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變更股東的公司可以被上市公司收購。這個沒問題。
『貳』 關於公司股東變更的問題
在國家級、省市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開始了市一級的合並),區縣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質監局、食葯監合並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叄』 控股股東變更後,前控股股東發布的公告還有效么 如不存在重組,資產注入等公告對新控股股東也同讓又約束么
什麼樣的公司適合進行資產重組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重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將其內部資產案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的重新調整和配置,以期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部分和整體效益,從而為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一重組過程中,僅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變化,資產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和管理行為,因此,不與他人產生任何法律關繫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外部重組,使企業或企業之間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並)、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種形式的資產重組,企業買進或賣出部分資產、或者企業喪失獨立主體資格,其實只是資產的所有權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發生轉移,因此,此種形式的資產轉移的法律實質就是資產買賣。
上市公司重組的相關內容:
資產重組具體工作有: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肆』 公司股東發生變更,A將持有的20%(投資額20萬)股權轉讓給B,A實際投資10萬元,請問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從您的情況看復,A股東應該是公司制的原始股東,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貨幣投資額是20萬,占股20%,那總的注冊資本金是100萬。
A實際上是將自己的20%老股進行轉讓,這個時候A不需要考慮B給公司入賬20萬的問題,A只需要考慮我20%的股權轉讓給B多少價格合適,雙方談妥,簽好股權轉讓協議以後,到工商重新進行股東變更登記就好,其他都可以不變,B只要把錢給A,不需要再給公司進行資金入賬,剩下的10萬還可以是認繳,如果B以後需要給公司繼續的資金投入,那麼可以補足實繳注冊資本也可以直接放到資本公積里。
後續公司需要擴大注冊資本金的時候,B可以採取繼續認繳的方式。
『伍』 上市公司大股東變是否一定要公告啊。
必須要公告復。
根據《上市公制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變更企業名稱,應當及時對外披露,說明變更情況及變更原因。如本次名稱變更是因該股東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引起,還可能需要履行因此帶來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報告和披露義務。
(5)浙江東日控股股東變更擴展閱讀
現行規定下,持股變動披露間隔是5%,《指引》對此進行了完善。要求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後,每增加或減少1%的,投資者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並於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
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陸』 新三板上市前,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為另一家公司了,對新三板上市有什麼影響嗎(急!!!!)
一般情況下,是不影響其新三板上市的,但是可能會需要延期上市。或者已經上市了停牌一段時間。
『柒』 控股股東變更事項
6月28日,中基協再次對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提出要求:針對通過重大事項變更進行「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變更」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重大事項變更辦結之日起,若無正在運作的私募基金產品,需在6個月內完成新產品備案;逾期未達到要求的,系統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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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兒
比照此前協會對重大事項變更逐步趨嚴的要求,同時結合管理人登記日益攀升的合格線,不難發現,監管邏輯是一個逐步以質換量不斷迭代的過程。站在對投資人負責的角度,對管理人的人員團隊、履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今天的這則提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借殼取牌。但在完成重大事項變更之後,要求6個月內完成新產品備案的意思也說得很明白,私募管理人需要對自己負責,對投資人負責,沒有這個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即使是僥幸通過了,之後沒有持續經營的能力,最終還是會被淘汰。
關於借殼取牌,我們來看一下香港的經驗。
直至2017年,借殼取牌的現象在香港相當普遍,可能是因為借殼取牌在買家眼裡比較節約、省事兼省時。
然而,SFC副行政總裁Julia Leung在2017年的一次公開聲明中提及,許多不具備專業資格的買家藉借殼取得持牌公司,並期望憑此種方式規避SFC的監管。這種想法是錯誤的,SFC會積極執法並處罰違法人員。
另外,在時間成本方面,SFC於2017年6月2日發布一份通知中明確表示,借殼取牌的針對性審查時間與通過新設公司申請牌照的審核時間無太多差別 。
由此可見,過往借殼取牌的省時優勢已不復存在。
除此,借殼取牌需面對額外前期問題需要處理,包括原公司的債務、業務問題(若有),及其人員架構的適當性問題。
因此,現時越來越多人傾向通過新設公司向SFC申請牌照。
『捌』 如何獲取十大流通股東中機構的相關信息
上市企業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和相關資料,在股票軟體可以內查詢容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也即機構、基金和大戶持股)的方法是:
1.打開順股票軟體;
2.在鍵盤輸入要查詢的股票代碼,按【Enter】鍵;
3.在鍵盤按【F10】鍵;
4.進入股票資訊頁面,點擊【股東研究】;
5.在【股東研究】頁面的一般可以看見至少最近2個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的股東名單、持股數量、增減情況。
注意: 上市企業公布的最新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和相關資料時存在滯後性,在公布時可能已經發生變化。
『玖』 浙江東日和浙江東方兩個股票是什麼關系
1、浙江東日隸屬於浙江東方集團,它們是從屬的關系。
2、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專系經浙江屬省人民政府證券委員會浙證委[1997]55號文批准,由浙江東方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獨家發起,採用社會募集方式設立。1997年,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浙江東日」股票,以專業市場開發、房地產開發為主業,涉足進出口貿易和金融投資等領域,成為跨行業、跨地區、投資控股型、經營集團化的現代公司。
3、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1997年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600120)。十多年來,伴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營策略的有效落實,公司將改革機遇成功轉化為積極效益,實現了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