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解決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實施所面臨的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僅有理論上的探討,而且許多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一些國有控股企業等都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甚至有不少企業把它當作搞活企業的「靈丹妙葯」。那麼究竟如何認識股權激勵, 應該按照什麼原則來設計股權激勵?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共同點和區別在哪裡,其內在機制和適用條件是什麼?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防止走入股權激勵的誤區?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現股 期股 期權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現股激勵中,由於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於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於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具體分析如圖1、圖2和圖3.
分析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於: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後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 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於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於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於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0 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徵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並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於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於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於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後,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採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台了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於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後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後,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並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於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並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廂情願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 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於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並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於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於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於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並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並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並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於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於持股多少,關鍵在於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經理人不會願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於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佔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願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並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於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並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於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並不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於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並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於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① 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證券報 99.8.17
② 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 經濟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採取的股權激勵措施。 葛洪偉等。 上市公司99.11
④ 寧拿年薪 不要期股。 鍾京 都市快報 2000.1.21
⑤ 聚焦股票期權。 王站強 邵文海。 上海證券報 99.8.5
激勵機制與公司績效 —— 一項實證研究。 李增泉。 上市公司99.10
② 股權激勵的經典案例
華一世紀股權激勵的案例版:權http://www.huayeee.com/case/
③ 想找一家北京咨詢公司做一個股權激勵的方案,不知道有沒有合適的推薦的。
我們是他的老客戶了,
④ 股權激勵持股模式有哪些
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股票增值權模式
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⑤ 創業公司如何實施股權激勵
但如何實施才能更有效呢?且聽本期三位嘉賓將他們的實踐經驗娓娓道來。股權激勵是當然之選文/ 宋崇宇如何增強員工的向心力?如何穩定員工?這些問題是困擾廣大創業公司的難點和重點。而考慮到創業公司很難通過提高工資和福利的方式來實現員工隊伍的穩定,股權激勵便是當然之選。全面考慮雙方情況創業公司應該分析員工和公司兩方面的情況,來確定較佳的股權激勵方案。從公司的角度來說,主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用較低的現金成本穩定員工、如何鎖定和促進員工的長期貢獻。從員工的角度來說,主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從公司的業績增長中盡快獲得收益、如何從公司未來的高成長中獲得未來的利益。解析實施方式創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方式有如下幾種。虛擬股權。員工獲得虛擬的股權比例,並不獲得實際的股權,獲益與對應公司股權的分紅相關。股權增值權。員工按照一定的股權比例獲得對應的股權增值收益。股權直接授予。在一定的條件下,直接向員工授予公司的股權。股權期權。授予員工在未來某一時間購買或獲得股權的權利。如果創業公司在短期內業績增長有限,那麼虛擬股權和股權增值權的方式均會給公司造成較大現金支付壓力。而且虛擬股權的方式並不會對員工的長期表現產生較大的激勵作用,因為員工的收益與分紅有關,就算業績下滑,也可能會得到分紅。盡管股權增值權方式能將員工利益與公司未來業績的增長掛鉤,但員工未得到實際股權,並不和其他股東一起承擔公司經營風險,因而獲得的激勵作用也有限。採用股權直接授予方式,員工獲得的是實實在在的「股權」(一般情況下授予人是公司的大股東),公司可以用這種方式代替現金支付,從而節省成本。另外,員工獲得股權後,其利益便與公司整體利益掛鉤,這對鎖定員工的長期貢獻具有重大意義。從員工的角度來說,一旦獲得真實的股權,則不僅可在公司有盈利時獲得分紅,而且可以股東的身份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收益。就股權期權而言,可以通過設定獲得股權的對價從而將員工的收益與股權的增值鎖定,因此在激勵效果方面比股權直接授予要強許多。但獲得股權的對價、獲益的評估等因素對股權期權的實施非常重要,這便涉及公司價值評估的問題。對於IT行業的創業公司來說,公司的發展可能非線性,也可能根本無規律可循,因此公司現在價值的評估及未來價值的預估都是比較困難的問題,而且容易導致員工和公司之間出現分歧。在這種情況下,IT行業的創業公司如果實施股權期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綜上,對於IT行業的創業公司來說,建議先對員工實施一定數量的股權直接授予以實現員工的基本穩定,然後,設定業績增長等指標或明確工作時間等條件,分期分批實施股權期權。最後要強調的是,股權激勵的工具是「股權」,其對於公司來說是一種「稀缺資源」,因此,需要嚴格界定被授予者的范圍,同時還應謹慎設計方案,爭取用最少的成本達成最大的激勵效果。留住人才,穩定團隊文/ 鄭友才在移動互聯網領域,真正的資產是人才,如何留住人才是創業成敗的關鍵所在。本文將主要討論創業公司如何通過實施股權激勵,來留住人才、穩定團隊。創業型公司各方面的資源都非常有限,所以在分配和利用資源時一定要精打細算。加強新人的培養,不僅可為日後進行人才梯隊管理做准備,還可以節約大量的薪資成本。然而,新人會逐漸成長為行業老人,面對公司很難開出誘人的薪資的現狀,難免會心理失衡。因此,創業公司需要強化公司奮斗目標,增強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同時應採取相應的物質激勵措施。從長遠發展來看,股權激勵是很不錯的辦法。實施股權激勵一般有股份和期權兩種方式。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要有相關條件,如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連續兩年、離職後期權失效,等等。目的是讓員工與公司一起成長,一起奮斗,一起分享。創業公司可以拿出10%~30%的股份,獎勵優秀員工,留住人才。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直接無償給予員工,通常員工占股比例較少;另一種方式是有償給予,要求員工出部分資金來購買公司股份。出資比例因各個公司的情況而定,常見比例是1:1,即員工購買1股,公司給予1股。期權方式是大多數互聯網公司經常採用的。在公司上市或並購後,員工能從中獲取相應的報酬。中國法律上沒有明確承認期權這種方式,屬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的一種民事協議。但在西方國家是予以認可的。通常的做法是拿出公司股份的5%~15%作為期權池,劃分成若乾股期權,對每股期權單獨定價,根據員工的貢獻和職位高低配以不同數量的期權。操作起來相對簡單、有效。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措施,是保持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有效手段。但人都是有惰性的,創業公司需要不斷刺激員工,讓員工不僅能看到長遠的發展,也能追求到短期利益。短期激勵主要是獎金、福利手段。收入穩定的創業公司,可以按每個季度對員工進行獎勵,最有效的方式是按月對員工予以獎勵。福利手段,就比較多了,比如來自外部的培訓和交流,及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商業補充保險等都是讓員工認同公司的一種有效的短期激勵手段。巧施股權激勵,招賢納士文/ 肖鵬對互聯網領域的創業公司來說,人才尤為重要。能否吸引優秀的人才加盟,是決定公司未來能否成功的關鍵。「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侍」,要想吸引優秀的人才,必然要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比較豐厚的待遇。公司初創階段,包括資金在內的各方面資源都比較緊張,沒有能力單純用高報酬來維持激勵。這時,股權激勵就成為創業公司招募人才並激勵他們努力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合理的薪酬是根本股權激勵只是一種激勵手段。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股權激勵更偏向於被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求,屬於高級需求。而合理的薪酬制度屬於生理和安全的需求,要優先滿足。首先是基本薪酬制度設計必須合理,然後是以浮動薪酬調動核心人員積極性,最後是股權性薪酬激發管理層及核心人員與公司共同發展的積極性。而很多創業企業一上來就講股權激勵,在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基本薪酬制度的情況下,搞股權激勵顯然是本末倒置的。需注意的四個問題創業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就是創始人和公司員工對公司未來估計的不一致。尚未經歷過融資的創業公司的股票價格還沒有進行過公開公平的估值,因此股票價格的確定具有主觀性和不透明性。由於創始人對公司傾注了極大的 心血,很容易形成錯覺高估公司的價值;而被激勵對象往往因為創業公司條件簡陋、各方面福利待遇和手頭可供調用的資源不能與大公司相提並論,從而低估公司的價值,認為獲得的股份或期權是雞肋,不足以補償自己的付出。所以,與公司員工充分交流,對公司的價值有比較一致的預期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空頭支票也要盡量避免。在實施股權激勵時,有些創業公司往往把前景描繪得特別美好,但基本實現不了。因為員工不是傻子,這樣的空頭支票沒有任何作用。即便員工一時相信了,但一旦意識到公司的真實情況,就會感到受欺騙,產生反效果。 還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在公司真正達到股權激勵條件後,創始人卻突然反悔,覺得當初定的條件太寬松而不願兌現或打折扣,這樣也必然影響士氣。最後,要注意免費午餐造成的不良後果。拿到股份很容易,很可能反而導致員工失去工作動力,起到反作用。小規模公司,全員持股在規模較小的互聯網創業公司里,每個員工都很重要,所以比較適合實行全員持股計劃,由實際出資創始人持實股,核心人員持乾股,其他員工給以期權。至於拿出多少股份來做激勵,要依據公司的價值、員工的能力和貢獻等,沒有一定之規,分寸需要創始人自行把握。同時,也要參照激勵員工的個人意願。如果員工更願意拿高工資、低股份,在公司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也無不可。由於創業公司的業績具有不確定性,所以股價通常具有主觀性且定價機制不透明,但要注意定價不宜超過真實股價過多。如果是無償贈予核心人員的乾股,則要考慮人員中途離職的問題。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協議時間在四年左右,因為時間太長會造成過度的壓力,太短則起不到激勵作用。購買股份的資金最好由被激勵對象出,因為這能將被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捆綁,有助於發揮被激勵對象的積極性,同時緩解公司的資金壓力。作者宋崇宇,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作者鄭友才,摩安CEO。作者肖鵬,阿普創新創始人兼產品總監。本文選自《程序員》雜志2012年04期,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⑥ 如何解決集團公司和下面公司股權激勵的問題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已經有北京市的中關村置業博飛儀器、北開股份、同仁堂通縣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制企業。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例如湖南的電廣傳媒,企業從年度凈利潤中提取2%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乾的激勵基金。基金只能用於為激勵對象購買公司的流通股票,並做相應凍結,離職半年後可以拋出。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除了電廣傳媒外,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業、天津的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來實行企業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獎勵四部分組成。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 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 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漢期權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期股獎勵模式。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這種模式為蘭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管理層持股能否令股東信服
(2006-02-13 10:29:08)
對於國資委春節前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有專家解讀稱其為一個信號彈,目的在於試探輿論的反應。這樣的理解顯然不為過,因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細則,尺度仍掌握在國資委手中。
對管理層持股提出懷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為實證。光大證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稱,當年在深圳148家進行管理層持股試點的企業中,只有金地集團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為持股資金來源不明等不規范操作而告失敗。再看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案例,一度沸沸揚揚的鄭州光明「回爐奶」事件也是管理層持股「激勵的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業,2004年2月與鄭州當地的國有企業山盟乳業達成收購協議,董事長王佳芬一改過去調總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經營班底,並慷慨地授予以總經理董波為代表的高層管理團隊10%的股份激勵。結果,光明「回爐奶」事件給光明乳業的品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廣州、鄭州、長春的產品銷量分別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業業績下滑16.74%。
另一個典型失敗的案例來自國內管理層持股「鼻祖」TCL。有市場人士指出,當初為了激發公司高管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TCL通訊主要負責人萬明堅及一幫業務骨乾的積極性,TCL集團在剛剛完成整體上市後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韙,於2004年9月把TCL通訊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訊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帶來企業效益的提高,不僅TCL通訊及TCL集團在上市的當年就出現了巨額的虧損,而且就連TCL通訊總經理萬明堅率「舊部」也棄TCL集團而去,最後投奔到了四川長虹。原TCL集團董事、TCL國際總經理謝安健,這位曾助萬明堅管理團隊贏得TCL通訊10%股權的功臣,也隨萬明堅投奔了長虹。再看TCL集團的管理層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國有股權轉讓被叫停,其管理層持股甚至將超過國有大股東。TCL集團去年前三季度虧損11.39億元,難道也是管理層持股「苦心經營的結果」。或許TCL集團可以將巨虧歸罪於市場,但與同行相比其畢竟在2005年是失敗者。
管理層持股是否會起爭議,在倡導者看來,關鍵是「先規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普通投資者的評價更注重管理層持股能否帶來多贏,即能否因經營層戴上「金手拷」而推動企業長期價值增加。更確切地說,普通投資者在看到高管獲得巨額激勵的同時,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業績讓股東們共同分享。光明乳業嘗鮮管理層持股,2004年年報披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獎勵高管人員,以897497股流通A股獎給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獲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盤股價計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過469.39萬元,王佳芬持有的這部分股票市值達239.9萬元。由於股票市值的縮水,光明乳業管理層持股的市值已較2004年年報披露次日的563萬元大幅銳減。
對於管理層持股,高管是著眼於企業長期價值增加帶來的財富?還是把眼睛緊緊盯在其它難以獲得公眾認可的地方?其一,廉價獲取股權。G深振業將每股凈資產由動態變為靜態,管理層受讓國有股權的價格在未來凈資產每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卻是連續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為依據。其二,挪用公款或佔用資金。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購買伊利的股票。其三,獲取巨額高管激勵基金。G農產品雖然設計了風險保證金制度,投資者還是認為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有限的風險與約束來掩護高管獲得「天價激勵」。更多的上市公司連風險保證的前提都不設,名正言順地設立高管激勵基金。G廣控算比較有自知之明,因業績滑坡而主動將管理人員的2004年激勵基金下調為500萬元,只佔公司年原計劃提取的1600萬元激勵基金的31%。
投資者不禁要問,管理層持股後會隨積極性增強而帶動公司業績提高嗎?高管會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關心公司股價嗎?做足高管激勵基金文章並以低價格買入股權,會不會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實的目的。如果這成為高管們圖謀管理層持股的首選意圖,豈不是給高管們裝肥自己荷包創造了又一次機會。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勵感嘆說:「這幾百萬,拿了還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見,上市公司管理層拿了巨額高管激勵基金及持股後還是有壓力的。實施管理層持股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前提上,其規范不能簡單地以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作為衡量標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讓管理層持股置於陽光之下,就應該讓管理層持股的方案經得起輿論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總慷慨激昂:「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層持股寫進去。如果不行,還可以在全流通之後動用自己的基金來購買。」如此信心只有兌現為公司業績的提高,才會使普通投資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竊取國家或公司利益實現,只會給管理層持股「抹黑」。(記者
⑦ 關於股權激勵以期權方式進行的問題。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可以是約定的固定價格,也可以是根據行權日前的開盤價為基準的一個浮動價格,如果行權價格確實規定的非常死,就按規定辦理。
以什麼價格行權,要看該公司股權激勵的初衷,如果公司認為值得,贈與也不是不可能。
具體情況還要看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及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條款。
李昱律師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
⑧ 關於股權激勵
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款中並不能找到一個完善的統一的法律定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僅僅對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定義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但是對於非上市公司,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
一: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概括來說,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從本條款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三個內容,第一個內容,激勵的標的是什麼?很顯然,股權激勵的標的應當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二個內容,激勵的對象是誰?很顯然,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第三個內容,激勵的期限的特點是什麼?是長期性激勵。這就是國家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法律定義。
但是,股權激勵並不僅僅是上市公司的權利,事實證明,非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的需求更加緊迫。但是,至今還沒有一部法律對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做出明確的界定。
二、現有書籍中關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定義的觀點
由於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夠成為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能成為股票,只能成為股份或者股權,所有,從法律上將,非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法律定義是不能引用上市公司的法律定義的。如今,還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
現在,多數書籍是這么闡述股權激勵的定義的: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其實,我們認為,這種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是不準確的,從表面上看,股權激勵好像是股東給與職工股權,職工成為股東,然後參與決策,享受分紅,承擔風險,從而長期的努力為公司工作,但是,這只是描述了股權激勵表現出來的現狀,並沒有闡明股權激勵的實質本質,所以,這種定義是不準確的。
三: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
我們認為,首先,股權激勵存在標的,股權激勵說白了其本質應當是一種交易,一種權利義務的交換,相信,並沒有任何一個老闆會願意將自己的股權隨意的毫無價值的送給與他人,凡是給與他人股權的,都是有一定目的的,都是有所求的,都是一種交易的結果,一種權利義務平衡的選擇,所以,股權激勵的定義中首先應當就標的做出陳述。其次,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要闡明交易的對象,權利義務的雙方,也就是非公司股東,再者,我們認為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闡明這種交易的目的性,也就是就是希望職工長期性的為公司進行努力工作。
所以,借鑒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定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成為股票,所以,我們可以將上市公司的股票與非上市公的股份統稱為股權,那麼,涵蓋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定義應當是:公司或企業以本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本文內容由股權激勵網(股權激勵律師網)提供,該網是國內權威的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網站,擁有強大的律師團隊,是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凡勛律師組建的專業性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網站,是國內少有精通股權激勵法律服務設計的專業性律師事務所,熟悉股權激勵中期股、股權期權、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管理層持股、員工持股、賬面價值增值等股權激勵工具的法律條款設計。股權激勵法律咨詢、參加股權激勵法律培訓、設計股權激勵法律方案、對現有股權激勵合法化審核、解決股權激勵爭議糾紛等歡迎來電來函垂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