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投資怎麼開戶
請將同花順炒股軟體更新至最新版,打開同花順【首頁】- 右滑【宮格區】-【股票開戶】
資料准備:開戶前請准備好身份證、銀行卡,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0571-56965600
溫馨提示:現在1個人最多可以在不同證券公司開3個賬戶,如果您已經開滿3個,需要注銷掉其中1個才可另外開戶。
B. 哪些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證券投資業務屬於行政許可業務。 依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
《實施細則》 、
《關於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咨詢從業資格及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通知》、《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關於派出機構有關證券機構類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指引》只要屬於中國法人,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可以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1、 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上; 2、無外資方股東股權; 3、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或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符合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證書申請條件的函,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業執業人員資格證書或符合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證書申請條件; 4、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5、有公司章程; 6、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C. 證券投資需要哪些知識
1、要想復自學證券投資,首先制需要看下《證券投資學》,需要學下概率統計的一些知識 ,比如期望,方差,協方差,相關系數這類計算,然後需要不斷地實戰演練,比如開戶炒股,在炒股過程中增加對證券投資的了解。
2、證券投資是狹義的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有價證券,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證券投資是指投資者(法人或自然人)買賣股票、債券、基金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這些有價證券的衍生品,以獲取差價、利息及資本利得的投資行為和投資過程,是間接投資的重要形式。
D. 證券投資需要多大本錢
你只需要准備一張身份證跟銀行卡(可以是空卡),開了戶。
開了戶後具體資金量就要看你個人操作需要了。現在我國交易是以手為單位。一手=100股。也就是你只需要有夠買100股股票+稅費的錢就可以了。
按現在市場來看有不少10元以下股票,所以1000元就有很多股票可以買賣。如果是買權證就要的錢就更少,不過你是新手不推薦你玩權證了。
告訴你 不要貪 就能賺錢 祝你好運 發大財!
E. 怎樣做好證券投資
就目前的市場而言,內需受益板塊仍將會受到資金面進一步的挖掘和追捧,而賺錢效應的不斷顯現使市場熱點進一步深化和擴散。從4萬億投資主要用途來看,基於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趨勢的分析,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領域將是國家未來投資的主要方向。而隨著經濟刺激政策的逐步推行實施,將會伴隨與之相關的行業板塊出現階段性的投資機會,如包括醫療衛生設施建設、電網改造、文化教育改革等政策的推行,同樣也能提升相關行業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而有效提升估值水平。因此,圍繞管理層擴大內需的舉措及刺激消費的角度選擇投資方向,而在板塊的輪動過程中挖掘結構性的投資機會則是近期相對明智的投資策略。
前期的強勢板塊隨時面臨回調壓力,投資者不宜繼續追漲。不過,只要成交量沒有出現大幅萎縮的情況,那麼新的熱點很可能還將繼續得到市場的炒作。因此投資者在後期選股時,還是要選擇涉及實質性利好題材的板塊,另外就是前期漲幅不能太大的低價股。
F. 私人開證券公司要有那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開證券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 程中的重要條款。
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
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