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人獨資企業可作股份轉讓嗎
個人獨資企業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開的公司。如果你想轉讓部分股權,建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將公司性質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即可。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轉讓,特殊規定除外;2、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不是必須需要公證;3、轉讓股權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如不是基金等金融公司,影響甚微。
B. 合夥開公司由一方一個人注冊公司,我們其他人私下簽署股份等協議可行否
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要看注冊的是什麼類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手續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參股人員可以簽署協議約定職責和利潤分成,法人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會向工商所提出設立登記,需要董事會成員構成及監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會成員沒有你,你們簽署協議利潤分成受法律保護,但從法律層面講你將沒有公司的處置權及管理、任免權。
在股份協議里要加入公司轉讓、拍賣等情況你們要如何處置,不良事件發生後如何分成及責任的劃分;公司重大事件發生,各自的處理事件許可權等條款。
《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在中國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因為是只有一人出資,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權轉讓,如果分割了股權,就改變了公司性質,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樓主這樣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變成兩個股東,就要變更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C.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其他股份公司想把股份轉讓給自然人怎麼做
辦理股權變更就可以了 如果法人不變更的話 大致流程如下:
1、先約號 或者去工商局直接領號(單項變更可以直接領號 但是名額有限 建議還是先約號)
2、准備變更材料在約好時間交件 材料: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新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的一般可以下載)、指定委託書。大致就這些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帶上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 復印件、IC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變更表 只變更股權的話不用換新的證 把IC卡上的備案信息改下就行 這個辦理很快的
帶上公章 很多地方需要蓋公章的 稅務登記證上不涉及股東什麼的 就不用去變更了 這是北京這邊工商局的流程 各地的應該都差不多 希望有幫到你 祝好。
D. 自然人 向居民企業轉讓股權 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就收入減除股本後的增值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 自然人轉讓股權要如何處理稅務
自然人股權轉讓稅務方面如果是平價轉讓轉讓雙方只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不僅交納印花稅,還需把溢價部分按20%的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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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及《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9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但實踐中,自然人轉讓股權由於是私下交易,交易雙方往往通過簽訂虛假轉讓合同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對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7號)的規定,對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以下情況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屬於有正當理由,可以按照股權交割價格確認: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對照上述情況,確定平價轉讓股權是否屬於正當理由。
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個人所得稅核定。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對自然人股東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同樣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說明:2010年張某出資600萬、王某出資400萬兩人合夥共同組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12年,經雙方協商,各自所佔比例調整為50%.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張某轉讓10%股權的交易價格為300萬。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印花稅等稅費忽略不計,由此計算張某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300-1000×10%)×20%=40萬元。但如果採取增資方式同樣可以達到調整股權結構,並且可以達到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目的。
首先,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行為不同:一是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於股權轉讓的對價;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二是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於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於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三是從公司注冊資本的前後變化來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前後公司總的注冊資本保持不變,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發生了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以上政策是針對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增資引起股權結構變化,原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但出資比例的減少並不是由於轉讓股權造成的,自然人股東並未進行股權轉讓,也無轉讓所得,所以不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述為例,如果王某出資300萬,相應王某擁有的股權也同樣為50%,對於200萬元部分確認公司資本公積,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
F.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回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答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G. 合夥企業自然人股東向企業外自然人轉讓股份要交稅嗎,有哪些稅
合夥企業自然人股東向企業外自然人轉讓股份也要繳稅,應當交納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