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版立的從事生產、權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公司股東如屬於企業股東,與公司構成關聯方,公司股東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經營常規,構成關聯交易,無論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均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
⑵ 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能跟法人或股東家屬企業業務往來嗎
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無論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在法律意義上都是獨立的法律實體,關聯關系不影響正常業務開展。
公司股東的行為不得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利益,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股東行為禁止的情形:
公司股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如有的集團公司濫用對控股子公司的支配權損害子公司的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在實務中屢見不鮮。
公司股東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
關聯交易不得損害公司利益,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回答,請參考。
⑶ 請問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往來款怎麼處理呀。股東用自己的錢去買辦公用品,讓我做往來帳,請問怎麼處理。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往來款做 其他應收/付款---股東名字; 股東用自己的錢去買辦公用品,借辦公費貸其他應收/付款----股東名字
⑷ 什麼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關聯業務往來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經內濟業務事項。容關聯關系是指具有關系之一的企業或者個人。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下列之一關系的: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委派的。
(4)股東與公司業務往來擴展閱讀
其中,關聯關系是指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企業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業務往來
⑸ A公司的監事是B公司的股東,現在A公司有業務與B公司的另一個股東成立的C公司業務往來,這樣算關聯嗎
股東之間的業務關系要看有沒有直接往來和賬戶牽扯制約關系,如果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和業務往來,任何一方互動成立的第三方公司與原來公司都沒有關聯!
⑹ 公司股東是否可以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
個人認為,是否還得看一下章程,是否允許股東的這種行為。
⑺ 有限責任公司可不可以同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發生業務往來
你好,你當然可以和個人獨資企業發生業務往來,但是這具體的你要在股東大會上面說明。
⑻ 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往來如何賬務處理
企業與股東個人之間發生的往來業務,在財務核算中,並不會因為股東的身份而有區別,與其他普通業務人員發生的往來業務一樣處理,也是通過「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來核算的。
1、股東向公司借款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股東名字)」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股東還款或者報銷費用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或者是「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股東名字)。
3、公司向股東借款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股東名字)「科目;
4、公司向股東歸還借款時,借記」其他應付---(股東名字)「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