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擁有多個實際控制人
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1,實際控制人只有一個。
2,如果有多個實際控制人,那誰也控制不了公司,那怎麼叫實際控制人呢?
Ⅱ 實際控制人僅針對上市公司而言嗎
實際控制人不僅僅是上市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公司也有。
概念上講: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投資關系及協議是比較明確的,而其他安排則比較模糊了。這種情況不僅上市的公司存在,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都存在。
只不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更加嚴格的規范,例如在披露控股股東的同時 必須披露實際控制人的規定。
投資股票的確需要了解和甄別實際控制人,這也是基本面分析的功課。
Ⅲ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Ⅳ 如何證明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通過股權關系、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Ⅳ 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需要做信息披露嗎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的情形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圍、內部保密、報告和披露等事項。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一)對上市公司進行或擬進行重大資產或債務重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置信託或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四)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的,進入破產、清算等狀態;
(五)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進展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的工作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現泄漏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緊急情況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對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第一時間通知上市公司並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員不得對外泄漏相關信息。
(三)公共傳媒上出現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傳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傳聞所涉及事項准確告知上市公司,並積極配合上市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便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哪些工作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Ⅵ 什麼是企業實際控制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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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最終實際控制人有什麼區別
實際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終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通版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權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最終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東。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實際控制人是受命於最終實際控制人的
Ⅷ 上市公司可有第一大股東,但沒有實際控制人
可以,看你占的比例多少。比如廊坊發展第一大股東廊坊國資委只有百分之十幾的股份,但算不上實例控制人
Ⅸ 上市公司的實控人可以沒有公司股份嗎
實際控制人不一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可以間接持有,所以不知道你說的沒有公司股份指的是不是不直接持有,但一般來說,間接持有也是可以說有公司股份,這個看你要在什麼情況下這樣描述有或者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