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報告期內的股份代持是否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這個來情況很多的企業自和單位存在,需要多方面看待:
1、代持在實際控制人認定中是需要充分說明的、
2、證監會要求的個人法人的代持的合法性,合法則可以變更,否則為無效。
3、代持行為下去指定實際控制人,必須要有足夠充分的客觀依據,單純的代持聲明或者合同不作為代持關系的依據。
4、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法下還是要基於股份關系、股份對應的表決權角度來界定的。
Ⅱ 欣天科技實際控股人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如果實際控股人比原控股人更有實力,資產規模更大,就是利好。
Ⅲ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這個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實際控制人看好這個企業,或者項目。還是努力買股票,一步一步搞到手的。也有因為重組,整合,改變實際控制人。更換實際控制人的第一步是舉牌,萬科你是知道的吧。其他的,比如自然人舉牌姚記撲克(002605) 。等等
Ⅳ 復旦復華實控人變更為上海國資委是利空還是利好
復旦復華實控人變更為上海國資委可以看作是利好。
Ⅳ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基層員工是否受影響
親,實控人發生改變的話,通常來講對基層員工影響不是很大,除非後期進行相同業務公司間的重組,會對人員進行調配整合。
Ⅵ 大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導致二股東變成實際控制人,這種實際控制人變更是否需要上報證監會批准
需要。首先必須通過工商局的更名申請,然後再通過證監會的申請批准、原因很簡版單,由於該公司是上市權公司,上市公司由證監會統一管理。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Ⅶ 上市公司變更實際控制人為政府是利好嗎
短期是利好,長期還要觀察。
為什麼說短期是利好呢?
因為這種情況一般發回生在上市答公司資金面難以為繼的危急狀態下,實際是賣身求活的不得已的辦法。
這種安排解決了公司的生存危機,所以是利好。
但是公司的控制權可能發生轉移,那麼,公司治理風格可能面臨轉換,公司的發展就存在新的變數,所以長期不確定,還需要觀察,不好提前下結論。
比如,光學組件製造商歐菲光,就遭遇了資金鏈危機,當地政府購買了公司大量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但雙方有協議,政府不參與公司事務,股權購買行為只是借錢給公司,保全國有資金安全的方式。
近兩年來,股價崩潰的歐菲光平穩度過財務危機,股價重回上升通道,實現了公司和當地政府的雙贏。
其他上市公司的情況還要具體分析,一步步觀察,事先只能是希望會好起來,關鍵是新架構的經營舉措能否提升公司業績,能提升就是長期利好。
Ⅷ 股票裡面借殼上市和投資實際控制人變更是什麼意思啊
借殼上市指的是一個上市公司嚴重虧損,甚至已經進入三板,一般來說,這樣的上市公版司只有一個權上市資源,其餘的,如,資本、業務和利潤基本上已經沒有了,甚至停止運營了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就是殼公司。如果有一家優質的公司為了盡快上市,而不用通過嚴格的上市審批流程,就會直接把自己的優質資產完全注入這個殼公司實現上市。這樣,公司的一切資產與業務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變成了一個成長性公司。所以,一般這樣的股票就會在上市後大漲,因為,他已經代表了注資公司的一切特性了。投資實際控制人一般是指控制公司資產的大股東,一般來說,這個最大的股東至少要擁有30%以上的股份才能成為實際控制人。如果進行股份轉讓後,讓別的股東成為了公司股份的控制人了,就是投資實際控制人變更,這是通過股權轉讓來完成的。
Ⅸ 股票實控人發生改變對股票好嗎
分情況來抄看。變更後襲的實控人如果資源背景有優勢,那麼對股票是利好,短期會有炒作。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實控人是說變就變的,但一直也經營不好企業的狀況。也有一些實控人變更之後企業經營沒做好,上市公司利潤下滑的,比如上海家化這種,當然這已是長期效果了。
Ⅹ ipo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將股權轉讓給子女,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了么
按照股權比例,你說的應該是家族企業,這種互轉其實不影響該家族控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