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擔保公司老總捲款一百多萬跑路,好多人上告,被抓回來後會怎麼判刑會判幾年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❷ 濟寧北城擔保公司出事了聽說濟寧北城非法融資出事了
什麼情況 不會吧 北城不是很有實力么
❸ 我在濟寧民豐擔保存了17萬,關門了,負責人被羈押。我去報案,民警讓填寫「非法集資登記表」。
需要根據其情節來判斷是否非法集資還是集資詐騙,本金還要看事件怎麼解決的。
❹ 那麼多投資擔保公司跑路抓了老闆 錢沒了該怎麼吧國家政府會則樣處理
還有個案例就是在鄉政府對面,一個貧困縣的窮鄉群眾被騙二千多萬,騙子還在外面享受
❺ 金融詐騙案件太多了,老闆跑路了,是哪個部門管
公安局經偵大隊,要有準確無誤的證據才可立案。
❻ 濟寧世達擔保公司集資詐騙案為什麼快兩年了一點消息也沒有
昨天,棗庄的積儲在線還錢了,整一年,感謝政府!
❼ 山東濟寧利民擔保公司,披著合法的擔保外衣,實施詐騙的勾當,惡意轉移他人名下資產二千多萬,
一般像這樣的情況只能指望公安機關追繳了,你們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財產線索
❽ 聽說濟寧兗州幾家擔保公司跑路了,兗州金通擔保沒事吧
不管跑的哪一家其他的擔保公司都受影響,會有很多人去取錢,搞不好就會出現擠兌,還是盡早把錢取出來吧
❾ 擔保公司跑了怎麼辦
擔保公司跑了怎麼辦,問這個問題的背景是對擔保公司的不了解及對這個行業的信心不足。下面我將來為大家說明這個問題。
1、為什麼會跑?
作為一個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擔保公司,其公司特點有兩個:一是業務是風險密集型的;二是他們的利潤率是較低的。也就是說,相對於其投融資總量來言,其利潤額是很低的,大約集中在3-6%,也就是單純的擔保費收入。我本人大學專業就是經濟管理,且不說自己有多專業,但養成了一種「成本收益」思維。凡事都會有個成本問題,從這個角度,可以幫助我理解很多東西。擔保公司的跑與堅持也是可以通過這樣一個「成本分析法」來理解。
簡而言之,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會不會放棄既有的公司,選擇跑掉,要看其跑掉的誘惑有多大。這個誘惑越大,就越危險。
a:手裡拿的錢太多,誘惑太大,不想長久經營;
這種想法,我們鄙視也好,憎恨也好,可這就是人的劣根性!當誘惑太大的時候,人固有的價值觀常常會發生微妙的變化。會造成這種結果的操作方式就是非法集資!這個就毋庸展開說明了,當年的三星、百花,相信讓現在年紀50歲左右的叔叔阿姨們仍然驚魂未定!其實不一定操作非法集資的人一開始就是為了卷錢走人,但是,隨著口袋的錢越來越多,人就越來越難以抵抗誘惑。最終必然促成的是公司的蒸發。
b:虧損太大,難以償付;
擔保公司是一個風險密集型的企業,要求擔保公司在風險控制方面有絕對的實力和操盤能力!這是擔保公司真正的核心技術。因為擔保公司是用3-6%的擔保費收益,來背負100%的代償責任,這個比例大家一看就知道,如果沒有非常強有力的風控手段,擔保公司的盈利便無從實現。如果代償一筆兩筆,沒有人會為之選擇結束公司;但當這個償付的額度已經遠遠超過公司及老闆個人能夠承受的能力的話,他會做什麼樣的選擇,就完全取決於他的個人信仰了。
c:違法經營,逃避法律責任。
擔保公司在操作過程中有幾條一碰即死的法律底線,我們業內稱之為「高壓線」,分別是:
非法集資---(操作表現:擔保公司讓理財客戶把錢直接打到擔保公司賬戶或者擔保公司某個員工賬戶,而不是由理財客戶直接轉賬給融資客戶。)
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操作表現:對理財及融資客戶利息是雙重標准,比如,借款人借款利息是2分,而理財客戶的利率僅有1.5。因為擔保公司的資質只是金融中介,而不是金融機構,從法律上來講,擔保公司是沒有權利賺取息差的。)
高利貸---(操作表現:超高收益。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貸款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超出這個范圍,即認定為高利貸。)
操作過程中一旦觸及這三條高壓線,就屬於是違法操作。而違法操作的公司,其風險成本已經不能單純計算經濟損失,可能牽涉到的還會有法律制裁。而面臨這樣的情況,這些違法操作的擔保公司老闆將何去何從?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2、萬一跑了怎麼辦?
a、債務關系不會因為擔保方的消失而消失;
正規的擔保公司在合同中的角色是擔保方,而借貸雙方的債務關系不會因為擔保方的消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就算擔保公司跑了。債務關系依然存在。
b、公正--強制執行權;
每一筆出資,最好都有公證處的公證書。讓我們的權利可以進一步加強。公證書,可以讓我們的借款合同有強制執行的權利,我們不用做沉默的羔羊。
c、准備金。
3月8號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這對所有正規操作的擔保公司和理財客戶來說都是一個大福音啊!裡面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求所有擔保公司都要有一定比例的「賠償准備金」在指定的銀行賬戶,作為代償的最後一層保障。也就是說,擔保公司,再不會是天馬行空了,而是有法律和經濟雙方面的制約,引導擔保公司的合法、良性發展,同時保障理財客戶的資金安全。
凡事發生,必有其原因和跡象,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我們理財前就發現這些不良的跡象,曲突徙薪,以保證安全。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注意:
1、擔保公司實力。看擔保公司是不是想真正的做下去的公司;
2、看件。看擔保公司做的都是什麼融資項目,然後評估擔保公司的風控實力如何,要選擇你認為風控能力非常強的擔保公司合作。互相信任,才可能合作愉快;
3、看業務流程。如果流程中你發現了非法集資、吃息差、高利貸的痕跡,請毫不猶豫的立刻停止與這個擔保公司的合作!除非你想自己的血本無歸!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擔保公司的收益水平,絕對不值得你冒這么大的風險。
4、看合同文本。看是否有正規的借貸合同,最好合同是有公正的。這樣我們的權利會被加一層保險,安全,誰會嫌多呢?
5、看利息高低。如果某個擔保公司的擔保理財產品年收益超過銀行同期利率4倍,請謹慎選擇!因為您的這個收益,已經不受法律保護了。 理財,很多時候都是心理的博弈。只要我們心態平和,不要那麼的急功近利,保持我們原有的清醒的頭腦和清晰的思路,我們就能遠離危險,輕松享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