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多地上市的公司不是有多個股價,那不會有人先在低的地方買股票再到高的地方賣嗎
好幼稚的想法,難道別人都是傻子?
現在A股股票估值很高,港股估值低的多,中間的差價我們是不能賺的,A股只能在中國滬深兩市交易,港股只能在香港交易。也就是說在哪裡買的只能在哪裡賣。
2. 大陸居民怎樣才能購買內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開通港股的戶頭就可以了簡單。
3. 未來有哪些好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買。
俗話說,沒有不賺錢的股,只有不賺錢的人,再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也要選對時機才能賺專錢,屬如:如果你在14年上半年買入任何一隻股票拿住做中長線,到15年6月前賣出,運氣好能碰到翻十幾倍的,至少也能翻倍,如果是在15年6月高位時買入做中長線,買得再好的公司也不能賺錢。不過,現在的股市經過大跌,有很多已經適合做中長線了,可以選擇那些業績不錯,流通盤不大,前景題材不錯(如智能機器概念)的分倉買入
4. 房地產企業上市公司的土地價格,是以買入價計入凈資產嗎
是的,因為他買地塊就相當於公司投資買設備,而地塊以後的價值就相當於公司生產的產品,具體價值要隨市場波動,所以每年的業績都是按當年的銷售來算,不會按你以前買的算
5. 如何買進某一家上市公司股票 ,還有如何買進外國的某一家公司股票
中農基金公司推出「保本保收益私募股權基金」周期6個月,收益40%,擔保公司對其本金及40%收益進行保證,如果6個月後我公司沒有履行收回股權的行為,將由擔保公司對其收購支付本金+40%收益。入金後一月左右會收到其股權證,每股5.8人民幣,1萬股起。6個月後我公司回購股權證,支付本金+40%。股權公司:美國兄弟控股公司,股權證真實有效,可拿往國際性銀行進行借貸。
6. 上市公司購買土地會公布嗎
上次跟上市公司購買土地,肯定要經過公示才能決定
7. 買公司上市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版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權。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8. 我們公司想要買一塊土地,要給政府寫一個買地申請,有沒有人寫過啊,具體的格式和內容是什麼,
申請人:××省××市××制葯廠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引入外資擴大生產規模,進行基礎建設,現依法申請生產用地8000平方米。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國家七一五計劃重點建設項目,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壯大,現已發展成為以制葯為主,養殖、種殖、貿易為輔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為我國制葯行業的排頭兵。
為進一步擴大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本廠於20XX年與美國××制葯公司共同出貴,擬建一條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葯品生產線,約需建廠房6座,科研樓一座,外籍科學家公寓一座,共佔地約8000平方米。
而目前我廠現有空地僅100多平方米,遠遠不能滿足進一步擴大生產的需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現根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門提出如下用地申請:申請用地面積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內,最好能與本廠舊址毗鄰。
以上申請,敬請批復。
此致
年 月 日
(8)買地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購買土地的注意事項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的適格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據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主體必須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出現了鄉鎮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主體與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的情形。
對於開發區管委會作為一方主體與他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做了明確規定,根據該解釋第二條: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解釋實施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因此,自2005年8月1日起該解釋開始施行時起,開發區管委會對外簽訂的土地出讓協議一律無效;而2005年8月1日之前已經簽訂的,則必須在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才能有效,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
對於其他主體與他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由於其不是適格的主體且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共利益,因此,這類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在實際中,鄉鎮政府以及政府招商等部門為了引進投資項目,經常與投資者簽訂《代征地協議》,並在協議中許諾為投資者交付土地並辦理土地證。
9. 同一個上市公司可以在兩個地方都上市嗎
同一個上市公司可以在兩個地方上市,在港股市場,擬上市公司回都要根據《上市答規則》的要求申請上市。
作為此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9)買地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並非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最受市場關注的同股不同權上市待遇。港交所指出,擬上市公司除必須證明它們有資格及適合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外,還有市值要求。
港交所擬初期只接納上市時預期市值不少於100億港元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申請上市。如不同投票權架構申請人上市時的預期市值少於400億港元,港交所也建議要求該擬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取得不少於10億港元的收入。
10. 上市公司購買土地建廠房算不算利好
上市公司購買土地建廠房從表面上看是利好。首先擴大生產,是基於市場的需求和未來專發展的前景,同時屬擴大產能,搶占市場。其次,上市公司投資新的產能,必定會對未來的收益做出評估。因此通常來說算是利好。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比如未來市場發生變化、產能未能達標,而且新建廠房後投資的產能釋放周期過長等等。
因此,從投資的的角度來說,通過上市公司購買土地建廠房是否算是利好,需要做詳盡的調研以及對未來市場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