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退市之後董監高的股份還限售嗎
還是會顯受
② 既然每年董監高都有限售,為何股權激勵中對董監高還要進行限售要求
這並不矛盾,法律規定適用於所有中國境內公司,但實際是每個公司情況都不一樣,有些企業希望高管人員快速流動,而像阿里巴巴那樣的大型企業說不定還不準高管賣出自己的股票,會產生對股票價格的沖擊和對職務的懈怠呢!望採納——謝謝!!
③ 董監高鎖定的股份能否計入新股申購市值
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④ 董監高每年減持不超過25%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142條規定,董監高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在其名下股份總數的25% .
其名下股份總數」說的很明確,就是沒有區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07年4月5日 證監公司字【2007】56號)
當年新增股票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上交所董高監持股規范問答》舉的例子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張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無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論上可減持股份數量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完畢,張先生並未減持公司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10送10的紅股分配方案,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變更為20000股。此後,張先生通過二級市場增持10000股,還獲得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50000股(但該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後才能上市流通),張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變更為80000股,其中,30000股為無限售條件股,50000股為有限售條件股票。2009年度,張先生可以減持的股份數量,由2500股增加為7500股(因分紅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級市場購買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即2500股),而張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條件的50000股激勵股份則不能上市流通,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⑤ 從董監高手中認購的股份有限售條件嗎
具體是怎麼樣的要說清楚,還有一點一般都是大股東才有限售條件。上市後買入股票大於總股本百分之五就有禁售
⑥ 限售股解禁到底是什麼概念
你好,股票解禁一般是利空。股票解禁,就是限售股的限售期結束了,變成可流退股市。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首發限售股
公司IPO申請上市,首發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屬於首發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普通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也不存在突擊入股情況: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一年,離職後鎖定半年。
二、增發限售股
增發限售股,是已經上市的公司,通過增發新股的方式融資進行非公開增發,這部份股票也有限定期。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解禁,就是以上兩類限售股鎖定期已滿,解除禁售。解禁會增加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增加股票實際供給,肯定是利空。但解禁股並不是一解禁就可以直接套現賣出,需要按照減持股份相關規定進行減持。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滬交易所相關細則,持有公司IPO前發行股份的所有股東均都被納入監管范圍(修訂前僅限制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遵守相關減持規定。主要規定包括:
(1)集中競價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1%。(2)大宗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2%,而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股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⑦ 董監高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股票限制流通嗎
主要看原來持有的股份是什麼性質,如果分紅前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分紅取得的送轉股就是限售股,如果原來持有的股票部分是流通股,那麼按照流通股的比例,取得的分紅股按照比例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