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勾結減持」,若通過這種行為對股價造成了操縱,則是犯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私募機構是通過大宗交易來接大股東的減持股票,並且在後續操作中不對股價形成操縱行為,是不構成上述違法行為的。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則需要根據操縱股價的判定條件來看:
a.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
b.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20%以上的。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操縱證券是違法犯罪行為。《刑法》第182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B. 公司兩大股東互相勾結,總經理把公司的大量資金借給董事長,公安經偵能立案嗎
如果所說情況屬實,總經理和董事長可能涉嫌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會立案受理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C. 莊家怎樣變為大股東 莊家也是像大股東一樣被人所知嗎
參看擬參加股東大會公司的股東會議事規則,網上應該有的。
關於參加資格一般如下:
一、股東資格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由委託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委託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
由代理人代表個人股東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委託人身份證、持股憑證、有委託人親筆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
由代理人轉委託第三人代表股東(包括法人股東、個人股東、委託人)出席本次會議的,應出示委託人身份證、持股憑證、由委託人蓋章或簽字並經公證的授權代理人可以轉委託第三人出席本次會議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三人的身份證;
出席本次會議人員應向大會登記處出示前述規定的授權委託書、本人身份證原件,並向大會登記處提交前述規定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異地股東可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信函或傳真應包含上述內容的文件資料。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1. 代理人姓名;
2. 是否具有表決權;
3. 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以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指示;
4. 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何種權利;
5. 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6. 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7.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委託書中應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 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二、股東會提案
股東大會的提案是針對應當由股東大會討論的事項所提出的具體議案,股東大會應當對具體的提案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內容與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並且屬於公司經營范圍
和股東大會職責范圍;
2. 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3. 以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事會,或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所允許的情形下直接在年度股東大會提出。
提出提案的股東對董事會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三、臨時股東大會召集
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或監事會或半數以上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 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提議股東或者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
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D. 最大股東跟莊家有啥關系
所謂莊家,一般是指在流通股中以操縱股價獲取盈利為目的的券商版機構等大資金擁有權者;
所謂大股東是指在總股本中佔有控股地位的公司掌控者或實際出資人,大股東主要是靠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獲取收益的;
莊家,指能影響金融證券市場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有時莊家控量不一定達到50%,看各品種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盤。因交易量和資金量巨大,所以在期貨市場上很少出現莊家。
1、莊家也是股東。
2、莊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
3、莊家坐莊某股票,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它在二級場的股價
。
4、莊家和散戶是一個相對概念。
大股東: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E. A股市場各股莊家 他們大部分之間有沒有可能相互勾結 聯合
現在說莊家要小聲點哦。ZJH認為庄股時代伴隨呂梁一起結束了。
大多數股票回都是要受大勢影響答的,而大盤指數被一些指標股綁架著,這些指標股絕不是一兩個主力這么簡單。
主力用的操盤軟體跟我們不同,以前Topview就可以暴露主力的活動情況,但是被圍剿,上交所就沒提供這個服務了,但還是有軟體公司開發類似的深度服務,你看現在提示主力資金活動的軟體還是有不少呢。況且通過個股的走勢是可以看出有沒有主力在裡面活動的,這個通常還比較明顯。通過上市公司的季報也看到股東情況,當然這是比較滯後的。
另外,不是我DI HUI哦,很多主力做一隻股票的時候,都會多多少少跟上市公司有點聯系,尤其是一些私募或者大戶偏愛的中小盤股,上市公司提前透露給主力他們可能有什麼朦朧利好或者實質利好,就算沒什麼利好,也會讓上市公司發布那麼一下下配合他們建倉或者出貨。
至於你說的拉抬、出貨等等完全是操盤手法,不排除有時候主力趁指標股拉抬時出貨、或者以一些手段來欺騙技術派,反正都是操盤技術的問題。再者,有些股票出貨其實不輕松。
F. 莊家暴力壓價不是更加損害了那些大股東的利益嗎
現在是自家股東壓價,而是反華勢力的惡意打壓,顯然這是一場戰場了,而普通百姓儼然是受罪的羔羊
G. 大股東操縱股價 謀取私利的是什麼原理是什麼急!!!
我建議你去看看以下這個網站,會對你有所幫助,裡面有你想知道的
http://www.panlv.com/?fromuser=yaojian25
H. 莊家,公司,大股東這三者之間的關系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如果莊家來把股價壓低了,自大股東跟公司是受到威脅,但另一方面想,莊家是跟大股東合作方,那隻是一個陷阱,故意打壓股價,只是把散戶洗掉,再拉升,最終賺錢的還是他們,大股東不會有什麼損失;如果公司的業績差而莊家抬高股價,公司是沒用,但莊家抬高股價,賺取了利潤,上市公司同樣賺到利潤,業績不會影響投資者的關注程度,最後的贏家還是上市公司,莊家只是一個輔助的賺錢工具而已
I. 大股東與莊家的區別
1、概念不同
莊家,指能影響金融證券市場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占回有50%以上的發行答量,有時莊家控量不一定達到50%,看各品種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盤。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2、獲利方式不同
莊家只是短線股東,主要是賺取股價差價,而大股東是長線股東,主要從公司經營業獲益。莊家就是能在較大程度上決定該個股的走勢,即可稱為股票莊家。一般來說,股票莊家都擁有雄厚的資金,擁有或即將擁有大量該股票。
如果某股票沒有公開及未公開的利好利空消息,卻忽然嚴重背離大市走勢,則多半是股票莊家在操作。莊家是指能影響某一金銀幣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一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即可成為莊家來控盤。
3、性質不同
莊家也是股東,莊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莊家坐莊某股票,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它在二級場的股價,莊家和散戶是一個相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