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國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是否有限制,是否有相關法規
現在最夯的是EB5, 國內、國外都是一樣的。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2)美國對境外投資持股限制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2)期權 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⑶ 美國基金持有紐交所上市公司有持股比例限制嗎
美國基金持有紐約上市公司有特股比例限制嗎?我認為有的
⑷ 美國股市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最高是多少
沒有限制。達到5%應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證券法》第86條對於持股比例達到並超過內5%應履行報容告、公告義務 。
持股比例上線沒有特別規定,但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未及時予以信息披露的將會做出行政處罰, 可以看出,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是有監管約束的, 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最高的上限一定得合法合規。
⑸ 中國投資者購買美國股票是否違法
中國投資者購買美國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規定「境內個版人對外直接投資符權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內投資外匯登記」。不過,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均只受理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核准,並不辦理個人的對外直接投資手續。在實際情況中,還沒有個人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在外匯管理局成功辦理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要遵守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在到銀行購買外匯這個環節中,每個人每年限購5萬美元。將人民幣現金換成外匯以後,就可以把外匯轉到海外銀行賬戶上了。
開設美股賬戶時,如同買賣國內A股,可以選擇美國本土的網路券商,也可以通過招銀國際、中銀、匯豐等香港的金融機構進行美股買賣,不過第一類更為常見,因為香港券商的美股交易費用是美國本土網路券商的2到3倍。一般來說,美股賬戶只是證券賬戶,還需要擁有一個海外銀行的賬戶,來轉入美元。按規定開設各類賬戶即可,相對於炒股所需要的心力,這算不上一件麻煩事。
⑹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股票有什麼限制
個人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是證券投資,屬於間接投資,適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供參考
⑺ 外籍人士持有美國上市公司內部股票,交易是不是有持股時間的限制,
沒有時間限制,但上市前的股份股票上市後是不能馬上拋的,和我國一樣有時間限制
⑻ 辦理境外投資現在對投資金額有限制嗎
沒有具體限制,需要結合境內公司情況具體分析,而且需要對境外前期工作情況進行說明,而且境內公司需要銀行出具資信證明,一般來說銀行出具資信證明金額和投資金額相近。如果投資金額額度用完可以進行增資
⑼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的區別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
兩者的區別: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是指上市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
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是指上市的內資證券公司。
證劵公司上市,控股股東是內資股時,也就是內資佔50%以上時,就不受至少有一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3的限制。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在25%以下。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⑽ 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
單個境外投資抄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是30,打錯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