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看實際情況
1、股價穩定上漲,公司定向增發或者配股都會十分方便,同時,公司的大股東可以用手中的股票資產質押獲得更多的融資。
2、對任何一家公司來說,不管上市與否,它的終極目標只有一個——為股東賺錢。這是金融市場上不可違背的一個重要原則。任何不以股東利益為第一目標的管理層都在耍流氓。
3、股票價格漲了,股東賺錢了,證明公司是有實力的,對公司而言就是一個至高無上的肯定。而且,股價穩步上升的公司在市場中的信譽會越來越好,擁有這種信譽會讓公司後續的融資越來越方便,融資成本越來越低。
4、任何越做越大的實力型公司都不可能只融資一次的,不管是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都需要企業具備良好的過往記錄,這種企業形象在投資者心中十分重要,企業的良好信譽能給企業省下多少錢,是無從計算的。
❷ 股東之間怎樣推翻股份
1.看雙方股權比例,比如你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權,那你說啥都算。
2.公司章程設定股東退出機制
3.公司經營不下去了,比如:到期,一直虧本等等
4.公司違規操作犯罪,
(賴一老師回復)
❸ 誰能解釋下為什麼股東數量將近翻倍
大股東增持是好事 股東數量增長卻不是好事 說明籌碼開始分散不利於拉升 這也是為何不漲的原因因為需要洗掉一定的籌碼 把籌碼集中才好漲
❹ 什麼是上翻梁什麼是下翻梁。具體的構造是什麼
上翻梁就是梁的底面與現澆板底面標高一致,下翻梁就是梁的頂面與現澆板頂面標高一致。通俗說法是梁在板上叫上翻梁,梁在板下叫下翻梁。
梁的上底面比相連的樓板上平面高,那麼叫上翻(剪力牆結構外圍窗框部位有好多上翻梁)。
框架樑上翻時,兩端框架柱應一起伸至梁頂標高,與普通框架梁相比只是跨度信息變了,同時可能影響緊鄰的未上翻框架樑柱節點做法;連樑上翻原則上與不上翻做法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要注意連梁寬度在跨層時是否改變。
次樑上翻只是錨固方式變了,邊跨都變成了簡支,在支座區次梁應設置箍筋。
在框架結構中,梁把各個方向的柱連接成整體;在牆結構中,洞口上方的連梁,將兩個牆肢連接起來,使之共同工作。作為抗震設計的重要構件,起著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梁一般水平放置,用來支撐板並承受板傳來的各種豎向荷載和梁的自重, 梁和板共同組成建築的樓面和屋面結構。與其他的橫向受力結構(如桁架,拱等)相比,梁的受力性能是較差的,但它分析簡單,製作方便,故在中小跨度建築中仍得到了廣泛應用。
❺ 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但兩個股東已經鬧翻,能分開執行嗎
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但兩個股東巳經鬧翻,能否分開執行?這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進行的,跟兩個股東鬧翻無關。
❻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屆、次是怎麼分的
1、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就這么2種,公司法中有,是按年度走的,年度股東大會一年只有一次,比如你公司明年上半年必須要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要對往年做一個工作總結,除此之外的所有股東大會都是臨時股東大會,稱為叫做「XX公司2013年第X次臨時股東大會」,注意叫法的區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日發出會議通知或公告,臨時的只需提前15天,年度股東大會主要就像是往年度的總結會和來年的規劃一樣,所以議案比較多,這是它的特別之處,其他方面二者在重要性、會議議程、表決等方面沒有任何區別。
❼ 請教:關於股權「上翻」的問題
本次轉讓不需要繳納稅收,因為股權轉讓方為法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本次股權轉讓所得計入轉讓方利潤表計算企業所得稅。
❽ 你好,公司在正常經營下股東退股怎麼樣做
您是公司一方,還是需要退股的股東?你所說的退股應該指股東轉讓股權。若公司章程無特別約定,按以下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轉讓股權,但對外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對外轉讓股權時,轉讓股東應當以合理方式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才可轉讓,其他股東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表決不同意對外轉讓的,若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購買轉讓股權的,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經其他股東同意對外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東應當以合理方式將對外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告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這里的同等條件包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等。優先購買權有行使期限,一般按照章程約定,章程無規定的按照轉讓通知明確的期限,都沒有的或者以上期限都少於30天的,按30天算,也就是說行使期限最低不少於30天。
當然,後面還有關於其他股東優購權被侵害的救濟問題,與您所述無關,不贅述。
綜上,如果您是其他股東,不想股東退股,只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了,沒法限制,這是別人的權利。當然,您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如果你是要轉讓股權的股東,建議您按章程規定的流程走,如果章程沒有規定,按我所述的流程走,就不會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