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公司涉嫌私募基金,員工不知道內情的情況下,工作了半年,請問律師怎麼處理和定罪…
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如果不知情,無需擔責。
㈡ 私募基金設置平倉線,份額凈值降到平倉線以下時,若管理人不強制平倉,託管人可以強制平倉么
不可以,如果基金管理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止損線進行平倉屬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㈢ 私募基金跌破止損線怎麼辦
一般在私募產品設計的最初會設計預警線,即比止損線高一些,達到預警線私募基內金一容般應選擇立即平空所有頭寸,而選擇投資范圍允許內的一些固定收益類產品。 如果沒有止損造成跌破清盤線的情況,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㈣ 私募基金如果虧損,募集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不知道的同學不要胡扯
私募基金,如果是募集來,有明確合同規定,投向股票或者債券二級版市場,權或者未上市股權的,盈虧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一切按照合同約定辦事,合同咋說就咋說,不必付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借私募名義,非法集資的,是要按非法集資罪來判刑的。
非法集資和私募是有紅線的
非法集資罪,是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通過欺騙手段來募集資金的。
㈤ 私募基金虧損誰負責,有什麼風險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也就是投資人需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服務的相關機構有回盡職盡責的責答任。根據基金產品類型的不同會有相對應的風險等級,不同類型不同投向等風險也會不相同,簡單說,存在虧損、收益未達預期、逾期等風險
㈥ 私募基金違約怎麼處理
私募基金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資金斷鏈,出現問題後,刑事手段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有限合夥人可以自行聯合起來維權,爭取與相關負責人達成還款計劃,再依據此計劃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這樣有利於事情的盡快解決。
一、私募基金逾期或違約的而主要原因分析
現實中,私募基金出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內控不嚴、第三方監管缺位、管理團隊利慾熏心、GP權利過大、LP忽視權利行使等,以上都是問題產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問題在於私募基金資金鏈斷鏈,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導致相關負責人跑路,相關問題隨之產生。
通過公安機關對幾個基金跑路案件的調查發現,資金斷鏈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編造部分虛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項目,以吸引投資人的投資,但是,當到了支付相關高額利息的時候,卻沒有了資金來源。如果基金公司僅僅是編造了一個虛假項目,那麼其他真實項目的投資盈利,可能會填補相應的利息,但是虛假的項目多了,造成的資金缺口會比較大,填補起來就存在困難,加上經濟形勢不好,問題就會很容易發生。
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相關基金負責人交待,他們當初做項目的時候,都是真的項目、好的項目,由於利息較高、好項目比較難找,投資盈利短時間內又無法實現,為了支付高額利息,他們不得不編造一些假項目,以吸引投資人的投資,用這些投資款再支付前期的相應利息。
當相關基金負責人發展到這個程度,那麼他們就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們已經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歸路,將會面臨牢獄之災。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實存在的項目,而且相關的投資款也確實投在了這些項目上,並沒有進行挪用,只是由於經濟形勢不好,導致投資盈利困難,造成了無法支付相應利息,那麼他們是不構成犯罪的。
針對基金公司可能出現的以上兩種情況,對於前者,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只能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別無他法;對於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相關投資人,主要是有限合夥人,是可以通過相關途徑來收回自己的投資款。當然,這還有一個問題,如何鑒別是否構成犯罪?多數情況下,去公安機關報警,他們不會受理,這從一定意義上說明,通過刑事手段來追討投資款已經存在困難。即使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並追究相關基金負責人的刑事責任,這個過程會非常長,若涉及的金額巨大、人數眾多的,從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再到法院一審判決,可能的話還會有二審,整個刑事程序走下來,也可能會有一兩年的時間。時間如此之久,這與有限合夥人急於收回投資款的心態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夥人若想通過刑事手段盡快收回投資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時候,可能會通過查封等司法手段來封存相關的項目,本身這些項目是可以經營的,但公安機關查封之後,這些項目就無法經營了,本來能夠收回投資款的項目,也會變成垃圾項目,導致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款徹底無法收回。所以,通過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討投資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討。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還有他法來收回投資款呢?下面介紹幾種方法,是實踐中可以採用的,希望投資人可以借鑒,並結合自身情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維權或收回投資款的方法
1、投資者聯合起來自行維權。
私募基金吸引的投資者人數可能非常多,會涉及到幾百人,通常也會分散在各地,金額也非常大,幾億、幾十億的都有。這些有限合夥人能否團結起來就成了問題。中國人都有一個劣根性,人數越多越不容易團結,而且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小算盤,只顧著想辦法把自己的投資款收回,而不考慮大局,這樣以來,就非常容易被瓦解,加之本身就不容易團結,那麼有限合夥人如何聯合就成了問題。
筆者建議,第一,有限合夥人應當召開一次全體合夥人大會,選舉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維權小組,由他們代表全體有限合夥人來行使自己的權利。這個過程,需要全體有限合夥人提交一份授權委託書,並簽署相關的協議,以保證授權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為重,不要只顧及個人私利。在這個時候,全體合夥人應當聯合,而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進行內斗。這樣不利於團結,更不利於追回投資款。
第三,維權小組應當全盤接管普通合夥人的所有權利,積極與各項目方進行溝通,同時,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資金、資產狀況,並進行分類管理,確定哪些為優質資產。針對優質資產,要重點處理。
第四,積極與項目方協商,爭取達成還款計劃。若有還款計劃,雙方切實按照此計劃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則可以此計劃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達不成還款計劃,那麼看看是否能夠將債轉股,即將債權轉為股權,維權小組直接進駐項目方,成為項目方的股東,要求行使股東權利,維權股東利益。當然,這種做法還要看基金公司與項目方之間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不管哪種做法,都是要有相關的合同依據或法律依據。
第五,維權小組對追回的財產協商如何分配。若沒有全額追回,或短期內無法全部追回的,那麼對追回部分款項,維權小組可以按投資比例來確定如何分配。
2、投資者與基金相關負責人重新達成還款協議,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應財產進行擔保。
一般情況下,基金公司的相關款項被負責人進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錢,以個人的名義對外投資,或者進行了個人消費。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財產都應當是基金公司的財產,因此有限合夥人有權要求其將個人名下的相關財產來進行擔保,或者拍賣,以償還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款。只要有了相關的還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那麼若其不履行的,那麼有限合夥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
3、投資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由於有限合夥人是不能管理基金公司的相關的財產,不能代表基金公司來處理相關事務,那麼在普通合夥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說侵犯了有限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有限合夥人該如何維權呢?針對此問題,本文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做一定的探討與分析。這里其實是涉及到有限合夥人的派生訴訟問題,即有限合夥人代位求償的問題。
㈦ 私募基金需要補倉沒錢補倉怎麼辦
私募基金一般會根據倉位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到達預警線就需要密切關注基金凈值來衡量基金整體運行狀況,考慮加倉或者減倉來規避風險,如果放任基金到達平倉線的話就要根據合同約定強制平倉,計算盈虧
㈧ 股票質押跌破平倉線股東要負責嗎
這要負什麼責呢?就跟搖獎似的,賠了錢還要負什麼責沒有聽說過。
出資方也不用負什麼責。我借錢給你炒股,賺了是你的,賠了也是你的,與我有個毛關系!反正照合同操作:到警戒線我已通知過你了,你不肯給我增加保證金,又不肯補倉。那麼跌破平倉線我只有幫你平倉了。損失你自己兜,我的錢不能讓你糟蹋。
㈨ 掛靠私募基金的風控和高管在PE出事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如果簽訂了免責條約有用嗎
看PE出的什麼責任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資虧損則無需承擔責任;如果是資金非法轉移挪用或者利益輸送,則有可能承擔法律風險;建議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