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母公司拿出來自己收到的增資資金,與其他公司一同成立一個子公司,可以嗎
你好!
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母公司的增資行為,產生的後果是注冊資金增加,需要在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該部分增資資金就成為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可以用來經營。
2、母公司與其他公司共同成立子公司的行為,是轉投資,是母公司的經營行為之一,法律是允許的,母公司成為子公司的股東之一。
3、前述行為都以股東會形成決議,修改章程,以及在登記部門進行合法登記等程序為基礎的,如果沒有經過相應的程序,母公司行為的合法性是沒法確認的。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問題,可追問或私信。
㈡ 控股股東可以抽調公司資產用於抵消個人債務嗎
可以,不過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召開股東大會以分紅的形式將公司賬戶活動資金分掉,然後這筆錢算股票分紅,屬於合法收入,當然可以用來還債。其它的方法也有,更麻煩一些,需要會計做些違法操作
㈢ 占公司股本33.5%的股東和公司全資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關聯方嗎
您好,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屬於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但是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構成關聯方,他們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希望對你有幫助
㈣ 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是否可以短時間佔用子公司的資金
您好,股東不可隨意使用公司的資金,股東出資給公司,出資金額已經成為公司的資金專,股東和成立屬的公司,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主體。股東佔用公司資金,如果被認定為挪用,再符合數額標準的,很可能構成犯罪。但實踐中存在較多這樣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現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通常有三種形式:無償借用、在經營往來中遲遲拖欠應付款項、讓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借款提供擔保。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
子公司雖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決定。但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㈤ 集團公司和下屬子公司資金往來是否繳納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7號 2000-02-0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據了解,近幾年來,部分金融機構為減少和防止不良貸款,確保信貸資金安全,有時出現不願受理中小企業貸款申請的情況。中小企業為解決融資困難,往往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貸款並統一歸還。一些地區最近來函,要求對此類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如何徵收營業稅的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 二、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徵收營業稅。 本通知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對此前統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將借款利息支出分攤給下屬單位的,已征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年二月一日
㈥ 集團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間資金往來劃撥,如何寫說明,稅務局才不調整納稅
貨款或預收預付貨款。
㈦ 全資子公司的資金收歸母公司管理可行嗎
全資子公司的資金收歸母公司管理可行嗎? 答:財務獨立的話,母公司有監管權利。
㈧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算不算抽逃注冊資本
屬於抽逃注冊資本的。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8)股東抽調全資子公司的資金擴展閱讀:
抽逃注冊資本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成立且資本到位並驗資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部分,股東以購買設備等為名,用假購物收款收據入賬,虛構「購買存貨和固定資產」事宜,達到抽逃注冊資本。
2、在企業資本到位並驗資後,股東將在企業中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第三者,在股份轉讓協議中規定,前股東先將投入企業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讓人將同等資本投入企業。
3、無論受讓方是否投入資本,都應視為抽逃資本。因為轉讓股份只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不發生轉讓人與企業或受讓人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應是受讓人將股份轉讓款交付給轉讓人,而不應是轉讓人先將投入企業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讓人投入。
㈨ 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投資款已全部到位,後續對子公司追加投資,請問子公司是否需要做增資變更
需要,
企業增資的具體流程如下:
1、開立股東會,股東同意當次的回公司增資,並出答具股東會決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開立驗資賬戶:營業執照原件、開戶許可證原件、公章、股東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身份證明的原件、增資股東會決議/決定及驗資戶銀行的各種開戶表格。
3、增資資本進賬詢證。以各個投資人的身份打入相應的投資比例的增資資本,增資資本進賬後與會計師事務所聯系索取詢證函,交到驗資賬戶銀行領取三單:進賬單、對賬單、詢證函。
4、出具增資驗資報告提交工商局。三單領取後帶著增資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關證件至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增資驗資報告。增資驗資報告出具後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資變更事項,所需材料: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增資驗資報告,5個工作日後領取增資後的營業執照。
5、增資驗資戶銷戶轉入基本賬戶。營業執照增資好以後就可以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材料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投資人身份證,首先填好銷戶材料後提交銀行櫃台,然後把增資驗資戶資金轉入公司的基本賬戶內。
㈩ 公司增資擴股後,原全資子公司的資產如何歸屬
公司增資也稱公司增加資本,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成都,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意義:
籌集經營資金;
保持現有運營資金,減少股東收益分配;
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
提高公司信用,獲得法定資質。
增資的程序
公司增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增加的注冊資本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同時變更公司章程,並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增資的方法
1. 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占總額40%,丙出資占總額20%。
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2. 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