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泄露公司機密怎麼辦
員工泄露公司機密,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② 泄露公司機密罪怎麼判刑
泄漏公司機密,情節輕微的,將會受到公司的行政處罰並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③ 故意泄露公司機密屬於犯罪行為嗎
1、故意泄漏公司機密罪肯定是犯罪行為; 2、但是要構成這個「故意泄漏公司機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公司機密的范圍,並且,這規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機密前明顯給他; 2)公司明確授權給嫌疑人接觸規定的公司機密的相應許可權; 3)嫌疑人在進行泄密時,必須具有主動性; 即被動的泄漏,不構成犯罪;比如,存放機密的電腦或硬碟被盜或遺失、或電腦中木馬泄漏、或者保管人員因保管時不當,導致被其他人故意盜取等; 在認定是否具有主動性時,現行的判例中一個重要的條款就是看嫌疑人是否從機密泄漏中獲利;
④ 〔急求〕關於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定罪原則
1、《刑法》第219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第220條規定:「 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拉責任人員,依照本節中該條的規定處罰。」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20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企業採用上述辦法,因為太復雜、成本太大。一般是直接依據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採取民事訴訟的辦
在外偷偷兼職公司知曉解聘
■疑難問題
陳先生問:我前年大學畢業後,到某計算機公司軟體開發部做高層技術人員,月薪5000元左右。去年10月起,我又偷偷到一家游戲軟體公司做兼職技術人員,兩邊的薪水加起來,月收入接近萬元。可好景不長,我在外兼職的風聲很快傳到計算機公司領導那裡,上月30日,我被計算機公司解聘,理由是「違反公司規定擅自在外兼職,涉嫌泄露公司技術」。
我兼職並沒有影響工作,而且也沒有將公司技術泄露,公司這樣做對嗎?
■律師答疑
新疆四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聖傑:根據你的問題分析,企業是有權解除與你的合同關系的。雖然,勞動法沒有禁止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法律還規定,本職工作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迴避兼職。
因此,如果企業在和你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禁止員工在外兼職,那麼你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而你本職和兼職從事的都是軟體開發,因此存在泄露商業機密的可能,所以企業有權對你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進行處罰,企業也有權解除與你的合同。
問法提示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
⑤ 我這樣算泄漏公司機密嗎
不算泄露公司機密。
你只是說了實情。你知道的秘密多了,老闆怕不敢放你走。
⑥ 如果公司機密被他人泄露應該怎麼做有什麼方法
如果公司的機密被他人泄露,首先應該立刻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把泄密者控制。把案情問清楚,把公司的機密文件拿回來。爭取把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⑦ 有沒有那一條法律規定泄露公司機密是犯法的
侵犯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參考: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入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⑧ 泄露公司機密觸犯什麼法律
泄露商業秘密,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⑨ 這是泄露公司機密嗎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這個得慎重,公司機密也就是公司商業秘密,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工資單是不是商業秘密,要看是不是符合以上定義的要件,不過一般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都會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且都是公司高管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所以如果你不是以上人員沒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的話,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是沒有的!
律師的承諾,又沒有書面協議,如果承諾違法也是沒用的,他只是為了取證的需要,假如真是這么回事,還不是照樣收取律師費?
那一般是可以的,只要不涉密
⑩ 泄露公司機密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離職後有泄密的說法如何處理
泄密將會被判處罰金和有期徒刑。離職後泄密,定性與在職相同。
因為刑法第219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三)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如有以上行為者都將被定性為侵犯商業機密,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且在入職公司前職員通常都會簽訂保密協議,這類保密條款通常不論在職還是離職都會生效。所以如果泄露了公司內的商業機密,有可能將會面對入職所簽的保密協議和刑法的雙重處罰。
(10)泄露上市公司機密擴展閱讀
泄露商業機密的案件——老乾媽泄密事件:
2016年11月8日,老乾媽公司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疑似公司重大商業機密遭到竊取。
接到報案後,南明經偵大隊高度重視。偵查人員從市場上購買了疑似竊取老乾媽商業機密的另一品牌同類產品,將其送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果為該產品含有「老乾媽牌」同類產品製造技術中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
鑒於案情緊急重大,南明經偵大隊逐將案情向分局領導進行了專題匯報。分局領導聞訊,當即責成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組織精幹力量,多策並舉,慎密偵查,盡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和落腳之處。
經多方了解和仔細排查,偵查人員將注意力最終鎖定到老乾媽公司離職人員賈某身上。2003年至2015年4月,賈某歷任老乾媽公司質量部技術員,工程師等職,掌握老乾媽公司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等核心機密信息。2015年11月,賈某以假名做掩護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業任職,從事質量技術管理相關的工作。
涉嫌商業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證據均是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存在的,其證據一般都是隨身攜帶。圍繞這一線索,辦案偵查員展開調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賈某隨身攜帶的移動硬碟及內含的電子證據資料,並在其台式電腦中發現大量涉及老乾媽公司商業秘密的內部資料,這也印證了辦案人員的判斷。
賈某在其任職期間,與老乾媽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約定賈某在工作期間及離職後需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且不能從事業務類似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經營活動。
自2015年11月,賈某將在老乾媽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業機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中,並進行生產,企圖逃避法律的約束和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嫌疑人賈某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