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股東增持消息披露規定

股東增持消息披露規定

發布時間:2021-07-05 12:13:20

A.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版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權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B. 大股東增持需不需要進行公告,還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應該在增持之日發布公告。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二條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行為,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涉及前條所述增持股份行為的,應當在首次增持事實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上市公司於當日或者次日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三條 相關股東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及時發布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內容至少包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後該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比例、性質,以及相關股東是否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等。

(2)股東增持消息披露規定擴展閱讀: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稱;

(二)增持目的及計劃;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為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說明;

(六)涉及後續增持的,關於擬繼續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增持實施條件(如增持股價區間、增持金額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實施條件未達成是否仍繼續增持的情況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第五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連續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及2%時,應當參照本指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其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 相關股東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擬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後續增持計劃一並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後續增持計劃的如下內容:

(一)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的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擬繼續增持比例、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時間期限、價格區間和投入金額區間等。

相關股東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間的,增持計劃實施期限不超過12個月,首次增持與後續增持比例合計不超過2%。

(三)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方式和條件(如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需經行政許可、可實施增持的股價范圍區間等。後續增持計劃設定了實施條件的,還應對若設定的條件未成就時,後續增持計劃是否予以實施進行說明。

(四)相關股東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設定的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關股東通過一致行動人進行增持的,應當同時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動人的股票賬戶名稱、號碼等基本信息。

相關股東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無後續增持計劃的,也應當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C.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3)股東增持消息披露規定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

D. 增持股票不公示違反證券法哪一條

增持超過一定比例才需要公告,超過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持和減持都需要公告

E.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是否需要發公告

必須要公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F. 股東增持股票要公告嗎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回中擁有權益的股答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G. 大股東增持怎麼不公告,二股東三股東

按照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的規定,股東增減持1%以上,或變動後累計持股超過5%才公告。望採納。

閱讀全文

與股東增持消息披露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來億財富酒價格 瀏覽:423
寶鋼5月份價格政策 瀏覽:344
口子窖酒股票價格多少錢 瀏覽:958
淄博公司融資 瀏覽:237
武漢君之創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110
海通期貨出金 瀏覽:333
全球外匯平台排行 瀏覽:28
沒買基金很後悔 瀏覽:876
PayPal股票 瀏覽:750
有關投資心理的書籍 瀏覽:84
信託工程 瀏覽:940
pfa理財 瀏覽:260
哪些活期理財有簽到金 瀏覽:445
融資經驗交流 瀏覽:354
外匯玩的心跳 瀏覽:697
月美元匯率今日對人民幣 瀏覽:127
炒外匯入門圖解 瀏覽:636
南昌哪裡黃金便宜 瀏覽:989
誰是你心中的投資女神 瀏覽:975
270026基金凈值查詢 瀏覽: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