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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股份

發布時間:2021-06-23 14:36:58

⑴ 名譽股東和事實股東的區別

一般名譽股東需要持有大量該公司的股份才可以,還有對公司發展有正面影響的股東。

⑵ 如何判斷 股份已經事實上發生轉讓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股份仍然是登記在原轉讓人的名下。那麼,有幾個事實可以判斷:1、平時以股東身份參加股東會或參與公司決策。2、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存在私下的代持協議。3、股東紅利的領取事實。。。。。。

⑶ 什麼叫事實股東

什麼叫事實股東
'所謂「事實股東」是與正式股東相對的,是指雖然沒有經過工商登記,但是實際上履行了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的股東

在公司實踐中,有些投資者由於疏忽、怕麻煩或者存在僥幸心裡,在對公司投資之後往往沒有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資格登記或者股東變更登記,從而造成股東資格糾紛。造成這一糾紛的往往是被認為屬於「事實股東」的出資者。就像上面說到的案例一樣,當公司盈利時,公司的正式股東可能試圖將「事實股東」趕出公司;而相反,當公司虧損時,「事實股東」往往憑借不具備正式股東的身份,主張自己沒有股東資格,要求公司返還借款。

所謂「事實股東」是與正式股東相對的,是指雖然沒有經過工商登記,但是實際上履行了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的股東,並且他的股東地位至少有部分正式股東是知情的。通常,股東的資格在工商登記檔案中是有明確記載的,因為公司的代表人有義務將自然人股東的姓名或者非自然人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等事項進行工商登記。也就是說,工商登記對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判斷股東資格的依據,並進一步判斷是否應當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證據。

⑷ 如何判斷 受賄股份已經事實上發生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受賄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受賄孳息處理。」

⑸ 厲以寧的厲股份

在中國30年改革開放的征程中,厲以寧是一個不可忽略的人物,這位北京大學的教授,以他具有建設性的經濟學著述奠定了他在中國學術界的地位。而他對中國經濟改革最大的貢獻,是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初期,就提出了在中國要積極引進企業的股份制度,他由此而得到了「厲股份」的外號。
上世紀80年代初,剛剛走出「文革」磨難的中國百廢待興,最大的問題是城市居民的就業問題。大量在當年的上山下鄉運動中回城的知識青年,急需尋找到工作崗位,就業成了一個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1980年夏,國務院副總理萬里主持召開了全國勞動就業會議。參加會議的各路人士紛紛提出,為了吸收更多的勞動力,政府應當大力興辦企業。但是,國家拿不出那麼多資金來興辦企業。
厲以寧在這次會議上提出,可以組建股份制形式的企業來解決就業問題。他說,股份制企業就是民間集資,不用國家投入一分錢,就可吸收更多的勞動者就業。厲以寧的這次發言,是在高層會議上第一次發出的關於股份制的聲音,受到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事實上,股份製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在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已經悄然興起。這與股份制經濟在西方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興起,其發展路徑是一致的。17世紀時,荷蘭、英國等歐洲國家由於航海業的發展,出現了第一批依賴集資組建起來的股份制企業,極大地推動了早期資本主義的全球擴張。因此,股份制經濟實際上是在中國擺脫了計劃經濟體制後必然要走上的一條道路。厲以寧作為一個學貫中西的經濟學家,以其敏銳的目光看到了這種先進的企業組織形式對於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並為此而大聲疾呼。
但是,股份制這種脫胎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組織形式,在一些人看來,無異於是顛覆社會主義的「洪水猛獸」。圍繞著股份制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學術界出現了激烈的爭論,厲以寧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今天,厲以寧在回憶當年的爭論時說:「不同意我觀點的主要有三種人,一種是比較極端的人,認為我在搞私有化;一種是認為股份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中國環境跟西方國家不一樣,中國當時的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轉型;還有一種人認為中國缺乏企業家。對於後兩種意見,我都作了應答,主要是強調股份制實際上是一種新的公有制形式。」從1984年到1986年,厲以寧奔走於全國各地,作了很多演講,寫了很多文章,宣傳股份制。
1986年9月,厲以寧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提出,經濟改革最好的手段便是利用股份制的形式來改造現有的國有企業,改造現有的大集體企業。厲以寧的股份制理論成為中國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和國企改革的重要理論支撐。
事實上,當時積極宣傳股份制經濟的不止厲以寧一人,董輔礽、蕭灼基、王珏、馮蘭瑞、蔣一葦等經濟學家都與厲以寧站在一起。正是在他們的積極推動下,股份制經濟在姓「資」姓「社」的爭論中逐步推進,並且從最初的集體企業開始向國有企業延伸,到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出現的股份制企業已經超過1000家。90年代初,隨著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的建立,一個完善的股票市場在中國出現了。厲以寧和他的「厲股份」的稱謂,也載入了中國股市發展的史冊。

⑹ 中央電視台有私人股份參與是事實嗎昨天我聯繫上了投資人,是個女的,她說是我的,我是中國人。

百分之百是騙子!不要上當受騙!

⑺ 以隱瞞事實獲得別人的股份是犯罪嗎

是構成犯罪,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騙去公私財物的構成詐騙罪,股份也是財產。

⑻ 公司股東三人,其中兩人虛構事實騙取另一股東股份。轉賣他人。取得轉讓費後兩人私分。被騙股東知道了真相

1、公司是有限責任。比較好辦,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具有人身屬性,股東之間是彼此信任才能建立公司,一方要賣股份,必須徵得其他人的同意。是可以要回股份的
2、公司是股份公司。如果買股份的那個人是和那兩個股東認識,且串通欺騙第三個股東的,是非善意第三人,可告他們串通詐騙罪。股份已轉賣,只能要求賠償。證據是自己擁有的股權憑證。
其實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建議報警,由律師和警察處理。不然要警察和律師幹嘛。

⑼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

根據《公抄司法》第216條(二襲)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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