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國人個人投資一個獨資公司,組織結構如何劃分按照補充里所說的,這種情況要成立董事會嗎
股份制公司才需要董事會。你一個人肯定是私企,也就是自己當個總裁 或者總經理就是了 ,還搞什麼董事會想多了? 你就是設定一個自己做總經理 下面設個其他經理什麼的就可以。不需要監事(這是監視董事會是否會對股東不利)
『貳』 個人投資有什麼
個人投資包括:
1.股市:目前國內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多隻股票可供投資者選擇。
2.期貨:國內期貨市場包括金屬、農產品、能源類期貨投資工具,具有套值保值的功能,對於參與者來說,具有套利性、投機性;金融期貨和約有股票指數和約、利率期貨和約、外匯期貨和約等,在國內這類期貨產品還在研發階段。
3.基金:基金近年來在國內成為金融投資商品的明星,現在國內基金公司大小幾十家,擁有數百隻不同類型的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最為紅火,這跟滬深兩市走強有關;基金分股票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資基金:一是要確定贏利目標、二是要控制好實在的風險、三是要濕度投資或者投機、四是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入市。
4.外匯寶交易:各個銀行都開設外匯寶交易,通過世界各國貨幣匯率之間的波動,投資者可以獲取貨幣數量的增加,最終達到外幣投資增值的效果。
5.貴金屬交易:包括黃金與白銀等,國際上有現貨黃金投資,國內銀行有紙黃金或者實物黃金投資交易。黃金主要由地域政治沖突、供銷變化、貨幣匯率、能源等等因素決定。
6.藝術品收藏:內容廣泛,門類齊全,古今中外,五花八門。幾乎涉及到人類生活與歷史的一切,主要分瓷器、玉石、金屬物品、錢幣、郵品書畫等等。
7.彩票:國內有福利彩票與體育彩票,隨著博彩業的發展,彩票作為一種投機性強的品種,其投資的功能也將逐步顯示出來。比如足球彩票在義大利很受歡迎,幾乎人人購買。但彩票畢竟投資性、博弈性太強,不宜大資金介入。
8.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是我們通過購買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投資於企業,購買的非流通股票一但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就可以在短期獲得暴利;股權投資當然也可以通過分得企業收益或股利取得投資效益;還可以通過控制被投資單位的產品供給等環節取得間接經濟效益。當然,如果被投資單位不能上市或者經營不善那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尤其注意的是,現在許多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急切至富的心理,搞烏虛有的股權投資進行欺詐,投資者千萬不要上當。
9.債券投資: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的分類越來越細致,但一般有國庫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為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
10.投資保險:購買投資性保險,不失為個人投資一種有益選擇,部分保險具有包括投資在內的"全能性"的功能。
11現貨交易:現貨交易在金融商品中屬新鮮事物,參與經營的商品包括農產品、金屬、建材,遵循:"三公"原則進行交易。
12.結構性存款:無論如何,投資者應該保持一定數量的存款。
13.個人委託理財:如銀行存款委託貸款,許多銀行都有辦理。
14.信託投資:個人投資者一般介入的是資金信託。
15.期權投資:作為未來某特定時間用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一定熟練每個的商品的權利,具有投資的選擇權。
16.房地產投資:包括商鋪、住宅、寫字樓、建築附屬設施,還有土地使用權等的投資。
17.盆景、高檔蘭花消費投資:也稱為綠色股票。
18.其他另類投資:如棉花、連鎖品牌經營等。
『叄』 經濟學里的私人投資是什麼私人消費呢
私人投資: 是指在投資的基礎上,去掉非意願存貨投資。所謂非意願存活投資,即企業內除計劃內保留的存活以外想賣卻賣不出去的部分。
私人消費:也稱個人消費,是指人們為滿足自身需要而對各種物質生活資料、勞務和精神產品的消耗,它是人們維持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人類社會最大量、最普遍的經濟現象和行為活動。
註:
投資:它是統計意義上的,是指資本存量的增加,是一個流量的概念。
『肆』 私人投資的特點
企業主要是依靠自身積累的利潤和社會籌資為投資提供資金。
私人投資的領域選擇受到一定的限制。利潤動機使私人投資大多隻能從事那些投資規模相對較小,資金周轉快、投資回收期較短的短期投資項目。
『伍』 如果有27萬元人民幣怎樣投資個人結構性存款
怎麼存都是貶值,有時間去學習一種理財工具,不至於一有閑錢就只想到存款。不過理財的原則必須堅持,就是只投入自己能虧得起的錢數,不然後果很嚴重。想知道理財產品得風險高低就看它的收益高低就行了,風險和收益永遠成比例
『陸』 私人投資是什麼意思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專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屬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合夥,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簡單來說,投資只是出錢,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從中獲利,而合夥是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分享利益。
『柒』 政府投資與私人投資區別
一、投資主體和投資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門的私人投資,以企業或個人為主體,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進行投資。而政府部門是公共投資的主體,各級政府不僅具有強有力的、無償性的稅收等收入手段,而且還具有良好的國家信譽,具有廣泛而雄厚的資金來源,並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進行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要求高的大型建設項目;
(7)私人投資結構擴展閱讀
一、近日,國務院頒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決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我國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制度,標志著全面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
二、政府投資作用的發揮,必須落實到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資主要投向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民生領域,一般投資規模大、協作因素多、建設條件復雜,既需要嚴格按規律、程序辦事,又必須完善管理、落實責任。
『捌』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玖』 私人投資項目的程序是什麼最好有例子
一、對創業投資計劃書之基本認識
(一)投資計劃書是創設新事業時籌措資金必備的文件
工商界人士,大家都很忙,有潛力的投資者更忙,尤其要向大老闆解釋投資構想,大約允許1小時左右,在這1小時當中,僅能做摘要報告,引起他的注意,讓他了解交給何單位,何人辦理而已。因此必須准備好詳細的投資計劃書交給大老闆,讓他帶回去給幕僚評估,有了正面的評估意見後,能作出投資決策。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私人或各類企業想要向外界籌募資金,有90%以上缺乏投資計劃書,這些沒有投資計劃書的投資案,籌募到資金的概率很底很底。
(二)投資計劃書是節省時間的利器
創設新事業投資構想通常相當復雜,要以口頭解釋讓投資者完全清楚,可能要好幾天,很少投資者有這耐性,但不完全清楚整個投資構想,投資者又不敢投資。最輕松理想的方式是請投資者吃個飯,稍加解釋,交給投資者已寫妥之書面「投資計劃書」,俟一段時間後,再問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再征詢投資的意願,省時又省力。
(三)投資計劃書是溝通協調的利器
投資計劃書如需要較多的資金,勢必接觸可能投資者的數目會超過20個,因並非百發百中而要將眾多投資者召集在一起,不但時間不容易找,且與會人數眾多,會前未有共識,會中討論容易失控,無法達成決議。對眾多投資者於短時間內達成共識的方法,便是准備一份清楚易懂的「投資計劃書」同時發給眾多的投資者,再個別稍加解釋。讓有共識的人聚集在一起開會,才能很快達成決議。
創設新事業籌劃者應了解投資計劃書是溝通協調的利器,如不用此工具面對眾多的投資者,可能無法負荷,深感疲累,這也是讓許多創設新事業計劃踏不出第一步的原因。
(四)好的投資計劃必須正確、清楚
所謂正確,即必須注意數字品質,只要提到數字必須有根據,如為參考別人的數據,註明出處;如為假設,必須說明假設條件。例如,某項產品現在台灣市場為2億元,必須註明出處。投資計劃書中如第一年銷貨收入預計為2千2百萬元,必須說明如下的假設:該產品在台灣市場的增長率為10%,且市場佔有率假設為10%,即2億元×(1+10%)×10%=2200萬元。
所謂清楚就是容易懂,讓拿到投資計劃書的人不必再經口頭解釋,就可以容易地了解整個投資構想。要清楚,需注意下列三項。
1、投資計劃書要有目錄,目錄里要指明各章節及附件、附表之頁數,以方便投資者很快就可以找到他所要的資料。此外,必須有「投資案匯總」章,這是專門給大老闆或高階人員看的,讓他們了解投資計劃的大概構想,並知道交給哪個單位或哪個人去評估。
2、此外,段落要有標題才能清楚,最好每500字以內就要有個標題,讓投資者只看標題就約略了解下面500個字是要說什麼,並決定要不要看詳細內容。例如本段主要在說明「好的投資計劃書必須正確清楚」。
3、段落之結構要清楚,一般秩序是「一」,(一)、1、(1);甲、(甲)。亦即「一」裡面要分段落時用(一)(二)(三)……;(一)裡面要分段落時用1.2.3.……;1、裡面要分段落時用(1)(2)(3),以此類推。本書之附件5-1可做為參考。
(五)投資計劃書最好委由有經驗的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撰寫
常看到許多創設新企業的投資計劃書,簡直不知從何看起,頂多隻能了解產品或技術是什麼,即使有簡單的財務預算,數字大部分來自直覺,沒有根據,不足採信,表達的名詞不符合財務會計術語,易生混淆,投資條件不容易了解,即使了解亦不符合商業習慣。這樣的投資計劃書引不起投資者興趣,籌募不到資金是不足為奇的。
最好的解決之道便是委由有經驗的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撰寫。將擬好之「現金流量表及附表」提出來當作參考資料交給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操刀。有經驗的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不只被動代擬,更可積極為創設新事業投資計劃位定,擬出投資者可接受投資條件,並可進一步代為尋找投資者。
私人創業者應不吝惜給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適當的報酬。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私人創業者由於仍然窮或不富有,處處都要省錢,但這筆錢是必須且值得付的。行行有專業,創設新事業往往是人生的重大抉擇,不宜拿這種事自行摸索,而應該減少決策失誤到最低。
通常必須付給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之報酬,一般系由他們所花的時間乘於每小時應計算費用而得,但因為較難客觀計算,也有採取每個字新台幣2~5元為計算基礎作為代撰「投資計劃書」之酬勞。寫出來的「投資計劃書」所有權為委託者所有,他們可以拿出來向投資者作報告,因此無論該投資案籌募資金成功或失敗,都必須支付這些酬勞。
另外,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可能要求全部或部分投資者由其代找,如籌募資金成功時必須付傭金(中間介紹服務費),傭金的計算可能是所有投入資金的1~5%,或無償取得新公司某個比例之股份,或取得創設新事業者所得權益之10~20%。
(六)創設新公司投資計劃書必須以電腦作輔助工具
投資計劃書之修改乃是必然的,無法一次就擬妥,較大的投資案,必須集合眾人的意見,更需多次的修改。當策略改變時,整個投資計劃書全部改變。例如本來要做兩樣產品,改為一樣產品;或本來自行銷售,改為僅接受委託製造,皆會使投資計劃書改變。此外,資訊不斷地明朗化,計劃書內容亦會不斷地更新,例如投資組合與經營組合漸漸確定,市場、銷售渠道漸漸更清楚等等。
透過不斷地溝通協調並修改投資計劃書,可集結眾人智慧,使投資構想更合理,更實際,更可行。估計這樣的文字修改達50次以上,才能使一家公司創設。
這種性質的文件唯有電腦處理,才能減輕負擔。個人電腦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在文字方面可由其中的文書處理之電腦軟體如Wordstar,PE2來處理,在數字方面可用電子試算表軟體來處理,如Lotvs-1-2-3。
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如涵蓄接受委託撰寫「投資計劃書」的業務,最好使用個人電腦處理,否則將會苦不堪言或則工作效率奇差。
二、創業投資計劃書之撰寫步驟
這里雖然是對幫忙撰寫之財務顧問或投資專家的建議,但創設新事業者仍應了解本節並充分配合。
步驟一 取得創設新事業者認可的現金流量表及全部附表。
步驟二 首先請創設新事業者提供有關銷貨收入的背景資料。產品是什麼?產品給誰用的?產品的市場區隔在哪裡?全世界的市場?銷售目標是如何估算出來的(亦即其假設條件為何)?
步驟三 請創設新事業者提供關鍵技術說明書;產品生產製造及質量管制流程圖,競爭者資料,並逐一檢視廠房投資、生產或實驗設備等與所列數字來源合理否?
步驟四 研擬生產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工廠費用之估算是否合理?
步驟五 研擬銷售及管理人員之人事費用。
步驟六 銷售及管理費用是否低估?一般技術人員都會低估此項費用。
步驟七 上電腦建立電子試算表或修改創設新事業者所提供在磁碟上之電子試算表,並不斷擬修正找出可行的投資計劃。
步驟八 重新確定資本金額。請參考第三章之五。
步驟九 編出未來5年預計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未來5年預計資產負債表。
步驟十 依照投資機構法人所規定的格式或本書建議之投資計劃書格式(附件5-1)撰寫本文。
三、實例研討:創設新公司投資計劃書格式
(一)背景
永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資本額新台幣2億元之公司,專門從事對策略性工業之投資,該公司為幫助投資案之進行,特擬定「創設案投資計劃書格式』給創設新事業者作參考。該格式適用於製造業,其他行業可自行刪減某些項目後即可適用。
(二)說明
XX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擬定之「投資計劃書格式」如附件5-1
附件5-1XX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劃書(格式)
XX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劃書目錄
1.投資案匯總
2.創設公司基本資料
3.公司組織
4.股權結構
5.業務內容
6.技術與生產
7.財務預估
8.投資報酬率與敏感分析
9.風險分析與投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