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一般都有面值,也就是這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時的股本。假如A公司注冊時注冊資金是100萬,那麼其股本也就是100萬股,每股股票的面值就是1元。
隨後公司經營良好,有個盈利,盈利可以用來派發現金紅利,也可以用來轉增股本,還可以留存作為未分配利潤(也就是凈資產減去面值後的溢價部分)。轉增股本是怎麼回事呢?轉增就是把盈利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注冊到公司中去。假如A公司現在有100萬的未分配利潤,那麼它就可以選擇每10股轉增10股,也就是說原來的一股變成了現在的2股,原先一股的權益是現在2股的權益。
在股票在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IPO)時,一般不可能按照凈資產來發行。發行價格一般高於凈資產,那麼高出凈資產的部分就是股票溢價。高出凈資產部分的發行收入就是溢價收入。比如A公司上市,股本是5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凈資產是5元,那麼股本對凈資產的溢價就是每股4元,發行價格假設為每股10元,新發行數量為5000萬股,那麼每股的股票價格對凈資產的溢價就是5元,溢價收入為(10元-5元)5千萬=2.5億。式中10元為發行價格,5元為凈資產,所以括弧中就是每股溢價,5千萬是發行數量,所以2.5億就是溢價收入。
⑵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辦理協議轉讓業務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復份轉讓涉及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⑶ 股權溢價轉讓稅費如何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轉讓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在中國股市中,股權轉讓交易是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事,交易款由B付給A(包括所謂溢價的部分)。對公司來講,只是股東變更,不存在股權溢價的說法。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2、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⑷ 股權轉讓溢價差異的疑問:為何「同股不同價」
在輿論普遍對張裕集團兩次轉讓股權價格不同群情激憤時,有必要反思股權轉讓溢價差異化的合理性,以及其中真正的原因。在了解了中天科技這個案例後,超高差異化率就會有更直觀的感受。 在企業股權轉讓中,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只有兩個:其一是企業股權尤其是國有股權的轉讓對象,即股權賣給誰的問題;其二是轉讓價格。與價格相關的信息,是國有股權在轉讓過程中是否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真實價值(凈資產)相比,所產生的股權轉讓差價(溢價率)是否在合理范圍之內。 在近段時間內,市場對於煙台張裕集團國有股權轉讓產生了較大的爭議,爭議的問題關鍵在於股權轉讓溢價率的差異化。但是,根據對歷年上市公司並購的研究表明,同一上市公司股權在不同時間價格存在差異,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溢價率存在差異化。對於一家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形成的溢價率差異,關鍵是要分析其成因。相對而言,引起「公憤」的張裕集團的溢價差異化並不那麼嚴重。 「同股不同價」的正常性 在煙台張裕集團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張裕集團股權的機構有兩類:一類是外資企業,即義大利意利瓦公司( IllvaSaronnoInvestments );一類是企業員工,即張裕集團以及張裕 A ( 000869 )的高管層控制的煙台裕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裕華投資)。 2005 年 2 月 7 日,煙台市國資委將張裕集團 33% 的國有產權轉讓給意利瓦公司時,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48142.43 萬元; 2004 年 10 月 29 日,煙台市國資委將張裕集團 45% 的股權轉讓給裕華投資時,轉讓價格僅為人民幣 38799.51 萬元。這意味著,在相差不長的時間內,張裕集團的股權轉讓給不同的對象轉讓價不同,即溢價率存在較大的差異,經計算兩者轉讓價格相差四成。 其實,在企業股權轉讓過程產生的溢價率差異化現象是常見的,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為例,一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轉讓存在差異化。以下試舉兩個例子: 2003 年 8 月 6 日,黑龍江建材集團將其持有的天鵝股份( 600829 )的 7680 萬股國家股 ( 占總股本的 29.8%) 轉讓給哈葯集團公司,轉讓價格為每股 3.087 元,轉讓完成後相應股份將變更為法人股。 2004 年 4 月 28 日,黑龍江建材集團再次將其持有的天鵝股份 4194 萬股國家股(占總股本的 16.27% )轉讓給哈葯集團公司,該次轉讓價格是每股 2.496 元,轉讓完成後相應的股份將變更為法人股。天鵝股份國有股轉讓的溢價率存在差異,後者比前者下降了 19.14% 。 不但國有股轉讓存在溢價率差異化現象,法人股轉讓也存在溢價率差異化。 2003 年 6 月 27 日,北京首都國際投資管理公司和海泰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後者將望春花( 600645 ) 6819.44 萬股社會法人股轉讓給前者,協議轉讓價格約定為人民幣 12875 萬元,即每股轉讓價為 1.89 元。 2004 年 5 月 11 日,上述兩家公司經過協商,將擬轉讓的望春花 6819.44 萬股社會法人股的轉讓價格調整為 10875 萬元,調整後的每股轉讓價為 1.59 元,股權轉讓溢價率下降了 15.87% 。 從整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市場的溢價率平均水平來看,不同時期轉讓溢價率的差異化現象更加劇烈。以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的溢價率為例,在過去,由於上市公司「殼」 資源的稀缺性,所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存在較高的轉讓溢價率, 1997 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平均溢價率達到 33.96% 。但從整個市場的發展趨勢上看,從 1997 年到 2002 年,我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平均溢價率一直處於下降的通道之中,從 33.96% 逐步下降到 10.71% 。到了 2003 年,國資委改變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定價理念,定價方法從靜態凈資產轉移到凈資產與價值相結合的方式上,並在多起外資並購高溢價的影響下, 2003 年上市公司並購平均轉讓溢價率有所提高。到 2004 年,在證券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部分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接近或者低於其凈資產,所以上市公司並購溢價並沒有維持 2003 年反彈上升的趨勢,反而重新步入下降通道 ( 見圖 1) 。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股權這種特殊的商品,它的轉讓如同其他商品買賣一樣,存在基本的市場供求關系。在我國這樣市場環境不成熟、市場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企業股權在不同時間的市場價格是不同的,即股權轉讓的溢價率肯定存在差異化,這是一種正常現象。 關注溢價率差異化的成因 既然企業股權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在轉讓過程中存在股權轉讓的溢價率差異化是自然現象。所以,無論是對於力求發現企業價值的投資者,還是對於監管部門,都要關注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的成因,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規律,在尋找到發展機會的同時,控制市場風險。張裕集團國有股權轉讓被指為實行 EMBO ,因此其溢價率差異化更被認為是國有資產流失等。但是,從歷史上看,國有股權轉讓的溢價差異化完全是正常的,因為股權轉讓時間不同,一次是在 2004 年 10 月 29 日轉讓,另外一次是在 2005 年 2 月 7 日轉讓。甚至,如果 MBO 本身並無不可,張裕集團國有股權轉讓給不同的主體也可以是不同溢價的。我們需要關注的張裕集團國有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成因,是時間的差異,還是轉讓給管理層控股公司裕華投資與轉讓給外資意利瓦公司的對象差異。 其實,我們在關注國有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的同時,更應該關注非國有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的成因,因為對於非國有股權轉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不監管、媒體也不太關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可能更加值得我們去思考。中天科技( 600522 )的法人股轉讓就是這樣一個案例。在中天科技法人股中,股權轉讓價格為每股 0.206 元,與 2003 年末每股凈資產 2.70 元相比,其轉讓溢價率為 -92.37% !這是什麼原因?整個案例水落石出以後,我們才得以知曉,這是一起管理層主導下的收購案例。盡管管理層並沒有獲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地位,但如此股權結構已經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見附錄)。 商品達成交易,有其市場的合理性。無論是張裕集團國有股權轉讓,還是中天科技的法人股轉讓,爭議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化的事實是沒有意義的。但對於企業股權,尤其是影響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權轉讓,建議採用如下方式,可能更有利於形成一個股權轉讓溢價差異化的形成機制,更有利於發現一個符合市場化的股權轉讓溢價率: 一、在收購方組建上,管理層與職工參與,社會其他收購方競標參與。即從市場常說的管理層收購( MBO , ManagementBuy-out )走向管理層參與收購( MPA , )。 二、在轉讓過程中,有中介機構的全程參與,轉讓過程公開,信息披露完整,並且留下了參與個人的簽名與聲明。 三、在轉讓時間上,公開轉讓時間較長。目前掛牌時間一般為 20 天,但對於有興趣參與的投資方, 20 天時間是不可能完成對一家上市公司進行調查清楚,從而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與否的判斷。 附錄:中天科技股權轉讓案例 一、讓人詫異的超低轉讓溢價率 2004 年 12 月 3 日,中天科技披露法人股轉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如東縣中天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天投資)將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5832.68 萬股 ( 占公司總股本的 28%) 轉讓給江蘇中天絲綢有限公司(下稱中天絲綢)。轉讓完成後,中天科技的第一大股東為中天投資(持有 29.4% 的股權),中天絲綢將以微弱的持股差距成為中天科技的第二大股東。本次協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1200 萬元,每股轉讓價格為 0.206 元,與 2003 年末每股凈資產 2.70 元相比,其轉讓溢價率為 -92.37% ! 中天科技 2000 年到 2002 年的業績逐年增長,由於上市的原因每股收益在 2002 年有所下降, 2003 年經營狀況不佳,但是 2004 年前三季度還有每股 0.059 元的收益。況且公司在 2002 年 10 月才募集 3.6 億元資金,上市不到兩年,與同期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相比,中天科技法人股就這么低的溢價率轉讓了。如此大的股權轉讓溢價率差異,能不讓人詫異? 中天絲綢的股權結構為:如東縣河口鎮農村經濟服務站(下稱河口鎮農經站)占 90% ,自然人薛濟萍(中天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先生占 10% (見圖 2 )。而河口鎮農經站是河口鎮政府下屬事業法人單位,其實際控制人為如東縣河口鎮人民政府。一家鎮人民政府控制的企業如此便宜地收購上市公司中天科技的法人股,怎能不讓人詫異? 二、管理層主導收購提供解謎線索 2005 年 2 月 4 日,中天科技公開披露的信息使這個謎底的解開或許有了一些線索。薛濟萍與河口鎮農經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薛濟萍受讓河口農經站持有的中天絲綢 70% 的股權,交易價格為 2065.7 萬元,以現金支付。轉讓完成後,薛濟萍共持有中天絲綢 80% 的股權。中天科技目前第一大股東中天投資持有中天科技 6125.32 萬股法人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4% ,而中天投資的兩名股東為河口鎮農經站和薛濟萍,分別持有 90% 和 10% 的股權。如此一來,薛濟萍通過中天投資和中天絲綢間接持有中天科技 25.34 %的股份。中天科技股權變動的一系列動作,說明其目的可能只有一個——實現管理層收購。盡管管理層並沒有獲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地位,但如此股權結構已經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 呂愛兵/文
⑸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來讓涉及自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⑹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專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屬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⑺ 什麼情形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以協議轉讓
您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內司辦理流容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⑻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轉讓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