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挑戰杯創業計劃書中,風險資本退出方式怎麼寫是提出幾種由投資者選擇還是只規定一種方式呢
退出方式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運營過程的最後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選擇是否適當,是決定風險投資能否獲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後,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對於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
2. 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是怎麼樣的
您好,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有很多種,包括:
1.首次公開發行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首次公開發行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首次公開發行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3. 投資者有什麼樣的退出方式
股票/期貨:賣出
基金:贖回
房產/黃金/收藏品:拍賣或變現
存款:取現
4. 融資時投資方有幾種退出方式
常見的有一下幾種,也歡迎大家補充
管理層回購:比較常見,一般的機構都會有專設有這樣的保護性屬條款,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按照約定的價格回購投資人手裡的股權
下輪退出:比較理想的退出方式,當有下一輪資金進入時,前期的資金可以選擇以某個價格將股份出售給下輪機構
IPO:這是最理想的方式,投資的企業上市,過了股權鎖定期就可以公開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被收購:投資的企業被收購,投資機構可以直接變現
破產清算:最悲劇的退出方式,最好的結果就是能抱個桌子椅子了,一般情況下一個公司走到破產清算,都是先還工人工資和外債,所以投資機構的錢基本就沒有再回本的可能了
5. 投資新三板後投資者該如何退出 有哪些退出渠道
新三板掛牌的門檻比較低,所以在選擇上最好嚴格篩選,可以藉助券商或者投資機構的分析報告會有很大的幫助。(新三板作為一級市場,投資人做好長線持有的准備)
常見的退出渠道有以下幾種:
1、最簡單也是最活躍的,直接交易系統直接買賣
2、購買的新三板企業被收購或者並購
3、企業大股東回購
4、企業IPO直接二級市場交易退出
5、其他(投資機構願意接過去)
6. 如何選擇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一退出一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後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能推出,探索適合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對促進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由於受到中國目前政策和監管環境的限制,大多數境外風險投資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國做風險投資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這種類型的投資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網易、亞信、UT斯達康、金蝶等。境外可資選擇的資本市場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創業板等。能否以離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已經成為現在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是否投資中國創業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決策因素。這種退出方式的優點是: (1)上市後全部股份經過鎖定期後,可實現全流通。以離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經過當地交易所規定的鎖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實現全流通,包括創始人的股份、風險投資的股份和戰略投資人的股份。這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全流通是實現投資價值和回報的命脈。在這一點上,境內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處。目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內A股上市公司發起人股在三年之內不能轉讓,而在三年之後也只能協議轉讓,無法實現按照市價的全流通。 (2)境外資本市場估值方式有利於高成長型高科技企業。在國內A股上市,目前中國證監會規定新股上市發行時市盈率應不超過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納斯達克這種效率非常高的市場,投資人對高成長企業的價值認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較高的。同時,境外資本市場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當期的預測盈利為基礎,而不像國內A股通常以過去一年的實際盈利為基礎。顯然,這樣的估值方式和基礎非常有利於高成長型的高科技企業。 (3)無外匯自由兌換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對於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的另一個好處是沒有外匯的自由兌換限制。除了資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級市場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當地貨幣。相比之下,在國內即使可完成股權轉讓,但外匯的匯出就是。 採用這種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點和障礙,包括:一是部分行業對外資有準入限制。二是離岸公司的設立、公司重組、上市審批過程具有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對於企業運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經驗和技巧要求較高。 二、境內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以第一種方式實現退出誠然是首選,但是,投資機構和企業都需要投入相當的精力和人力來面對退出過程中的監管不可預測性。很多企業由於政策上的限制。採用了以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股票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從而大大降低了審批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此類上市方式除了發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暫時不能實現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與第一方式類似。與不能實現全流通相對應的缺陷。就是盡管企業已經在境外上市,但是風險投資無法在短期內實現變現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入關後不斷與國際接軌,特別是對於接受了國際風險投資的企業在境外上市監管的逐步放鬆,風險企業中的外資發起人股的流通也將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OTC)。但是,風險投資機構一般不會選擇所投資的企業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於:(1)一般意義的殼公司由於不同的原因,經營狀況或市場形象不佳,特別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區市場、經濟、文化的差異較大,其內部潛在的問題有可能帶來眾多、財務、經營方面的風險;(2)收購殼公司的部分股權所需成本較高,需要大量的現金,除非實力較為雄厚的地產公司或貿易企業,一般的高科技企業很難承受。而通過財務公司提供過橋貸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財務風險;(3)境外資本市場監管和披露要求嚴格,對操作借殼的企業或其財務顧問機構經驗和能力的挑戰較大;(4)即使完成借殼,之後的資產置換、業務重組、資本市場形象的重塑、二級市場股價的維護等一系列環節也將耗費股東和管理層極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四、股權轉讓由於中國特殊的政策環境限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退出應該具有實際意義,這類產權交易模式比較適合企業所處行業比較朝陽、企業成長性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規模。但因種種原因不夠上市要求和條件、或在二年之內無法盡快上市的被投資企業。有越來越多的國際戰略投資人和上市公司願意收購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以內資方式還是外資方式的股權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變現。如被A股公司收購,最好是現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是現金與股票的組合。 五、回購包括管理層回購(MBO)和員工回購(EBO)。在接受風險投資之後的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後,回購將是早期風險投資退出的一種選擇。同時,由於目前國內通過信託等方式融資渠道的拓寬,在不涉及國有資產前提基礎上的回購將越來越盛行。 六、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採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綜上所述,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並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7. 除了IPO,投資者還能選擇哪些退出方式
退出其實是我們最關注的,不管是VC還是PE,退出的第一通道毫無疑問是IPO。有些人認為並購可能代替IPO作為第一通道,但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8. 如何收回投資、收回的時間及方式、投資者的退出方案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如果你被騙了的話,應該創建相應的群,和廣大的男友一起進行群策群力,然後看看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