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次質押的基本含義是什麼,股權質押的效力有什麼
雖然在日常生活我們經常會聽到「二次抵押」這個名詞,但是真正了解它的人卻很少。那麼,什麼是二次抵押呢?
所謂二次抵押,其實就是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已經作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銀行獲得資金解決消費需求的一種貸款方式。
據悉,申請二次抵押時,借款人無需提前還清銀行貸款,只要能通過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銀行則會根據評估價值確定貸款額度,從而發放貸款。
2. 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辦理二次質押,國內是否有相應案例
當然可以,案例很多,比如某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A銀行,有質押給B銀行,當然,在清償順序上,先取得質權的優先。
3. 如何實現股權二次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4.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辦理二次股權質押嗎工商局允許辦理嗎
在沒有得到A公司許可是不可能辦理二次抵押的的!這種行為純屬耍賴!
5. 股權能否二次質押以及其操作方法
涉及重復質押的問題。各地登記部門態度不一,如果允許重復質押,條件是股權價值必須超過首次質押擔保的價值,且需要b公司同意。需要與登記部門溝通。
6. 股權質押的二次質押
我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規對內資公司的股權二次質押問題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規定,但是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二次質押問題並非如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早在2006年4月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辦理股權質押備案,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權質押備案申請書、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質押合同。公司登記機關接受備案後,應申請人的要求,可出具載明出質股東名稱、出質股權占所在企業股權的比例、質權人名稱或姓名、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的審批機關等事項的備案證明。在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股東不得轉讓或再質押已經出質的股權,也不得減少相應的出資額。」因此在質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出質股東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權做二次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