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期貨交易風險管理,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正常的進行,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所風險管理實行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保證金制度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新開倉交易保證金按前一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
第五條 自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將分時間段逐步提高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合約在某一交易時間段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自該交易時間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執行。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約臨近交割期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交易時間段交易保證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30%第六條 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將逐步提高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
黃大豆1號、豆粕、聚氯乙烯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100萬手合約價值的5%100萬手<N≤150萬手合約價值的8%150萬手<N≤200萬手合約價值的9%20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黃大豆2號、豆油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50萬手合約價值的5%50萬手<N≤60萬手合約價值的8%60萬手<N≤70萬手合約價值的9%7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玉米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150萬手合約價值的5%150萬手<N≤200萬手合約價值的8%200萬手<N≤250萬手合約價值的9%250萬手<N合約價值的10%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為: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N ≤25萬手合約價值的5%25萬手<N≤30萬手合約價值的8%30萬手<N≤35萬手合約價值的9%35萬手<N合約價值的10%第七條 當某期貨合約出現漲跌停板的情況,則該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本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當某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2倍,連續四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2.5倍,連續五個交易日按結算價計算的漲(跌)幅之和達到合約規定的最大漲跌幅的3倍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證金的幅度不高於合約規定交易保證金的1倍。
交易所採取上述措施須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九條 如遇法定節假日休市時間較長,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休市前調整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
第十條 對同時滿足本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規定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按照規定交易保證金數值中的較大值收取。
Ⅱ 期貨交易中風險管理的作用,及常用的兩種主要管理方法
(1)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在期貨交易中是規避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的一種必要手段。
(版2)倉位控制(權即入市資金的比例)。 交易計劃(即入市之後;根據價格走勢的變化;來決定後續的行動)。
Ⅲ 股指期貨有哪些風險管理制度
股指期貨的風險分析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市場流動量風險和資金量風險。市場流動量風險是指市場交易量未達到要求而對投資者的投資造成的風險。資金量風險是指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投資者無法按照合約規定付保證金的風險。資金量風險是投資者進行市場操控的主要方法,若金融機構在合同到期時無法對其債務進行支付,機構就會變賣資產,且以較低的價格進行出售,造成損失。若沒有可以變賣的資產,金融機構就會選取對外融資的方法對債務進行支付,否則只能宣布機構倒閉。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因系統控制缺陷導致損失的風險。一般是人為造成的。可能因為電腦系統出現錯誤,也可能是因為電腦操作員的操作出現失誤而產生風險。近些年來,電子產品應用的范圍越來越廣,這就在一定程度導致金融機構因電子產品的操作失誤造成倒閉的可能性加大。
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當合約的內容與相應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時導致無法按照正常程序履行合約而導致的風險。制度風險主要是由於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監管不當等原因造成的。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資產的價格變動給交易過程中帶來的風險,所以又被稱為價格風險。價格風險因交易主體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以股指期貨市場為例,套期保值者與投機者的價格風險存在差異。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就是對現有資產進行保值,這是以放棄高利潤為前提條件的。投機者的目的是為了用較小的成本爭取獲得較大的利益。這樣比較,投機者的風險要比套期保值者的風險大。
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交易過程中對方不按照合約規定造成的風險,又被稱為違約風險。違約又分為故意違約和被迫違約兩種。實際上,股指期貨發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很小。
Ⅳ 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如何管理的
可以查看期貨交易所的網站相應內容
Ⅳ 什麼是期貨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風險來主要有2個來源,1個是自監控執行力度,2是異常價格波動風險。
監控執行力度包括保證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最大持倉限制制度、大戶報告制度等。這一點可以看巴林銀行破產的案例。
異常價格波動風險,其中,大戶操縱和資金風險。
Ⅵ 中金所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有哪些
中金所對股指期貨市場主要有以下8種管理制度:
1.保證金制度
2.漲跌停板制度
3.持倉限額制度
4.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5.強行平倉制度
6.強制減倉制度
7.結算擔保金制度
8.風險警示制度
Ⅶ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Ⅷ 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有哪些
中金所在股指期貨風險管理的制度主要有:
(1)保證金制度版;
(2)漲跌停板制度:
(3)持倉限權額制度;
(4)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5)強行平倉制度;
(6)強制減倉制度;
(7)結算擔保金制度;
(8)風險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