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企中標PPP項目15強排行榜,看看都有哪
不是所有p2p都是騙局,只是人們對市場已經有恐慌心裡了,都怕被騙,開始套現,如果專剛好是沒錢周轉的,那屬就會暴雷,可以套現的,之後我不會有太多人投資了,陷入了死循環,需要國家好好整頓,還是不要太貪心,利率不高的操作一下吧還是
⑶ PPP中標項目被投訴 投訴期是多久給回復中標公示後一個半月收不到通知書正常么
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 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 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正常情況投訴處理決定是30個工作日內,現在還不出結果,說明情況復雜,正在調查。具體的情況建議你去詢問接收投訴的部門了解情況。
⑷ PPP項目資本方是央企,分包工程需要招投標嗎
PPP項目中的工程招標不是必須的。
PPP項目落地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通過招標,第二種是通過ppp項目咨詢機構來給你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可以不招標情形如下:
按招標投標法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法律後果:
PPP項目中在施工總承包方的確定上,如果應當經過招標而未招標,則可能導致:
1. 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造成施工停滯。
2. 施工合同無效,施工款難以結算。
3. 堵死了社會資本方獲取工程利潤的可能性。
4. 重新進行施工方招標,若施工招標的工程價格PPP項目合同中的工程價格,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本獲得的政府補貼或可行性缺口補貼降低。
拓展:雖然《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項目分包商沒有明確的定義,但相關主管部門和機構都理解為必須招標范圍內包括達到一定金額的分包商、供應商甚至勞務分包商的選擇。如《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的,其施工分包達到下列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
(一)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但工程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融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勞務作業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⑸ ppp項目中標信息怎麼查詢
建設通網站可以查詢PPP項目的中標信息,裡面有獨立的PPP欄目,也可以通過篩選的方式進行查找。
⑹ 國內有哪些 PPP 模式失敗的案例
北京鳥巢體育館
⑺ ppp項目招標時的投資總額的來源是什麼
批復的可研或方案。
⑻ PPP項目中標一次後實施項目失敗,被政府收回,還能第二次中標嗎,有類似的案例嗎
不可能的,
政府部門已經對該公司
失去信心,
除非領導是傻子!
⑼ 鳥巢項目採用PPP融資模式的原因是什麼
PPP融資模式有利於擴大項目總規模,降低成本。鳥巢建設採用PPP融資模式的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門認識到PPP模式在降低整個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減輕資金壓力、提高場館賽後運營效率等方面的優勢,而中信銀行也可以藉助政府的優惠政策,發揮社會資源動員的優勢。「鳥巢」項目總投資31.39億元,其中58%由北京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資,即18206.2萬元,42%由中信集團聯合體出資。在中信集團財團42%的投資中,中信集團佔65%,北京城建集團佔30%,金州公司佔5%。中信集團的投資分為內資和外資,其中內資佔中信集團投資的90%,外資僅佔10%。
從各投資方對「鳥巢」項目單獨投資情況來看,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金額約182062萬元,約占總投資的58%:中信集團的投資金額約85695萬元(內資約為77125萬元,外資約為8570萬元),約占總投資的27.3%;北京城建集團的投資金額約39551萬元,約占總投資的12.6%;美國金州公司的投資金額約6592萬元,約占總投資的2.1%。
鳥巢融資模式的結構設計相對簡單。項目融資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信建投公司直接安排。投資方按比例出資建設項目,項目投資方直接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和義務。不足資金由國資委和聯合體分別籌集,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批註入。體育場館經營收入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現金流量管理協議,進入貸款銀行監控賬戶,按優先原則分配,即支付項目正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金支出和管理費用先按計劃償還債務,剩餘資金按投資比例分配。
2003年8月9日,北京2008年奧運會主體育場國家體育場舉行了簽約儀式。中標人中信集團聯合體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三份合同協議,即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和(合作經營合同)。之後,聯合體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共同成立了項目公司——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為中外合資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