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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匯金投資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21-08-10 13:49:57

①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現控股哪些企業

匯金公司主要來控股參股金融機構自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9、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0、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大型商業銀行、兩家證券公司、兩家綜合性機構和一家再保險公司。

②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2003-12-16在北京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版),注冊地址位於權朝陽門北大街1號新保利大廈。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000007109329615,企業法人丁學東,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國務院授權

③ 中央匯金投資公司是什麼公司啊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簡稱匯金公司,法人代表:樓繼偉。 [編輯本段]公司簡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 就目前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 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2004年9 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建銀投資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台,先後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 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現在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編輯本段]公司管理層 中央匯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代表國家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匯金公司原由國務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指揮運作,現並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它是中國金融穩定局的窗口。有關金融穩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穩定局制定並執行的,而市場化的措施則是由中央匯金公司來操作。因此,匯金公司是國務院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 「工具性」公司。對於匯金公司的定位,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公司成立之初,國家 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它的職責是這樣闡述的:用外匯儲備向試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中央匯金投資公司作 為出資人,將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使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分別由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時董事長為外管局局長郭樹清,副董事長為外管局副局長馬德倫(2004年10月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總經理為外管局副局長胡曉煉(2004年9月調任人民銀行行長助理,總經理由謝平接任)。董事會成員包括:外管局副局長李東榮,外管局儲備管理司司長黃國波,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因經濟問題已被拘),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孫曉霞,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衛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2004年9月接替胡曉煉擔任總經理),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葉英男。監事會成員包括:財政部財政監督司司長耿虹、央行會計司司長胡正衡和經濟學家鄧先宏。 [編輯本段]公司主要控股參股金融機構 匯金公司主要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9、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2、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④ 中央匯金公司是干什麼的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

(4)中央匯金投資集團公司擴展閱讀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

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

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

⑤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介紹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1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9月6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在中國貨幣網公告稱,將於2015年9月11日發行2015年度第一期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格的成員。

⑥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干什麼的為什麼是國家開發銀行的股東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於2003年12月16日注冊成立,總部設專在北京,是依據《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有「金融國資委」之稱。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⑦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行政級別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金公司」,是經國家同意,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冊資本金75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職責范圍是: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轉融通服務,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以及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職責。匯金是國務院設立的,主要職能是投資。證金是證監會設立的,主要職能轉融通以及應對證券非常風險。

⑧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國有嗎

是國有獨資企業。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⑨ 中央匯金公司是什麼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9)中央匯金投資集團公司擴展閱讀

中央匯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代表國家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匯金公司原由國務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指揮運作,現並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它是中國金融穩定局的窗口。有關金融穩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穩定局制定並執行的,而市場化的措施則是由中央匯金公司來操作。因此,匯金公司是國務院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 「工具性」公司。

對於匯金公司的定位,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公司成立之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它的職責是這樣闡述的:用外匯儲備向商業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中央匯金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將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使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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