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高價轉讓給新股東,不就是證明享受不到之前的投資收益了嗎,
哈哈,股權轉讓後,只能享受之後的權益!
B. 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是否可以要求一個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對於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的話,從其規定,如果沒有規定的話,他人是沒有權利強制股東來進行股權處分的,因為這是股東的權利,他人不能幹涉。
C. 股東轉讓股份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申報資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2、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3、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4、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5、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6、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7、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D. 您好,企業自然人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受讓人股東還是受讓股東所在的企業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個人轉讓股權,受讓方股東應扣繳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掌握著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加入稅務經理專修班,掌握稅務實務、稅務籌劃、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拓寬稅務處理軟技能,成為優秀的財會人。
E. 求公司股東股份轉讓具體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第一步,便是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決議,徵求股東的意見,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研究股權轉讓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發展。
第二步,收購方需要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盡職調查,聘請專業的做賬人員進行債務的核查,了解轉讓方的基本情況,而轉讓方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然後,進行評估驗資,確定轉讓價格。
第三步,雙方要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討論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事宜,進行股權轉讓合同內容的確定,然後,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接下來,進行一系列的交接手續,到工商局辦證大廳進行變更,登記等手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涉及國有資產的變更需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5)單一股東受讓本行股份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F. 公司虧損,公司兩個股東,一個股東股份轉讓給另一個股東,如何分配虧損,股權轉讓如何做賬
你好。股權轉讓後,公司已經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內
至於如何分配虧損,容如果股權尚未轉讓,可以經審計後的凈資產為依據,對擬轉讓的股權進行作價,無需單獨進行分配。
如果股權轉讓已經完成,只有一個股東,也不存在分配虧損的問題。
G. 一家公司,擁有百分之50的股份,可以單方面賣股份嗎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抄那麼分情況,如果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那麼自由轉讓,如果向外人則不能,轉讓股份的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能轉讓,其他股東經通知30內未置可否的視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亦視為同意轉讓,總之不能單方面出賣給外人
H.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可以只寫股東中的某一個嗎
你描述的情況涉及股權轉讓主體資格和權利義務承受的問題。根據受讓方是個人還是公司的不同情況,股權轉讓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的承受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如果是自然人(個人),就應當由該個人與轉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生效且完成變更登記後,該個人就成為該工廠的股東;受讓方如果是公司企業法人,就應當由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生效且完成變更登記後,該公司——而不是簽署該協議的個人成為該工廠的股東。
你描述的情況中提到「受讓方股東有三個」。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依法登記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人才稱其為「股東」,既然受讓方有三個股東,那麼應當推定「受讓方」是一家公司。(至於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里無法判斷,但也與本題關系不大,因此暫不討論。)
如果推斷沒錯,這家公司(以下設為「甲公司」)想受讓該工廠(股東)的全部股權,需要與對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而甲公司有三個股東,其中兩個股東因行業背景原因要求第三個股東(以下設為「乙」)出面簽署協議,協議上因而只能寫該股東乙一個人的名字。至於乙與其他兩個股東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事項由三人在其他文件里作出具體安排。你想知道這樣是否合適?可能會在哪裡出問題?
個人認為,這里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有幾點需要注意:
一是,如上述分析所言,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規定,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如果想要以甲公司作為受讓方,就得以甲公司的名義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來工商變更登記時登記的股東才能為甲公司。而你們的安排與之並不矛盾。這是因為,以公司名義受讓其他公司股東的股權,並不需要受讓公司股東出面簽署文件,而只需要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再加蓋公司公章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該公司股東簽字既無必要,也是多餘的。因此,如果根據你們的特殊情況需要由你出面簽字,你只需要獲得公司的書面授權即可,而不管你的身份如何。協議履行後,該股權轉讓對公司生效。你作為簽字人,只在發生法律糾紛時需要對你執行公司事務存在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你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簽字人幾乎唯一可能的法律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加蓋公章,受讓方必須填寫公司全稱,你個人必須事先獲得公司的書面授權。
二是,如果你們三個自然人想要成為受讓方,其他兩個股東因為背景原因想要股東乙單獨出面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那麼這次轉讓就變成了工廠(股東)與乙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而與甲公司已不存在法律上的關系。這樣安排也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妥之處。但是,在這種安排下,乙個人與另兩股東之間,事後就本次轉讓的權利義務責任如何劃分和約定,以及將來履行該協議時如何防範法律糾紛等問題就成為了關鍵。
這是因為,如果僅以乙個人名義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協議將只對乙一個人發生法律效力,將來股權變更登記時,工商部門只會將乙登記確認為工廠的新股東。那麼,股權轉讓完成後,只有乙一個人是工廠的合法股東。另兩人雖然可能在其中有合法利益,但在法律上沒有得到明示,也沒有得到登記管理部門的確認,其權益的保護將只能依賴於乙與他們倆之間簽署的協議來安排和保障。而這種協議的安排和保障,在實踐中是極易引發法律糾紛的。在上市公司中,這種股東間私下約定權利義務的安排行為是違法的,中國證監會甚至不會請允許有這種安排的公司成為上市公司,可見其法律上風險的重大程度。
當然,如果該三人私下關系極為親密,完全可以確保避免掉這種道德風險,他們之間簽署的合同能夠達到防範法律風險的程度,也不是絕對不可以為之的。
I. 股東與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需要股東會同意
公司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無須股東會同意,轉讓的程序簡單,手續方便,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