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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如何賣股權

發布時間:2021-06-02 06:26:20

❶ 非上市公司股東如何收購小股東股權

首先,與小股東簽署轉讓協議,必須經過公告程序之後才能正式生效.
然後,書面公告給其他股東,如果其他股東在一段時間內沒有提出意見.
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❷ 公司小股東 買的公司股份可以退股嗎!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合「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其他途徑」到底是哪些等。盡管如此,該項條款在股東在面臨公司僵局時的強制性退出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律救濟方式。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 丁保勇 律師 求好評

❸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其中小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撤資,大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要看你的股份小到什麼程度,如果小於百分之十,那就比較困難啦。如果達到百分之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而通過公司股東會又無法解散公司的,這個時候,股東之間形成了公司僵局,小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但是這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比較高,尤其是公司的困難以及股東的損失較難。

❹ 大股東有權利在沒有通知小股東的情況下,可以變賣小股東的股權嗎

不過這樣的話是不能夠變賣小股東的股權的,這樣是違反公司法的一些規定的。

❺ 小公司的股權可以自由買賣嗎

不可以
1、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合夥企業亦或者是有限公司,要是想向股東或者股東以版外權的人轉讓股權的話,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可以進行轉讓股權(另外,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特別說明公司股權轉讓的另行約定就按照約定的辦法進行解決);

2、如果您的公司是股份公司,想向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沒有太多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❻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怎麼辦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❼ 大股東可以強行轉讓小股東的股權嗎

要看這家公司的公司章程,看看裡面對股權轉讓如何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那麼當然就不可以這樣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一個股東想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話,要麼這個股東不賣,賣的話只能賣給其他股東。只有其他股東不買的情況下,才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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