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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基金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2021-08-10 03:02:42

1. 外商准入負面清單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二、FDI負面清單的解讀;

三、立法建議。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一)

涉外項目和交易可更快進行

涉外項目和交易的協商和完成能夠更快的進行。如果某一FDI綠地投資項目或並購交易不涉及FDI負面清單內的產業,則其股權購買協議或資產購買協議將可在簽署後立即生效。相比之前購股協議需經過一到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獲得外商投資批准才能生效,項目或交易現可以更快完成。

(二)

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

無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程序也大大增大了涉外企業並購交易中的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理論上來說,中國外商投資審批由相關審批部門完全自主決定是否批准與否,而批准又需要考量許多不斷變化的政策和因素。在過去的一些案例中外商投資企業並購項目被意外推遲或者否決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三)

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或更靈活

最新的法律變化可能對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提供更多空間或靈活性。比如,跨境換股交易結構相比以往很可能更具可行性。

(四)

核查是否需要其他監管部門審批

最後,對於不在FDI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盡管外商投資審批已經不再需要,交易雙方仍需核查其是否需要其他中國監管部門的審批,比如國有資產管理核准程序和國有資產轉讓招拍掛程序、企業並購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等。

二、FDI負面清單的要點解讀

(一)

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原則

根據新版FDI負面清單和2016年9月以來發布的相關法規,中國開始對外商投資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國民待遇原則。即: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產業仍需遵循中國常規的外商投資准入的審批流程,但負面清單以外的產業則享受國民待遇,不需要外商投資准入審批,僅需在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備案即可。

(二)

新版負面清單包括的產業

新版負面清單基本上包括了舊版《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所規定的以下產業:

(1)「限制類」產業;

(2)原來的「鼓勵類」中有股比要求或有其他特殊限制的產業;

(3)「禁止類」產業。

(三)

外商投資審批門檻提高

中國監管部門最近表示,與上一版外商投資目錄相比,此次新版負面清單極大地放寬了對產業的限制。但實際上,相比於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此次的清單中放開的產業還是比較有限的。而且,對於從鼓勵類轉移到負面清單中的一些產業,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從過去適用於鼓勵類的10億美元提高至了3億美元。例如,要求中方控股的民用機場建設和經營或者種子生產在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是鼓勵類,現在都被挪到了負面清單中,因此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就相應提高了。

(四)

負面清單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

值得一提的是,負面清單制度也適用於涉外的企業並購。商務部最近表示,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備案制度不僅適用於外商投資新設項目,還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包括外國投資者直接收購或出售內地未上市或上市公司股份(股權)或資產等。因此,如果目標公司涉及的產業不在負面清單上,買方便可直接收購或出售取得內地企業的股權,而不需要經過中國的外商投資審批程序。

(五)

明確模糊地帶

最新規定也明確了外國公司不能在中國大陸成立合夥企業來投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的產業。這明確了過去幾年法律上的一個模糊地帶。外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將不能通過在中國大陸設立合夥企業來直接或間接向涉及FDI負面清單上的產業的國內企業進行投資。

三、立法建議

(一)

重新確定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

是否應對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再重新梳理,做出統一規定。至少將從原來鼓勵類中移到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的審批許可權提高到原來的10億美元。

(二)

立法修訂

是否應對一些有關外商投資和外資並購的重要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訂,比如外資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1997年)和外資戰略投資境內上市公司的規定(2005年)等等。筆者認為在統一性的外國投資法出台之前,這些立法修訂有一定的必要性。

2.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3.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3)產業基金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列了哪些負面清單

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負面清單一:突出政治紀律,誰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必被嚴懲! 

負面清單二:強調組織紀律,誰再參加老鄉會、違規提拔幹部必受處分!

負面清單三,強調廉潔紀律,誰敢縱容子女親屬經商,必遭黨紀嚴懲! 

負面清單四,重視群眾紀律,為群眾辦事還吃拿卡要,再這樣就處分你!

負面清單五,明確工作紀律,不負責、亂干預、泄秘密,結局只有被處分!

負面清單六,嚴肅生活紀律,作風不好,不違法就能免制裁?做夢!

(4)產業基金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作為黨員幹部要明確為嚴守「六大紀律」,即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做到堅持道德高線,嚴守紀律底線。

5. 急!!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是否需要行政審批

國有企業受讓民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需要行政審批。

如果擬投資的國有企業為一級國有企業,對外投資應當根據經國資管理部門審核的本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如投資項目在年度投資計劃內,不需要另行審批。如投資項目不在年度投資計劃內,則擬投資的國有企業應向國資管理部門單項報批;

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必須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國資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非國有資產評估的結果是確定收購價格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非國有資產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評估價格。

(5)產業基金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資委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監管的原則,以把握投資方向、優化資本布局、嚴格決策程序、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為重點;

依法建立信息對稱、權責對等、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強化境外投資行為的全程全面監管。

第四條,國資委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強化戰略規劃引領、明確投資決策程序、規范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風險管控、推動走出去模式創新,制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監管,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境外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對境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中央企業是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科學編制境外投資計劃,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切實加強境外項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資風險防控能力,組織開展境外檢查與審計,按職責進行責任追究。

6. 中國發布外商投資新規有哪些變化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6月28日晚間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執行。

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准入。農業領域,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種子生產外資限制。能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采外資限制。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采、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同時國家發改委表示,2018年版負面清單積極探索開放新路徑、新模式,對汽車、金融領域開放作出了整體安排,實行不斷開放,將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來源:中國新聞網

7. 【汽車人】2020年版負面清單對汽車產業影響幾何

首先,在當前艱困的市場環境中,中國汽車市場中那些處於邊緣化,難以生存的企業,可能以低廉的條件吸引跨國公司參與甚至控股。

其次,商用車領域的競爭會有所加劇。跨國公司之間、本土企業之間、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之間的合縱連橫可能會更加復雜。中國本土企業(如果原來主要生產轎車)可能會進軍商用車領域。

再次,相關汽車零部件企業會根據新的市場情況,做出調整。有些商用車零部件合資企業,外資會有控股的想法和行動。

最後,商用車領域的市場競爭會有所加劇。市場競爭的加劇,將導致效率低下的企業加速退出。與發達國家汽車市場相比,中國商用車廠家還是太多了。

總體上看,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速,中國汽車企業將坦然迎來2022年汽車產業完全開放的時代。(文/《汽車人》?特約撰稿人趙英,部分圖片來源網路)【版權聲明】本文系「汽車人傳媒」獨家原創稿件,版權為「汽車人傳媒」所有。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8. 銀保監會: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企業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9.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鼓樓支行怎麼樣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鼓樓支行是1987-09-21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國有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69號。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鼓樓支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2038440595046,企業法人戴立榮,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鼓樓支行的經營范圍是: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票據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代理開放式基金,辦理黃金買賣業務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或無需經營許可的項目和未列入地方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浙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59194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52家。

通過愛企查查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鼓樓支行更多信息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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