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外的股東不願意接受,其他人也不願意接受,這種情況,你的股份是無法放棄的。
2、既然無法放棄,那你只能履行你股東的義務,行使你股東的權利了。
如果其他股東或公司的經營者有侵犯公司或你利益的行為,身為股東其實是有權提起訴訟主張相應權利的,甚至有機會要求解散公司。
建議收集他們侵犯公司利益的相關證據,然後找律師幫你研究後決定採取什麼措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其實只要你給他們造成足夠的麻煩,他們也許就會主動接受你的股份了,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局面,估計是你以前從未恰當的行使你的權利。
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自願放棄股權,股份沒人要怎麼辦
股東不能隨意放棄股權,如果要退出,必須要有符合公司章程的情況出現,或者向其它股東轉讓股份,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如果單純的自己拿了投資款就退出會構成抽逃出資。
③ 掛名股東如何放棄股權
掛名股東作為工商登記機關登記並對外公示的股東,需依照承擔對公司的專出資義務。
對於掛屬名股東股權的處理,可以通過公司減少注冊資金、或者股權轉讓來處理。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④ 股東放棄股權由哪方擬訂
股東放棄股權,由哪方擬訂並不重要,但需要放棄股權的股東同意並簽字。
相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⑤ 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可以集體簽字嗎
放棄優先股權購買權是民事法律行為,只要向相對人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即告生效。
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通知時,可以主張或放棄優先購買權。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根據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⑥ 關於股東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的問題
你的問題其實不用擔心 優先購買權是公司股東相對股東以外的,在條件相等的情況下公司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其次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使用優先權購買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的出資比例實行優先購買權
⑦ 股東無償放棄股權如何退股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內公司穩定性容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7)股東放棄股權聲明擴展閱讀:
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⑧ 自願放棄股權,簽訂協議能達到效果嗎
你好,退股是股東法定的權利。
方法一,按照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約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處理。
方法二,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可以和其他股東協商退出。
方法三,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方法四,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⑨ 多個股東同時股權轉讓 還需要放棄優先權聲明嗎
需要的,其他股東需要放棄優先購買權,才從法律上完整。
⑩ 股東要求放棄股權,需辦理什麼手續
1、首先要公司其他股東一致同意。
2、公司股東並非說放棄股權就能夠放棄的,只能進行股權轉讓,也就是說,必須有接受他股權的人(可以是原公司股東也可以是新股東)。
3、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合同並經律師見證,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