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臨沂掌中寶(投資股權)是騙局嗎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7)魯1302行保1號
申請人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臨沂市蘭山區解放路東首。
法定代表人彭林東,局長。
被申請人山東掌中寶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臨沂市蘭山區新華路萬閱城1號樓A座17樓。
法定代表人郭海濤,經理。
被申請人郭海濤,男,1984年5月22日出生,漢族,住臨沂市蘭山區。
申請人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山東掌中寶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郭海濤涉嫌傳銷一案過程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於2017月4月18日向我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存款。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二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掌中寶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蘭山支行銀行存款120000元(賬戶:16×××86)。
凍結被申請人郭海濤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蘭山支行銀行存款5000000元(賬戶:16×××97)。
凍結被申請人郭海濤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蘭山支行銀行存款700000元(賬戶:62×××14)。
凍結被申請人郭海濤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蘭山支行銀行存款500000元(賬戶:62×××56)。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馬超
審判員曹瑞琪
審判員張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書記員顏丙峰
2. 參與非法集資,那麼錢也會被國家沒收充公是真的嗎
首先,投資人去登記報案,不會導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資人去警方登記債權和說明情況,是提供自己身的情況說明,並不會必然導致善林金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台。比如說善林金融在從事P2P業務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傳過程中作出警方宣稱的保本付息承諾?是以何種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種承諾?是以保本理財產品形式還是以定期回購形式等等,這些都會對案件的釋明有一定的影響,罪與非罪,要在法庭最後認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資人報案,就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是重要的誤區。
其次,即便是認定參與非法集資,國家也不會將投資人的錢沒收、充公,而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清退工作。
很多人會擔心,投資人已經投進去的資金是否可能追償?根據相關規定,是必須追償的。
但很難全額退,會在資產清算後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審判決後,法院會出一個清單。現階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說,投資人先登記自己的投資情況,以方便之後的資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債務,也要組織追償,一般也會有統一的登記渠道,要求及時還款,比如惠州e速貸案就是。
法規依據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文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而根據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三)專案組對債權人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並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錢寶網的用戶,應該擔心的,不是自己投資能否拿回的問題,而是能拿回多少的問題。
在國內大量非法集資案件中,公安機關追回相關集資款項後,按比例退還給廣大投資者已經是這類案件的「必備節目」。
比如當年的優易網非法集資案,已退還投資者本金40%,歷時31個月;樂網貸非法吸存案,投資人本金還剩70%,庭審歷時22個月。而全國矚目的E租寶集資詐騙案的退賠工作還在進行中。東方創投非法集資案,投資人本金還剩48.7%,庭審歷時9個月;銅都貸非法吸存案,投資款按12.3%的比例退賠,庭審歷時14個月。
3. 非法集資投資者有罪嗎,非法集資如何認定
您好,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和數額達到較大是構成該罪的必備條件;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准確區分非法集資與合法集資、集資詐騙罪與集資借貸糾紛、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
集資詐騙罪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的第一個罪。在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罪名的規定尚未出台之前,刑法學界對這個罪名有四種不同的稱謂:一是非法集資罪,二是非法集資詐騙罪,三是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四是集資詐騙罪。前兩個罪名著眼於集資行為的非法性,而後兩個罪名則強調詐騙是犯罪的手段。我們認為,以集資詐騙罪來概括刑法第192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不僅符合立法本意,而且簡潔明了,既具備了罪名表述的高度概括性,又反映了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所以,用集資詐騙作為罪名更能體現立法意圖。
一、集資詐騙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這一概念,凡是集資詐騙罪,必須具備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整體。作為有機的統一整體,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由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四個要件組成的。這四個要件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必須具備的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正確理解和掌握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對於准確地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罪和集資詐騙罪與他罪的界限,以及正確地定罪和量刑,都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一)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近幾年來,我國刑法理論界對它的理解和認識不盡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集資詐騙罪既侵犯了投資者的財產權,又同時破壞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第二種觀點認為,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秩序以及國家、法人和公民的財產權益;第三種觀點認為,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我們同意第三種觀點。這是因為集資詐騙行為是以「集資」的形式非法擠入金融市場,採取以高利率、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社會上的資金,影響了金融資金的流向,破壞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集資詐騙行為是指借「集資」名義非法佔有他人資金,嚴重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所以,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認為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盡管沒有錯誤,但未免過於寬泛,而沒有觸及集資詐騙罪的直接客體。
(二)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面
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從這里可以看出,構成本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使用詐騙方法
即行為人在非法集資時,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資金的行為。如,行為人虛構投資項目,偽造證明文件,擅自成立未經批準的公司、企業,採用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來吸引、欺騙投資者。例如,原無錫市新興實業總公司的幾名主要犯罪分子,假借合作經營「一次性注射器」、「醫用乳膠手套」之名,以月利息5%至10%的高利率為誘餌,騙取了人民幣32億元的集資詐騙案,造成12億余元的經濟損失。這種詐騙方法,都是採用使人信以為真的手段,誘使他人自願地將資金
交給犯罪分子。
2、非法集資
即行為人未經批准或經批准但已撤銷,違反法律、法規,採用欺騙方法向社會公眾或企業、事業等單位募集資金的行為。可見,非法集資既指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也指雖經批准但已撤銷仍然繼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因此,非法集資的對象人數多、范圍廣、數額大。上文例舉的原無錫新興實業總公司集資詐騙案,共涉及13個省市273人。其中黨員187人,縣處級以上幹部126人,地廳級以上包括省部級幹部55人。其中有無錫市副市長丁洗興、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
3、集資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如果數額不是較大的,不構成犯罪,只能以違法行為處理。
(三)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業等單位。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自然人犯罪時,也都是以單位的名義進行的。因此,在認定犯罪主體時,必須注意區分具體個人意志支配下的行為與單位整體意志下的行為,才能准確地區分個人集資詐騙罪和單位集資詐騙罪。
(四)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所謂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斂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如何認定行為人的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呢?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攜帶集資款逃跑的、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利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就可以認定行為人的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所以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盡管使用了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也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4. 錢寶網、善林金融等如果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投資人的錢是不是就是贓款要被充公
這個問題早在張小雷被傳出自首時就有人跑來問我了~~
「傑哥傑哥,如果錢寶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我們的錢是不是就是贓款要充公國庫?」
其實,國家不會兜底,也不會沒收。
每當有非法集資案件爆出時,在投資者的各種群里,都會有一種謠言傳出來:
這個謠言一般就是號召投資人不要去做公安做投資登記,如果登記了,就會被定性參與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所有的投資款就會變成贓款,是被國家沒收、充公。
比如昨晚一位投資人咨詢傑哥,表示:「聽說一旦善林被定性非法集資或者詐騙,投資本金肯定要被充公!」
還有人在群里分享上面題主類似的謠言
侮辱智商!胡說八道!
不論善林是否會被定性為非法集資,不是合法還是非法,投資人的本金,始終屬於投資者本人,國家不會沒收、充公。
首先,投資人去登記報案,不會導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資人去警方登記債權和說明情況,是提供自己身的情況說明,並不會必然導致善林金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台。比如說善林金融在從事P2P業務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傳過程中作出警方宣稱的保本付息承諾?是以何種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種承諾?是以保本理財產品形式還是以定期回購形式等等,這些都會對案件的釋明有一定的影響,罪與非罪,要在法庭最後認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資人報案,就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是重要的誤區。
其次,即便是認定參與非法集資,國家也不會將投資人的錢沒收、充公,而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清退工作。
很多人會擔心,投資人已經投進去的資金是否可能追償?根據相關規定,是必須追償的。
但很難全額退,會在資產清算後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審判決後,法院會出一個清單。現階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說,投資人先登記自己的投資情況,以方便之後的資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債務,也要組織追償,一般也會有統一的登記渠道,要求及時還款,比如惠州e速貸案就是。
法規依據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文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而根據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三)專案組對債權人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並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錢寶網的用戶,應該擔心的,不是自己投資能否拿回的問題,而是能拿回多少的問題。
在國內大量非法集資案件中,公安機關追回相關集資款項後,按比例退還給廣大投資者已經是這類案件的「必備節目」。
比如當年的優易網非法集資案,已退還投資者本金40%,歷時31個月;樂網貸非法吸存案,投資人本金還剩70%,庭審歷時22個月。而全國矚目的E租寶集資詐騙案的退賠工作還在進行中。東方創投非法集資案,投資人本金還剩48.7%,庭審歷時9個月;銅都貸非法吸存案,投資款按12.3%的比例退賠,庭審歷時14個月。
5. 掌中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以下特徵,你可以參照區分。如果掌中寶符合以下特徵,則為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6. 重慶市中寶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重慶市中寶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1月2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承接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夏浩籍
成立時間:2001-11-27
注冊資本:148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103000023410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民生路7號B幢5樓
7. 有沒有跑路的p2p平台
有跑路的p2p平台。比如2011年2月,周輝注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路平台。借款人(發標人)在「中保投資」網路平台注冊、繳納會費後,可發布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
「中寶投資」網路平台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募資金未進入公司賬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於歸還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餘主要用於購買房產、高檔車輛、首飾等。
這些資產絕大部分登記在周輝名下或供周輝個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發,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路平台累計向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余元外,尚有3.56億余元無法歸還。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輝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各集資參與人。
(7)中寶投資非法集資3億擴展閱讀:
識別、防範新型傳銷活動的措施
(1)一是要了解新型網路傳銷的慣用詞。如果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
(2)二是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雙眼,要保持頭腦清醒,理性判斷。
(3)三是遇到收入門費、拉下線就要高度警惕。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游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