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過5%股東和一致行動人一年最多可以減持多少
2014年9月3日,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國水務版[1.27%]投資有限公司關於權減持股份的通知,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中水新華灌排技術有限公司(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於2014年7月23日至9月2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14,618,6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2%,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減持的基本情況
二、本次減持股份前後持股情況對照表
1、本次減持沒有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不涉及最低減持價格承諾,未違反股份鎖定承諾。
3、本次減持後,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99993%,低於5%,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4、本次權益變動的其他情況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Ⅱ 大股東一致行動人減持需要公告嗎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回份達到答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
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
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Ⅲ 證監會大股東減持規定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Ⅳ 控股股東將股票減持給一致行動人算是減持嗎
你好:
1、控股股東將股票減持給一致行動人也算是一種減持
2、和單純的減持目的有所不同而已,或保持控股、或一種整合
3、如果是向二級市場進行減持,則利空股價的成分大些
祝:好!
Ⅳ 上市公司已發出一致行動人減持公告,實控人還能阻止一致行動人減持嗎
上市公司已發出一致行動人減持公告,實控人不能阻止一致行動人減持。
Ⅵ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版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權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Ⅶ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主要是指什麼
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一)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二)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三)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四)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六)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七)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應當合並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 投資者認為其與他人不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反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