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縮寫。是指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劵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經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劵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劵公司等證劵經營機構。在目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下,參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發起的各類理財產品,是中國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合法途徑。QDII在中國大陸的發展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對境內市場資金面的影響是有限而且漸進的,而對於投資理念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國際化影響則是深遠的。另外,銀行也在原有代客境外理財的基礎上發展出了銀行系QDII,但相比券商和基金QDII,仍保留了較多傳統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影子。
由於中國大陸對香港開放QDII的額度,加上預期「港股直通車」可於2007年10月提供服務,一度促使香港股市創下歷史上的最高點30025點以及最高收市紀錄。2007年11月,中國總理溫家寶指出「港股直通車」仍需研究。香港股市繼而回落。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名單: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東亞銀行內地分行,匯豐銀行內地分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恆生銀行,美國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內地分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分行,瑞士信貸銀行上海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華安國際配置基金。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英文為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首字縮寫為QDII。為了防止短期資本跨境流動對中國經濟造成沖擊,政府採取了逐步開放資本市場的策略,初期只允許一部分有能力、運作規范的機構(即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如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外匯額度范圍內進行海外投資。
Ⅱ 貨幣銀行學習題集
2007級本科《貨幣金融學》復習題
一、選擇題(將正確答案的番號埃在括弧內,未選、錯選、少選及多選均不得分,前5題為單項選擇,後5題為多項選擇)
1.本位幣具有:①無限法償能力;②有限法償能力,③直接的國際支付能力。
2.簡要地說,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向是:①政府對利率直接管制,②推進利率市場化;③推進利率與國際市場利率接軌。
3.已發行的證券在投資者之間轉手買賣的市場是:①一級市場;②二級市場;③場外交易市場.
4.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銀行是:①瑞典銀行,②日本銀行;③英格蘭銀行.
5: 1997年7月爆發的金融危機是:①紐約金融危機;②東南亞金融危機;③墨西哥比索危機。
6.商品價格:
①與商品價值成正比,②與商品價值成反比;③與貨幣價格成正比; ④與貨幣價格成反比。
7.投資基金按是否可以贖回和追加購買分為:
①公司型基金;②契約型基金;③封閉型基金;④開放型基金。
8.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有:
①為客戶辦理結算業務;②銀行卡業務;③吸收存款業務;④發放貨款業務。
9.緊編性的貨幣政策措施有:
①減少貨幣供給量;②增加貨幣供給量;③提高利率;④降低利率。
10.根據外匯的來源,外匯可以分為:①自由外匯;②記帳外匯;③貿易外匯;④非貿易外匯。
答案:1.①無限法償能力 2.②推進利率市場化 3.②二級市場
4.①與商品價值成正比④與貨幣價格成反比 5.②東南亞金融危機 6.③英格蘭銀行 7.③封閉型基金;④開放型基金 8.①為客戶辦理結算業務;②銀行卡業務;9.③貿易外匯;④非貿易外匯 10.①減少貨幣供給量③提高利率
二、簡答題
1.信用的構成要索有哪些?
答:①債權債務。②時間間隔。③借貸對象。④信用工具。
2.什麼是QFII?. QFII制度的運作涉及哪幾個方面的間題?
答:QFII是「合格境外投資者」的英文縮寫,它是指在本幣尚未完全實行自由兌換的國家,經該國政府部門批准,特合條件被允許在其境內證券市場從事投資活動的境外投資機構。QFII制度的運作涉及三個方面的間題:一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認定;二是對合格境外投資機構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的限制,包括對每一個合格境外機構的投資品種和投資額度的限定;三是對合格境外投資機構匯人、匯出資金的監控。
3.政策性銀行有哪些特徵?
答:①融資方式不同於一般銀行,其資金來源一般靠政府撥款或發行股票、債券和一些特定基金,不吸收儲蓄存款;②資金運用一般投向政策指定或要求的項目;③不以盈利為目的。
4.綜合型商業銀行的優缺點是什麼?
答:綜合型商業銀行的優點是:①可以向客戶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各種藉要;②可以從不同領域、不同層次與客戶進行合作;③可以使商業銀行業務多元化,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其缺點是:①容易導致金融業的壟斷;②商業銀行風險較大,容易引起商業銀行的倒閉.
三、判斷
1.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是一種「黃金—美元本位制」。
答:正確。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是以黃金作為基礎,以美元作為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實行「雙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雙掛鉤」是指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國家的貨幣與美元掛鉤。美元在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中居於特殊地位。因此,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是一種「黃金—美元本位制。」
2.中央銀行的職能是經營存放款業務。
錯誤。中央銀行的職能是發行貨幣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
3.下調本幣匯率可以使出口增加,進口減少.
答:正確。因為下調本幣匯率,可以降低出口產品成本,提高進口產品成本。
4.由於金融風險是客觀的,因此人們對金融風險是無能為力的。
答:錯誤。金融風險是一種可控風險。盡管金融風險的存在是客觀的、不可避免的,但人們對金融風險也並不是無能為力的,人們對金融風險可以控制.金融管理當局和其他金融活動主體可以通過一定的制度、措施和方法,對金融風險加以識別、監控、預普、防範和化解。
四、論迷題(要求理論聯系實際)
1.試論廣義金本位制的蘭種形式及其各自的特點。(答案要點)
1.答: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廣義的金本位制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1)金幣本位制。金幣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金幣本位制的特點是:①貨幣單位規定為一定量的黃金,以金幣為本位貨幣。②金幣直接參與流通,具有無限法償能力,是國內市場上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③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毀.④輔幣和代用貨幣可以自由兌換金幣。⑤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人,在國與國之間流動。
(2)金塊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又叫生金本位制,它是一種有限制兌換金塊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金塊本位制的特點是:①國家不鑄造和使用金幣,國內只流通紙幣、銀行券和輔幣。②國家規定紙幣的含金量,也准許在一定限制下兌換黃金。
(3)金匯兌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又叫虛金本位制,它是一種由在國內不能兌換黃金而只能兌換外匯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金匯兌本位制的特點是:①國內流通的是紙幣。②紙幣在國內不兌換黃金,只能兌換成外匯,用外國貨幣間接兌換黃金。③本國貨幣同另一實行金本位制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忱價,並在該國存放外匯准備金,以備隨時向國內供應外匯,維持本國幣值穩定。
2.試論我國四大家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方向。
答:(1)有效控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風險。為此,一方面要努力增大直接融資的比重,縮小間接融資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完善銀行的內、外部監督控制體系。
(2)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構的目標,是要明確出資人與管理者的關系,設計一套對管理者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包括:①從制度上保證徹底打破管理者「官本位」的觀念,優化對高級管理層的激勵和約束。②建立董事會或監事會組織,負責行使所有者權力,實施對銀行最終的實質性控制。③改革產權制度,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
(3)完善商業銀行竟爭機制。為此,要完善金融市場:一方面放鬆價格管制,推進利率市場化;另一方面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
Ⅲ 什麼是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指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回行辦法》規定,經過答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Ⅳ 國泰君安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劵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規內定,經中國證容劵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劵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劵公司等證劵經營機構。在目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下,參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發起的各類理財產品,是中國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合法途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Ⅳ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產品或工具,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託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運用所管理的資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表(略) 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 時間:2007年06月20日 證監發[2007]81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託管銀行:
為落實《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做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工作,現將實施試行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內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等證明文件;
(二)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相關經驗人員的教育經歷、工作經驗、從業資格、專業職稱等基本情況介紹;
(三)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外投資顧問(以下簡稱投資顧問)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監管機構核發的營業執照、業務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文件;
(三)投資顧問的公司或合夥人章程;
(四)投資顧問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的主要制度;
(五)投資顧問最近5年是否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是否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六)投資顧問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七)投資顧問及其關聯方在境內設立機構及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實收資本證明文件或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託管規模證明文件;
(四)託管部門人員配備、安全保管資產條件的說明;
(五)託管業務的主要管理制度;
(六)最近3年沒有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四、資金募集
(一)募集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投資者申請募集基金、集合計劃,除按《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投資者風險提示函;
2.投資者教育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基金、集合計劃的基本介紹;
(2)投資者購買本基金、集合計劃進行境外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介紹;
(3)對投資國家或地區市場的基本情況介紹;
(4)擬投資金融產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識;
(5)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的編報准則、選取標准。
投資者教育材料應當使用簡明、通俗易懂的中文語言書寫,不應當含有推廣某一特定基金產品或集合計劃、境內機構投資者或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內容,但可對產品或服務作為實例加以引用,並且該引用不會產生任何推廣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效果。
3.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附件1);
(2)境內機構投資者與投資顧問簽訂的協議草案;
(3)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4.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簽訂的協議草案;
(2)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二)基金、集合計劃的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語言簡捷、明確、通俗易懂;
2.與基金、集合計劃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國家或地區相一致。
(三)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及其選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在業績評價期開始時予以明確;
2.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方法一致;
3.業績比較基準的數據可以合理的頻率獲取;
4.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成分和權重可以清晰的確定;
5.了解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證券當前情況並具有研究專長;
6.接受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性並可合理說明主動管理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
7.業績比較基準具有可復制性。
(四)基金、集合計劃首次募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可以人民幣、美元或其他主要外匯貨幣為計價貨幣募集;
2.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集合計劃募集金額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3.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封閉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集合計劃持有人不少於2人;
4.以面值進行募集,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面值金額的大小。
五、投資運作
(一)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於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附件2)發行的證券;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附件3)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
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
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附件4)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前款第1項所稱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附件5)的境外銀行。
(二)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有下列行為: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公平對待不同客戶或不同投資組合。
2.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戶資料。
3.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投資比例限制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20%。在基金、集合計劃託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
4.基金、集合計劃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並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並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5.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集合計劃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若基金、集合計劃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30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或基金、集合計劃具體個案,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五)基金中基金
1.每隻境外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中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中基金投資境外傘型基金的,該傘型基金應當視為一隻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聯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資於前述兩項基金的傘型基金子基金。
3.主要投資於基金的集合計劃,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六)金融衍生品投資
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該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0%。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3.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台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集合計劃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集合計劃擬投資衍生品,境內機構投資者在產品募集申請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流程、擬採用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每隻基金、集合計劃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6.基金、集合計劃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七)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基金、集合計劃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九)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集合計劃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
(十)基金、集合計劃如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適當的內控制度、操作程序和進行檔案管理。
六、費用及凈值計算
(一)基金中基金應當有合理的管理費率和銷售費用安排。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用可以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二)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計算並披露。
(三)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後2個工作日內披露。
(四)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五)基金、集合計劃資產的每一買入、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計算中得到反映。
(六)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七)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合理確定開放式基金資產價格的選取時間,並在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中載明。
(九)開放式基金、集合計劃凈值及申購贖回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集合計劃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明確小數點後的位數。
(十)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自接受持有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持有現金或政府債券的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品種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比例限制。
(十二)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基金收益分配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限制,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可同時採用中、英文,並以中文為准。
(二)可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計算並披露凈值及相關信息。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當披露匯率數據來源,並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現改變,應當予以披露並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個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准。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顧問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資產管理規模、主要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主要負責人員教育背景、從業經歷、取得的從業資格和專業職稱介紹等。
(四)基金運作期間如遇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主要負責人員變動,境內機構投資者認為該事件有可能對基金投資產生重大影響,應當及時公告,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五)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境外託管人相關信息,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託管資產規模、信用等級等。
(六)基金如投資金融衍生品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擬投資的衍生品種及其基本特性、擬採取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及採取的方式、頻率。
(七)基金如投資境外基金的,應當披露基金與境外基金之間的費率安排。
(八)基金如參與證券借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九)基金應當在招募說明書對投資境外市場可能產生的下列風險進行披露:海外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政治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衍生品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法律風險、金融模型風險、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小市值/新興市場/高科技公司股票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初級產品風險、大宗交易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上風險的定義、特徵、可能發生的後果。
(十)基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代理投票的方針、程序、文檔保管進行披露。
(十一)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准(GIPS)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十二)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投資顧問在境內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九、傘型基金的子基金應當遵守試行辦法及本通知的規定。
十、本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
2.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
5.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Ⅵ 急!哪位大神知道,關於不同銀行間同戶名的外匯資金劃轉,賬戶性質必須一致 的規定出自什麼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又特別制定了[97]匯管函字第250號。
可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97]匯管函字第250號1997年9月2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加強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我局制定了《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並通知所轄單位。執行中如遇新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附件: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匯劃轉」是指境內機構之間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的外匯匯款、轉帳等行為。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境內外匯劃轉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境內機構之間的外匯劃轉,應當遵守本規定。境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外匯拆借、資金清算等外匯劃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五條除本規定第六、七、八條所列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六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代理方應當在收匯後,持正本代理協議、出口合同、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復印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貿易,出口收匯,原幣劃轉」字樣、收匯日期及金額;
(二)代理進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委託方應當持正本代理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向金融機構申請;
(三)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招標中標項下,發標方和中標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發標方向中標方支付工程款項應當持中標合同、中標證明;
(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境內機構從其外匯帳戶中向境內保險機構、運輸機構支付涉外保險費、運輸費,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費、運輸費收據;
(五)境內保險機構向境內機構支付理賠款,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單據;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賃公司支付外匯租金,持租賃合同、《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本企業外匯結算帳戶間、在各自最高金額內的外匯劃轉和外匯資本金帳戶間外匯劃轉,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核准件;用於對外支付的,還應當提供對外支付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外方投資者作為投資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資金從其臨時外匯帳戶中轉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新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經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將其外匯利潤匯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以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境內其他企業增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該企業內增資的,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中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董事會的決議書、完稅證明、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注冊資本,經批准以外匯投入的,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該企業的合同、章程。
第八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外匯帳戶使用證》和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收支范圍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經海關批準的免稅店向其總公司劃轉貨款;
(二)郵電部門國際郵政匯兌業務的國內轉匯款;
(三)船務代理公司向國內有關口岸分代理轉匯或者劃轉備用金;分代理向總代理退匯備用金余額;
(四)經營國際海運航線業務的海運總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用於船舶營運所需備用金的調撥和所屬公司上劃運費。
第九條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進行境內外匯劃轉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中未按照本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實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中央法規)
Ⅶ 境內機構投資者A股證券賬戶開立所需要哪些資料
所需要的資復料有:
1.機構法制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2.機構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
5.機構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8.機構客戶須預留印鑒卡
Ⅷ 什麼是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是國內機構專門可以用於投資海外市場的機構。
Ⅸ 銀行資格考試題庫 謝謝!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
1、金融市場上的資金凈借入者是:( )
A、居民部門 B、企業 C、政 府 D、合同式儲蓄機構 E、中介性金融機構
2、公認的最早成立的現代中央銀行是:( )
A、瑞典國家銀行 B、英格蘭銀行
C、法蘭西銀行 D、德國國家銀行
3、1994年以前不實行商業銀行分支行制的是:( )
A、美國 B、英國 C、法國
D、德國 E、瑞典
4、年通貨膨脹率在3%以下的通貨膨脹稱為( )。
A、爬行式通貨膨脹 B、溫和式通貨膨脹
C、奔騰式通貨膨脹 D、惡性通貨膨脹
5、按我國貨幣供給的統計口徑,M1等於:( )
A、現金流通量 B、企業活期存款
C、①+② D、儲蓄存款
6、導致通貨膨脹的直接原因是( )。
A、貨幣供應過多 B、貨幣貶值 C、紙幣流通 D、物價上漲
7、現代銀行的本質特徵是:( )
A、擴大了信用中介功能
B、具有信用創造功能
C、建立了部分准備金制度
D、實行非現金流通制度
8、我國利率屬於:( )
A、市場利率 B、官定利率 C、公定利率 D、優惠利率
9、下列屬於所有權憑證的金融工具是:( )
A、債券 B、股票 C、商業票據 D、銀行票據
10、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資本金不得少於風險資產的( );核心資本的比率不得小於( )。
A、20%;10% B、15%;10% C、10%;5% D、8%;4%
11、哪種理論認為,沒有必要把資產管理作為銀行保持流動性的唯一手段,銀行完全可以在需要資金時進 入市場借入資金:( )
A、負債管理理論 B、資產管理理論 C、商業貸款理論 D、流動偏好理論
12、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的是:( )
A、一元中央銀行制
B、二元中央銀行制
C、多元中央銀行制
D、復合中央銀行制
13、金融深化表現為金融與經濟發展形成一種( )的狀態。
A、良性循環 B、惡性循環
C、無序 D、頻繁變動
14、按我國貨幣供給的統計口徑,M0等於:( )
A、現金流通量 B、企業活期存款
C、①+② D、儲蓄存款
15、能夠比較准確的反映最終產品和勞務的一般物價水平變動情況,但容易受到物價結構影響的通貨膨脹測定指標是( )。
A、消費物價指數 B、批發物價指數
C、國民生產總值平減指數 D、居民生活費用指數
16、按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貨幣層次劃分口徑,M1包括( )。
A、活期存款 B、現金 C、儲蓄存款 D、A與B之和 E、A與C之和
17、下列不屬於「准貨幣」范疇的是( )。
A、定期存款 B、儲蓄存款
C、活期存款 D、外幣存款
18、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認為,貨幣需求函數具有( )的特點。
A、不穩定 B、不確定 C、相對穩定 D、相對不穩定
19、下列各項中,( )通常不包括在貨幣政策的三要素中。
A、傳導機制 B、政策工具 C、中介指標 D、政策目標
20、貨幣政策諸目標間呈一致**的是( )。
A、經濟增長與充分就業 B、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
C、物價穩定與經濟增長 D、物價穩定與充分就業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1、下列屬於「准貨幣」范疇的是( )。
A、定期存款 B、儲蓄存款
C、活期存款 D、外幣存款
2、商業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借款的形式有:( )
A、固定利率的定期存單
B、歐洲美元存單
C、浮動利率的歐洲美元存單
D、本票 E、發行債券
3、弗里德曼認為,貨幣需求取決於:( )
A、總財富 B、持有貨幣的機會成本
C、非人力財富在總財富中所佔的比重 D、利率水平
E、財富所有者對不同形式財富所提供效用的嗜好與偏好
4、中央銀行的貼現率有以下特點:
A、是一種短期利率
B、是一種長期利率
C、是一種市場利率
D、是一種官定利率
E、是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
5、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選取要符合如下標准:
A、可控性 B、可測性 C、相關性
D、抗性 E、可行性
6、中央銀行資金清算業務分為:( )
A、現金結算 B、非現金結算
C、集中票據交換
D、集中清算交換的差額
E、組織異地之間的資金轉移
7、貨幣政策的三要素是指 ( ADE )。
A、政策效果 B、傳導機制
C、政策工具 D、中介指標
E、政策目標
8、中央銀行集中保管全國存款准備金的目的在於:( )
A、保證存款機構的清償能力
B、通過調整准備率,控制商業銀行貨幣創造能力和信用規模
C、通過存款准備的集中保管,增強中央銀行資金實力
D、等待有利的貸款或投資機會
E、直接給政 府以貸款或透支
9、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包括:( )
A、貸款承諾 B、票據承兌或保證
C、貨幣掉期 D、遠期利率合約
E、外匯期權
10、「緊」的貨幣政策是指( )。
A、提高利率 B、降低利率 C、放鬆信貸 D、收緊信貸 E、增加貨幣供應量
11、貨幣政策時滯以中央銀行為界限可分為( )。
A、內部時滯 B、外部時滯 C、認識時滯 D、行動時滯 E、管理時滯
12、在貨幣政策諸目標之間,更多表現為矛盾與沖突的有( )。
A、充分就業與經濟增長 B、充分就業與物價穩定
C、穩定物價與經濟增長 D、經濟增長與國際收支平衡
E、物價穩定與國際收支平衡
13、決定貨幣乘數大小的因素有( )。
A、提現率 B、國外凈資產 C、超額准備金率 D、法定存款准備金率
E、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之間的比率
14、公開市場業務的優點是( )。
A、調控效果猛烈 B、主動性強
C、靈活性高 D、影響范圍廣 E、可以進行微調
三、名詞解釋(每題3分)
1、通貨膨脹
2、原始存款
3、超額准備金率
4、貨幣市場
5、商業信用
6、金融工具
四、問答題(每題8分)
1、簡述我國利率的決定與影響因素。
2、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是什麼?西方國家如何對商業銀行進行存貸款經營的管理?
3、什麼是貨幣政策中介指標?如何選定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
4、簡述公開市場業務的長處與制約因素。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
1、B 2、B 3、A 4、A 5、C 6、D 7、B 8、B 9、B 10、D
11、A 12、A 13、A 14、A 15、C 16、D 17、C 18、C 19、A 20、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1、ABD 2、ABCE 3、ABCD 4、AD 5、ABC 6、CDE 7、ACE 8、ABC
9、ABCDE 10、AD 11、AB 12、BCDE 13、ACDE 14、BCDE
三、名詞解釋(每個3分)
1、是指由於貨幣供應過多而引起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的貨幣現象。
2、一般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銀行)接受的客戶現金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是商業銀行從事資產業務的基礎。
3、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保留的准備金佔全部存款的比率。
4、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債務工具大量交易的市場。
5、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以賒銷商品或預付貸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6、在信用和融資活動中產生,能夠證明金融交易金額、期限、價格的書面文件。
四、問答題(每題8分)
1、答:利率的平均水平;
資金的供求情況;
物價變動的幅度;
國際經濟的環境;
政策性因素。
2、答: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有:
(1)安全性方針:是指銀行經營中,應盡量減少資產風險。
(2)流動性方針:是指銀行經營中,應能及時滿足存款人隨時支取的要求。
(3)盈利性方針:是指銀行經營中,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利潤最大化是銀行追求的最終目標。以上三個方針是統一的,也是對立的。只有從實際出發,統一協調,尋求最佳組合,才是各國銀行努力的最終目標。
西方國家對商業銀行存、貸款經營的管理主要體現在:
(1)存款經營的管理。包括對存款利率管理、對存款保險管理和對吸收存款方式進行某些限制。
(2)貸款經營的管理。包括對貸款風險管理;對貸款長短期限結構管理;重視信用貸款佔全部銀行貸款的比例,鼓勵銀行進行抵押貸款業務;對內部人員和關系戶貸款進行限制以防止徇私舞弊。
3、答:貨幣政策中介指標是指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選定的中間性或傳導性金融變數。
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選取標准為:
可測性:指中央銀行能夠迅速獲得該指標准確的資料數據,並進行相應的分析判斷
可控性:指該指標在足夠短的時間內接受貨幣政策的影響,並按政策設定的方向和力度發生變化。
相關性:是指該指標與貨幣政策最終目標有極為密切的關系,控制住該指標就能基本實現貨幣政策。
4、答:(1)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此來調節市場貨幣量的政策行為。
(2)公開市場業務的長處是:主動性強、靈活性高、調控效果和緩、震動性小,影響范圍廣。
(3)公開市場業務的制約因素:中央銀行干預與控制金融市場的金融實力;發達、完善的金融市場;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
一、單項選擇(10*2共20分)
1、貨幣的本質是( )
A、金屬貨幣 B、紙幣 C、支付憑證 D、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
2、企業之間的賒銷、預付屬於什麼信用形式( )
A、商業信用 B、銀行信用 C、國家信用 D、消費信用
3、按資金的償還期限分,金融市場分為( )
A、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B、同業拆借市場和長期債券市場
C、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 D、回購市場和債券市場
4、銀行在票據未到期前將票據買進的做法叫( )
A、票據貼現 B、回購 C、同業拆借 D、票據結算
5、下面哪種是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是( )
A、有價證券買賣 B、貸款業務 C、再貼現業務 D、貨幣發行
6、目前各國商業銀行常採用的經營管理方法是( )
A、資產管理 B、負債管理 C、資產負債綜合管理 D、貸款管理
7、我國目前擁有貨幣發行權的銀行是( )
A、中國進出口銀行 B、匯豐銀行上海分行
C、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D、中國人民銀行
8、認為通貨膨脹的原因在於經濟發展過程中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是( )
A、需求拉上論 B、成本推進論 C、開放型通貨膨脹 D、隱蔽型通貨膨脹
9、凱恩斯把人們對貨幣的需求動機分為交易動機、預防動機和( )
A、消費動機 B、投機動機 C、流通動機 D、安全動機
10、下列不屬於國家所追求實現的宏觀經濟目標是( )。
A、充分就業 B、利率穩定 C、國際收支平衡 D、物價穩定
二、多項選擇(10*2共20分)
1、貨幣的職能有( )
A、價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儲藏手段
D、支付手段 E、世界貨幣
2、影響資產需求的因素主要有( )
A、財富總量 B、預期收益 C、流動性
D、風險性 E、期限性
3、下列信用工具中屬於短期信用工具的有( )
A、優先股 B、普通股 C、商業票據
D、國庫券 E、人壽保險單
4、金融交易客體中屬於基礎性的有( )
A、貨幣頭寸 B、期貨 C、債券
D、外匯 E、股票
5、金融創新的原因包括( )
A、競爭需要 B、規避管制 C、規避風險
D、技術進步 E、政 府支持
6、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特徵( )
A、金融市場開放 B、金融資產形式單一 C、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
D、政 府管制嚴格 E、金融機構單一
7、下面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有( )
A、商業銀行 B、信託公司 C、保險公司
D、中央銀行 E、證券公司
8、屬於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有( )
A、證券投資 B、票據貼現 C、貨幣發行
D、貸款 E、吸收存款
9、中央銀行典型的三大職能有( )
A、發行的銀行 B、證券投資 C、銀行的銀行
D、國家的銀行 E、政策制定
10、下列機構中屬於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有( )
A、銀監會 B、證監會 C、保監會
D、財政部 E、社保中心
三、名詞解釋(4*5共20分)
1、國家信用
2、同業拆借
3、金融創新
4、風險投資
四、簡答題(任選3題,每題8分共24分)
1、簡述貨幣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
2、簡述二板市場的特徵及創建二板市場的意義。
3、簡述金融創新的影響。
4、簡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以及經常採用的貨幣政策工具。
五、論述分析題(本大題共16分)
1、某機械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機械產品,合同金額為120萬美元,採用貨到付款方式,預計三個月後可能到賬。為防止市場風險,你可以採用保險、遠期合約、期貨和期權等保值措施。(1)請分別說明如何用這四種方式保值;(2)如果用期權方式,交納期權費6萬元,合同匯率為1美元=8.30人民幣,請分別計算三個月到期後1美元=8.28人民幣和1美元=8.32人民幣時兩種不同情況下企業的收益。(提示:已知企業的出口綜合成本為950萬元人民幣)
單項選擇
1、D 2、A 3、C 4、A 5、D 6、C 7、D 8、A 9、B 10、B
多項選擇
1、ABCDE 2、ABCD 3、CD 4、ACDE 5、ABCDE 6、BCDE 7、BCE 8、ABD 9、ACD 10、ABC
三、名詞解釋
1、國家信用——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籌集資金的一種借貸行為。
2、同業拆借——金融機構(除中央銀行外)之間的互相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
3、金融創新——創新即創造新生事物,金融創新是金融領域內的創新。
4、風險投資——資本投向高風險領域(高新技術及產品開發領域),又稱創業投資。
四、簡答題
1、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
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第一,規定本位幣貨幣材料與貨幣單位。
第二,確定本位幣和輔幣的發行與流通程序。
第三,規定發行准備。
第四,規定過比的對外關系,如能否自由兌換,匯價的確定方法等。
2、二板市場的特點及創建二板市場的意義。
特點有:一是,面向新興的高成長、高科技中小企業
二是,與主板市場不同,上市條件比較寬松
三是,信息披露等管理很嚴格,以保證市場穩定
四是,保薦人制度和做市商制度
意義有:一是,給風險資本提供了退出機制
二是,高科技發展的資本支持,提供再融資平台
三是,上市以便於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金融創新的影響。
有利影響:對投資者和籌資者來說,提供了多元選擇,滿足不同的要求。
對金融機構來說,增強抵禦風險能力,提高收益。
對金融市場來說,使市場更繁榮,推動經濟發展。
不利影響:風險增大。
監管難度加大,政策造作更復雜。
4、簡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以及經常採用的貨幣政策工具。
宏觀政策目標是: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充分就業,經濟增長
貨幣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
五、論述說明題
我國金融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措施
我國金融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也為經濟發展提供了便利的融資方式及渠道,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仍然還存在不足其中主要反映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中和金融市場中的不足,可以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來談金融改革中仍然還存在的缺陷。
一、從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談:
以銀行機構業務經營為例:銀行包括現有業務品種單一,經營方式不夠靈活以及經營理念,管理體制中仍有不足,可以從相關方面來完善。
二、從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來談:
以資本市場為例:我國資本市場中股票市場融資比例和債券市場融資的比例不協調,股票市場相對發達而債券市場相對發展滯後,同時在債券市場中又存在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更為滯後的現象。
1、
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區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組成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26724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存款的11.6%;各項貸款余額1958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11.5%。其中,農業貸款余額861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6%。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
2、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資金的投入在現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目前情況看,資金投入主要是三個渠道:一是農民自己對生產活動本身的投資;二是增加財政資金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和其他有關補貼;三是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在這三個方面,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投入佔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統計數字表明,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中,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佔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達到90%。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以服務「三農」為己任,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1999年以來,為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需要,農村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大力推廣信用農戶、信用村鎮等評定活動,大大簡化了農民貸款的手續,方便了農民貸款,也使農民的貸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擾多年的農民貸款難問題有了一定程度的緩解。至2003年年末,全國有32 225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占機構總數的94.8%,有18 553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聯保貸款,占機構總數的54.6%。2003年當年,全國有6 217萬農戶獲得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佔有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農戶數的64%,佔全部農戶數的28%。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商業銀行大量撤出在農村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任務更加艱巨,作用更加凸顯。
3、為什麼國務院決定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答:農村信用社作為主要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多年來盡管在改革體制、改善管理、改進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經營模式、服務方式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適應,在管理體制、產權制度、風險防範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作用的發揮,需要通過不斷地深化改革,在發展中逐步予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十分重視。1997年以來,國務院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也親自考察農村信用社工作,並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來,中央明確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繫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很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確定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探索和試驗。特別是這次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兩個重點,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責權利關系的調整,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積極慎重、循序漸進,不能急於求成。因此,國務院決定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試點,在認真實踐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4、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根據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為宗旨,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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