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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葯集團高管被開

發布時間:2021-07-11 11:57:30

A. 因為貪污獲罪入獄的公司高管能開公司嘛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B. 國企高管雙開嚴重不

雙開、一般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公職比較嚴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C. 車企高層開年巨震:3個月26位高管被換,副總裁以上佔8成

▲趙剛(圖源網路)

零跑汽車的首款車S01在2019年1月正式上市,由於定位較為小眾,且售價並無顯著優勢,S01在上市後市場表現與官方預期相差較大,這款車的交付時間還出現了延期的問題,2019年銷量遠未達到最初預期的1萬輛。

在新造車公司興起之後,為了快速進入汽車行業很多新造車公司都高薪從傳統車企挖人,為了實現更好的理想抱負,也為了更好的待遇條件,很多傳統車企工作人員也進入了新造車公司。

但隨著時間的推進,新造車公司的資金、管理、產品等方面的問題也開始暴漏出來了,多個來自傳統車企的高管又開始迴流到傳統車企去了,新造車公司正在面臨最難捱的時刻。

結語:車企急需提振銷量,度過寒冬

目前國內外都還處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之下,全球汽車行業的發展也都陷入了停滯,為了在疫情結束後能夠更好的發展,車企需要在這段時間內完善自身的結構體系,換帥成為了車企最好的選擇。

一個好的領導者確實能夠改變一支隊伍的狀態,為了提振銷量,多個車企的高層都發生了變動,尋找資歷更加豐富的領導人來帶領企業前進。

在汽車業的長期發展中,也確實有很多成功的案例,這也是車企選擇更換高層的信心來源,不過這並不是一劑靈丹妙葯,如果用人不當可能會引發更嚴重的危機。

至於這些公司更換領導人之後會發生什麼變化,還需要等時間來證明,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隨著車市寒冬對車企的持續影響,車企高管變動的情況還會繼續發生。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D. 被法人被高管公司虛開增值發票900多萬,公安已經立案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5萬元,夠罪。
250萬元,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 公司高管在職內自己又開個私人公司算不算違法

公司高管任內自己又開個私人公司是否違法,要看與公司的約定。我國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系,也不禁止勞動者以個人身份投資其它單位,公司高管任內自己又開個私人公司是否違法,要看該高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未被約定的規定則違法,反之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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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 沈陽東葯集團是國企還是私企

以國企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股份集團公司

G. 沈陽東葯集團 有分公司嗎

在國內各地區暫時還沒有分公司,但是各省都有銷售負責人,具體可以到網站上查詢各產品的負責單位和電話及各省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再就是東葯集團正在整合和調整人員,要在11月後定下來新一年的各省業務和產品的負責人.

H. 飛天茅台價格下跌,跟茅台高管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雙開有關

飛天茅台價格下跌肯定跟茅台高管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雙開有關,畢竟這些高管的形象就代表著茅台集團的形象,這些高管的行為就相當於企業的行為,他們的一言一行都會深深影響集團和產品的,這些高管和茅台集團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一方發生事情,另一方也不可能倖免,可以說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吧。

我想,茅台集團和茅台酒因為高層收受賄賂的肯定會產生不小影響,不可能只是價格降低一些。不管怎麼樣,還是希望茅台集團可以重整旗鼓,不要再發生類似事情,以更好的面貌來面對國民消費者,畢竟一個企業做起來也太不容易了。

I. 如何看待綠地開除被舉報高管這一處理結果

你好,樓主這件事就是影響是非常惡劣的,而且這件事的發生也對綠地集團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所以綠地集團選擇這樣做也是非常正確的一個選擇。因為這樣的話可以及時撇清綠地集團與這個人的關系。可以將此事對綠地集團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同時這樣的人也是不適合在做高管了,被開除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可以說綠地集團開他是非常明智非常正確的選擇。

J. 國企高管私自開公司算違法么

不能。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此規定。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五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

(一)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在職或者離職後接受、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物質性利益;

(三)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

(四)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以其他委託理財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六)未經批准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准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將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傭金、禮金,以及因企業行為受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獎勵的財物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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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七)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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