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某個股東受過行政罰款對企業有影響嗎
偷稅漏稅未達到犯罪的,行政處罰上只對單位進行所偷稅款0.5-5倍罰款。如涉及犯罪,則會被叛坐牢和罰金。
最主要的責任在法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財務也有故意偷稅行為,也會追究責任。偷稅的金額決定了是否入刑.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㈡ 股東有前科會不會影響公司上市
股東有前科不會影響公司上市,但是要注意股東是否擔任法定代表人。
因為上市公司對於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是有特殊的規定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不能踩紅線,不能由不適格的人擔任。
㈢ 公司股東被起訴,對公司有影響嗎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內的,不得擔任容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訴,也不一定就會判刑處罰,也可能無罪釋放的,所以被起訴之後,公司應該立刻擬定一個針對性的方案,保證公司之後的運營能夠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被判刑的,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後到工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即可。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㈣ 公司被起訴對股東有影響嗎
如果是公司被起訴,對股東肯定是有影響的,因為公司被起訴之後,如果起訴成功,那麼股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㈤ 股東違法會影響公司經營嗎
提問者提的問題「查核」,什麼叫查核呢?是審計,檢查還是什麼?
另外提問者的問題「大股東是否合法經營」,其實應該是公司是否合法經營,大股東可能是在公司擔任一個什麼職務,控制了公司,所以應該是公司是否合法經營。
法律是很嚴謹的,我只能揣摩提問者的意圖,做一些回答。提問者可能的意思是,自己作為一家公司的股東,權益受到侵害了,也不知道怎麼辦好,其實很多人也說不清楚自己的最終目的到底是什麼。
根據我多年從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經驗來看,大股東侵害小股東的權利導致小股東無外乎有幾種想法:1、退出公司,挽回損失。2、奪回公司的控制權。3、公司給自己分紅。
因為現在也不了解提問者公司的情況,比如做什麼業務,公司的類型,小股東可能損失的大小,所以就更難回答這些問題了。無論是哪種想法,難度都特別高,概括性的分析,小股東要和大股東或者公司打官司,非常難,大股東或者公司和小股東打官司非常容易。這是因為我國公司立法時間還很短,盡管在前人的努力下,已經很好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也一直是法學界的大課題,難課題。
提問者可以行使先行使一下股東知情權,看看公司到底是一個什麼情況。如果提問者是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33條行使股東知情權,如果提問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97條行使股東知情權。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實踐中,我經過統計全國股東知情權糾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審撤訴裁定中,有近30%的股東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記檔案股權轉讓信息為證)。也就是說,有近30%的股東實現了第一種想法,退出公司,挽回損失的目的。至於收益是否滿意,就不知道了,總之,多少挽回了損失。
這個比例還是比較高的,發起一個訴訟,還沒開庭呢,大股東就要收購你的股份了。為什麼會有這么好的效果,因為大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怕別人查賬。試問中國有哪家公司的帳經的住查。
當然有些略懂公司法的人會說,發起解散公司的訴訟,解散公司以後分配剩餘財產,發起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的訴訟,不是也可以嗎?根據我的經驗來看,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為小股東大多數對公司情況不了解,甚至有的不參與經營的小股東,除了知道自己投資了一家公司以外,什麼都不知道。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不能舉證,你就敗訴。所以小股東去打解散公司何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的訴訟,我一般都不建議。即便打,都要先打股東知情權。
股東依據公司法第33條和97條的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在我看來,僅僅是狹義的股東知情權,很多小股東也別期望值太高,因為公司法賦予股東知情權做了很多的限制。
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東,都覺得,既然股東有知情權,那我要求審計公司的財務,那我要求復制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要求復制公司合同,復制銀行流水,這些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訴訟中都會被法院駁回,為什麼會被駁回呢,提問者可以仔細看看法條,沒有法律依據,法官不敢給你判。但是,這些才是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
要實現這些,就不是打一個股東知情權能拿到的,比如可以發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就是說,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中,我就實現了法官帶著法警復制了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銀行流水、與公司有關的合同。
記得在一次庭審中,法官說,你們申請司法審計是吧,那寫個申請給我吧,我們沒寫,因為審計費需要幾十萬,官司還沒打贏呢,我不能花當事人那麼多錢。
其他案由中,我還拿到了公司的納稅記錄,這些都不可能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由中實現,但是這都屬於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我都實現了,所以給律師講課的時候,我都會說,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訴訟想訴訟,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
如果小股東損失金額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為工作量太大。有一個案子,5撥人在打,4撥人都輸了,就我們贏了,給小股東挽回了800萬損失,打的第一個訴訟就是股東知情權。先了解公司的情況,然後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證據的策略。輸了的4撥人,都是赤膊上陣,而我給當事人制定的是迂迴包抄的辦法,從當事人什麼都不知道,到後來,證據材料用A4紙列印出來,有一米高。
先回答這么多,不可能將我整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思路全部寫出來,因為那能寫好幾本書,有別的問題,可以私信告訴我情況,就具體情況來回答問題,就會容易很多。
㈥ 股東被判刑 公司還能存續嗎
結論:當然能。
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明白什麼是「法人」。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
所謂的法人,其實就是「人」,它是通過法律規定擬制的人,所以稱之為「法人」。公司對於股東來說,其實就是別人,自己被判刑了,別人當然可以活下去。
一、法人是有獨立財產的組織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判刑了,公司當然能繼續存續。
㈦ 公司被判了要罰款,對股東有什麼影響
使股東的利潤減少。
㈧ 公司股東在外犯大額經濟罪,請問對公司財務會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的話,大股東經濟犯罪,會影響公司聲譽,從而造成股價暴跌。
普通公司的話,可能部分公司利益相關群體,如供應商或客戶不願意再向公司提供產品或購買公司產品或服務;政府等機構可能會經常檢查;銀行不太願意給企業貸款。
其它應該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影響。除了該股東持有的股份有可能被作為股東的財產強制拍賣轉讓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