受到明顯的損害,甚至出現精神錯亂,中毒死亡。毒品的心理毒性源於葯物的心理依賴性,它是指毒品進入肌體後作用於大腦的精神系統,使人產生一種特殊的精神效應,並使使用者出現渴求使用葯品的強烈慾望,驅使其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該葯物(醫學上稱為尋覓和攝葯行為)。這種心理依賴性的危害很難消除,而且會令它的使用者難以自製,將尋覓毒品作為生存的唯一目標,以致失去理智而違法犯罪。

再次,毒品的違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徵。毒品的違法性表現在它是受國家管制或禁止濫用的特殊葯品。毒品的范圍包括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其醫用價值、葯用價值表明其屬葯品,這兩類葯品具有雙重性:麻醉葯品也稱為鎮痛葯品,葯用能鎮痛,尤其對嚴重創傷的疼痛有效;精神葯物是指能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如對這兩類葯品使用不當或濫用,則使人產生葯物依賴性,損害身體健康。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是判斷這些葯品是否濫用的依據。我國適用的葯品管理規范有兩類,一類是國內現行的葯品管理規范,如《葯品管理法》、《麻醉葯品管理辦法》、《精神葯品管理辦法》等等,另一類是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主要是聯合國1972年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等等。根據這兩類規范,國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的製造,運輸,銷售,使用以及原植物的種植和易制這些葯品的化學物品都作了嚴格的管制。禁止濫用。凡違反上述規范的規定,用於非醫療、科研目的而製造、運輸、販賣、走私、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時,這些葯品即是毒品;反之,則是葯品。所以,違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徵,在不區分合法與非法的情況下,難以認定某一物品是葯品還是毒品。毒品的違法性更表現在它是法律規范明文禁止濫用的葯品。上述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對能用於毒品的葯品的范圍,種類作了明確規定,並列出了附表,超出法規規定范圍的葯品,即使有成癮性、毒害性也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毒品。例如,煙草中的尼古丁,其成癮和海洛因的成癮原理是一樣的,但二者的葯效作用不同,法律將海洛英規定為可能用於毒品的葯品,而不會因尼古丁亦易使人成癮而禁止煙草的生產和銷售。因此,毒品的違法性還表現於其有關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國際組織,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我國的立法,都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進行嚴格的管制,將非法種植,生產,製造,運輸,販賣,走私,持有,吸食此類麻醉葯品和精神的葯物及走私,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等等行為規定為犯罪。

毒品的上述三個特徵是相互聯系的統一體,缺少任何一個特徵也不可能成為毒品。如上所述,成癮性是毒品的本質特徵,毒害性是其後果特徵。違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徵。成癮性引起危害性,帶來危害後果,因而被法律規定予以管制禁止濫用;同時,只有國家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管理法規規定管制的兩類葯品,才是刑法意義上的毒品。

(三) 有關毒品犯罪的爭議

當然,在明確什麼是毒品之後,我們還要明確什麼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既是國際公約規定的一種國際犯罪,也是各國國內法規定的犯罪,是一個外延較廣的概念。就毒品犯罪的定義而言,有學者認為,毒品犯罪既然在國際公約中被列為犯罪,那麼就用1988年12月19日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第3條的規定,凡是故意違反《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及經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或《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規定的各種行為稱為毒品犯罪。但有學者認為,這一條的規定沒有界定什麼是毒品犯罪。當我們考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刑法和有關禁毒立法時,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對毒品犯罪的種類作了具體規定,同樣我國1997年《刑法》分則第6章第七節雖然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但也沒有對毒品犯罪下定義。在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毒品犯罪的定義進行探討。

目前,關於毒品犯罪定義的不同觀點包括:第一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種跨國性的犯罪,對國際上的毒品犯罪定義,主張援用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第3條的規定,認為,在中國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管製法規,從事與毒品有關的危害社會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①⑥第二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以及從事與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關的或者與毒品有關的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論者還認為毒品犯罪也是國際公約規定的國際犯罪。⑦第三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是指違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法規,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使用毒品以及與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使用毒品直接相關的破壞國家禁毒活動的行為。⑧第四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是觸犯《關於禁毒的決定》,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⑨第五種觀點認為,所謂毒品犯罪,就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非法走私、販賣、製造、使用毒品,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與此直接有關的破壞國家禁毒活動、危害公民身心艱苦和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⑩第六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是指以毒品或者多犯罪有關的人和財物為犯罪對象,走私、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提供毒品,窩藏毒品,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出售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窩藏毒品犯罪所得財物以及走私用於製造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物品的行為。11第七種觀點認為,所謂毒品犯罪,是指違反禁毒法規,破壞禁毒管制活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12綜觀上述七種觀點,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將毒品犯罪劃分為國際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國的毒品犯罪,並將毒品犯罪的定義關鍵強調在與毒品有關的危害社會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上,其不足之處在於,它沒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種觀點將毒品犯罪分為三類,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與其直接相關的犯罪,以及其他與毒品有關的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這種界定,從表面上外延涵蓋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實際上沒有周全外延,對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直接相關以及其他與毒品有關的犯罪行為,其范圍和犯罪種類仍不能確定。例如,盜竊毒品,搶劫、搶奪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屬於直接相關的犯罪或者與毒品有關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為方式出發概括毒品犯罪定義,無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種觀點認為毒品犯罪是違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法規,並強調國內法不再是行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違法性的唯一根據,其局限在於,毒品犯罪是違反了《刑法》及有關禁毒法規的刑事違法性,在定義的表述上,以列舉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顯得冗長且無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種觀點的根本缺陷在於其反復強調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須觸犯《關於禁毒的決定》,這將導致我國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我國有義務予以管轄而《關於禁毒的決定》未予規定的國際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圍之外。第五種觀點在界定毒品犯罪時出現了一個表述失誤,即「非法走私、販賣、製造、使用毒品,種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種,顯然是不妥當的。第六種觀點用全部列舉毒品犯罪的方法界定毒品犯罪定義,缺點在於,沒有揭示毒品犯罪的本質特徵,而且忽略了毒品犯罪的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的特徵。第七種觀點雖然概括出毒品犯罪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特徵,但概念中毒品犯罪的違法性僅指違反「禁毒法規」,這顯然不能全部概括出毒品犯罪所違反的法律和法規;而且「禁毒法規」是刑事法規或者是行政法規,或是一項專門法規,它是否應包括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公約和我國《刑法》中有關毒品犯罪的條款,及1987年、1988年我國頒布的《麻醉葯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葯品管理辦法》。如此界定無法確定這一問題,使毒品犯罪的違法性不明確。

(四) 毒品犯罪的定義

筆者認為,界定毒品犯罪,首先,應當明確該類犯罪所違反的是毒品及毒品原植物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法規,而不是單指一般的刑事法律;也不能將這些法規限制在禁毒立法范圍內,因為禁毒法律是毒品管理法律中的部分;更不能僅僅將其限定在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范圍內,它必須涵蓋毒品犯罪所違反的全部法律和法規。因此,毒品犯罪所違反的法規包括了我國制定、施行的國內刑事法律和法規,如《刑法》、《關於禁毒的決定》;國內有關毒品及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法規,如《麻醉葯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葯品管理辦法》,公安部、衛生部《關於嚴禁非法種植罌粟的通知》、《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也包括我國所締結和參加的國際上對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公約,這些公約雖然不是我國懲治毒品犯罪時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但是,作為締約國和參加國有履行這些國際公約規定的有關義務。此外,世界上有一些國家,對毒品犯罪違反的法律規范不局限在禁毒法規范圍內,例如,法國毒品管理法包括了《公共衛生法》。其次,毒品犯罪的定義應強調其應受刑罰處罰性,因為毒品和毒品原植物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法規所規定的破壞其管制活動的行為並非全是犯罪行為,所以應強調毒品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最後,毒品犯罪的行為方式也不宜在概念中表述,因為毒品管理法規所規定的各類犯罪均為毒品犯罪,沒有必要再刻意在定義中強調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的行為而明顯忽略或以其概括其他種類的毒品犯罪。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毒品犯罪的概念可表述為:毒品犯罪是指違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法規,破壞禁毒管制活動,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特點在於:一是明確了毒品犯罪觸犯了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法律、法規,不區別是違反國際公約還是國內立法,是違反國內刑事法律還是行政法規;二是強調毒品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區別上述管理法律規范中的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三是明確了涉及違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法律、法規所構成的犯罪和破壞國家禁毒活動的犯罪均是毒品犯罪。

二 毒品犯罪的歷史和現狀

(一) 國外毒品犯罪的現實特點

首先,我們來考察世界范圍內毒品犯罪的狀況。目前,國際社會所面臨的毒品問題的情勢非常嚴峻,跨國、跨區域以致國際化的毒品犯罪的日益加劇,嚴重的毒品犯罪對於國際社會的文明和發展構成了巨大的威脅。1996年全球毒品交易額逾7千億美元,利潤額高達4千億美元,是僅次於軍火的世界第二大貿易;至1997年,國際毒品交易額達5千億美元,數量相當於世界貿易總額9%.尤其嚴重的是,毒品的過境國向消費國轉變的趨勢明顯,毒品的主要種植國和生產國吸毒的情況格外嚴重,世界主要毒品產地的周邊國家的毒品問題急劇惡化。

目前國際社會的毒品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

1、國際販毒活動的有組織化和跨國犯罪嚴重

全球毒品問題呈嚴重狀態的首要標志就是販毒活動的有組織化、集團化和壟斷化。目前在毒品犯罪領域有組織犯罪、跨國犯罪、武裝販毒以及利用高科技和智能手段犯罪的趨勢十分突出,販毒活動日益猖獗。販毒組織不斷擴大,新販毒組織不斷出現,毒品利潤不斷攀升,洗錢活動極為活躍,毒品犯罪與某些國家甚至區域的政治、販賣武器、恐怖活動的聯系更加密切。

⑦ 母公司投資罌粟替代種植項下進出口貿易分公司,現將母公司投資主體變更分公司,需要如何辦理

首先要確定分公司是否有進出口經營權,如果有的話,應該是:
1、分公司首先要到海關辦理登記,即取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登記證》;
2、到外匯管理局備案;
3、辦理電子口岸的相關業務

閱讀全文

與投資種植罌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東亞銀行信託 瀏覽:890
電子賬戶交易密碼忘了 瀏覽:241
專利權金融資產 瀏覽:81
工商銀行2017年投資 瀏覽:260
股票為什麼要每日做t 瀏覽:987
鋅價格西藏礦業 瀏覽:504
揚州股票開戶 瀏覽:437
智鑫葯業股票 瀏覽:52
九泰基金中證基金 瀏覽:385
身份證掉了怎麼貸款啊 瀏覽:458
黃金分割外匯 瀏覽:603
申銀萬國期貨能化研究院 瀏覽:16
哪家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高 瀏覽:16
國際黃金漲跌幅度限制 瀏覽:217
博時絲路主題股票行基金今日漲幅 瀏覽:590
2018年期貨分類監管 瀏覽:351
水泥相關股票 瀏覽:717
人人貸we理財怎麼投資 瀏覽:826
大豆期貨交易所哪家好 瀏覽:509
1400港幣換人民幣多少 瀏覽: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