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成立董事會需要哪些步驟和程序,具體流程有哪些
一、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人選,組成董事會,具體人數按公司性質、公司規模等來定,但一定是基數;
三、召開首屆董事會首次會議,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⑵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⑶ 變更董事和監事需要哪些流程
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並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 備案登記在七個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而且免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⑷ 股份制改組的股份制改組的程序和步驟
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
1、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2、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3、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4、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後,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5、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並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6、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7、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按照《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⑸ 控股為什麼可以改組董事會 知乎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專監事,決定有關董事屬、監事的報酬事項。……
那麼,股東會在表決的時候,一般按照持股比例大小決定。在表決事項的時候,一般代表公司表決權過半同意即可。
例外:股權往股東之外的股東轉讓的時候,其他股東需要過半同意,這里的過半是人數過半。
控股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
絕對控股指持股比例大於50%的股東,這樣的股東可以直接提出召開股東會,改組董事會。
相對控股指持股比例小於50%的股東,但是其他股東的持股很分散。這樣的股東在表達意願的時候,需要看別的股東是不是都反對他。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會改組董事會的。
⑹ 董事會改組需要哪些程序
不太清楚你所說的董事會改組是什麼意思?
1、如果是內資公司的董事內會成員變更,需要容經過股東大會選舉通過.需要擬訂一份股東會決議即可,進行工商備案。
2、外資企業(合作、合資)是通過雙方協商,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進行工商備案。
⑺ 董事會換屆選舉具體步驟
具體步驟:
1、提出候選人。候選人是職工的,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3、將投票選舉的新董事會成員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4、公示期結束,進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7)上市公司改組董事會流程擴展閱讀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⑻ 急求公司注冊達人解惑 我司目前實行的是執行董事,現在股東多了想改成董事會,需要走那些流程
您是內資公司么?並且是新增加了股東?
如果是這樣,您需要變更董事、經理、監事,備案的大專概步驟為屬:
1.營業執照(工商局)
2.組織機構代碼證(質量監督管理局)
3.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稅務局)
其中代碼、稅務去備案就成,不換證。
工商變更需要准備:
1.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2.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指定委託書;
5.驗資報告;
6.企業變更申請書;
7.執行董事決定;
8.新股東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