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變更公司股東
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1)股東層更變頻繁的措施擴展閱讀:
方式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
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
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
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㈡ 企業股東變更頻繁對銀行做信貸有什麼風險
股東變更按其目的劃分,可分為兩種:
1、良性,因發展需要,企業更換重整結構有助於未來發展,這是銀行可以接受的;
2、惡意變更,企業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等目的,更改股東結構,從而使得債權人無法追索債務。去年就因為有企業在更換股東過程中被債權人及時發現而被查封。
這樣回答你應該清楚了吧。
㈢ 公司頻繁換股東有什麼貓膩嗎
呵呵 應該沒有啥貓膩 就是原股東不想做這行業了 撤出 別的人入資或接收原股東的股份唄 泰==順---
㈣ 公司股東變更風險應該如何防範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及時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變更的義務
在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鑒於股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股權,其與一般的民事買賣合同還是有明顯差別的。有轉讓方的交付義務僅能表現為向公司的一種通知的義務,將轉讓事實及要求公司辦理變更手續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即在雙方之間完成,受讓方即可取代轉讓方擁有公司的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不過雖然此時出資的轉讓在雙方股東之間是生效的,但其股權轉讓還不具備對抗公司及第三人的效力。
最常見的就是在股權實際轉讓後,可能面臨目標公司怠於履行義務,未能及時辦理股東名冊變更、公司章程修改、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同時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董事也可能存在不盡配合、協助的義務。這種情況下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或是公司董事等人員,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其董事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公司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妨礙。所以作為股權轉讓中的受讓方,應當在股權轉讓後積極地採取發律師函等方式督促公司履行對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進行變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股權轉讓方如實告之義務及承擔的責任寫入合同
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在受讓股權時要對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有一定了解,從而對股權的價值有一個准確的判斷。所以在股權轉讓實踐操作中,受讓方多要求轉讓方在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股權轉讓方的「陳述與保證」條款在其中佔有很大的篇幅。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防範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因此,當股權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有的轉讓協議中有「鑒於條款」,在其中可以表明雙方簽訂協議的目的,反映締約背景,以及體現協議之間的相互承接關系等。在訴訟中,認定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實現、合同是否已被變更、違約行為的確定等,鑒於條款具有重要作用。
3、談判成果的預先約定,減少締約過失責任的風險
股權轉讓談判過程漫長,操作程序復雜,受讓方前期投入的時間和成本也較高。加上有些轉讓方可能會存在腳踏兩只船相互比價的風險,故在股權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前,受讓方承擔著委託方終止股權轉讓談判的締約失敗風險。所以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就分階段商務談判所議定的談判成果,以談判紀要,備忘錄,意向協議的方式給固定下來,確保締約過失責任落到實處,從而間接保證股權轉讓合同最終能締約成功的概率。
4、協議履行要有保證,保留中途解約權
股權轉讓的受讓方和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前都需要各自內部辦理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從而確保整個股權轉讓能夠按預定的目標進行,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有可能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也有可能會發生受讓方在接收股權後才發現,所受讓的股權之前存在股權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等情形,這些瑕疵都將影響轉讓股權的質量和價值,進而將會影響受讓方是否將繼續受讓該股權。所以根據情況有必要雙方簽訂一個保護無過錯方的條款,對於股權瑕疵而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有追究過錯方責任及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的權利,雖然這份協議對善意第三方是沒有約束力的,但是對轉讓雙方之間是有效力的。
5、股權交割前的負債風險承擔責任約定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未過於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因此,在負債風險分擔的約定中,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的本項約定向出讓方追償。
6、監督協議的履行,在發生違約時及時救濟
當事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對轉股講程序需要處處留意,需對股權轉讓的規則有深入的了解。總之,股權轉讓的風險比較大,特別是受讓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處於不利境地。如果股權轉讓的份額比較大,最好藉助專業人士防範風險,雖然會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會更大,專業人員會最大程度減輕您的交易風險。
望採納!
㈤ 旅行社發起人,股東 頻繁變更說明什麼有什麼好處,和危害
這發起人股東頻繁變更,說明你們這個企業沒經歷經營好頻繁變更,會對你們沒有什麼好處的,只有危害,因為可能是企業管理不善,才被辦變更
㈥ 如何看待一家企業股東變更頻繁
我注冊公司多年,當然變更,轉讓是常有的事情,公司股東頻換的話,可能公司業務需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