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5月發布的招標文件需要提供上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是要2019年的還是2018
是要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Ⅱ 2018年工程竣工出審計報告到2020年才開發票結款。需要交滯納金嗎
2018年工程就竣工當時為什麼不開發票納稅申報呢?這個正常是更正2018年申報,要補繳相關稅款和滯納金。
Ⅲ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標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可以嗎
2018年的審計報告,應該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標,招標文件也明確說明了是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供2019年的審計報告。你用2018年的報告,及時可以,但肯定也會在評分環節給你扣一些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