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得准備出質人的股票賬戶,股票質押的登記申請書,
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企業執照副本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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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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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3. 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質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擁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上市公司、專非上市股份有限屬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的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股票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資本環節惡劣、企業經營不佳的情況下,一些大股東就會偏向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還不上,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銀行或是信託,等於股東間接減持變現。
而且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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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權質押對上市公司是好還是壞
這樣說,你就能知道
股權質押
對於上市公司好與不好了!銀行發放貸款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股權質押是銀行接受的一種放貸方式,給質押股權的上市公司貸款,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再低價賣出手中股票
直接融資
了,就可以解決
資金周轉
困難,資金不足的問題了,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性有好處!對於上市公司經營也是有好處!
5.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A有1億的資產,但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有一天看上了某農家一位美貌的少女,兩人情投意合,打算結婚,但對方父母非得要A獻上價值500萬的聘禮,否則這婚就結不成。
想想抱得美人歸,A既驚喜又苦惱,因為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手頭哪來那麼多閑錢?沒辦法,那隻能是借。A可以向兩個人借,一是證券公司;二是銀行。
1、證券公司:A把股票抵押給券商B,B直接用自營資金給A放款,從中收取利息。如果B發現自己的錢也不夠了,他們再向銀行伸手。具體的過程是B把A的這筆借款打包成資管產品,然後銀行來購買,最後出資人實際上就是銀行。這是最簡單的模式了,實際過程中還可能存在層層嵌套,拉長鏈條。
2、銀行:A直接把股票抵押給銀行,找銀行借錢。
可見,股權質押的錢主要還是來自銀行,但是銀行一直是資本市場的「老司機」,會把風控做得相當好。相比房子來說以股票作為抵押品風險是相當大的,房子還可能一直在上漲,但股票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強令退市了或者暴跌了,那銀行的錢就「全完」了。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銀行或券商會設定一個折價率,假定是5折,你抵押的股票現在市值是1000萬是吧,那麼打5折後借的錢就是500萬左右。
相信現在大家差不多大致明白是個啥意思了吧?說個題外話,筆者熱衷於股票策略杠桿平台,分享一個用過很好用的,成都曜鑫科技。實盤交易。集合競價可掛漲停板買入。
6.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銀行後不能重組嗎
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再度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那麼,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何偏好於股權質押?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權的透明度及可兌現性,成為商業銀行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貸款的基本理由,也成為大股東資金融通的基本砝碼。正是上市公司股權所具有的融通資金的獨特優勢 ,使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現象變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所具有的市場風險,尤其是那些資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的市場風險,更應引起我們的關注。因為,協議收購上市公司股權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值為基準作上下浮動來確定股權收購價格的,股權協議收購需要支付一大筆金額,收購資金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銀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貸資金,通過股權收購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然後,大股東可以將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再向銀行進行股權質押來融資,融資的額度往往要超過其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支付金額,例如大盈股份和海鳥發展的案例就是 這樣的,類似的重組類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的案例還有不少。隨著資金的杠桿效應發生作用,股權質押的風險也隨之產生。如果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盪(如公司 控股權變動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成了大股東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資本運作變得更加「有利可圖」,這是許多機構投資者之所以熱衷於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重要原因之一,並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權協議收購和資產重組的事件不斷。所以,對於資本高手涉足的重組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事件,更加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7. 拿公司的股權去銀行質押,銀行該去哪個部門登記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工商部門。去企業注冊地工商局辦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