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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誠信資料庫

發布時間:2021-04-13 20:13:18

㈠ 證監會怎麼嚴打上市公司股東清倉式減持行為

在證監會昨天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反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


8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昨天通報2017年度律師事務所從事IPO法律業務的專項檢查情況,由北京、上海、江蘇、湖南、深圳等八家證監局等進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個IPO項目。常德鵬指出,對於在檢查過程中發行的問題,證監會對8家律所10名律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3名律師採取監管談話,對1家律所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並計入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

嚴厲打擊違規操作,保證證券市場正常化。

㈡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兼營民間借貸怎麼辦

律所應出具法律意見的事項、應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關於申請機構是否依法成立的主體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全套工商登記檔案,並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1.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提供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外匯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等。
1.3申請機構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

2.核查要點
2.1經營期限。對於已超出經營期限及即將到期的,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修改公司章程延長經營期限。
2.2登記狀態。對於非顯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的,包括注銷、吊銷等,均應出否認意見。
2.3是否屬於境內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應出否認意見。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二)關於申請機構的經營范圍

1.應核查的材料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核查要點
2.1登記的經營范圍。應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不含的應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變更經營范圍。
2.2登記的其他業務。登記的其他業務是否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比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三)關於申請機構是否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

1.應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2.公司近12個月重大經營合同。
3.公司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

2.核查要點
2.1主營收入。對於主營收入非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應特別提示。
2.2兼營收入。兼營業務是否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是否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是否其他非金融業務。比如: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申請人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律師進行書面核查。
3.2對於財務數據有異議的,與審計機構當面核對,與財務人員面談,並製作面談記錄。

(四)關於申請機構的股權結構

1.應核查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各股東現行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1.3法人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
1.4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或未婚證明(說明),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基金從業資格、工作經歷、對外投資情況)。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資股東的,應核查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境外投資機構的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投資股東的全套注冊資料,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商務部門批准證書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對於存在前述情形的,請提供相關協議、資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如有境外股東應特別提示。
2.2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於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49%的,應特別提示。
2.3對於設立在自貿區的,應以自貿區相應負面清單進行核查。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調取境內法人股東的登記資料。
3.2律師通過公安部門的身份證系統核查身份證的真實有效性。
3.3律師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書面審查經公證的材料,以及相關批准、批復文件。

(五)關於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

1.應核查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
1.3公司各股東應就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如存在的,應核查相關協議、資料。
1.4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5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6公司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1.7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的徵信報告。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有實際控制人。
2.2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以及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2.3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流程

3.核查手段
3.1律師對申請機構提交的工商登記資料、身份資料等進行核查分析
3.2對於因協議協議而形成的關聯關系,對協議各方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筆錄。
3.3應付申請機構經營現場,與其工作人員面談。

(六)關於申請機構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的情況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
1.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
1.3申請機構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
1.4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承諾書。
1.5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承諾書。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記載。
2.3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4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股權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的記載。
2.5申請機構的持股子公司情況,特別要關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
2.6申請機構的關聯方情況,特別要關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關聯方。
2.7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記的,應審查登記資料。

3.核查手段
3.1根據工商登記資料和財務資料,進行書面核查。
3.2根據子公司、關聯方的基本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倒查」股東情況。
3.3依據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的名稱,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http://www.amac.org.cn/查詢是否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關於申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1.核查材料
1.1公司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簽訂其他用工協議情況(協議名稱、起止年月)、繳納五險一金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

1.2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材料。
1.3從業人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的證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名單,以及調查表。高管人員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工作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

1.5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1.6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以及相關情況說明。

1.7與公司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核查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核查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1.8申請機構繳納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金的證明材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
2.2是否有相應的營業場所。
2.3是否有相應的資本金。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和從業人員會談、核對身份的真實性。
3.3和高管一對一訪談,核查相關基本信息。
3.4到申請機構實地查看經營場所,以核實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場所是否一致。
3.5到基金業協會核實從業人員、高管所持從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是否經過年檢。
3.6赴基金業協會官網基金從業人員查詢欄查詢。

(八)關於申請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的說明。
1.2申請機構的相關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請機構的基本制度:如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核查要點
是否建立相應制度。

3.核查手段
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九)關於申請機構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含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的承諾書。
1.2對於已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以及外包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請機構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2.核查要點
2.1是否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2.2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基本內容。重點關註:外包機構是否在基金行協會備案,是否是基金行協會會員,外包前申請機構是否開展盡職調查,外包機構的服務能力和建立的相關制度,外包機構的業務人員情況等。
2.3基金外包服務協議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的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到外包機構實地查看,與相關人員面談,以確認外包協議的真實、合法性。
3.3通過基金業協會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核查外包機構是否具有外包資格。

(十)關於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和高管崗位的設置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高管崗位設置圖,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設置的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2.2申請機構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年檢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yearcheck/yearcheck-publicity.html和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中查詢,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一)關於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所受各種各類處罰和信用記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處罰,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承諾函。
1.2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的承諾函。
1.3受到各類各種處罰的,應提交相關刑事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以及罰款繳納憑證等。
1.4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被審計、稅務、金融、工商、海關、行業和其它監管機構調查或詢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的承諾書。被詢問的,提交相關材料或說明。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2.2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2.3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4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2.5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6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2.7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核查手段
3.1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詢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3.2通過證監會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欄目、市場禁入決定欄目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查詢受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3.3通過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http://www.amac.org.cn/xxgs/jlcf/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3.4通過中國證券會網站失信記錄查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getObjListByCo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3.5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6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3.7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8赴申請機構,與其法務、合規人員訪談,了解其高管受處罰的情況。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關於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的承諾。
1.2對於存在訴訟及仲裁等案件的,應核查資料包括: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雙方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款項支付憑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採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2.核查要點
2.1涉及訴訟或仲裁的基本情況。
2.2涉及訴訟或仲裁對申請機構申請登記以及基金備案的實質性影響。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欄目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shtml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3通過全國法院被行人信息查詢網http://xing.court.gov.cn/search/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4對公司合規人員及法律服務機構當面進行訪談,以了解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

(十三)關於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報送材料清單,包括:申請機構基本資料;會員代表信息;相關外包業務機構信息表;實際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上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股東基本信息表;合夥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正在運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運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請機構出具的對其所報材料真實、准確的承諾函。

2.核查要點
2.1所報材料在形式上是否齊備,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所需的材料清單。
2.2材料所填寫內容,是否與盡調內容相一致,是否真實、准確。

3.核查手段
根據已核查的內容,以及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比對,進行書面核查。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主要針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請基金業協會關注或注意的問題。但對於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出具否認意見,不屬於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㈢ 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

十六屆三中全會把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一項重要目標和任務寫入了決議之中,這預示著中國的市場體系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和成熟時期,而能否真正形成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信用氛圍和健康的社會信用環境顯得日趨重要。
一、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
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開放,我國經濟已基本上步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市場機制開始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近年來,我國商品的「買方市場」初步形成,為刺激市場需求的擴大,各種信用交易方式不斷推出,銀行信用貸款、企業賒銷賒購和個人信用消費行為日趨增多。然而,在信用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社會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失信現象不僅普遍,而且相當嚴重。大量銀行貸款逾期收不回來,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不斷增加,金融的系統風險加劇;企業之間三角債務鏈久拖難解,甚至拖垮、拖死了部分企業;商業交易中大量的欺詐行騙、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屢禁不止;資本市場中欺騙瞞報,虛假信息披露和惡樁炒作不乏其例;個人消費信貸中的一些惡意欠債行為也不斷暴露出來。
信用秩序混亂已對社會經濟生活造成嚴重危害,不僅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成本,降低了經濟運行效率,而且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使政府啟動投資、擴大內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大量的失信行為還破壞了經濟主體之間以合同契約為基礎的正常信用關系,造成了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水平滑坡等社會問題。在加入WTO之後,信用秩序混亂還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國際信用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外開放的質量和進程。
二、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必須解決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如何正確認識失信行為與信用體系之間的關系
近年以來,我國連續爆發「月餅失信事件」、「上市公司失信事件」、「注冊會計師幫助造假事件」等失信事件,信用體系與失信行為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政府、企業和各界人士對樹立信用觀念、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信用環境等達成了高度共識。但是,前年底,號稱市場經濟最發達和信用體系最健全的美國也爆發了「安然」、「安達信」等失信事件。似乎,就有人「洋洋自得」、「夜郎自大」甚至「幸災樂禍」起來。這些情況暴露了我們在認識中的兩個極端問題。一個極端是:過去講,我們是失信行為比較嚴重的國家,於是就有人認為我們國家是非信用國家、非誠信國家、非徵信國家。另一個極端是:去年底在美國爆發了信用危機,出現了「安然」、「安達信」等失信事件,於是就有人認為美國人比中國人還不講信用。兩個極端認識引出一個問題:失信行為與信用體系之間的關系問題。
一個國家會不會發生失信行為?可以講,一個有著最嚴格和最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國家,也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失信現象。中國仍在發生失信現象,美國也在發生失信現象,這兩個國家的失信問題有什麼特點和不同呢?我想最大的區別在於美國發生失信行為以後,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會迅速的加以反映,及時地披露和揭露失信問題,然後通過法律制裁失信行為。包括美國司法部之所以起訴失信者,不是說失信者做錯了,而是失信者違法了,是失信者銷毀了證據,是失信者造了假。如果是因為客觀原因做錯而成為失信者(如經營失敗而申請破產),社會是會原諒這種失信者的,但是對於犯罪的失信者,社會和法律是不會原諒的。
在信用方面,我們國家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當我們的市場主體發生失信行為的時候,我們的政府、中介機構和社會各界往往不能夠馬上加以反映和揭露。比如說2002年「忠信」這家知名的上市公司引發嚴重的失信行為,那麼多的銀行、那麼多的社會中介機構和那麼多的投資者,都沒有迅速地做出判斷並披露失信問題,反而讓一個大學老師在進行案例分析的時候發現了這個問題。可以說這個失信現象充分反映出我們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需要加快建設速度,需要盡快完善。
(二)、制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個實踐問題
1.是統一信用代碼問題。統一信用代碼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政府強制的政務代碼(如個人身份證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等),二是社會自願的商務代碼(如銀行貸款證號碼、鄧白氏企業編碼、中誠信編碼等)。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是採用政府強制的政務代碼,還是採用社會認可的商務代碼,或者兩者結合起來使用。對此,各界認識很不一致。我想首先要界定社會信用活動是政務行為,還是商務行為,在社會生活和市場交易中,信用信息的披露與其主體的法律地位密不可分:政府機關是公民選舉產生的公共管理者,所以,必須強制要求政府部門依法公開披露所掌握的信用記錄;市場主體(個人和企業等)是市場交易的當事人,應按照自願簽定的合約依法進行信用記錄的披露;信用中介機構是特殊的市場主體,其從事的信用調查、信用徵集、信用評價、信用擔保、信用咨詢等經營活動是特殊的信用行為,所以,應按照國家的特殊規定和商務合約依法提供信用服務。不論是政府部門、市場主體,還是信用中介機構,在披露信用記錄時,既要提高透明度,又要注意保護商業秘密。
2.是倡導信用觀念問題。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特別是政府的信用觀念,是決定一個國家能否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WTO規則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和前提。倡導信用觀念和加強信用教育必須從娃娃抓起,全社會成年人特別是各級公務員必須首先「從我做起」,必須把講信用作為每一個人最起碼的和最低的社會道德底線。倡導信用觀念,必須要首先形成社會風尚,同時要把信用觀念作為一個道德價值,作為一個商品價值,或者資本價值來看待。
3.是培育信用需求問題。我國社會信用問題從1990年隨著清理「三角債」工作開始萌芽,在經歷了信用評價、信用擔保兩個發展階段並進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階段的時候,社會信用中介機構仍然處於步履艱難的窘境。究其根源在於全社會缺乏信用觀念與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個市場的信用需求嚴重不足。特別是在結束計劃經濟體制之後,我們還是習慣於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覺地導致政府信用需求擠出企業特別是個人信用需求。其表現就是企業離不開銀行貸款,銀行個人儲蓄居高不下和幾乎沒有真正的信用卡(借記卡)。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穩定企業信用需求,啟動個人信用需求,就成為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關鍵。
4.是加強信用管理問題。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和最重要的市場主體,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不僅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也關系著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企業有效的授信管理不僅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需求,更有利於控制自身的信用風險。企業嚴格的獲信管理不僅可以獲得供應商的信任和信用額度,也有利於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財務費用開支。加強信用管理是企業自身的管理活動,但是,政府有責任引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幫助企業不斷提升自身的信用能力。目前,各地政府大力推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於提升中小企業信用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5.是發展信用中介問題。社會信用體系的主體是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包括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徵集公司、信用評價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咨詢公司等。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立業的根本是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資本承擔經營責任,獨立、公正、客觀、平等地以第三者身份為社會各界提供信用產品或服務。所以,決定了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的舉辦者不應是執法者身份的政府機構或在市場中居壟斷地位的利益團體,應由民間投資者聯合出資組建。各類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由於各自的業務屬性不同,所以,也必須明確各自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定位。
6.是形成信用體系問題。 在上述五個方面工作基礎上,必須首先將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定位於:健全信用法制、培育信用需求和提高政務信用信息透明度,並推動四個信用體系的建設步伐:一是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共披露體系、二是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同業信用體系、三是以企業自身為主體和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獨立信用體系、四是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服務信用體系。只有政府、協會、企業、中介同步發展各自信用體系,才能最終形成我們國家的「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社會信用體系。
三、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形勢與存在問題及前景
(一)、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面臨的形勢
中國已經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已經融入經濟全球化,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也必須借鑒國際通行的慣例和經驗。為此,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面臨以下形勢:一是按照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退出市場競爭領域,專司社會公共管理者職責已成大勢;二是WTO要求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和實行國民待遇,國外信用中介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已成定局;三是中國本土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已有十年融入市場經濟的發展史,培育了一支兼具國內外從業經驗的信用職業隊伍,繼續提升能力並參與市場公平競爭已成大局;四是國際知名信用中介機構自美國誕生以來,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歐洲模式也在總結經驗,日本模式也在反思不足,客觀要求我們不能再「從零做起」和重復別人的錯誤。
(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模式判斷
由於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我們不僅缺乏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更缺乏國家的信用制度、公民的信用觀念和企業的信用管理,特別是政府公務信用的透明度和由此形成的信用記錄的公開披露問題更為突出。為此,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首先要解決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定位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按照不同主體探索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共披露體系;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同業信用體系;以企業自身為主體和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獨立信用體系;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服務信用體系。所以,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模式應是在政府、協會、企業、中介同步發展各自信用體系,最終形成不同層面的、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的社會信用體系。
(三)、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展情況與存在問題
2002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切實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要求以後,各地對信用環境和信用觀念的改善大大推進了一步,有以下幾個特徵:第一,政府信用信息披露的程度大大提高。從課題調研了解的情況來看,各地都在建立相應的信用網路、信用平台、信用檔案,甚至建立信用懲戒機制,比如失信黑名單制度,使得失信者無法在市場繼續生存。第二,對加強信用管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面的認識和觀念也在逐步形成。第三,信用市場的競爭機制大大增強,在過去一定階段中,有一些政府特許的業務,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壟斷。這種情況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推進,這方面的現象會越來越減少。第四,信用機構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大大改善,信用機構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步形成。在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起草的《徵信條例》已對信用機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界定。由於政府、社會各界重視信用,倡導信用觀念,為信用機構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但是,一些地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歸納起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信用建設形勢熱火朝天、二是信用業務操作政企不分、三是信用機構行業難以自律、四是信用服務行為缺乏保護、五是信用產品市場需求不足。
(四)、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景展望
由於深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要求突出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甚至以政府行為取代市場行為,以政府機構代替市場信用中介機構,起碼在推動工作的初期由政府出資組建信用機構並壟斷信用服務市場的個別聲音,還是非常強烈的。由於,政府部門與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民間投資者不是處在平等的地位,因此,在一些地方乃至全國范圍內出現一定時期的政府部門對信用服務市場的壟斷現象,是十分有可能或是無法難免的。但是,如果出現上述結果,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社會經濟代價與歷史上屢屢發生過的沉痛教訓。但是,不論決策者做出何種判斷和決斷,不論出現何種曲折和挫折,市場對社會信用中介機構而言,總會發揮基礎性配置作用並做出客觀選擇。從世界各國的歷史經驗與未來發展看,上述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目標模式將接受歷史的驗證。
四、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目標及近中期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目標
所謂社會信用體系,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一個國家或地區范圍內,由一系列與信用有關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又相互影響的信用道德文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組織形式、技術手段、運作工具和運作方式而構成的綜合系統。對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目標建議如下:
近中期目標: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這一體系框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基本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信用道德和文化環境;二是在法律規范下,建立起社會化的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機制,努力減少社會信用信息的不對稱性;三是完善信用的法律體系並嚴格執法,健全失信懲罰機制,加大失信違規成本;四是健全和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和相關制度。
遠期目標:在完成上述目標的基礎上,再用大體上8-10年左右的時間,到2020年前後,形成比較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使社會形成良好的信用環境,形成比較規范的市場信用秩序。
(二)近中期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
1.普及現代市場經濟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識
當務之急是要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文化環境。一是通過各種宣傳、教育方式,利用學校、企業、社區、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廣泛開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養和教育。二是提高社會主體的守信意識和維權知識,並能自覺參與監督和抵制失信行為。三是引導和培養市場主體重視自身信用程度的社會評價,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級。
2.引導企業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
通過各種方式促進企業內部加強信用管理,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的企業信用風險和損失。在對企業的各種考核和評價體系中,應將是否建立健全了內部信用管理制度作為評價企業治理和管理狀況的重要指標。可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和企業管理人員,研究分析國外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的經驗,為國內企業提供信用管理方面的咨詢,幫助企業建立起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3.健全並完善社會信用信息的透明和開放制度
社會基本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開放、減少信用信息的不對稱性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前提。在這方面的政策建議是:
(1)建立社會基本信用數據的開放制度
應立即著手制定和出台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公共信息、徵信數據的開放、傳播和使用程序。應明確規定政府、企業哪些信用數據必須開放以及開放的范圍和程度。在信息開放方面,特別要強調政府的相關政務信息的開放,對於應公開而未能及時向社會公布信息的行為,有關政府部門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建立「問責制度」。金融機構掌握的社會成員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也應通過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有關機構提供並允許合法傳播。
(2)鼓勵和支持在重要行業內部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
支持和鼓勵一些重要行業內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在行業內部開展聯合徵信活動。通過對行業內相關信息的收集、更新和規范傳播,大大提高行業內的信息對稱度,減少行業內的失信行為。在這方面應更多地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以協會為主,通過市場化方式建設信息資料庫,並建立一套規范的更新、檢索和使用程序。
(3)促進和規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明確我國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模式和市場准入規則。根據我國國情,建議信用中介行業應採取民營化、市場化的發展模式,政府原則上不參與投資和經營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市場准入方面,對個人徵信機構的市場准入和資質條件應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防止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而對企業徵信機構可設定相對較低的准入門檻。對資信評級機構的准入和管理應更加嚴格和規范。第二,在促進信用信息開放的同時,鼓勵徵信中介機構建立覆蓋面大、信息內容完整的資料庫,在建庫初期政府應在貸款等方面予以支持。還應加強對徵信和資信評級行業的代碼和評級標准問題研究,以促進信用信息的社會共享。第三,著力解決信用服務需求不足的問題,如對涉及證券市場的一些金融工具、品種應過渡到強制評級,如對欲上市發行的債券、對上市公司信用等級必須進行評估等;第四,建立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
4.加強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近中期立法的重點應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盡快制訂與公平信用信息服務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建議我國盡早出台《政府公共信息開放條例》、《個人徵信管理條例》、《企業徵信促進條例》、《商帳催收管理辦法》等法規。第二,著手修改與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有沖突的部分現行法律和法規,例如,應著重研究《合同法》、《商業銀行法》、《企業破產法》、《擔保法》、《檔案法》、《保密法》、《統計法》、《民法通則》、《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對其中與建立信用體系有沖突的部分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或重新解釋。第三,應盡快研究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應明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失信懲罰機制設計的出發點和重點、失信與犯罪的區別及法律邊界、失信的懲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懲罰機制的操作和執行效果等等。對失信企業「黑名單」公示制度應有法定的徵集、傳播途徑。
5.完善政府的信用監管體系和制度
第一,應明確政府的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能。二是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督處罰權力和職責。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受理消費者對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服務內容的投訴,對在信用服務中侵害消費者的行為有權進行查處等。三是建立成體系的制度化的監管制度,避免「運動式」的監管方式。
6.發揮行業協會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行業協會的工作重點是強化會員的守信和維權意識,引導行業內企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制訂行業信用發展規劃,創造條件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並開展行業內的聯合徵信活動;提出有關的立法建議;建立行業內的失信懲戒機制,合法地對嚴重失信者施以懲罰,改善行業內的信用秩序。

㈣ 私募基金調查時由律所調查的事項有哪些

根據基協給出的指引文件的規定,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當對下列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㈤ 區塊鏈股票區塊鏈技術 概念股

區塊鏈(英語:Blockchain或Blockchain)是一種分布式資料庫,起源自比特幣,該概念在中本聰的白皮書中提出。區塊鏈是比特幣的一個底層技術,而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的一個應用。
眾所周知,比特幣可以實現點對點的價值傳遞,除比特幣區塊鏈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區塊鏈,例如,以太坊的區塊鏈等。所以,我們應該區分比特幣、比特幣區塊鏈、區塊鏈以及區塊鏈技術等概念。
區塊鏈這一首先伴隨著數字貨幣出現的技術,近期業界廣泛討論其對現有金融領域的顛覆性影響,被譽為是繼互聯網科技革命之後的新一輪變革。此項技術作為一個分布式總賬本,它將首先在金融領域爆發出巨大的變革力量:清算、結算、匯款、支付,價值傳輸、整個金融網路的革新和普惠及納入所有收入群體,聯結被物理國界分割開的地域、人群,重塑整個經濟和社會。
由於區塊鏈是一個公開、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的分布式總賬系統,區塊鏈技術可以有效降低支付、清算、結算步驟的出錯率,同時監控每一步資金的流入流出情況,是推動誠信社會建立的有效手段。所以,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有效利用這項技術,將有助於管控金融業的資產狀態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
我國區塊鏈企業不斷涌現
2015年以來,我國對區塊鏈技術的關注和研究逐步展開。
從政府部門來看,2016年2月央行行長周小川指出,數字貨幣必須由央行發行,區塊鏈是可選的技術。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還召開了數字貨幣研討會。除了央行以外,去年浙江省、北京市等有關政府部門也表達了對區塊鏈應用研究工作的支持。
從企業角度來看,萬向集團建立了區塊鏈實驗室,而且很多區塊鏈創新創業企業不斷涌現。
此外,一批行業聯盟正在建立起來。2015年12月,區塊鏈研究聯盟、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成立;2016年2月,中關村區塊鏈產業聯盟成立;4月,中國分布式總賬基礎協議聯盟(ChinaLedger)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
區塊鏈概念股成風口
區塊鏈像一個資料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這項技術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漸得到了銀行與金融業的關注。根據世界經濟論壇調查報告預測,到2025年,全球GDP中有10%的相關信息將用區塊鏈技術保存。區塊鏈技術面對的是一片藍海,相關概念股成風口。A股上市公司中,建議重點關注概念龍頭股:飛天誠信、御銀股份。後市隨著炒作的發酵,其它概念股也有望跟風上揚。
經Wind資訊分析整理,區塊鏈概念股簡評如下:
飛天誠信:密碼技術互動平台表示跟進區塊鏈;
御銀股份:正組織團隊跟進區塊鏈;
贏時勝:引入團隊開發區塊鏈產品;
中科金財:政府銀行IT綜合服務;
同方股份:可信計算機集成;
新國都:密碼技術互動平台表示跟進;
兆日科技:密碼技術;
恆生電子:金融交易信息化應用;
金證股份:金融證券軟體集成商;

海立美達:公司股東方參與了Blockstream的A輪融資。Blockstream是第一家主業為擴大比特幣協議的公司,主導研發側鏈的擴展機制,聯通比特幣與區塊鏈。
順發恆業:萬向集團旗下公司;
衛士通:互動平台表示跟進技術業務與研發;
*ST工新:雲計算安全技術(漢柏科技);
廣電運通:互動平台表示跟進技術業務與研發;
美亞柏科:電子數據取證;
拓爾思:天行網安-數據交換安全;
安碩信息:信貸風險管理;
藍盾股份:安全防護技術。

㈥ 在哪個資料庫能找到上市公司的信用評級 國泰安試了,只有幾百條證券的信用等級。萬德資料庫查得到么

騙子公司的產品你也敢用,服了。公司每到年初,在網上發公關貼,自問自答,說公司如何的好,騙取年輕人去面試,最後害慘了年輕人。 不要助紂為虐,成為年輕人的殺手!

㈦ 國泰安資料庫里有沒有公司股票再融資或者公司回購股票的數據

國泰安的產品很差勁,建議你們不要再使用了。這是家騙子公司,在深圳名聲很差。連年虧損,靠忽悠風險資金維持生計。計劃在2015年IPO,忽悠股民的錢。

㈧ 什麼是新國九條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意見。

以下是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處於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近年來,我國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對納入行政許可、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優化投資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㈨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㈩ 世紀佳緣相親可靠嗎

世紀佳緣相親可靠。世紀佳緣開展「婚戀網站嚴重違規失信」專項整治行動,世紀佳緣發表聲明稱,將堅決支持網信辦關於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舉措。為打擊網路詐騙,世紀佳緣近年投入巨資研發了智能網警系統,並不斷挖掘大數據,開通「靠譜度」查詢,通過「智能網警系統+人工審核」的雙重保護,為用戶的交友安全保駕護航。

為了加強對網路詐騙的防範,除了加大人工審核的力度,世紀佳緣斥巨資研發了全新的智能網警查殺系統,引入最新模型數據進行篩查並實時更新,通過系統對不正當交友行為進行自動化、智能化的識別和排查,有效降低了網路詐騙的發生率。

(10)上市公司誠信資料庫擴展閱讀:

國家網信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將清理、查處、關閉一批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的婚戀網站,遏止婚戀網站違規失信亂象。突出「三個堅決查處」:

一是利用婚戀網站涉嫌實施有組織詐騙行為的團伙堅決查處;

二是利用婚戀網站涉嫌實施賣淫嫖娼行為的團伙堅決查處;

三是婚戀網站涉嫌弄虛作假、不正當運營、縱容嚴重違規失信行為發生的堅決查處。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著力加強網路誠信建設,包括建立婚戀網站相關誠信信息資料庫和違規失信「黑名單」。婚戀網站必須實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新增用戶必須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對已注冊、無真實身份信息的,必須限期補充真實身份信息,對限期仍無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的用戶,必須在網站平台上給予明顯標注,並逐步清理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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