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問題
不需要了,但是需要在股東會上明確的修改公司章程,並將其列入董事會許可權中,避免與原章程規定沖突。
Ⅱ 股東會授權范圍
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來源是股東會的授權,因此在理論上除了基於股東會人身屬性的權利外,其它權利都是可以授予董事會的。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Ⅲ 請問如何區分哪些股東大會權利可以授權董事會來行使,哪些股東大會權利不可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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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rystal
的帖子一般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公司基本治理制度中確定股東大會的具體職權。
Ⅳ 上市公司實施什麼樣的項目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不經其同意的後果是什麼對外的合同無效嗎
具體要根據復該公司的《制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中會對對外投資決定許可權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管理層、董事會的決策許可權,超出董事會許可權的要經股東大會批准,如果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要迴避表決。未履行審批程序的股東可以依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盡管程序存在問題,但合同是有效的,通過起訴,法院判決可以中止合同執行,已執行的應該有效。
Ⅳ 股東大會所擁有的選任董事的權利是否可以授權董事會
絕對不可以。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其他高管例如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只是專項事務的負責人,沒有行使董事會權利的許可權。
Ⅵ 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應該由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只是執行機構,要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以進行重大投資決策。
Ⅶ 股東會的法定職權能否授權董事會行使董事會的法定職權能否由股東會直接行使列舉具體法律條例
既然是法定職權,股東會的職權只能由股東會行使,有些事項時必須由股東會作決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東會的職權授權董事會行使的情況,但是董事會是對股東會負責的。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Ⅷ 怎麼寫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的議案,比如要投資一項項目,議案內容中需要涉及什麼內容。
直接做成項目議案就好了,簡單明了追要說明問題,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議案內容,附帶一點總綱就好了,主要靠講解吧。主持人講解,資料附帶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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