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們公司一個股東在另外一個公司任高管,這兩個企業算關聯企業嗎
一般來講,關聯公司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有稅法意義上的關聯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麼證券法等相關規范上市公司的法律里也有相關規定。
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僅僅在另外企業擔任高管,兩家公司沒有業務往來,兩個企業不算關聯公司。
但是如果極端情況,股東利用在另外公司的高管地位,造成兩家公司高度混同,被法院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混同,那麼可能會對外部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❷ 企業家是指股東還是指企業內部的高級管理人員為什麼
企業家,正常情況下,是指一家企業的最高領導人/負責人,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而一家企業的最高領導人基本上也是公司股東之一,但不是所有的公司股東都能稱為企業家。
企業的最高領導人一般情況下擔任公司董事長,有些情況下是董事長兼總經理,所以是企業內部的高級管理人員之一。
「企業家」同時也是一種榮譽,擔任企業最高領導人職務終究會有退休或離開的一天,但如果在其任內將企業做得很好,那麼這個企業家的稱號往往會跟隨其終身。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並不是指股東,也不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❸ 我是公司股東,同時又是公司高管(資源部經理)於2013年12月31日離職,公司和我簽了一個股東離職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賬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定、監事會會議決定的查閱權和復制權,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復制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❹ 上市公司股東有賬戶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內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容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❺ 企業為高管主要是股東配車,怎麼交稅
根據國稅函【2005】364號的規定,企業購買車輛並將車輛的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是為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比如車價20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20/(1-20%)*20%=5萬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❻ 合夥開公司股東跟高管的區別
股東是公司的合夥人或投資人,而高管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